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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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〇年十一月十四日,鹹豐十年十月初二日,俄曆一八六〇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清朝皇帝與大俄羅斯帝國沙皇詳細檢閱早年所立和約,議定數條以固兩國和好、貿易相助及預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國欽派内大臣全權和碩恭親王奕訢,大俄羅斯國派出欽差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與全權,該大臣等各将本國欽派谕旨互閱後,會議酌定數條如下: 第一條:決定詳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十六日(即鹹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遵照是年伊雲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約之第九條,此後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爾古納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下流至該江、烏蘇裡河會處。

    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裡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

    自烏蘇裡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裡及松阿察二河作為交界。

    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屬中國。

    自松阿察河之源,兩國交界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珲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

    兩國交界與圖們江之會處及該江口相距不過二十裡。

    且遵天津和約第九條議定繪畫地圖,内以紅色分為交界之地,上寫俄羅斯國阿、巴、瓦、噶、達、耶、熱、皆、伊、亦、喀、拉、瑪、那、倭、怕、啦、薩、土、烏等字頭,以便易詳閱。

    其地圖上必須兩國欽差大臣畫押钤印為據。

    上所言者,乃空曠之地。

    遇有中國人住之處及中國人所占漁獵之地,俄國均不得占,仍準由中國人照常漁獵。

    從立界牌之後,永無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處之地。

     第二條: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後應順山嶺、大河之流及中國常駐卡倫等處,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賓達巴哈之界牌末處起,往西直至齋桑淖爾湖,自此往西南順天山之特穆爾圖淖爾,南至浩罕邊界為界。

     第三條:嗣後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處,以上兩條所定之界作為解證。

    至東邊自興凱湖至圖們江中間之地,西邊自沙賓達巴哈至浩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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