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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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愛珲和約 大俄羅斯國總理東悉畢爾各省将軍,大伊木丕業喇托爾主阿利克桑得爾·尼逗[1]拉業斐齊之禦前大臣、結聶喇勒累特囊特尼迢[1]來·木喇電[2]嶽福,大清國之禦前大臣、内大臣、鎮國将軍、鎮守黑龍江等處将軍、宗室奕山,會同為兩國彼此永遠益生和好,兩國所屬之人有益并防外國,共議定者: 一、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裡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裡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大清國、俄羅斯國共管之地。

    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裡河,此後隻準大清國、俄羅斯國行船,各别外國船隻不準由此江河行走。

    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裡河以南至谿[3]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一條、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裡、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一條、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大清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将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大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批[4]爾木喇福嶽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大清國将軍宗室奕山,并大清國将軍宗室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谕兩國交界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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