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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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遵守起見,商定各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款 中國政府應允,俟日俄兩國軍隊撤退後,從速将下開各地方中國自行開埠通商:
奉天省内之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
吉林省内之長春(即寬城子)、吉林省城、哈爾濱、甯古塔、珲春、三姓;
黑龍江省内之齊齊哈爾、海拉爾、瑷珲、滿洲裡。
第二款 因中國政府聲明,極盼日俄兩國将駐紮東三省軍隊暨護路兵隊從速撤退,日本國政府願副中國期望,如俄國允将護路兵撤退,或中俄兩國另有商訂妥善辦法,日本國政府允即一律照辦。
又,如滿洲地方平靖,外國人命、産業中國均能保護周密,日本國亦可與俄國将護路兵同時撤退。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一經由東三省某地方撤退,日本國政府應随即将該地名知會中國政府,雖在日俄和約續加條款所訂之撤兵限期以内,即如上段所開,一準知會日本軍隊撤畢,則中國政府可得在各地方酌派軍隊,以維地方治安。
日本軍隊未撤地方,倘有土匪擾害闾閻,中國地方官亦得以派相當兵隊前往剿捕,但不得進距日本駐兵??界限二十華裡以内。
第四款 日本國政府允因軍務上所必需,曾經在滿洲地方占領或占用之中國公私各産業,在撤兵時悉還中國官民接受。
其屬無須備用者,即在撤兵以前,亦可交還。
第五款 中國政府為妥行保全東三省各地方陣亡之日本軍隊将兵墳茔、以及立有忠魂碑之地,務須竭力設法辦理。
第六款 中國政府允将由安東縣至奉天省城所築造之行軍鐵路仍由日本國政府接續經管,改為轉運各國工商貨物。
自此路改良竣工之日起(除因運兵回國耽延十二個月不計外,限以二年為改良竣工之期),以十五年為限,即至光緒四十九年止。
屆期彼此公請一他國公估人,按該路
第二款 因中國政府聲明,極盼日俄兩國将駐紮東三省軍隊暨護路兵隊從速撤退,日本國政府願副中國期望,如俄國允将護路兵撤退,或中俄兩國另有商訂妥善辦法,日本國政府允即一律照辦。
又,如滿洲地方平靖,外國人命、産業中國均能保護周密,日本國亦可與俄國将護路兵同時撤退。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一經由東三省某地方撤退,日本國政府應随即将該地名知會中國政府,雖在日俄和約續加條款所訂之撤兵限期以内,即如上段所開,一準知會日本軍隊撤畢,則中國政府可得在各地方酌派軍隊,以維地方治安。
日本軍隊未撤地方,倘有土匪擾害闾閻,中國地方官亦得以派相當兵隊前往剿捕,但不得進距日本駐兵??界限二十華裡以内。
第四款 日本國政府允因軍務上所必需,曾經在滿洲地方占領或占用之中國公私各産業,在撤兵時悉還中國官民接受。
其屬無須備用者,即在撤兵以前,亦可交還。
第五款 中國政府為妥行保全東三省各地方陣亡之日本軍隊将兵墳茔、以及立有忠魂碑之地,務須竭力設法辦理。
第六款 中國政府允将由安東縣至奉天省城所築造之行軍鐵路仍由日本國政府接續經管,改為轉運各國工商貨物。
自此路改良竣工之日起(除因運兵回國耽延十二個月不計外,限以二年為改良竣工之期),以十五年為限,即至光緒四十九年止。
屆期彼此公請一他國公估人,按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