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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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其各地交接方式,以被批準後之雙方官員各一名、及數名被遴選之交接顧問為代表,在當地直接開會進行。

     第四款 前條所記交換之地,其地上公有之土地、貧民之居所、一切共用之建築、壁壘、屯所及并非人民私有之地等,此種建築物等所領之權理亦兼存其中。

    現下各政府所屬之一切建築物及動産、以第三款所載雙方之顧問調查取證之後、按其價代償。

    其金額由其地之新領政府出資。

     第五款 被交換地之住民(日本人及俄人),各政府将保證其以下之條件: 各住民及其本國國籍将被保證。

     各住民若欲歸國者,将予以放歸。

    若有願居住于被交換之地者,其充分經營其生計之權利、所有物之權利以及信教自由之權利将被悉數保全。

    其地之新領有者将不分其差異充分保護其地屬民(日本人及俄人)。

    然而屬民雖受到政府之保護,但亦有受其管轄之義務。

     第六款 為酬謝桦太島即薩哈林島被讓與之利益,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将批準以下條件:第一、日本船隻前往格爾恰科夫港即久春古丹,自此條約批準十年内将免除港稅及海關稅。

    年限期滿之後,此稅則若免若課,則悉任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尊意。

    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亦認可日本政府向格爾恰科夫港派駐領事官及領事兼任官吏之權理。

     第二、日本船隻及商人,以通商海運為由,可行至鄂霍次克海諸港及勘察加之海港。

    且若沿此海及海岸進行漁業活動等,皆給予與最親切之俄羅斯國民相同之待遇及恩典。

     第七款 海軍中将榎本武揚之全權委任狀,雖未能攜來,将以電報送至,由(天皇)旨意所确定。

    在其未到之時,此條約将隻當面簽字。

    待其到達之時,将各出示全權委任狀并行儀式。

    其事将被另行記錄于後頁。

     第八款 此條約為大日本國皇帝陛下與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相互許可而批準之。

    然為兩國皇帝陛下各自批準換約之便,各全權代表自簽字之日起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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