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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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司舡綱在前,于岸下系泊,不敢蹉運,動經阻留旬日。
及諸路州縣陸路車乘,亦皆如此阻滞。
若以旗牌書寫禦前錢物綱船車乘,必無留滞。
檢會奉禦筆:水陸船車辄置旗号牌榜,妄稱禦前急切綱運物色,因而搔擾州縣者,以違制論。
系臣僚之家私物及興販而辄稱禦前綱運物色者,以違禦筆論。
許人告,賞錢五百貫。
勘會上件禦筆處分止為妄稱禦前急切綱運物色,辄置旗号牌榜,并臣僚之家私物及興販而辄稱禦前綱運物色者,應禦前綱運所置旗牌,即無條禁。
」诏依,付應奉司照會。
五年五月四日,诏:「諸路應奉官司不得一面申請奏畫指揮,及諸處承降處分等,并經由本司勘當取旨。
辄敢一面奏畫承降者,以違禦筆論,仰應奉司覺察。
」 十二日,尚書省言:「兩浙路都轉運使王複奏,奉禦筆,裝發禦前官物局制造到禦前及幹華殿等處生活,并非泛取索官物,仰臣專一應奉人舡,依限交裝津發,不得違誤。
除已施行外,近承禦筆,差充兩浙專一應奉官。
其所用人舡,差撥見管舡車諸頭拘收到舡隻,并差本司舟舡修完。
節次差撥交裝制造到明金供具、揩光什物等生活上京未回,又于杭州造作局 見有送下生活。
若非指拟回來舟船,不惟數少,分差不足,兼慮遲延。
今相度,欲乞遇有裝發造下前項應奉生活,權行刷,諸司并諸州差出回來在路并在岸空閑座舡、屋子舡應副,相添裝發,候回日逐旋發還元處。
」诏:「應奉置司,本以盡革宿弊,累降處分,州縣不得幹預。
今王複所奏權許刷諸司并諸州差出回來在路并在岸空閑座舡、屋子舡應副般載事,又将蹈習舊弊,幹預州縣,殊失專置一司之意,可更不施行。
今後辄敢似此申請者,系違累降禦筆處分,合以違禦筆論。
人吏仍重行決配,仰應奉司常切覺察。
」 九月十五日,都省言:「應奉司奏,恭禀聖訓,措置條畫到學事司歲計錢物下項。
」诏:「并依措置到事理施行。
借撥充漕計者限滿,特許減半,更借撥三年,七分者三分、五分者二分、三分者一分。
減下借撥錢物,并封樁錢物與元撥充籴本錢物,并撥充籴本。
淮南東路、兩浙、江東、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廣南路并專委發運司,内福建、廣南路令發運司相度支移,于六路近便去處收籴。
京畿、京西、淮西路專委撥發司,京東路專委辇運司,河東路、京兆府路、秦鳳路專委本路轉運司措置收籴。
應隸發運、撥發、辇運司者起發上京,餘本路别作一項封樁。
并月具籴買到數目申應奉司。
以上并令應奉官拘催,撥與逐司收籴。
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路減下借撥錢物并封樁,仍将見封樁到錢物并令 應奉官措置,變易金銀匹帛,赴元豐庫送納,餘并依元降旨揮施行。
奉行違慢,仍以違禦筆令,應奉官具名奏劾,重行黜責。
」「一、昨自宣和三年二月,諸路依元豐法,以科舉取士,應贍學錢物内,京畿等十四路各以分數權借撥充漕計。
元降旨揮,候滿三年,具奏聽旨。
契勘來年二月限滿,未審許與不許更不借撥,禀自聖裁。
一、諸路贍學錢物,自罷三舍後,借撥或兌留,或起發,或撥充籴本,或變轉兌易,或封樁,各随所隸官司拘催管勾。
既事不專一,不相照應,緻多失陷。
今後并令逐路應奉官專一拘催管勾,随事分撥施行。
一、諸路州縣未罷三舍以前,所管贍學田土房廊等歲收錢物各有定額。
自罷三舍後來,已見虧欠失陷數多。
仰逐路應奉官限十日取索未罷三舍前一年歲收錢物數(日)[目],比照宣和三年後來至宣和五年上半年所收數目有無虧欠。
如有虧少,根究虧欠失陷因依,各逐年分開具聞奏。
一、昨降罷三舍指揮後來,諸路歲收贍學錢物支撥借充漕計等,諸路并不遵奉元降禦筆處分,上下半年各具借撥等數目聞奏,無從檢察。
今仰逐路應奉官限十日取索,開具自宣和二年裁定學政、宣和三年罷三舍至宣和五年上半年已前借撥若幹、兌留若幹、起發若幹、撥兌籴本若幹、變轉對易若幹、封樁若幹,并罷三舍截日見在錢物若幹、已支使若幹,逐一開具聞奏。
」 十一月六日,禦筆:「 江、淮、荊、浙、福建七路所收七色錢,昨系陳亨伯起請拘收,充經制移用。
已降旨揮,候經制結罷,(今)[令]發運司拘收,專充籴本。
勘會七色錢散在逐路州縣,未曾專一委官管勾拘收,慮虧失侵用,有誤籴買。
仰候經制結罷,逐州委通判管勾拘收,逐路專委應奉官拘催,撥充轉般籴本。
内福建路令發運司相度支移,于近便去處收籴。
仍令應奉官每季開具拘催到錢數、支樁去處申應奉司。
奉行違慢等應幹約束,并依贍學錢物已降旨揮施行。
」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應奉司奏:「勘會應奉司之意,務在杜絕假托應奉為名,又彙緣搔擾等事。
伏見近日陳獻利便之人多乞所獻遺利撥充應奉司支用,類涉苛細,事屬侵擾,殊非本司置立之意。
欲今後諸色人辄陳獻遺利乞撥充應奉司支用者,從本司送開封府重行斷遣。
情重者奏乞編配,命官重寘典憲。
」從之。
十一月十三日,禦筆:「應奉司總領梁師成陳乞罷總領并總領下使臣人吏等,可并依所乞施行。
」 七年四月十三日,應奉司奏:「勘會兩浙路所管本司應奉綱船差破兵稍不少,除裝發行運外,其檢計修船、擺泊、守凍、伺候裝發,不行運月日甚多,坐費糧食,合行措置。
今相度,欲兩浙路本司綱船存留梢工、槔手吝一名,每綱留節級、綱團、軍典、木匠各一名。
除船料例候裝綱日支錢,顧夫下水,依糧綱人數除留人外此句疑有誤。
,據阙貼顧合用顧夫錢米,并要委 本路應奉官相度,措置應副。
所有抵替下人兵,逐旋發歸所屬,别奉差使。
其上下水顧夫錢支付管押人掌管,節次支散。
候回本路,令應奉官取索驅磨。
如無侵欺及無綱運稽滞,除任滿推賞外,每任更與減磨勘二年。
伏乞特降聖旨施行。
」從之。
六月二十二日,應奉司奏:「奉禦筆,開具不急之務及無名之費,各具可以裁減節省事目以聞。
本司契勘,本司事務除兩〔浙〕路鈔旁定帖息錢、湖、常、溫、秀州無額上供錢、淮南路添酒錢已奉禦筆處分,更不拘撥充本司支用,并撥歸禦前,隻(今)[令]本司拘收,及奉禦筆,諸路應奉官吏并罷,其錢物令本司拘收,無緻失散外,(令)[今]措置先次裁節到事目數内下項:一、所管錢物在京系自于置司日本司措置算請鹽鈔上每貫量收工墨錢等一十文,在外系拘收久來充應奉增收一分稅錢,兩浙路鈔旁定帖息錢、磨出失收帶納酒錢,湖、常、溫、秀州四色錢,明、越州湖田錢并本司措置拘撥頭子等錢、出賣鐵炭錢,淮南路添酒錢,隆、兌州銅鑄到錢。
本司契勘,上件諸色窠名錢,合依前項兩次所承禦筆處分施行,系令本司拘收。
欲依在京錢物,并于後院作制造禦前生活所置司處一處樁發。
又契勘,罷諸路應奉官錢物,令本司拘收處分。
奉聖旨,系令應奉司拘收。
一、本司所管綱運,除差借外,見管綱運舡例皆畸零,先已行下團并去訖。
本司契勘,内差出綱舡,欲令見占使 官司相度團并,及令措置管認支費等。
一、行移等,欲以結絕應奉為名。
」诏并依所奏。
十二月十九日,手诏:「朕祗紹丕圖,撫臨萬,顧德弗類,永為宗社付托之重,靡遑康甯。
維予兆民,是為邦本。
比年以來,寬大之诏數下,裁省之令屢行,然奸吏玩法,而衆聽未孚,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
蓋緣任用非人,過聽妄議,興作事端,蠹耗邦财,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使朕轸念元元,若保赤子之意,何以取信于萬方夙夜痛悼,思有以(附)[拊]循慰安之。
應茶鹽立額結絕,應奉司江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宮西城租課、内外修造、諸路采斫木植、制造局所并罷。
更有 似此有害于百姓者,三省、樞密院條具以聞。
夫民罔常懷,懷于有仁。
朕于吾民,每懼仁愛之弗至,一夫不獲,時予之辜。
播告之修,鹹聽朕旨。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四行在諸司 行在諸司 【宋會要】 行在諸司。
車駕巡幸親征,則随事務,各置行在司。
太祖開寶二年二月,太祖親征太原,以戶部判官李令珣為随駕三司判官,先赴城下。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二月,太宗幸鎮州,以祠部郎中劉保勳充行在轉運使,右補阙高繼申副之。
起居舍人張去華監随駕左藏庫,左拾遺宋白判随駕禦史台公事。
武德使劉知信充随駕行宮使。
四月,以考功郎中範旻為谏議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事曹利用,如京使、萬州刺史閻日新,并充行宮使。
昭宣使、愛州刺史衛昭欽,宮宛使、昭州刺史鄧永遷,并充車駕前後行宮裡外同巡檢,香藥庫使安守忠、楊崇勳、榷易使王遵度、内殿崇班張繼能、馬步軍都軍頭安玉、張榮、張玉、王令斌,并充行宮四面同巡檢。
西上合門使白文肇、馬步軍都軍頭翟明、曹贊,都大編排點檢儀仗法物天頭原批:「法物下接寫五月條。
」。
大中祥符元年,封禅。
四月,以殿中丞曹谷、〔何〕昌言提舉東封行宮頓遞公事。
八月天頭原批:「以下颠倒重複,案李焘《長編》年月日事改正編定。
覆校時幸勿輕改。
」,詳定所言:「準儀制令,諸赴車駕所曰詣行在所。
蔡邕《獨斷》曰:『天子以四海為家,故謂所居為行在所。
』《開寶通對》曰:『封禅前七日,誓百官于行在。
』尚書省舊亦行從,今參詳,諸司前代元無随駕之文。
欲望車駕赴泰山及凡有巡幸,有司舊稱随駕某司者,并雲行在某司。
」從之。
九月三日,以衣(軍)[庫]副 使兼通事舍人焦守節、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編排引駕臣寮,西京作坊使、内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左領軍衛将軍尹德潤、儀鸾副使賈宗都大提點頓遞。
六日,以權三司使丁謂充行在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為副使,度支判官黃宗旦、鹽鐵判官楊可充判官。
十日,以樞密副都承旨副都:原「副」下衍一「使」字,據下文改。
、左屯衛大将軍張質、西上合門使、循州刺史白文肇為車駕前後行天頭原批:「前後行下接寫三年條。
」。
五月十一日,以右谏議大夫、三司副使李符領行在三司事。
真宗鹹平二年,真宗幸澶州。
十二月四日,以客省使、樞密都承旨 王繼英、昭宣使李神福、合門副使潘惟正、樞密副都承旨張質為随駕行宮都監,左骁衛将軍王祚權判随駕金吾儀仗事。
景德元年,再幸澶州。
十月二十八日,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劉師道充随駕三司使兼轉運使,度支副使馬景副之。
判官李含章、張若谷、周起并同知糧草事。
二十九日,以昭宣使李神福、宮苑使趙承昭勾當行宮司事,樞密副都承旨張質為行宮使司都監,左監門衛大将軍孫進、皇城使衛昭欽為車駕前後行宮内外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張繼旻、内殿崇班楊守斌副之。
六宅使康繼英、如京使劉質元、西京作坊副使張守信、内殿崇班王遵度為行宮西面巡檢。
十一月,以六宅使魏昭亮、西京作坊使郭崇俨為行宮内外都巡檢使。
四年,朝拜諸陵。
正月七日,以樞 密直學士、右谏議大夫、權三司使丁謂充随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充副使,度支判官 艾仲孺充判官。
九日,以宣政使、昭州團練使李神福、樞密副都承旨樞密副都承旨:原「副」字在「樞」字上,今據上下文改正。
、右屯衛大将軍張質、東上合門使、忠州刺史宮四面都巡檢「宮」上疑有脫誤。
,莊宅使、康州刺史郭崇仁、香藥庫使楊崇勳、供備庫使梁昭信、榷易副使夏守斌為行宮四面巡檢。
十月,以引進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宣政使、昭州團練使李神福、宮苑使、昭州刺史鄧永遷、香藥庫使、叙州刺史安守忠、如京使、萬州刺史閻日新并為行宮使,西京作坊使、内侍副都知閻承翰、樞密諸房副承旨、左領軍衛将軍尹德潤、儀鸾副使賈宗點檢頓遞,六宅使、順州刺史康繼英、榷易使王遵度、禦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翟明、郭全豐并為欄前收後巡檢。
二十一日,以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總管。
二十七日,诏:「給事中張秉、知制诰王曾自京西至泰山,應有沿路州縣鄉村父老詣行在朝見者,仰編連,送合門引見。
仍指揮逐處車駕經過日,有雜犯并見禁罪人未得斷遣,疾速具元犯及刑名聞奏。
」 十月十四日,诏:「以禦史中丞王嗣宗攝禦史大夫,充考制度使;右正言、知制诰周起攝禦史中丞,充考制度副使。
」以尚書工部侍郎馮起、禦史知雜趙湘充考制度使、副使句末原批:寄案:李焘《長編》事系二月甲寅。
二月乙巳朔,甲寅十日也。
」。
七年奉祀,以翰林學士王曾、禦史知雜段烨充考制度使、副使。
自四年已後,止以本官充 使,皆不攝大夫、中丞。
十九日,命行宮都總管馬知節于山門駐泊,都大管勾殿前副指揮使 劉謙都大提舉嶽下軍馬公事,宣政使李神福、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管勾山下行宮裡外公事,宮苑使鄧永遷、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同上泰山,勾當整肅宿衛之人。
永遷仍充山上行宮使。
馬軍都虞候、權殿前都虞候張旻、步軍都虞候、權馬軍都虞候鄭誠并随駕升嶽,提(軍)[舉]宿衛兵士。
權龍神衛兵四廂都指揮使袁貴、香藥庫使、叙州刺史安守忠自天門至山下,提點編排黃麾仗,并排立諸軍。
诏:「駕殿前行在官司諸色人有違犯者,并送行宮都總管馬知節,量罪犯斷遣。
情理難恕者,以軍法從事,更不聞奏。
所有殿前侍衛馬步諸軍有犯,并送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依此斷遣。
并行在州縣送到犯罪百姓及諸色人,令留軍頭司,具元犯送樞密院相度指揮。
」自降是诏,始于離京,至訖事而還,未嘗戮一人,犯徒流者惟二人耳。
或以為得省刑愛人之旨。
三年,将祀汾陰。
十月十二日,以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鹽鐵判官、工部郎中、直史館陳靖、度支判官、都官員外郎孔宗闵為判官。
四年正月,又以戶部判官、太常丞、直集賢院範昭為行在判官。
二十三日,以檢校太傅、簽書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總管,客省使曹利用、入内都知秦翰、入内都知鄧永遷、東八作使安守忠、西京左 藏庫使、帶禦器械綦政敏并為行宮
及諸路州縣陸路車乘,亦皆如此阻滞。
若以旗牌書寫禦前錢物綱船車乘,必無留滞。
檢會奉禦筆:水陸船車辄置旗号牌榜,妄稱禦前急切綱運物色,因而搔擾州縣者,以違制論。
系臣僚之家私物及興販而辄稱禦前綱運物色者,以違禦筆論。
許人告,賞錢五百貫。
勘會上件禦筆處分止為妄稱禦前急切綱運物色,辄置旗号牌榜,并臣僚之家私物及興販而辄稱禦前綱運物色者,應禦前綱運所置旗牌,即無條禁。
」诏依,付應奉司照會。
五年五月四日,诏:「諸路應奉官司不得一面申請奏畫指揮,及諸處承降處分等,并經由本司勘當取旨。
辄敢一面奏畫承降者,以違禦筆論,仰應奉司覺察。
」 十二日,尚書省言:「兩浙路都轉運使王複奏,奉禦筆,裝發禦前官物局制造到禦前及幹華殿等處生活,并非泛取索官物,仰臣專一應奉人舡,依限交裝津發,不得違誤。
除已施行外,近承禦筆,差充兩浙專一應奉官。
其所用人舡,差撥見管舡車諸頭拘收到舡隻,并差本司舟舡修完。
節次差撥交裝制造到明金供具、揩光什物等生活上京未回,又于杭州造作局 見有送下生活。
若非指拟回來舟船,不惟數少,分差不足,兼慮遲延。
今相度,欲乞遇有裝發造下前項應奉生活,權行刷,諸司并諸州差出回來在路并在岸空閑座舡、屋子舡應副,相添裝發,候回日逐旋發還元處。
」诏:「應奉置司,本以盡革宿弊,累降處分,州縣不得幹預。
今王複所奏權許刷諸司并諸州差出回來在路并在岸空閑座舡、屋子舡應副般載事,又将蹈習舊弊,幹預州縣,殊失專置一司之意,可更不施行。
今後辄敢似此申請者,系違累降禦筆處分,合以違禦筆論。
人吏仍重行決配,仰應奉司常切覺察。
」 九月十五日,都省言:「應奉司奏,恭禀聖訓,措置條畫到學事司歲計錢物下項。
」诏:「并依措置到事理施行。
借撥充漕計者限滿,特許減半,更借撥三年,七分者三分、五分者二分、三分者一分。
減下借撥錢物,并封樁錢物與元撥充籴本錢物,并撥充籴本。
淮南東路、兩浙、江東、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廣南路并專委發運司,内福建、廣南路令發運司相度支移,于六路近便去處收籴。
京畿、京西、淮西路專委撥發司,京東路專委辇運司,河東路、京兆府路、秦鳳路專委本路轉運司措置收籴。
應隸發運、撥發、辇運司者起發上京,餘本路别作一項封樁。
并月具籴買到數目申應奉司。
以上并令應奉官拘催,撥與逐司收籴。
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路減下借撥錢物并封樁,仍将見封樁到錢物并令 應奉官措置,變易金銀匹帛,赴元豐庫送納,餘并依元降旨揮施行。
奉行違慢,仍以違禦筆令,應奉官具名奏劾,重行黜責。
」「一、昨自宣和三年二月,諸路依元豐法,以科舉取士,應贍學錢物内,京畿等十四路各以分數權借撥充漕計。
元降旨揮,候滿三年,具奏聽旨。
契勘來年二月限滿,未審許與不許更不借撥,禀自聖裁。
一、諸路贍學錢物,自罷三舍後,借撥或兌留,或起發,或撥充籴本,或變轉兌易,或封樁,各随所隸官司拘催管勾。
既事不專一,不相照應,緻多失陷。
今後并令逐路應奉官專一拘催管勾,随事分撥施行。
一、諸路州縣未罷三舍以前,所管贍學田土房廊等歲收錢物各有定額。
自罷三舍後來,已見虧欠失陷數多。
仰逐路應奉官限十日取索未罷三舍前一年歲收錢物數(日)[目],比照宣和三年後來至宣和五年上半年所收數目有無虧欠。
如有虧少,根究虧欠失陷因依,各逐年分開具聞奏。
一、昨降罷三舍指揮後來,諸路歲收贍學錢物支撥借充漕計等,諸路并不遵奉元降禦筆處分,上下半年各具借撥等數目聞奏,無從檢察。
今仰逐路應奉官限十日取索,開具自宣和二年裁定學政、宣和三年罷三舍至宣和五年上半年已前借撥若幹、兌留若幹、起發若幹、撥兌籴本若幹、變轉對易若幹、封樁若幹,并罷三舍截日見在錢物若幹、已支使若幹,逐一開具聞奏。
」 十一月六日,禦筆:「 江、淮、荊、浙、福建七路所收七色錢,昨系陳亨伯起請拘收,充經制移用。
已降旨揮,候經制結罷,(今)[令]發運司拘收,專充籴本。
勘會七色錢散在逐路州縣,未曾專一委官管勾拘收,慮虧失侵用,有誤籴買。
仰候經制結罷,逐州委通判管勾拘收,逐路專委應奉官拘催,撥充轉般籴本。
内福建路令發運司相度支移,于近便去處收籴。
仍令應奉官每季開具拘催到錢數、支樁去處申應奉司。
奉行違慢等應幹約束,并依贍學錢物已降旨揮施行。
」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應奉司奏:「勘會應奉司之意,務在杜絕假托應奉為名,又彙緣搔擾等事。
伏見近日陳獻利便之人多乞所獻遺利撥充應奉司支用,類涉苛細,事屬侵擾,殊非本司置立之意。
欲今後諸色人辄陳獻遺利乞撥充應奉司支用者,從本司送開封府重行斷遣。
情重者奏乞編配,命官重寘典憲。
」從之。
十一月十三日,禦筆:「應奉司總領梁師成陳乞罷總領并總領下使臣人吏等,可并依所乞施行。
」 七年四月十三日,應奉司奏:「勘會兩浙路所管本司應奉綱船差破兵稍不少,除裝發行運外,其檢計修船、擺泊、守凍、伺候裝發,不行運月日甚多,坐費糧食,合行措置。
今相度,欲兩浙路本司綱船存留梢工、槔手吝一名,每綱留節級、綱團、軍典、木匠各一名。
除船料例候裝綱日支錢,顧夫下水,依糧綱人數除留人外此句疑有誤。
,據阙貼顧合用顧夫錢米,并要委 本路應奉官相度,措置應副。
所有抵替下人兵,逐旋發歸所屬,别奉差使。
其上下水顧夫錢支付管押人掌管,節次支散。
候回本路,令應奉官取索驅磨。
如無侵欺及無綱運稽滞,除任滿推賞外,每任更與減磨勘二年。
伏乞特降聖旨施行。
」從之。
六月二十二日,應奉司奏:「奉禦筆,開具不急之務及無名之費,各具可以裁減節省事目以聞。
本司契勘,本司事務除兩〔浙〕路鈔旁定帖息錢、湖、常、溫、秀州無額上供錢、淮南路添酒錢已奉禦筆處分,更不拘撥充本司支用,并撥歸禦前,隻(今)[令]本司拘收,及奉禦筆,諸路應奉官吏并罷,其錢物令本司拘收,無緻失散外,(令)[今]措置先次裁節到事目數内下項:一、所管錢物在京系自于置司日本司措置算請鹽鈔上每貫量收工墨錢等一十文,在外系拘收久來充應奉增收一分稅錢,兩浙路鈔旁定帖息錢、磨出失收帶納酒錢,湖、常、溫、秀州四色錢,明、越州湖田錢并本司措置拘撥頭子等錢、出賣鐵炭錢,淮南路添酒錢,隆、兌州銅鑄到錢。
本司契勘,上件諸色窠名錢,合依前項兩次所承禦筆處分施行,系令本司拘收。
欲依在京錢物,并于後院作制造禦前生活所置司處一處樁發。
又契勘,罷諸路應奉官錢物,令本司拘收處分。
奉聖旨,系令應奉司拘收。
一、本司所管綱運,除差借外,見管綱運舡例皆畸零,先已行下團并去訖。
本司契勘,内差出綱舡,欲令見占使 官司相度團并,及令措置管認支費等。
一、行移等,欲以結絕應奉為名。
」诏并依所奏。
十二月十九日,手诏:「朕祗紹丕圖,撫臨萬,顧德弗類,永為宗社付托之重,靡遑康甯。
維予兆民,是為邦本。
比年以來,寬大之诏數下,裁省之令屢行,然奸吏玩法,而衆聽未孚,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
蓋緣任用非人,過聽妄議,興作事端,蠹耗邦财,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使朕轸念元元,若保赤子之意,何以取信于萬方夙夜痛悼,思有以(附)[拊]循慰安之。
應茶鹽立額結絕,應奉司江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宮西城租課、内外修造、諸路采斫木植、制造局所并罷。
更有 似此有害于百姓者,三省、樞密院條具以聞。
夫民罔常懷,懷于有仁。
朕于吾民,每懼仁愛之弗至,一夫不獲,時予之辜。
播告之修,鹹聽朕旨。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四行在諸司 行在諸司 【宋會要】 行在諸司。
車駕巡幸親征,則随事務,各置行在司。
太祖開寶二年二月,太祖親征太原,以戶部判官李令珣為随駕三司判官,先赴城下。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二月,太宗幸鎮州,以祠部郎中劉保勳充行在轉運使,右補阙高繼申副之。
起居舍人張去華監随駕左藏庫,左拾遺宋白判随駕禦史台公事。
武德使劉知信充随駕行宮使。
四月,以考功郎中範旻為谏議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事曹利用,如京使、萬州刺史閻日新,并充行宮使。
昭宣使、愛州刺史衛昭欽,宮宛使、昭州刺史鄧永遷,并充車駕前後行宮裡外同巡檢,香藥庫使安守忠、楊崇勳、榷易使王遵度、内殿崇班張繼能、馬步軍都軍頭安玉、張榮、張玉、王令斌,并充行宮四面同巡檢。
西上合門使白文肇、馬步軍都軍頭翟明、曹贊,都大編排點檢儀仗法物天頭原批:「法物下接寫五月條。
」。
大中祥符元年,封禅。
四月,以殿中丞曹谷、〔何〕昌言提舉東封行宮頓遞公事。
八月天頭原批:「以下颠倒重複,案李焘《長編》年月日事改正編定。
覆校時幸勿輕改。
」,詳定所言:「準儀制令,諸赴車駕所曰詣行在所。
蔡邕《獨斷》曰:『天子以四海為家,故謂所居為行在所。
』《開寶通對》曰:『封禅前七日,誓百官于行在。
』尚書省舊亦行從,今參詳,諸司前代元無随駕之文。
欲望車駕赴泰山及凡有巡幸,有司舊稱随駕某司者,并雲行在某司。
」從之。
九月三日,以衣(軍)[庫]副 使兼通事舍人焦守節、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編排引駕臣寮,西京作坊使、内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左領軍衛将軍尹德潤、儀鸾副使賈宗都大提點頓遞。
六日,以權三司使丁謂充行在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為副使,度支判官黃宗旦、鹽鐵判官楊可充判官。
十日,以樞密副都承旨副都:原「副」下衍一「使」字,據下文改。
、左屯衛大将軍張質、西上合門使、循州刺史白文肇為車駕前後行天頭原批:「前後行下接寫三年條。
」。
五月十一日,以右谏議大夫、三司副使李符領行在三司事。
真宗鹹平二年,真宗幸澶州。
十二月四日,以客省使、樞密都承旨 王繼英、昭宣使李神福、合門副使潘惟正、樞密副都承旨張質為随駕行宮都監,左骁衛将軍王祚權判随駕金吾儀仗事。
景德元年,再幸澶州。
十月二十八日,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劉師道充随駕三司使兼轉運使,度支副使馬景副之。
判官李含章、張若谷、周起并同知糧草事。
二十九日,以昭宣使李神福、宮苑使趙承昭勾當行宮司事,樞密副都承旨張質為行宮使司都監,左監門衛大将軍孫進、皇城使衛昭欽為車駕前後行宮内外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張繼旻、内殿崇班楊守斌副之。
六宅使康繼英、如京使劉質元、西京作坊副使張守信、内殿崇班王遵度為行宮西面巡檢。
十一月,以六宅使魏昭亮、西京作坊使郭崇俨為行宮内外都巡檢使。
四年,朝拜諸陵。
正月七日,以樞 密直學士、右谏議大夫、權三司使丁謂充随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充副使,度支判官 艾仲孺充判官。
九日,以宣政使、昭州團練使李神福、樞密副都承旨樞密副都承旨:原「副」字在「樞」字上,今據上下文改正。
、右屯衛大将軍張質、東上合門使、忠州刺史宮四面都巡檢「宮」上疑有脫誤。
,莊宅使、康州刺史郭崇仁、香藥庫使楊崇勳、供備庫使梁昭信、榷易副使夏守斌為行宮四面巡檢。
十月,以引進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宣政使、昭州團練使李神福、宮苑使、昭州刺史鄧永遷、香藥庫使、叙州刺史安守忠、如京使、萬州刺史閻日新并為行宮使,西京作坊使、内侍副都知閻承翰、樞密諸房副承旨、左領軍衛将軍尹德潤、儀鸾副使賈宗點檢頓遞,六宅使、順州刺史康繼英、榷易使王遵度、禦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翟明、郭全豐并為欄前收後巡檢。
二十一日,以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總管。
二十七日,诏:「給事中張秉、知制诰王曾自京西至泰山,應有沿路州縣鄉村父老詣行在朝見者,仰編連,送合門引見。
仍指揮逐處車駕經過日,有雜犯并見禁罪人未得斷遣,疾速具元犯及刑名聞奏。
」 十月十四日,诏:「以禦史中丞王嗣宗攝禦史大夫,充考制度使;右正言、知制诰周起攝禦史中丞,充考制度副使。
」以尚書工部侍郎馮起、禦史知雜趙湘充考制度使、副使句末原批:寄案:李焘《長編》事系二月甲寅。
二月乙巳朔,甲寅十日也。
」。
七年奉祀,以翰林學士王曾、禦史知雜段烨充考制度使、副使。
自四年已後,止以本官充 使,皆不攝大夫、中丞。
十九日,命行宮都總管馬知節于山門駐泊,都大管勾殿前副指揮使 劉謙都大提舉嶽下軍馬公事,宣政使李神福、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管勾山下行宮裡外公事,宮苑使鄧永遷、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同上泰山,勾當整肅宿衛之人。
永遷仍充山上行宮使。
馬軍都虞候、權殿前都虞候張旻、步軍都虞候、權馬軍都虞候鄭誠并随駕升嶽,提(軍)[舉]宿衛兵士。
權龍神衛兵四廂都指揮使袁貴、香藥庫使、叙州刺史安守忠自天門至山下,提點編排黃麾仗,并排立諸軍。
诏:「駕殿前行在官司諸色人有違犯者,并送行宮都總管馬知節,量罪犯斷遣。
情理難恕者,以軍法從事,更不聞奏。
所有殿前侍衛馬步諸軍有犯,并送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依此斷遣。
并行在州縣送到犯罪百姓及諸色人,令留軍頭司,具元犯送樞密院相度指揮。
」自降是诏,始于離京,至訖事而還,未嘗戮一人,犯徒流者惟二人耳。
或以為得省刑愛人之旨。
三年,将祀汾陰。
十月十二日,以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鹽鐵判官、工部郎中、直史館陳靖、度支判官、都官員外郎孔宗闵為判官。
四年正月,又以戶部判官、太常丞、直集賢院範昭為行在判官。
二十三日,以檢校太傅、簽書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總管,客省使曹利用、入内都知秦翰、入内都知鄧永遷、東八作使安守忠、西京左 藏庫使、帶禦器械綦政敏并為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