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以作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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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此不過為言語之不進步,而中國人民非有所阙于文字。
曆代能文之士,其所創作突過外人,則公論所歸也。
蓋中國文字成為一種美術,能文者直美術專門名家,既有天才,複以其終身之精力赴之,其造詣自不易及。
惟舉全國人士而範以一種美術,變本加厲,廢絕他途,如上所述,斯其弊為世诟病耳。
然雖以中國文字勢力之大,與曆代能文之士之多,試一問此超越歐美之中國文學家中,果有能心知作文之法則而後含毫命簡者乎?則将應之曰:否。
中國自古以來,無文法、文理之學。
為文者窮年揣摩,久而忽通,暗合于文法則有之;能自解析文章,窮其字句之所當然,與用此字句之所以然者,未之見也。
至其窮無所遁,乃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自解,謂非無學而何?夫學者貴知其當然與所以然,若偶能然,不得謂為學也。
欲知文章之所當然,則必自文法之學始;欲知其所以然,則必自文理之學始。
文法之學為何?即西人之“葛郎瑪”1也[英文grammar譯音。
],教人分字類詞,聯詞造句,以成言文而達意志者也。
泰西各國皆有文法之學,各以本國言語文字而成書,為初學必由之徑。
故西國學童至十歲左右者,多已通曉文法,而能運用其所識之字以為淺顯之文矣。
故學童之造就無論深淺,而執筆為文,則深者能深,淺者能淺,無不達意,鮮有不通之弊也。
中國向無文法之學,故學作文者非多用功于咿唔#嘩,熟讀前人之文章,而盡得其格調,不能下筆為文也。
故通者則全通,而不通者雖十年窗下,仍有不能聯詞造句以成文,殆無造就深淺之别也。
若隻教學童日識十字,而悉解其訓诂,年識三千馀字,而欲其能運用之,而作成淺顯之文章者,蓋無有也。
以無文法之學,故不能率由捷徑以達速成,此猶渡水之無津梁舟楫,必當繞百十倍之道路也。
中國之文人,亦良苦矣! 自《馬氏文通》出後,中國學者乃始知有是學。
馬氏1自稱積十馀年勤求探讨之功[馬建忠。
],而後成此書。
然審其為用,不過證明中國古人之文章無不暗合于文法,而文法之學為中國學者求速成、圖進步不可少者而已;雖足為通文者之參考印證,而不能為初學者之津梁也。
繼馬氏之後所出之文法書,雖為初學而作,惜作者于此多猶未窺三昧,訛誤不免,且全引古人文章為證,而不及今時通用語言,仍非通曉作文者不能領略也。
然既通曉作文,又何所用乎文法?是猶已繞道而渡水矣,更何事乎津梁?所貴乎津梁者,在未渡之前也。
故所需乎文法者,多在十齡以下之幼童及不能執筆為文之人耳。
所望吾國好學深思之士,廣搜各國最近文法之書,擇取精義,為一中國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語,而改良之也。
夫有文法以規正言語,使全國習為普通知識,則由言語以知文法,由文法而進窺古人之文章,則升堂入室,有如反掌,而言文一緻亦可由此而恢複也。
文理為何?即西人之邏輯也。
作者于此姑偶用“文理”二字以翻邏輯者,非以此為适當也,乃以邏輯之施用于文章者,即為文理而已。
近人有以此學用于推論特多,故有翻為“論理學”者,有翻為“辨學”者,有翻為“名學”者,皆未得其至當也。
夫推論者,乃邏輯之一部;而辨者,又不過推論之一端,而其範圍尤小,更不足以括邏輯矣。
至于嚴又陵1氏所翻之《名學》[嚴複,字又陵。
],則更為遼東白豕也。
夫名學者,乃“那曼尼利森”2也[英文nominalism譯音,今譯唯名論。
下面提到的“實學”,今譯唯實論。
],而非“邏輯”3也[英文logiC譯音。
]。
此學為歐洲中世紀時理學二大思潮之一,其他之一名曰“實學”。
此兩大思潮,當十一世紀時大起
曆代能文之士,其所創作突過外人,則公論所歸也。
蓋中國文字成為一種美術,能文者直美術專門名家,既有天才,複以其終身之精力赴之,其造詣自不易及。
惟舉全國人士而範以一種美術,變本加厲,廢絕他途,如上所述,斯其弊為世诟病耳。
然雖以中國文字勢力之大,與曆代能文之士之多,試一問此超越歐美之中國文學家中,果有能心知作文之法則而後含毫命簡者乎?則将應之曰:否。
中國自古以來,無文法、文理之學。
為文者窮年揣摩,久而忽通,暗合于文法則有之;能自解析文章,窮其字句之所當然,與用此字句之所以然者,未之見也。
至其窮無所遁,乃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自解,謂非無學而何?夫學者貴知其當然與所以然,若偶能然,不得謂為學也。
欲知文章之所當然,則必自文法之學始;欲知其所以然,則必自文理之學始。
文法之學為何?即西人之“葛郎瑪”1也[英文grammar譯音。
],教人分字類詞,聯詞造句,以成言文而達意志者也。
泰西各國皆有文法之學,各以本國言語文字而成書,為初學必由之徑。
故西國學童至十歲左右者,多已通曉文法,而能運用其所識之字以為淺顯之文矣。
故學童之造就無論深淺,而執筆為文,則深者能深,淺者能淺,無不達意,鮮有不通之弊也。
中國向無文法之學,故學作文者非多用功于咿唔#嘩,熟讀前人之文章,而盡得其格調,不能下筆為文也。
故通者則全通,而不通者雖十年窗下,仍有不能聯詞造句以成文,殆無造就深淺之别也。
若隻教學童日識十字,而悉解其訓诂,年識三千馀字,而欲其能運用之,而作成淺顯之文章者,蓋無有也。
以無文法之學,故不能率由捷徑以達速成,此猶渡水之無津梁舟楫,必當繞百十倍之道路也。
中國之文人,亦良苦矣! 自《馬氏文通》出後,中國學者乃始知有是學。
馬氏1自稱積十馀年勤求探讨之功[馬建忠。
],而後成此書。
然審其為用,不過證明中國古人之文章無不暗合于文法,而文法之學為中國學者求速成、圖進步不可少者而已;雖足為通文者之參考印證,而不能為初學者之津梁也。
繼馬氏之後所出之文法書,雖為初學而作,惜作者于此多猶未窺三昧,訛誤不免,且全引古人文章為證,而不及今時通用語言,仍非通曉作文者不能領略也。
然既通曉作文,又何所用乎文法?是猶已繞道而渡水矣,更何事乎津梁?所貴乎津梁者,在未渡之前也。
故所需乎文法者,多在十齡以下之幼童及不能執筆為文之人耳。
所望吾國好學深思之士,廣搜各國最近文法之書,擇取精義,為一中國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語,而改良之也。
夫有文法以規正言語,使全國習為普通知識,則由言語以知文法,由文法而進窺古人之文章,則升堂入室,有如反掌,而言文一緻亦可由此而恢複也。
文理為何?即西人之邏輯也。
作者于此姑偶用“文理”二字以翻邏輯者,非以此為适當也,乃以邏輯之施用于文章者,即為文理而已。
近人有以此學用于推論特多,故有翻為“論理學”者,有翻為“辨學”者,有翻為“名學”者,皆未得其至當也。
夫推論者,乃邏輯之一部;而辨者,又不過推論之一端,而其範圍尤小,更不足以括邏輯矣。
至于嚴又陵1氏所翻之《名學》[嚴複,字又陵。
],則更為遼東白豕也。
夫名學者,乃“那曼尼利森”2也[英文nominalism譯音,今譯唯名論。
下面提到的“實學”,今譯唯實論。
],而非“邏輯”3也[英文logiC譯音。
]。
此學為歐洲中世紀時理學二大思潮之一,其他之一名曰“實學”。
此兩大思潮,當十一世紀時大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