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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國人論政制,隻高喊法治空口号,又心上終覺考試是中國土貨,選舉才是舶來新貨,因此不免過分看輕了考試,過分看重了選舉。

    政府雖有考試院,卻尚未能深切發揮中山先生五權憲法中重視考試一權之内在精神。

    此等處,決非一枝一節,單憑一項制度來讨論,而不貫通到全部政制之整體精神者所能解決。

     創制立法,應該通觀全局,我們今天實有對政治理論再行細加探究讨論之必要。

    否則總是多方面采摭幾許條法規章,臨時拼湊,臨時粉飾,将永遠建不起一個規模,永遠創不成一種制度。

    中國的考試制度,在曆史上已綿曆了一千年。

    若論其最早淵源,則已有兩千年的演變,這自然應該遭受研究讨論将來中國新政治制度發展趨向的人的絕大注意了。

     以上叙述考試制度之用意及其成效所在。

    但有不盡然者,每一制度則無不皆然。

    考試制度特其一例而已。

    中國古人言:"士先器識,而後才藝。

    "場屋取士,才藝則較易認取,器識則甚難判定,此其一。

    抑且考試與教育,事業大不同。

    果使孔子複生于後世,主持一場考試,豈能得德行、言語、政事、文學之七十群賢?又豈能得惟我與爾有是夫之賢哉回也其人?此皆孔子畢生教育之所成,而豈場屋考試之可獲?抑且劉先主三顧諸葛于草廬之中,以此較之場屋取士,所勝何啻千萬倍。

    然而劉先主亦未能于諸葛終身大用。

    八十三萬大軍沿江東征,諸葛默爾未敢發一辭,乃終招緻白帝城托孤之悲劇。

    會合此三例觀之,則考試制度在政治方面之應用,宜亦可得其為用之限度矣。

     考試制度乃中國傳統政治中重要一項目,其為效乃如此,其他可以類推。

    然則為政究何當重?曰:"為政以德",豈外在制度之可盡。

    西方政治則又惟知重視幾項外在的制度,故曰"法治"。

    此又與中國傳統政治大不相同。

     (一九五一年冬考試院講演,載《考诠月刊》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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