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海焚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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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關臣等衙門執掌及生平品行,不敢不與永和虛公質正也。
臣等謹按給事一官,起于漢世;曆代相沿,任皆崇重,務在繩愆糾謬。
至于批敕裂麻謂之言責,不憚死争。
蓋有可殺之身,而無可溺之職,所從來久矣。
我太祖高皇帝特罷中書丞相,以庶政分責六部;而即設六科為耳目喉舌之司,衙門列于内府,侍從齊于禁林。
會典開載,凡處置禮儀、邊務等事及軍民人等陳言有關大體者,掌科官奉旨同文武大臣會議;及舉用總制、總兵、科劾兩京大臣方面等官,皆其法守,不許曲循。
察得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奉聖旨:今後各衙門但有會議事,也着給事中去議,是與非俱要說。
欽此。
宣德三年三月,内官監傳奉聖旨:今後但是三法司衙門問人,着六科掌科都給事中也同去問。
欽此。
節奉綸音,班班可考;則臣等六科體與部院颉頑、事與部院表裡,此正祖宗三百年之舊制。
今永和雲會議可罷、事權不可預,不知又何所據也?至于群不逞之徒構造蜚語,中傷善類,共指臣等為黨人,本無足怪。
若永和所雲結黨者攪權之漸,攬權者納賄之門;此雖論理,而其指究歸于六科不得幹預六部事權,則是明明為臣等衙門立此一案也。
臣等才識未能兼人,然暮夜四知,粗可自信其于尊朝廷、慎名器、核流品、嚴操守,未嘗不與永和同一凜凜。
正以典制可遵,部科相制,事皆由于會議,權不落于私門;遂與要津捷徑鹹結深雠,一切遊手敗群悉難得志。
任勞任怨,蒙謗蒙讒。
稍有推敲,則以為掣肘;還其應得,又以為行私。
盡職類乎攬權,同聲疑其結黨;略加傅會,便是爰書。
要以寸衷揭諸天日,臣等不幸坐把持之名;官守定自祖宗,臣等不敢諱幹預之迹;人品各有聲氣,臣等不能辭朋黨之嫌。
為衙門存職掌、生平明品行,必不可紊千秋之公論,使小人得借口于永和;必不可隳一代之典章,使君子複反唇于臣等。
異日書之史冊,曰「署督江甯伯杜永和入觐,始罷會議;是時吏科等科都給事中等官丁時魁等緘口結舌,不能執奏」:則天下後世,謂永和與臣等為何如人乎?夫使永和言之,陛下聽之,即嚴行申饬,着為令甲;臣等亦可借此容頭過身,稍謝怨謗。
然揆諸永和名節自愛之心與臣等道義相成之雅,固無容默默于此也。
況新政之是非、故事之舉廢、邪正之消長,所關在此;尤非細故耶!請以臣等此言,為官制備一文獻;即罷斥臣等之官,為言路存一紀綱。
伏乞稍留睿覽,立賜處分。
臣等無任悚切待命之至。
●論郭之奇疏 為特糾傾邪反複之小人,以息争端,以絕亂本事。
臣竊惟兩舌之害,比于風波;傾人陷人,介在俄頃。
不特巧誣名節,亦且能覆邦家。
是以明君察相,必屏絕之。
蓋彼挑此構、面是背非,雖女子小人,稍有正性,亦能恥而不為;未有俨然衣冠、備員禁近,而傾邪反複,逞私憤以亂朝,常興大獄,如郭之奇之不可方物者也。
夫樞臣萬翺之讦奏禮臣黃奇遇也,兩女子五百金之說,翺以語道臣堯繼舜,繼舜以語署督勳臣杜永和;永和面質之朝房,翺雲得之之奇,而之奇以為并無此語。
未幾,而翺疏出矣,之奇之疏亦出矣;之奇曰:不知樞貳臣何所據,而以為黃德璟之事。
一似與之奇所言絕不相蒙,是翺之言虛也。
翺語同官臣丁時魁曰:此事實之奇語我,不止一番,猶有款單亦之奇語我;其時在坐者,尚有連成璧及某某等。
若是,則翺之言,固未嘗不實也。
夫奇遇既有此貪贓壞法之事,乃同朝所共憤者。
之奇何不徑以入告,而假手于翺;翺又何不徑以入告,而私語于繼舜。
且待永和面質之後,機鋒相逼,不得已而出此一疏也。
事既起于之奇,則贓真證确,當問之奇;乃之奇則言之而不認、翺又聽之而不言,使翺與奇遇旗鼓相當,而之奇坐觀其鬥。
是之奇用翺而又負翺也,之奇何其巧而翺何其拙也!乃永和之疏無奇遇之名,而忽奉奇遇回話之旨。
使翺之疏在先耶,不當曰已有旨也;使翺之疏在後耶,臣不知朝廷又何所據而預知其為奇遇也。
見之奇之揭者曰:攻奇遇者,翺也,非之奇也。
見永和之旨者曰:逐奇遇者,永和也,并非翺也。
是不特用翺而且用永和也,永和又何拙而之奇又何巧也!之奇與奇遇之舊仇新怨,臣姑不暇旁及。
即此一事,其機關甚隐、線索甚密,以賣奇遇者買翺,而即以賣奇遇者賣翺;以逐奇遇者用翺,而即以用翺者用永和,而又以用永和者誤永和。
使永和有驅除大臣之名、奇遇有簠簋不饬之罪,翺有提掇由人之诮,而之奇安坐而享其成;無論奇遇不受,恐永和必不受、翺亦不受也。
之奇之言曰:大臣論事,豈效委巷細人之所為;則是者曰是、非者曰非、無者曰無、有者曰有,奇遇之案,片言可折耳。
之奇獨非大臣乎?乃自言之而自諱之,使葛藤不已,興大獄而亂朝常。
恐兩舌風波,終不能為之奇寬禍始之罪也。
請乞聖斷,敕令之奇回話,與奇遇自相折對;無令翺等混雜此中,徒傷國家之體也。
●請開言路以成君德、勉相業疏 為言官不辭狂妄,聖度彌見寬仁;敬進罪言,以成君德、勉相業事。
恭惟陛下日禦文華,與輔臣參決政務;此中興之發轫,三年來第一美政也。
臣私情踴躍,方将拜手稱賀;而同官李用楫顧稽首獻規,其為狂妄,實無辭矣。
伏蒙陛下不加譴責,特賜優容;凡為臣子,無不感歎,争欲谠言,以光聖德。
故臣于恭繹明綸之後,有不避忌諱之語,請披衷而陳之。
夫内閣遙隔,諸臣把持;此不可使聞于天下也。
臣聞承平之君臣日疏、患難之君臣日密,陛下殷憂露處,宮省相去未遠百步;而臣初至行在,輔臣尚有不進内閣者,一切生本皆在私寓,幕賓親嫟鹹得票拟。
輔臣不能見諒于天下,何故而能見諒于陛下耶?今一年來,票拟稍歸内閣、題覆稍歸部院,陛下遂日禦文華,能與賢士大夫講求治理;諸臣實有因此蒙把持之謗者,皆樂受之而不敢辭。
其愛主苦心,亦可以稍慰矣。
夫親賢勤政,此陛下自盡之職業耳,豈借以定一、二言官之罪案者哉!信如明旨所雲,則諸臣不肆把持,陛下遂可不禦文華,而聽内閣之遙隔耶!且受贓壞法、濁亂期政者,謂之把持;果有其人,則陛下赫然聽斷,亦烹阿封即墨之時也。
今群邪所指名者一、二言臣,不知明旨所指名者又屬何等;陛下不明指其人、明數其罪,舍其把持者而用諸不把持者,姑以一概之詞為機鋒暗擊之事,亦非體也。
古之賢君,求言若渴;誘掖獎勸,唯恐不及。
唐、宋兩宗之馬周、
臣等謹按給事一官,起于漢世;曆代相沿,任皆崇重,務在繩愆糾謬。
至于批敕裂麻謂之言責,不憚死争。
蓋有可殺之身,而無可溺之職,所從來久矣。
我太祖高皇帝特罷中書丞相,以庶政分責六部;而即設六科為耳目喉舌之司,衙門列于内府,侍從齊于禁林。
會典開載,凡處置禮儀、邊務等事及軍民人等陳言有關大體者,掌科官奉旨同文武大臣會議;及舉用總制、總兵、科劾兩京大臣方面等官,皆其法守,不許曲循。
察得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奉聖旨:今後各衙門但有會議事,也着給事中去議,是與非俱要說。
欽此。
宣德三年三月,内官監傳奉聖旨:今後但是三法司衙門問人,着六科掌科都給事中也同去問。
欽此。
節奉綸音,班班可考;則臣等六科體與部院颉頑、事與部院表裡,此正祖宗三百年之舊制。
今永和雲會議可罷、事權不可預,不知又何所據也?至于群不逞之徒構造蜚語,中傷善類,共指臣等為黨人,本無足怪。
若永和所雲結黨者攪權之漸,攬權者納賄之門;此雖論理,而其指究歸于六科不得幹預六部事權,則是明明為臣等衙門立此一案也。
臣等才識未能兼人,然暮夜四知,粗可自信其于尊朝廷、慎名器、核流品、嚴操守,未嘗不與永和同一凜凜。
正以典制可遵,部科相制,事皆由于會議,權不落于私門;遂與要津捷徑鹹結深雠,一切遊手敗群悉難得志。
任勞任怨,蒙謗蒙讒。
稍有推敲,則以為掣肘;還其應得,又以為行私。
盡職類乎攬權,同聲疑其結黨;略加傅會,便是爰書。
要以寸衷揭諸天日,臣等不幸坐把持之名;官守定自祖宗,臣等不敢諱幹預之迹;人品各有聲氣,臣等不能辭朋黨之嫌。
為衙門存職掌、生平明品行,必不可紊千秋之公論,使小人得借口于永和;必不可隳一代之典章,使君子複反唇于臣等。
異日書之史冊,曰「署督江甯伯杜永和入觐,始罷會議;是時吏科等科都給事中等官丁時魁等緘口結舌,不能執奏」:則天下後世,謂永和與臣等為何如人乎?夫使永和言之,陛下聽之,即嚴行申饬,着為令甲;臣等亦可借此容頭過身,稍謝怨謗。
然揆諸永和名節自愛之心與臣等道義相成之雅,固無容默默于此也。
況新政之是非、故事之舉廢、邪正之消長,所關在此;尤非細故耶!請以臣等此言,為官制備一文獻;即罷斥臣等之官,為言路存一紀綱。
伏乞稍留睿覽,立賜處分。
臣等無任悚切待命之至。
●論郭之奇疏 為特糾傾邪反複之小人,以息争端,以絕亂本事。
臣竊惟兩舌之害,比于風波;傾人陷人,介在俄頃。
不特巧誣名節,亦且能覆邦家。
是以明君察相,必屏絕之。
蓋彼挑此構、面是背非,雖女子小人,稍有正性,亦能恥而不為;未有俨然衣冠、備員禁近,而傾邪反複,逞私憤以亂朝,常興大獄,如郭之奇之不可方物者也。
夫樞臣萬翺之讦奏禮臣黃奇遇也,兩女子五百金之說,翺以語道臣堯繼舜,繼舜以語署督勳臣杜永和;永和面質之朝房,翺雲得之之奇,而之奇以為并無此語。
未幾,而翺疏出矣,之奇之疏亦出矣;之奇曰:不知樞貳臣何所據,而以為黃德璟之事。
一似與之奇所言絕不相蒙,是翺之言虛也。
翺語同官臣丁時魁曰:此事實之奇語我,不止一番,猶有款單亦之奇語我;其時在坐者,尚有連成璧及某某等。
若是,則翺之言,固未嘗不實也。
夫奇遇既有此貪贓壞法之事,乃同朝所共憤者。
之奇何不徑以入告,而假手于翺;翺又何不徑以入告,而私語于繼舜。
且待永和面質之後,機鋒相逼,不得已而出此一疏也。
事既起于之奇,則贓真證确,當問之奇;乃之奇則言之而不認、翺又聽之而不言,使翺與奇遇旗鼓相當,而之奇坐觀其鬥。
是之奇用翺而又負翺也,之奇何其巧而翺何其拙也!乃永和之疏無奇遇之名,而忽奉奇遇回話之旨。
使翺之疏在先耶,不當曰已有旨也;使翺之疏在後耶,臣不知朝廷又何所據而預知其為奇遇也。
見之奇之揭者曰:攻奇遇者,翺也,非之奇也。
見永和之旨者曰:逐奇遇者,永和也,并非翺也。
是不特用翺而且用永和也,永和又何拙而之奇又何巧也!之奇與奇遇之舊仇新怨,臣姑不暇旁及。
即此一事,其機關甚隐、線索甚密,以賣奇遇者買翺,而即以賣奇遇者賣翺;以逐奇遇者用翺,而即以用翺者用永和,而又以用永和者誤永和。
使永和有驅除大臣之名、奇遇有簠簋不饬之罪,翺有提掇由人之诮,而之奇安坐而享其成;無論奇遇不受,恐永和必不受、翺亦不受也。
之奇之言曰:大臣論事,豈效委巷細人之所為;則是者曰是、非者曰非、無者曰無、有者曰有,奇遇之案,片言可折耳。
之奇獨非大臣乎?乃自言之而自諱之,使葛藤不已,興大獄而亂朝常。
恐兩舌風波,終不能為之奇寬禍始之罪也。
請乞聖斷,敕令之奇回話,與奇遇自相折對;無令翺等混雜此中,徒傷國家之體也。
●請開言路以成君德、勉相業疏 為言官不辭狂妄,聖度彌見寬仁;敬進罪言,以成君德、勉相業事。
恭惟陛下日禦文華,與輔臣參決政務;此中興之發轫,三年來第一美政也。
臣私情踴躍,方将拜手稱賀;而同官李用楫顧稽首獻規,其為狂妄,實無辭矣。
伏蒙陛下不加譴責,特賜優容;凡為臣子,無不感歎,争欲谠言,以光聖德。
故臣于恭繹明綸之後,有不避忌諱之語,請披衷而陳之。
夫内閣遙隔,諸臣把持;此不可使聞于天下也。
臣聞承平之君臣日疏、患難之君臣日密,陛下殷憂露處,宮省相去未遠百步;而臣初至行在,輔臣尚有不進内閣者,一切生本皆在私寓,幕賓親嫟鹹得票拟。
輔臣不能見諒于天下,何故而能見諒于陛下耶?今一年來,票拟稍歸内閣、題覆稍歸部院,陛下遂日禦文華,能與賢士大夫講求治理;諸臣實有因此蒙把持之謗者,皆樂受之而不敢辭。
其愛主苦心,亦可以稍慰矣。
夫親賢勤政,此陛下自盡之職業耳,豈借以定一、二言官之罪案者哉!信如明旨所雲,則諸臣不肆把持,陛下遂可不禦文華,而聽内閣之遙隔耶!且受贓壞法、濁亂期政者,謂之把持;果有其人,則陛下赫然聽斷,亦烹阿封即墨之時也。
今群邪所指名者一、二言臣,不知明旨所指名者又屬何等;陛下不明指其人、明數其罪,舍其把持者而用諸不把持者,姑以一概之詞為機鋒暗擊之事,亦非體也。
古之賢君,求言若渴;誘掖獎勸,唯恐不及。
唐、宋兩宗之馬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