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修正案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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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節修正之三法修正有三法:一、加入字句,二、删除字句,三、删除一分而加入他分以代之。
(演明式)其一、加入式:“本會設一圖書雜志庫為會員之用”之動議,正在讨論中,酉君動議修正加入“輪貸”二字于“庫”字之前,或修正加“及其友”三字于“會員”之後,或修正加入“報紙”二字于“雜志”二字之後,是也。
其二、删除式:同前案丙君動議修正删除“雜志”二字,或修正删去“為會員之用”五字,是也。
其三、删除及加入式:寅君動議修正删去“會員”二字、加入“公衆”二字,或修正删去“圖書及雜志”而加入“期刊新聞”,是也。
以上各條,皆為第一修正案,而每條可再加修正。
九十八節宣述修正案之方式主座呈修正案于表決,不獨複述修正案,且當述修正後之本案為如何也。
三式之修正案,其宣述如下:(一)茲有動議修正加入某某字于某某之後,于是修正後之本案,讀為如此如此。
(二)茲有修正删去某某下之某某字,于是修正後之本案,讀為如此如此。
(三)茲有修正删去某某字,而加入某某字,于是修正後之本案,讀為如此如此。
九十九節加入方法一切語句與本題有關系者,皆可由大多數表決而加入。
既加入矣,則以後該語句或一部分之語句,除由複議外,不能删去,蓋議例凡同一之事件不能加以兩次動作也。
惟其語句加入之後,若再受修正,而加入他語句于其間,則全部可由再一修正案以删去之。
(演明式)其案為“本會設一圖書雜志庫為會員之用”,正在會議中,而以下之動作生焉。
寅君讨地位後,曰:“我動議加入‘輪貸’二字于‘圖書庫’之前。
”主座接述曰:“諸君聽着,寅君之動議加入‘輪貸’二字于‘圖書庫’之前,于是其案讀為‘本會設一輪貸圖書庫為會員之用’。
”遂曰:“諸君準備否?”繼曰:“贊成者請曰‘可’!反對者請曰‘否’!”宣布曰:“已得可決,尚有修正案否?” 戊君讨地位後,曰:“我動議加入‘免費’二字于‘輪貸’二字之前。
如是則讀為‘免費輪貸圖書庫為會員之用’。
” 主座曰:“諸君聽着,動議修正案為加入‘免費’句,如是則案讀為如此如此,贊成者……”雲雲。
遂曰:“此案通過。
” 戊君曰:“我今動議删去‘免費輪貸’四字于圖書之前。
”主座乃複述之,而呈之表決。
戊君發兩動議之目的,乃在使寅君之加入“輪貸”二字之修正案,再得一次之表決,而意在打消之也。
蓋修正案一旦通過之後,除複議外則不能再行表決,而複議之結果或無把握,故戊君動議加入“免費”二字,以取得多一次之表決;随得通過,則戊君動議删去全部。
如是戊君乃得兩次之讨論,而行兩次之表決,而使彼所反對之案,得兩次之機會以打消之。
但寅君之動議,則殊無成見于中也。
其理由以何而見許此重複行動,則因“免費”兩新字既采入于修正案之内,則其案已變成一異式問題,故作新案觀,而修正之限制不能加之也。
一百節加入案之否決效力反之,前節如拟加入之修正案得否決,則同式字句或一部以後,不得再行加入。
但既打消之字句,若以其他字句而成不同之案,則可加入。
如在議之案,寅君既動議加入“報紙”二字而其案已被打消,彼随後可再提出加入“宗教報紙”,或“地方自治之彙報”;此雖屬于否決之修正案,而今則另含有他語,為新問題,而成一不同之案也。
一百零一節改變意思之必要最當注意者,所加入之字,必變易其打消案之意義或其界限,方得成為一新問題,從事讨論。
若隻改換其語句,而不變其性質,則不成為一新問題。
而原有之事件既經打消,不能再從事于動作也。
寅君不能動議加入“每日新聞”,因此等之字雖口語不同,而實與“報紙”無異,而此既已打消矣。
但關于“地方自治之期報”或“法政宗教報”等件異于報紙,而會衆當樂于表決此等有界限之件,而反對泛泛之件也。
一百零二節删除之法删除之修正動議,與加入之修正動議甚相切合,故從事其一,則必牽動其他,二者皆為一法所範圍。
任何語句,皆可删去,但同一事件或其一部分若已删去,則不能再行加入,除非複議乃可。
而已删去之語句或其一部,若有他字混合而成一異種問題者,便可加入也。
(演明式)同問
(演明式)其一、加入式:“本會設一圖書雜志庫為會員之用”之動議,正在讨論中,酉君動議修正加入“輪貸”二字于“庫”字之前,或修正加“及其友”三字于“會員”之後,或修正加入“報紙”二字于“雜志”二字之後,是也。
其二、删除式:同前案丙君動議修正删除“雜志”二字,或修正删去“為會員之用”五字,是也。
其三、删除及加入式:寅君動議修正删去“會員”二字、加入“公衆”二字,或修正删去“圖書及雜志”而加入“期刊新聞”,是也。
以上各條,皆為第一修正案,而每條可再加修正。
九十八節宣述修正案之方式主座呈修正案于表決,不獨複述修正案,且當述修正後之本案為如何也。
三式之修正案,其宣述如下:(一)茲有動議修正加入某某字于某某之後,于是修正後之本案,讀為如此如此。
(二)茲有修正删去某某下之某某字,于是修正後之本案,讀為如此如此。
(三)茲有修正删去某某字,而加入某某字,于是修正後之本案,讀為如此如此。
九十九節加入方法一切語句與本題有關系者,皆可由大多數表決而加入。
既加入矣,則以後該語句或一部分之語句,除由複議外,不能删去,蓋議例凡同一之事件不能加以兩次動作也。
惟其語句加入之後,若再受修正,而加入他語句于其間,則全部可由再一修正案以删去之。
(演明式)其案為“本會設一圖書雜志庫為會員之用”,正在會議中,而以下之動作生焉。
寅君讨地位後,曰:“我動議加入‘輪貸’二字于‘圖書庫’之前。
”主座接述曰:“諸君聽着,寅君之動議加入‘輪貸’二字于‘圖書庫’之前,于是其案讀為‘本會設一輪貸圖書庫為會員之用’。
”遂曰:“諸君準備否?”繼曰:“贊成者請曰‘可’!反對者請曰‘否’!”宣布曰:“已得可決,尚有修正案否?” 戊君讨地位後,曰:“我動議加入‘免費’二字于‘輪貸’二字之前。
如是則讀為‘免費輪貸圖書庫為會員之用’。
” 主座曰:“諸君聽着,動議修正案為加入‘免費’句,如是則案讀為如此如此,贊成者……”雲雲。
遂曰:“此案通過。
” 戊君曰:“我今動議删去‘免費輪貸’四字于圖書之前。
”主座乃複述之,而呈之表決。
戊君發兩動議之目的,乃在使寅君之加入“輪貸”二字之修正案,再得一次之表決,而意在打消之也。
蓋修正案一旦通過之後,除複議外則不能再行表決,而複議之結果或無把握,故戊君動議加入“免費”二字,以取得多一次之表決;随得通過,則戊君動議删去全部。
如是戊君乃得兩次之讨論,而行兩次之表決,而使彼所反對之案,得兩次之機會以打消之。
但寅君之動議,則殊無成見于中也。
其理由以何而見許此重複行動,則因“免費”兩新字既采入于修正案之内,則其案已變成一異式問題,故作新案觀,而修正之限制不能加之也。
一百節加入案之否決效力反之,前節如拟加入之修正案得否決,則同式字句或一部以後,不得再行加入。
但既打消之字句,若以其他字句而成不同之案,則可加入。
如在議之案,寅君既動議加入“報紙”二字而其案已被打消,彼随後可再提出加入“宗教報紙”,或“地方自治之彙報”;此雖屬于否決之修正案,而今則另含有他語,為新問題,而成一不同之案也。
一百零一節改變意思之必要最當注意者,所加入之字,必變易其打消案之意義或其界限,方得成為一新問題,從事讨論。
若隻改換其語句,而不變其性質,則不成為一新問題。
而原有之事件既經打消,不能再從事于動作也。
寅君不能動議加入“每日新聞”,因此等之字雖口語不同,而實與“報紙”無異,而此既已打消矣。
但關于“地方自治之期報”或“法政宗教報”等件異于報紙,而會衆當樂于表決此等有界限之件,而反對泛泛之件也。
一百零二節删除之法删除之修正動議,與加入之修正動議甚相切合,故從事其一,則必牽動其他,二者皆為一法所範圍。
任何語句,皆可删去,但同一事件或其一部分若已删去,則不能再行加入,除非複議乃可。
而已删去之語句或其一部,若有他字混合而成一異種問題者,便可加入也。
(演明式)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