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以用錢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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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有之則加其快樂,無之亦不礙于安适也。

    ”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

    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為安适,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

    惟以時代論之,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

    作者故曰:錢币未發生之前,可稱為需要時代,蓋當時之人,最大之欲望無過飽暖而已,此外無所求,亦不能求也。

    錢币既發生之後,可稱為安适時代,蓋此時人類之欲望始生,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緻安适之具也。

    自機器發明之後,可稱為繁華時代,蓋此時始有生産過盛,不患貧而患不均者,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于外之政策,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

    由此三時期之進化,可以知貨物“中準”之變遷也。

    故曰:需要時代,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安适時代,以金錢為金錢也;繁華時代,以契券為金錢也。

    此三時代之交易“中準”,各于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

    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

    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亦有行之者。

    而金錢出世之後,日中為市,亦有相并而行者,我國城廂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

    且未至繁華之時代,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飛券、鈔引,宋之交子、會子是也。

    但在今日,則非用契券,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

    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

    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

     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蓋我農工事業,猶賴人力以生産,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羁勒自然力,如蒸氣、電氣、煤氣、水力等以助人工也。

    故開港通商之後,我商業則立見失敗者,非洋商之金錢勝于我也,實外洋入口之貨物,多于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

    即中國金錢出口,亦當在二萬萬以上。

    一年二萬萬,十年則二十萬萬矣。

    若長此終古,則雖有銅山金穴,亦難抵此漏卮,而必有民窮财盡之日也。

    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産,方能有濟也。

    按工業發達之國,其年中出息,以全國人口通計,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

    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産,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

    倘我國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産當亦能收同等之效,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于今日百倍矣。

    如是則我亦可立進于繁華之程度矣。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物質發達,突如其來,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适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

    社會之受其影響者,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進步與貧乏》一書所雲:“現代之文明進步,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突然插進。

    其在尖錐之上者,即資本家極少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上升。

    其在尖錐之下者,即勞動者大多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下降。

    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也。

    ”是工業革命之結果,其施福惠于人群者為極少之數,而加痛苦于人群者為極大多數也。

    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則社會革命之風潮,因之大作矣。

    蓋不平則鳴,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

    人群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

    因在人工生産之時代,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莫善于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競争,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

    此事已行之于世數千年矣。

    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遂從而鼓吹之。

    當十八世紀之季,其《富國》1一書出世[今譯《國民财富的性質和原因之研究》。

    ],舉世驚倒,奉之為聖經明訓。

    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又為人所習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為世所歡迎,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

    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而工業革命作矣。

    經此革命之後,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産,而有機器者,其财力足以鞭答天下,宰制四海矣。

    是時而猶守自由競争之訓者,是無異以破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容有幸乎?此丕士麥克2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于德意志[今譯俾斯麥,下同。

    ],而各國後先效法者也。

    如丕士麥克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觀之,非綜覽人文之進化,詳考财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

    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曆史、銀行制度、币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

    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其所知于金錢者,亦不過如中國人士隻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

    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于貨物,而社會主義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乃始知金錢實本于人工也(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

    是以萬能者人工也,非金錢也。

    故曰:世人隻能用錢,而不知錢者也。

    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