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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政府,此隻可說是一種間接民權。

    若由民間代表自組政府,使政府與民衆融成一體,乃始可稱為是一種直接民權。

    而此種民間代表,又并不來自社會中某一特殊身份或特殊階級,像古代的貴族政權與軍人政權,像近代的富人政權即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權,與窮人政權即無産階級專政的政權,而實系一種中性的政權,即全國各地,包括貴族軍人富人窮人一切在内,而隻以德性與學問為标準的士人政權。

    此一政權很早即産生在中國,何以故?因西方政治觀念注重在主權上,故其政治重心,始終脫離不了強力與财富。

    而中國傳統政治觀念則注重在政治之職能上,因此也始終脫離不了知識與學養。

     這一制度之惟一可疵議者,則為察舉與考試權之操于政府,而不操于社會。

    但若認定政府即是社會中一機構,而并非超出于社會外之另一敵對體,則此層實亦并無大可疵議之理據。

    而且掌握察舉與考試實權者,并不是皇帝,亦不是宰相,而系地方長官及禮部即今教育部,與吏部即今内政部。

    而且亦并不是禮部與吏部之長官,而系由此兩部中的較低級的官員所主管。

    普通是由相當于近代之部次長及司長身份者,來司理其職。

    所以在唐代即有韋貫之說:"禮部侍郎重于宰相。

    "因宰相即由禮部侍郎所職掌的考試中揀出。

    我們無論如何,不能不承認此一制度,為中國傳統政治一至要的特點。

     其與察舉及考試制度連帶相關者,則為铨叙制度。

    初入仕途,必經由察舉與考試,而進入仕途後之升遷降黜,則全憑其實際服務成績而铨叙之。

    此項铨叙權亦不操于皇帝,不操于宰相,而操之于吏部。

    亦不操于吏部之長官,而操之于其屬員。

    這一種考功課績的法規,也遠從漢代始,而發展到唐代,則最臻精善。

    在曆史上的一般評論,對唐代選舉考試制,仍還有非議,而對唐代考功制度,則無不稱譽。

    唐代官位分九品,四品以下,全由考功郎中相當于今司長以下官校定。

    三品以上,始由政府臨時派特任官知考使任考核。

    但亦有由一個考功郎中李渤而居然來考核宰相禦史大夫的成績等第的。

    此雖逾越了法制規定,但在當時卻傳為佳話,不認之為犯法。

    直到明代,政府全部文武官的升黜任用,還是操在吏、兵兩部。

    而吏部掌握文官的任用權,因此當時說吏部權重逾宰相。

    張居正在内閣,首先要把铨叙權即選官權由吏部手裡奪來,但不久此權仍歸吏部。

    可見照中國傳統法制,即宰相也不該總攬大權于一身,又何論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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