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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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可報于東京。
為行使條約中之權力,各全權代表應将簽名于其上,并加蓋印鑒。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 俄曆一千八百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于彼得堡府内 榎本武揚 格爾恰科夫 日本國皇帝陛下之政府與俄羅斯皇帝陛下之政府,為完成本日兩帝國間締結條約第四款所載之條件,經過協議後特訂立以下之條款。
第一款 俄羅斯政府基于本條約之宗旨,在接受日本政府所承諾移交的建築物及動産時,将承諾對日本政府支付相應償付,出自日本政府所報之金額。
即為建築棟數一百九十四座,報價七萬四千零六十三元(日本元),動産償價一萬九千八百一十四元,以此為基本之物價檢查。
第二款 根據本日所締結條約第三款所示,各地雙方顧問人員在檢查建築物及動産之歸屬問題上,可決定其償價。
上述雙方人員,在已經調查各地動産及不動産價格,并進行估價及造冊簽字之後,俄羅斯政府在将所交付的物品進行差價結算之後,剩餘金額自各地動産及不動産公開移交之後六個月之内,于彼得堡府内,專門由自日本公使及日本國皇帝陛下所任命之工作人員予以交付。
第三款 根據本日締結條約之第五款所述,保證被交換各地所留之民之權理及地位并各地所住夷族之義,由在東京之日本政府安排,并俄羅斯辦理公使共同附錄并委托辦理。
此等特命全權之任命,将委任于俄國公使。
第四款 前條所載之已議定之條款,将加入同日簽字之本條約之列,并具有同樣之效力。
為确定上述内容,下列署名人員特簽署此公文,并加蓋印信。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即公元一千八百七十五年五月七日 于彼得堡府内 榎本武揚 格爾恰科夫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即一千八百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基于完全遵循俄國聖彼得堡府簽署公文之第三款,以及同日蓋章生效的條約第五款之主旨并實施之義
為行使條約中之權力,各全權代表應将簽名于其上,并加蓋印鑒。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 俄曆一千八百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于彼得堡府内 榎本武揚 格爾恰科夫 日本國皇帝陛下之政府與俄羅斯皇帝陛下之政府,為完成本日兩帝國間締結條約第四款所載之條件,經過協議後特訂立以下之條款。
第一款 俄羅斯政府基于本條約之宗旨,在接受日本政府所承諾移交的建築物及動産時,将承諾對日本政府支付相應償付,出自日本政府所報之金額。
即為建築棟數一百九十四座,報價七萬四千零六十三元(日本元),動産償價一萬九千八百一十四元,以此為基本之物價檢查。
第二款 根據本日所締結條約第三款所示,各地雙方顧問人員在檢查建築物及動産之歸屬問題上,可決定其償價。
上述雙方人員,在已經調查各地動産及不動産價格,并進行估價及造冊簽字之後,俄羅斯政府在将所交付的物品進行差價結算之後,剩餘金額自各地動産及不動産公開移交之後六個月之内,于彼得堡府内,專門由自日本公使及日本國皇帝陛下所任命之工作人員予以交付。
第三款 根據本日締結條約之第五款所述,保證被交換各地所留之民之權理及地位并各地所住夷族之義,由在東京之日本政府安排,并俄羅斯辦理公使共同附錄并委托辦理。
此等特命全權之任命,将委任于俄國公使。
第四款 前條所載之已議定之條款,将加入同日簽字之本條約之列,并具有同樣之效力。
為确定上述内容,下列署名人員特簽署此公文,并加蓋印信。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即公元一千八百七十五年五月七日 于彼得堡府内 榎本武揚 格爾恰科夫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即一千八百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基于完全遵循俄國聖彼得堡府簽署公文之第三款,以及同日蓋章生效的條約第五款之主旨并實施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