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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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伊月十六日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愛珲城 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将軍奕山,會同俄國東悉畢爾将軍嶽福[5],在愛珲城議定和約三條: 一、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裡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裡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共管之地。

    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裡河,此後隻準中國、俄國行船,各别外國般隻不準由此江河行走。

    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裡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裡、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三、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中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将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中國将軍宗室奕山,并中國将軍宗室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谕兩國交界上人等。

     ^1.01.1“逗”、“迢”應作“适”。

     &uarr“電”應作“斐”。

     &uarr“谿”應作“豁”。

     &uarr“批”應作“托”。

     &uarr“嶽福”應作“木喇福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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