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關燈
大清國總統伊犁等處将軍、參贊大臣; 俄羅斯國使臣; 各遵旨在伊犁地方,公同會議伊犁、塔爾巴哈台兩處通商各章程,開列于後: 一、兩國議定,通商之後,各谕屬下人等,安靜交易,以敦和好。

     一、兩國商人互相交易,雖系自定價值,不能不為之設官照管,中國由伊犁營務處派員,俄羅斯國專派管貿易之匡蘇勒官照管。

    遇有兩邊商人之事,各自秉公辦理。

     一、通商原為兩國和好,彼此兩不抽稅。

     一、俄羅斯國商人前來貿易,由該頭人帶領到中國伊犁博羅霍吉爾卡倫、塔爾巴哈台烏占卡倫,必須有俄羅斯國執照呈坐卡官照驗,由坐卡官将人數及貨物數目聲明轉報,派撥官兵沿卡照料護送。

    彼此不得互相刁難。

     一、俄商往來,均由預定卡倫,按站行走,以便沿卡官兵照護。

     一、俄羅斯商人在中國伊犁博羅霍吉爾卡倫外、塔爾巴哈台烏占卡倫外行走,倘有夷匪搶奪等事,中國概不經管。

    自入卡倫及在貿易亭居住,所有帶來貨物系在該商人房内收存,各自小心經管;其駝馬、牲畜在灘牧放,尤宜各自留心看守。

    倘有丢失,立即報知中國官員。

    兩邊官員公同查看來去蹤迹,如有在中國所屬民人莊院,或将行竊之人立即拿獲,盡數搜出實在原竊贓物給還外,并将行竊之人嚴行懲辦。

     一、兩邊商人遇有争鬥小事,即著兩邊管貿易官員究辦。

    倘遇人命重案,即照恰克圖現辦之例辦理。

     一、俄羅斯商人每年前來貿易,定于清明後入卡,冬至即停止。

    倘于定限之内其貨物尚未賣完,聽該商人在此居住,售賣完竣時,由俄羅斯管貿易官飭令旋回。

    其往來貨物、駝馱,如不敷二十疋頭,不準其往來行走。

    至匡蘇勒官員或商人遇有事故,專派人出卡,每月隻準兩次,以免沿卡官兵照
0.04433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