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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我們不得不推尊孫中山先生,隻有他能高瞻遠矚,他的五權憲法,正也恰合于西方人采用中國制度半截的辦法,他也想在中國自己傳統制度下采用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之一枝半截。

    但他的理論之精深博大,至今未為國人所注意,所了解。

    此層并不專限在考試制度之一項目上。

    若不明了孫先生五權憲法之精意所在,單單再來添進一考試制度,依然是要有名無實,難生大效。

     中西考試制度,在方法上,複有一至要之歧點。

    西方考試隻重專家,隻如漢代辟召奇才異能之例。

    至于政治人才,則貴有通識,尤勝于其專長。

    此等人才,西方則在國會中培養。

    中國傳統考試着重在通識,不在專長。

    中國科學不發達,考試制度亦預有關系。

    如在金、元統治時期,異族君臨,政權不開放,考試制度松弛,有名無實。

    但中國社會其他各專門學術技能,如醫藥、天算、水利、工程、藝術、制造諸項,反而有起色。

    此後中國考試制度,自應在錄取專長方面,積極注意。

    然如何培植政治通才,此事依然重要。

    即如明、清兩代之翰林院制度,即在此方面頗著績效。

    可見每一制度,其背後必有一段精神貫注,必有極深微的用心所在,哪裡是随便抄襲,即能發生作用? 這裡更有一種重要關鍵。

    我常說西方民主政治重選舉,是偏于人治精神的,一切政制均可随大衆意見而轉移,政府須常常受民衆監督,這非人治精神而何?中國傳統政治,重考試制度,是偏于法治精神的,政府一切用人,全憑客觀标準,公開競選,再憑客觀标準,按例铨叙,中國人想把整個政府,納入一種法度規範之内,如是則便可減輕人治分量。

    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及其權能分職之理論,正是無意中走上了中國政治傳統精神之老路。

    其實人治法治,亦各有長短,各有得失。

    大抵小國宜人治,大國宜法治。

    即以英、美兩國言,英國制度偏多人治意味,美國則偏多法治意昧。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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