卷之二十一 革除遺事二(明)黃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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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遺事六卷,明黃佐撰。

    佐,字才伯,號泰泉,嶺南香山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官至少詹事。

    事蹟具明史文苑傳。

    正德十五年,黃佐自序稱:「是編也,本莆田宋君端儀革除錄、清江張君芹備遺錄,旁采諸家傳記,稍增飭之。

    」(見北京大學圖書館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今世傳黃佐有另本革除遺事六卷,收入明金聲玉振集、清借月山房彙鈔等叢書。

    稽覈兩書,大不相合。

    一、體例不同。

    是書六卷均為建文朝臣列傳,另本卷一革除君紀,卷二闔宮傳,卷三至卷六建文朝臣列傳。

    二、所收列傳多少不同。

    是書載建文朝臣一0九人事,另本僅錄七十五人。

    三、列傳詳略不同。

    是書詳于另本,且紀事亦間有異同。

    ) 革除遺事二 黃觀 王叔英 周是修 顏伯瑋 廖昇 王良 曾鳳韶 魏公冕 鄒公瑾 高巍 程本立 黃鉞 王省 劉政 ○黃觀 黃觀,字瀾伯,一字尚賓,池州貴池人。

    父贅于同邑許氏,生觀,遂從母家姓。

    明尚書,補邑諸生,嘗築翠微書舍,讀書其間。

    受業於元翰林待制黃冔,天兵入大都,冔死之,觀益砥礪,以忠義自許。

    洪武庚午,貢入監。

    是歲領鄉薦,明年鄉試第一。

    入對禦戎策,大要以「天道福善禍滛之機,人事練兵講武之法」為言。

    高廟嘉之,擢狀元及第。

    由翰林歷尚寶寺卿、禮部右侍郎。

    革除年間,改官制,增侍中,員次尚書,以觀為之,仍掌尚寶司事。

    奏復其姓。

    與方孝孺等日見親用。

     靖難師起,觀奉命草詔,極論大義。

    師既渡淮,又奉命徵兵上遊諸郡入援,觀奮不顧家,且行且募兵。

    至安慶,聞京城已定,痛哭謂人曰:「吾妻素有志節,必不肯受辱。

    」遂招魂葬之江上。

    明日,家僮自京逃來,言:「當國者索傳國寶,不得,或言許尚寶已赴上遊起兵矣。

    因命執其妻翁氏并二女配象奴。

    奴叱取釵釧出市酒餚,翁遂攜二女率家屬十人赴淮清橋下溺焉。

    」觀舟次李陽河。

    間報者曰:「上已出奔過池州之建德,而郡臣奉新皇帝即位今三日矣。

    」自分大事已去,力不能支,乃東向再拜,於羅剎磯湍急處,紿舟人奮棹,(「紿舟人奮棹」,「紿」、「棹」原作「給」、「掉」,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乃投水而死。

    舟人急鈎之,僅得珠絲棕帽,後追捕者得之以獻。

    命購其屍,不獲,疑有匿之者,(「疑有匿之者」,原脫「疑」字,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補。

    )遂族觀家,且逮其姻黨百餘人,坐繫詔獄。

    仁廟初,悉釋不問。

     其謫戍邊徼又數十人。

    景泰中,進士邑人孫仁使遼,有老卒朱黻者給事使舘,亦以觀累戍遼。

    黻故為諸生,嘗從觀遊,仁問舊事,且泣且言,雲:「翁氏,池口人。

    (「池口人」,原作「池中人」,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歿時,有司收其屍,并二女具棺殮以待朝命。

    不報。

    」天順中,池人至南柳林,破棺猶有存者。

    詢之父老,鹹曰:「此黃狀元妻女雲。

    」近知縣龔守愚於所居故址學宮之西立祠祀之。

    (「近知縣龔守愚於所居故址學宮之西立祠祀之」,原脫「於」字,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或傳故尚書泰州儲巏家藏有觀所著文稿尚存。

     ○王叔英 王叔英,字元采,台州黃嚴人。

    始從母姓為陳,後復本姓。

    洪武丁卯,辟為仙居訓導。

    丁醜,改德安府學。

    後拜漢陽知縣。

    高廟晏駕之明年,召為翰林修撰。

    上資治八策,曰務學問,曰謹好惡,曰辯邪正,曰訥諫諍,曰審才否,曰慎刑賞,曰明利害,曰定法制。

    皆援古證今,鑿鑿可行。

    且曰:「太祖高皇帝除姦剔穢,抑強鋤梗,不啻如醫之去病,農夫之去草。

    急於去疾則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或損於禾稼,固自然之勢。

    然體膚疾去之餘則宜調爕其血脈,禾稼草去之後則宜培養其根苗,亦宜然之理也。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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