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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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之累。

     一、俄羅斯商人前來貿易亭居住,自有俄羅斯管貿易官管束;兩國商人交易之事自行往來貿易。

    如俄羅斯商人前往街市,必由俄羅斯管貿易官給與執照,方準前往,不得任意出外。

    如無執照者,即送俄羅斯管貿易官究辦。

     一、兩邊為匪逃逸人犯,彼此均不準容留,務須嚴行查拿,互相送交,各自究辦。

     一、俄羅斯商人前來,必有騎駝、牲畜,即在指定伊犁河沿一帶自行看牧。

    其塔爾巴哈台,亦在指定有草地方牧放,不得踐踏田苗、墳墓。

    倘有違犯者,即交俄羅斯管貿易官究辦。

     一、兩國商人交易,不準互相賒欠。

    倘有不遵定議緻有拖欠者,雖經告官,不為準理。

     一、俄羅斯商人前來貿易,存貨、住人必需房屋,即在伊犁塔爾巴哈台貿易亭,就近由中國指定一區,令俄羅斯商人自行蓋造,以便住人、存貨。

     一、俄羅斯商人依俄羅斯館之教,在自住房内禮拜天主,聽其自便。

    至俄羅斯商人有在伊犁塔爾巴哈台病故者,即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城外指給曠地一區,令其埋葬。

     一、俄羅斯商人帶來羊隻,每十隻内官買二隻,每羊一隻給布一疋;其馀一切貨物,均在貿易亭聽兩國商人自行定價,概不由官經管。

     一、兩國彼此遇有往來尋常事件行文時,中國用伊犁将軍所屬營務處圖記,俄羅斯國用管兩邊大臣所屬營務處圖記。

     一、此次議定一切章程互相給與憑文。

    中國繕寫清字四張,钤用伊犁将軍印信,俄羅斯國繕寫俄羅斯字四張,用使臣圖記。

    中國伊犁将軍衙門,俄羅斯使臣各收存一分,永遠遵行外,其馀各二份,咨送理藩院、薩那特衙門,互相钤用印信,彼此咨換,各收存一份。

     以上中國伊犁将軍、參贊大臣,俄羅斯使臣議定章程,各钤印畫押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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