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能知必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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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無成,此行與不行之效果也。

    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于不知其為必要也。

    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雲乎哉?革命黨既以予所主張建設民國之計劃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壞、無建設之局,緻使中國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

    然而民國之建設一日不完全,則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國治民福永無可達之期也。

    故今後建設之責,不得獨委之于革命黨,而先知先覺之國民當當仁不讓而自負之也。

    夫革命先烈既舍身流血,而為其極艱極險之破壞事業于前矣,我國民宜奮勇繼進,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設事業于後也。

    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衆一心,先奠國基于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

    予請率先行之。

    誓曰: 孫文正心誠意,當衆宣誓:從此去舊更新,自立為國民;盡忠竭力,擁護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采用五權憲法;務使政治修明,人民安樂,措國基于永固,維世界之和平。

    此誓! 中華民國八年正月十二日孫文立誓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

    望有志之士,各于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于誓章,舉右手向衆宣讀之。

    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于全縣之成年男女。

    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

    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

    民國之能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

    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附錄陳英士緻黃克強書 克強我兄足下: 美狠以菲材,從諸公後,奔走國事,于茲有年。

    每懷德音,誼逾骨肉。

    去夏征颿東發,美正##在院,滿拟力疾走别,握手傾愫,乃莫獲我心。

    足下行期定矣,複以事先日就道,卒無從一面商榷區區之意于足下,緣何悭也!日者晤日友宮崎1君[宮崎寅藏。

    ],述及近狀,益眷眷國事,彌令美動“榛苓彼美”、“風雨君子”之思矣。

     溯自辛亥以前,二三同志如譚、宋2輩過滬上時[譚人鳳、宋教仁。

    ],談及吾黨健者,必交推足下;以為孫氏理想,黃氏實行。

    夫謂足下為革命實行家,則海内無賢無愚莫不異口同聲,于足下無所增損。

    惟謂中山先生傾于理想,此語一入吾人腦際,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見不易見諸施行,迨至今日猶有持此言以反對中山先生者也。

    然而征諸過去之事實,則吾黨重大之失敗,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誤之耶?抑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緻于失敗耶?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皆緻失敗;則于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再贻他日之悔。

    此美所以追懷往事而欲痛滌吾非者也。

    愛胪昔日反對中山先生其曆緻失敗之點之有負中山先生者數事以告,足下其亦樂聞之否耶? 當中山先生之就職總統也,海内風雲,擾攘未已,中山先生政見一未實行,而經濟支绌更足以掣其肘。

    俄國借款,經臨時參議院之極端反對,海内士夫更借口喪失利權,引為诟病。

    究其實,實交九七,年息五厘,即有擔保,利權不礙;視後日袁氏五國财團借款之實交八二,鹽稅作抵,不足複益以四省地了,且予以監督财政全權者,孰利孰害,孰得孰失,豈可同年語耶!乃群焉不察,終受經濟影響,緻妨政府行動。

    中山先生既束手無策,國家更瀕于阽危。

    固執偏見,贻誤大局,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一。

     及南北議和以後,袁氏當選臨時總統。

    中山先生當時最要之主張,約有三事:一則袁氏須就職南京也。

    中山先生意謂南北聲氣未見調和,雙方舉動時生誤會,于共和民國統一前途深恐多生障故,除此障故,非袁氏就職南京不為功。

    蓋所以聯絡南北感情,以堅袁氏對于民黨之信用,而祛民黨對于袁氏之嫌疑也。

    二則民國須遷都南京也。

    北京為兩代所都,帝王癡夢,自由之鐘所不能醒;官僚遺毒,江河之水所不能湔。

    必使失所憑借,方足鏟鋤專制遺孽;遷地為良,庶可蕩滌一般瑕穢耳。

    三則不能以清帝退位之诏全權授袁氏組織共和政府也。

    夫中華民國乃根據臨時約法、取決人民代表之公意而後構成,非清帝、袁氏所得私相授受也。

    袁氏之臨時總統乃得國民所公選之參議院議員推舉之,非清帝所得任意取以予之也。

    故中山先生于此尤再三加之意焉。

    此三事者,皆中山先生當日最為适法之主張,而不惜以死力争之者也。

    乃竟聽袁氏食其就職南京取決人民公意之前言,以演成弁髦約法、推翻共和之後患者,則非中山先生當日主張政見格而不行有以緻之耶?試問中山先生主張政見之所以格而不行,情形雖複雜,而其重要原因,非由黨人當日識未及此,不表同意有以緻之耶?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二。

     其後中山先生退職矣,欲率同志為純粹在野黨,專從事擴張教育,振興實業,以立民國國家百年根本之大計,而盡讓政權于袁氏。

    吾人又以為空涉理想而反對之,且時有幹涉政府用人行政之态度。

    卒至朝野冰炭,政黨水火,既惹袁氏之忌,更起天下之疑。

    而中山先生謀國之苦衷,經世之碩劃,轉不能表白于天下而一收其效。

    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三。

     然以上之事,猶可曰一般黨人之無識,非美與足下之過也。

    獨在宋案發生,中山先生其時适歸滬上,知袁氏将撥專制之死灰而負民國之付托也,于是誓必去之。

    所定計劃,厥有兩端:一曰聯日。

    聯日之舉,蓋所以孤袁氏之援,而厚吾黨之勢也。

    “日國亞東,于我為鄰,親與善鄰,乃我之福。

    日助我則我勝,日助袁則袁勝。

    ”此中山先生之言也。

    在中山先生認聯日為重要問題,決意親往接洽,而我等竟漠然視之,力尼其行,若深怪其輕身者。

    卒使袁氏伸其腕臂,孫寶琦、李盛铎東使,胥不出中山先生所料,我則失所與矣。

    (文按:民黨向主聯日者,以彼能發奮為雄,變弱小而為強大,我當親之師之,以圖中國之富強也。

    不圖彼國政府目光如豆,深忌中國之強,尤畏民黨得志,而礙其蠶食之謀。

    故屢助官僚以抑民黨,必期中國永久愚弱,以遂彼野心。

    彼武人政策,其橫暴可恨,其愚昧亦可憫也。

    倘長此不改,則亞東永無甯日,而日本亦終無以幸免矣。

    東鄰志士,其有感于世運起而正之者乎?)二曰速戰。

    中山先生以為袁氏手握大權,發号施令,遣兵調将,行動極稱自由。

    在我惟有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迅雷不及掩耳,先發始足制人。

    且謂“宋案證據既已确鑿,人心激昂,民氣憤張,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即逝,後悔終嗟無及”。

    此亦中山先生之言也。

    乃吾人遲鈍,又不之信,必欲靜待法律之解決,不為宣戰之預備。

    豈知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法律以遷延而失效,人心以積久而灰冷。

    時機坐失,計劃不成,事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