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能知必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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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得其反。
設吾人初料及此,何緻自贻伊戚耶?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四。
無何,刺宋之案率于袁、趙1之蔑視國法[趙秉鈞,當時國務總理。
],遲遲未結;五國借款又不經國會承認,違法成立。
斯時反對之聲,舉國若狂。
乃吾人又以為有國會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終當屈服于此數者而取消之。
在中山先生則以為國會乃口舌之争,法律無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堅持,均不足以嶯予智自雄、擁兵自衛之野心家;欲求解決之方,惟有訴諸武力而已矣。
其主張辦法,一方面速興問罪之師,一方面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借款之公意于五國财團。
五國财團經中山先生之忠告,已允于二星期内停止付款矣。
中山先生乃電令廣東獨立,而廣東不聽;欲躬親赴粵主持其事,吾人又力尼之,亦不之聽;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獨立,吾人又以上海彈丸地,難與之抗,更不聽之。
當此之時,海軍尚來接洽,自願宣告獨立,中山先生力贊其成,吾人以堅持海陸軍同時并起之說,不欲為海軍先發之計。
尋而北軍來滬,美拟邀擊海上,不使登陸,中山先生以為然矣,足下又以為非計。
其後海軍奉袁之命開赴煙台,中山先生聞而欲止之,曰:“海軍助我則我勝,海軍助袁則袁勝。
欲為我助,則宜留之。
開赴煙台,恐将生變。
”美與足下則以海軍既表同意于先,斷不中變于後,均不聽之。
海軍北上,入袁氏牢籠矣。
嗣又有吳淞炮台炮擊兵艦之舉,以生其疑而激之變,于是海軍全部遂不為我用矣。
且中山先生當時屢促南京獨立,某等猶以下級軍官未能一緻诿。
及運動成熟,中山先生決拟親赴南京宣告獨立,二三同志威以軍旅之事乃足下所長,于是足下遂有南京之役。
夫中山先生此次主張政見,皆為破壞借款、推倒袁氏計也,乃遷延時日,逡巡不進,坐誤時機,卒鮮寸效。
公理見屈于武力,勝算卒敗于金錢,信用不孚于外人,國法不加于袁氏。
袁氏乃借欺人之語,舉二千五百萬鎊之外債,不用之為善後政費,而用之為購軍械、充兵饷、買議員、賞奸細,以蹂躏南方、屠戮民黨、攫取總統之資矣。
設當日能信中山先生之言,即時獨立,勝負之數尚未可知也。
蓋其時聯軍十萬,擁地數省,李純未至江西,芝貴不聞南下,率我銳師,鼓其朝氣以之聲讨國賊,争衡天下無難矣。
惜乎粵、湘諸省不獨立于借款成立之初,李、柏1諸公不發難于都督取消之際[江西都督李烈鈞、安徽都督柏文蔚。
],逮借款成立,外人助袁,都督變更,北兵四布,始起而讨之,蓋亦晚矣!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五。
夫以中山先生之知識,遇事燭照無遺,先幾洞若觀火,而美于其時貿貿然反對之;而于足下主張政見,則贊成之惟恐不及。
非美之感情故分厚薄于其間,亦以識不過人,智暗慮物,泥于孫氏理想一語之成見而已。
蓋以中山先生所提議者,胥不免遠于事實,故懷挾成見,自與足下為近。
豈知拘守尺寸,動失尋丈,贻誤國事,罔不由此乎!雖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前車已覆,來轸方遒”;“亡羊補牢,時猶未晚”;“見免顧犬,機尚不失”。
美之所見如此,未悉足下以為何如?自今而後,竊願與足下共勉之耳。
夫人之才識,與時并進,知昨非而今未必是,能取善斯不厭從人。
鄙見以為理想者,事實之母也。
中山先生之提倡革命播因于二十年前,當時反對之者,舉國士夫殆将一緻,乃經二十年後卒能見諸實行者,理想之結果也。
使吾人于二十年前即贊成其說,安見所懸理想,必遲至二十年之久始得收效?抑使吾人于二十年後猶反對之,則中山先生之理想不知何時始克形諸事實,或且終不成效果,至于靡有窮期者,亦難逆料也。
故中山先生之理想能否證實,全在吾人之視察能否了解、能否贊同,以奉行不悖是已。
夫“現于既往,可驗将來”,此就中山先生言之也;“東隅之失,桑榆之收”,此就美等言之也。
足下明敏,勝美萬萬,當鑒及此,何待美之喋喋? 然美更有不容已于言者:中山先生之意,謂革命事業旦暮可期,必不遠待五年以後者。
誠以民困之不蘇,匪亂之不靖,軍隊之驕橫,執政之荒淫,有一于此足以亂國,兼而有之,其何能淑?剝極必複,否極必泰,循環之理,不間毫發。
乘機而起,積極進行,撥亂反正,殆如運掌。
美雖愚暗,願竭棉薄,庶乎中山先生之理想即見實行,不至如推倒滿清之必待二十年以後。
故中華革命黨之組織,亦時勢有以迫之也。
顧自斯黨成立以來,舊日同志頗滋訾議,以為多事變更,予人瑕隙,計之左者。
不知同盟結會于秘密時代,辛亥以後一變而為國民黨,自形式上言之,範圍日見擴張,勢力固征膨脹。
而自精神上言之,面目全非,分子複雜,熏莸同器,良莠不齊。
腐敗官僚,既朝秦而暮楚;龌龊敗類,更覆雨而翻雲。
發言盈庭,誰執其咎;操戈同室,人則何尤?是故欲免敗群,須去害馬;欲事更張,必貴改弦。
二三同志,亦有以諒中山先生慘#3(澹〕經營、機關改組之苦衷否耶? 至于所定誓約有“附從先生,服從命令”等語,此中山先生深有鑒于前此緻敗之故,多由于少數無識黨人誤會平等自由之真意。
蓋自辛亥光複以後,國民未享受平等自由之幸福;臨于其上者,個人先有緬規越矩之行為。
權利則狺狺以争,義務則望望以去。
彼此不相統攝,何能收臂指相使之功;上下自為從違,更難達精神一貫之旨。
所謂“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者,是耶非耶?故中山先生于此,欲相率同志納于軌物,庶以統一事權;非強制同志屍厥官肢,盡失自由行動。
美以為此後欲達革命目的,當重視中山先生主張,必如衆星之拱北辰,而後星躔不亂其度數;必如江漢之宗東海,而後流派不至于紛歧。
懸目的以為之赴,而視力乃不分;有指車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
不然,苟有黨員如吾人昔日之反對中山先生者,以反對于将來,則中山先生之政見,又将誤于毫厘千裡之差、一國三公之手。
故遵守誓約,服從命令,美認為當然天職而絕無疑義者。
足下其許為同志而降心相從否耶? 竊維美與足下,共負大局安危之責,實為多年患難之交,意見稍或差池,宗旨務求一貫。
惟以情睽地隔,傳聞不無異詞;緩進急行,舉動辄多誤會。
相析疑義,道故班荊,望足下之重來,有如望歲。
迢迢水闊,懷人思長;嘤嘤鳥鳴,求友聲切。
務祈足下克日命駕言旋,共肩艱巨。
歲寒松柏,至老彌堅;天半雲霞,萦情獨苦。
陰霾四塞,相期攜手同仇;滄海橫流,端賴和衷共濟。
於乎!長蛇封豕,列強方逞薦食之謀;社鼠城狐,内賊愈肆穿塘之技。
飄搖予室,綢缪不忘未雨之思;邪許同舟,慷慨應擊中流之楫。
望風懷想,不盡依依。
敬掬微忱,耑求指示。
寒氣尚重,諸維為國珍攝,言不罄意。
陳其美頓首 (按:此民國四年春之書也。
)
設吾人初料及此,何緻自贻伊戚耶?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四。
無何,刺宋之案率于袁、趙1之蔑視國法[趙秉鈞,當時國務總理。
],遲遲未結;五國借款又不經國會承認,違法成立。
斯時反對之聲,舉國若狂。
乃吾人又以為有國會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終當屈服于此數者而取消之。
在中山先生則以為國會乃口舌之争,法律無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堅持,均不足以嶯予智自雄、擁兵自衛之野心家;欲求解決之方,惟有訴諸武力而已矣。
其主張辦法,一方面速興問罪之師,一方面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借款之公意于五國财團。
五國财團經中山先生之忠告,已允于二星期内停止付款矣。
中山先生乃電令廣東獨立,而廣東不聽;欲躬親赴粵主持其事,吾人又力尼之,亦不之聽;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獨立,吾人又以上海彈丸地,難與之抗,更不聽之。
當此之時,海軍尚來接洽,自願宣告獨立,中山先生力贊其成,吾人以堅持海陸軍同時并起之說,不欲為海軍先發之計。
尋而北軍來滬,美拟邀擊海上,不使登陸,中山先生以為然矣,足下又以為非計。
其後海軍奉袁之命開赴煙台,中山先生聞而欲止之,曰:“海軍助我則我勝,海軍助袁則袁勝。
欲為我助,則宜留之。
開赴煙台,恐将生變。
”美與足下則以海軍既表同意于先,斷不中變于後,均不聽之。
海軍北上,入袁氏牢籠矣。
嗣又有吳淞炮台炮擊兵艦之舉,以生其疑而激之變,于是海軍全部遂不為我用矣。
且中山先生當時屢促南京獨立,某等猶以下級軍官未能一緻诿。
及運動成熟,中山先生決拟親赴南京宣告獨立,二三同志威以軍旅之事乃足下所長,于是足下遂有南京之役。
夫中山先生此次主張政見,皆為破壞借款、推倒袁氏計也,乃遷延時日,逡巡不進,坐誤時機,卒鮮寸效。
公理見屈于武力,勝算卒敗于金錢,信用不孚于外人,國法不加于袁氏。
袁氏乃借欺人之語,舉二千五百萬鎊之外債,不用之為善後政費,而用之為購軍械、充兵饷、買議員、賞奸細,以蹂躏南方、屠戮民黨、攫取總統之資矣。
設當日能信中山先生之言,即時獨立,勝負之數尚未可知也。
蓋其時聯軍十萬,擁地數省,李純未至江西,芝貴不聞南下,率我銳師,鼓其朝氣以之聲讨國賊,争衡天下無難矣。
惜乎粵、湘諸省不獨立于借款成立之初,李、柏1諸公不發難于都督取消之際[江西都督李烈鈞、安徽都督柏文蔚。
],逮借款成立,外人助袁,都督變更,北兵四布,始起而讨之,蓋亦晚矣!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五。
夫以中山先生之知識,遇事燭照無遺,先幾洞若觀火,而美于其時貿貿然反對之;而于足下主張政見,則贊成之惟恐不及。
非美之感情故分厚薄于其間,亦以識不過人,智暗慮物,泥于孫氏理想一語之成見而已。
蓋以中山先生所提議者,胥不免遠于事實,故懷挾成見,自與足下為近。
豈知拘守尺寸,動失尋丈,贻誤國事,罔不由此乎!雖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前車已覆,來轸方遒”;“亡羊補牢,時猶未晚”;“見免顧犬,機尚不失”。
美之所見如此,未悉足下以為何如?自今而後,竊願與足下共勉之耳。
夫人之才識,與時并進,知昨非而今未必是,能取善斯不厭從人。
鄙見以為理想者,事實之母也。
中山先生之提倡革命播因于二十年前,當時反對之者,舉國士夫殆将一緻,乃經二十年後卒能見諸實行者,理想之結果也。
使吾人于二十年前即贊成其說,安見所懸理想,必遲至二十年之久始得收效?抑使吾人于二十年後猶反對之,則中山先生之理想不知何時始克形諸事實,或且終不成效果,至于靡有窮期者,亦難逆料也。
故中山先生之理想能否證實,全在吾人之視察能否了解、能否贊同,以奉行不悖是已。
夫“現于既往,可驗将來”,此就中山先生言之也;“東隅之失,桑榆之收”,此就美等言之也。
足下明敏,勝美萬萬,當鑒及此,何待美之喋喋? 然美更有不容已于言者:中山先生之意,謂革命事業旦暮可期,必不遠待五年以後者。
誠以民困之不蘇,匪亂之不靖,軍隊之驕橫,執政之荒淫,有一于此足以亂國,兼而有之,其何能淑?剝極必複,否極必泰,循環之理,不間毫發。
乘機而起,積極進行,撥亂反正,殆如運掌。
美雖愚暗,願竭棉薄,庶乎中山先生之理想即見實行,不至如推倒滿清之必待二十年以後。
故中華革命黨之組織,亦時勢有以迫之也。
顧自斯黨成立以來,舊日同志頗滋訾議,以為多事變更,予人瑕隙,計之左者。
不知同盟結會于秘密時代,辛亥以後一變而為國民黨,自形式上言之,範圍日見擴張,勢力固征膨脹。
而自精神上言之,面目全非,分子複雜,熏莸同器,良莠不齊。
腐敗官僚,既朝秦而暮楚;龌龊敗類,更覆雨而翻雲。
發言盈庭,誰執其咎;操戈同室,人則何尤?是故欲免敗群,須去害馬;欲事更張,必貴改弦。
二三同志,亦有以諒中山先生慘#3(澹〕經營、機關改組之苦衷否耶? 至于所定誓約有“附從先生,服從命令”等語,此中山先生深有鑒于前此緻敗之故,多由于少數無識黨人誤會平等自由之真意。
蓋自辛亥光複以後,國民未享受平等自由之幸福;臨于其上者,個人先有緬規越矩之行為。
權利則狺狺以争,義務則望望以去。
彼此不相統攝,何能收臂指相使之功;上下自為從違,更難達精神一貫之旨。
所謂“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者,是耶非耶?故中山先生于此,欲相率同志納于軌物,庶以統一事權;非強制同志屍厥官肢,盡失自由行動。
美以為此後欲達革命目的,當重視中山先生主張,必如衆星之拱北辰,而後星躔不亂其度數;必如江漢之宗東海,而後流派不至于紛歧。
懸目的以為之赴,而視力乃不分;有指車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
不然,苟有黨員如吾人昔日之反對中山先生者,以反對于将來,則中山先生之政見,又将誤于毫厘千裡之差、一國三公之手。
故遵守誓約,服從命令,美認為當然天職而絕無疑義者。
足下其許為同志而降心相從否耶? 竊維美與足下,共負大局安危之責,實為多年患難之交,意見稍或差池,宗旨務求一貫。
惟以情睽地隔,傳聞不無異詞;緩進急行,舉動辄多誤會。
相析疑義,道故班荊,望足下之重來,有如望歲。
迢迢水闊,懷人思長;嘤嘤鳥鳴,求友聲切。
務祈足下克日命駕言旋,共肩艱巨。
歲寒松柏,至老彌堅;天半雲霞,萦情獨苦。
陰霾四塞,相期攜手同仇;滄海橫流,端賴和衷共濟。
於乎!長蛇封豕,列強方逞薦食之謀;社鼠城狐,内賊愈肆穿塘之技。
飄搖予室,綢缪不忘未雨之思;邪許同舟,慷慨應擊中流之楫。
望風懷想,不盡依依。
敬掬微忱,耑求指示。
寒氣尚重,諸維為國珍攝,言不罄意。
陳其美頓首 (按:此民國四年春之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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