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能知必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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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當年黑奴釋放後之紛擾,故行此策也。
我中國人民久處于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
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
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于一人,今則主權屬于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
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
其忽而跻于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緻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
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
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于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産此嬰兒之母也。
既産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
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
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于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
專制時代之臣仆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緻使革命事業隻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成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
悲乎! 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
予之于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
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複,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
惟對于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
夫革命事業,莫難于破壞,而莫易于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
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随之之際,何啻天淵。
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
今以一淺顯易行之事證之。
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于鼓吹,而後集其有志于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
其不信仰此信條當衆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
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于進行。
為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
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于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
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
故其對于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于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
其對于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
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
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
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
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
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
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
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始作罷論。
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于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
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于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
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讨罰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于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
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
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
此陳宦所以獨立于四川,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
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
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
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于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
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緻失敗。
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仆,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于袁,已自甘于犧牲共和矣。
既甘放棄于前,而反争之于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
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
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 乃吾黨之士,于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
夫吾人于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于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
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于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仍視為清朝之臣民。
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于法律上始有根據也。
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隻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于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馀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
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伥,今則腼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于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
人者,心之器也。
國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現象也。
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于心理。
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
乃革命黨于結黨時行之,于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緻建
我中國人民久處于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
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
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于一人,今則主權屬于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
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
其忽而跻于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緻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
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
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于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産此嬰兒之母也。
既産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
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
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于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
專制時代之臣仆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緻使革命事業隻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成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
悲乎! 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
予之于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
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複,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
惟對于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
夫革命事業,莫難于破壞,而莫易于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
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随之之際,何啻天淵。
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
今以一淺顯易行之事證之。
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于鼓吹,而後集其有志于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
其不信仰此信條當衆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
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于進行。
為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
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于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
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
故其對于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于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
其對于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
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
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
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
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
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
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
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始作罷論。
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于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
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于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
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讨罰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于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
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
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
此陳宦所以獨立于四川,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
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
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
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于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
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緻失敗。
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仆,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于袁,已自甘于犧牲共和矣。
既甘放棄于前,而反争之于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
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
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 乃吾黨之士,于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
夫吾人于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于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
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于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仍視為清朝之臣民。
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于法律上始有根據也。
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隻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于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馀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
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伥,今則腼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于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
人者,心之器也。
國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現象也。
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于心理。
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
乃革命黨于結黨時行之,于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