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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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儀 【宋會要】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四日,司天監言:「冬官正韓顯符造銅渾儀成。

    」诏移入龍圖閣,令顯符選學生中可教者傳授其業。

     十一月三日,召輔臣至閣觀銅儀。

    其制為天輪二,一平一側,各分三百六十二度。

    又為黃赤道,立管于側輪中,以測日月星辰行度皆無差。

     仁宗慶曆八年十二月,命翰林學士錢明逸檢閱渾儀制度以聞。

     皇佑初,仁宗有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宗等參用淳風、令瓒之制,改鑄黃渾儀。

     三月,禦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

     八月,又召輔臣于崇政殿觀渾儀圖。

     三年十二〔月〕八日,司天夏官正李用晦言:「複位渾儀,鑄造已成。

    欲乞依唐朝李淳風、一行舊制,紀以年月,以永将來。

    」從之。

     英宗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

    天章閣待制孫思恭言:「奉诏看詳翰林天文院渾儀,如已合得漢唐古法,即依法制造渾儀。

    雖依唐梁令瓒法,其環固重大,黃道運轉滞,經久未便。

    其司天監渾儀遊規運轉卻且依常,其黃道鑄定不動。

    」思恭素有曆學,故特命之。

    尋使大遼,乃改差官。

     神宗熙甯六年六月十一日,提舉司天監公事陳繹等言:「親詣本監渾儀台檢視舊儀損,昨據同提舉沈括言,乞修造渾儀、 浮漏,蒙下本所詳定。

    權判司天監丁洵等定以為當造到渾儀、浮漏小樣。

    臣等看詳,除司天監浮漏謬,不可行用,須當改造外,司天監天文院渾儀各有舛戾。

    必欲考正星曆,亦須改制新儀。

    若隻因舊器,粗為增損,雖可假借施用,大體不免謬。

    今具節略事目:一、司天監見用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遊儀重難運,黃道映蔽橫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内極星不見。

    今若因舊修整遊規稍輕,二極、赤道四分均停,規環左右距度相對,遊規無瑩璺裂,其餘仍舊。

    一、天文院見用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三辰遊儀重難運,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内極星不見。

    今若因舊修整三辰遊儀稍輕,二極、赤道四分均停,規環左右距度相對,天常環、月道不蔽橫箫,其餘仍舊。

    一、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并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今不蔽橫箫。

    增天樞為二度半,以納極星。

    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

    」诏令依新樣造,于司天監安置,測驗比較密。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舉司天監沈括以新定渾儀進呈。

    上召輔臣觀之,數問括。

    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

    二十五日,同提舉司天監沈括言:「先準诏依新樣造浮漏、渾儀,于司天監測驗比較密,及候木樣成,集本監官及諸人看詳。

    今集判監丁洵以 下,稱别無可比較。

    」诏于翰林天文院安置。

     八年閏四月壬寅,右正言、知制诰沈括上《熙甯奉元曆》,诏進括一官,司天監吏進官賜銀絹有差。

    先是,朝廷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

    至是渾儀、浮漏奏成,故賞之。

     《天文志》:熙甯七年七月,沈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

     《渾儀議》曰:「五星之行有疾舒,日月之交有見匿,求其次舍經劘之會,其法一寓于日。

    冬至之日,(月)[日]之端南者也。

    日行周天而複集于表銳,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幾一,而謂之歲。

    周天之體,日别之謂之度。

    度之離,其數有二:日行則舒則疾,會而均,别之曰赤道之度;日行自南而北,升降四十有八度而迤,别之曰黃道之度。

    度不可見,其可見者星也。

    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

    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而謂之舍。

    舍所以玹度,度所以生數也。

    度在天者也,為之玑衡,則度在器。

    度在器,則日月五星可抟乎器中,而天無所豫也。

    天無所豫,則在〔天〕者不為難知也。

     自漢以前,為曆者必有玑衡以自驗迹。

    其後雖有玑衡,而不為曆作;為曆者亦不複以器自考,(器)[氣]朔星緯,皆莫能知其必當之數。

    至唐僧一行改《大衍曆法》,始複用渾儀參(貫)[實],故其術所得,比諸家為多。

     臣嘗曆考古今儀象之法,《虞書》所謂璇玑玉衡,唯鄭康成粗記其法;至洛下闳制圓儀,賈逵又加黃道,其詳皆不存于書。

    其後張衡為銅儀于密室中,以水轉之,蓋所〔謂〕渾象,非古之玑衡也。

    吳孫氏時王蕃、陸績 皆嘗為儀及象,其說以謂舊以二分為一度,而患星辰稠;張衡改用四分,而複椎重難運。

    故蕃以三分為度,周丈有九寸五分寸之三,而具黃赤道焉。

    績之說以天形如鳥卵小橢,而黃赤道短長相害,不能應法。

    至劉曜時,南陽孔定制銅儀,有雙規,規正距子午以象天;有橫規,判儀之中以象地;有時規,斜絡天腹以候赤道;南北植幹,以法二極;其中乃為遊規、窺管,劉曜太史令晁崇、斛蘭皆嘗為鐵儀,其規有六,四常定四:原脫,據《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補。

    ,一象地,一象(亦)[赤]道,其二象二極,乃是定所謂雙規者也。

    其制與定法大同,唯南北柱曲抱雙規;下有縱衡水平,以銀錯星度,小變舊法。

    而皆不言有黃道,疑其失傳也。

    唐李淳風為圓儀三重:其外曰六合,有天經雙規、金渾緯規、金常規;次曰三辰,轉于六合之内,圓徑八尺,有璇玑規、月遊規,所謂璇玑者,黃、赤道屬焉;又次曰四遊,南北為天樞,中為遊筩可以升降遊轉,别為月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攜月遊。

    一行以為難用,而其法亦亡。

    其後率府兵曹梁令瓒更以木為遊儀,因淳風之法而稍附新意,诏與一行雜校得失,改鑄銅儀,古今稱其詳确。

    至道中,初鑄渾天儀于司天監,多因斛蘭、晁崇之法。

    皇佑中,改鑄銅儀于天文院,姑用令瓒、一行之論,而去取交有失得。

     臣今輯古今之說以求數象,有不合者十有三事: 其一,舊說以謂今中國于地為東南,當令西北望極星,置天 古之候天者,自安南都護府至浚儀大嶽台纔六千裡,而北極之差凡十五度,稍北不已,庸讵知極星之不直人上也臣嘗讀黃帝《素書》:立于午而面子,立于子而面午,至于自卯而望酉,自酉而望卯,皆曰北面。

    立于卯而負酉,立于酉而負卯,至于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則皆曰南面。

    臣始不谕其理,逮今思之,乃常以天中為北也。

    常以天中為北,則蓋以極星常居天中也。

    《素問》尤為善言天者。

    今南北纔五百裡,則北極辄差一度以上;而東西南北數千裡間,日分之時候之,日未嘗不出于卯半而入于酉半,則又知天樞既中,則日之所出者定為東,日之所入者定為西,天極不,當中北。

    又曰:『天常傾西北,極星不得居中。

    』臣謂以中國規觀之,天常北倚可也,謂極星偏西則不然。

    所謂東西南北者,何從而得之豈不以日之所出者為東,日之所入者為西乎臣(極)[樞]則常為北無疑矣。

    以衡(規)[窺]之,日分之時,以渾儀抵極星以候日之出沒,則常在卯酉之半少北。

    此殆放乎四海而同者,何從而知中國之為東南也彼徒見中國東南皆際海而為是說也。

    臣以謂極星之果中,(中)已如是,又安知其茫昧幾千萬裡之外邪今直當據建邦之地,人目之所及者,裁以為法;不足為法者,宜置而勿議可也。

     其二 曰:纮平設以象地體,今渾儀置于崇台之上,下瞰日月之所出,則纮不與地際相當者。

    臣詳此說雖粗有理,然天地之廣大,不為一台之高下有所推遷。

    蓋渾儀考天地之體,有實數,有準數。

    所謂實者,此數即彼數也,此移赤彼亦移赤之謂也。

    所謂準者,以此準彼,此之一分,則準彼之幾千裡之謂也。

    今台之高下乃所謂實數,一台之高不過數丈,彼之所差者亦不過此,天地之大豈數丈足累其高下若衡之低昂,則所謂準數者也。

    衡移一分,則彼不知幾千裡,則衡之低昂當審,而台之高下非所當恤也。

     其三曰:月行之道,過交則入黃道六度而稍卻,複交則出于黃道之南亦如之。

    月行周于黃道,如繩之繞木,故月交而行日之陰,則日為之虧,入蝕法而不虧者,行日之陽也。

    每月退交,二百四十九周有奇然後複會。

    今月道既不能環繞黃道,又退交之漸當每日差池,今必月終(日)[而]頓移,亦終不能符會天度,當省去月環。

    其候月之出入,專以曆法步之。

     其四,衡上下二端皆徑一度有半,用日之徑也。

    若衡端不能全容日月之體,則無由審日月定次。

    欲日月正滿上衡之端,不可動移,此其所以用一度有半為法也。

    下端亦一度有半,則不然。

    若人目迫下端之東以窺上端之西,則差幾三度。

    凡求星之法,必令所求之(星)[星]正當穿之中心。

    今兩端既等,則人目遊動,無因知其正中無:原脫,據《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補。

    今以鈎股法求之,下徑三分,上徑一度有半,則兩竅相覆,大小略等。

    人目不搖,則所察自正。

     其五,前世皆以極〔星〕為天中,自祖以玑衡窺考天極不動處,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

    今銅儀天樞内徑一度有半,乃謬以衡端之度為率。

    若玑衡端平,則極星常遊天樞之外;玑衡小偏,則極星乍出乍入。

    令瓒舊法,天樞乃徑二度有半,蓋欲使極星遊于樞中也樞:原作「天」,據《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

    。

    臣考驗極星更三月三:原作「文」,據《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

    ,而後知天中不動處遠極星乃三度有餘,則祖窺考猶為未審。

    今當為天樞徑七度,使人目切南樞望之,星正循北極樞裡周,常見不隐,天體方正。

     其六,令瓒以辰刻、十幹、八卦皆刻于纮,然纮正平而黃道斜運,當子午之間,則日徑度而道促;卯酉之際,則日迤行而道舒。

    如此,辰刻不能無謬。

    新銅儀則移刻于緯,四遊均平,辰刻不失。

    然令瓒天中單環,直中國人頂之上,而新銅儀緯斜絡南北極之中,與赤道相直。

    舊法設之無用,新儀移之為是。

    然當側窺如車輪之牙,而不當衡規如鼓陶,其旁迫狹,難賦辰刻,而又蔽映星度。

     其七,司天銅儀,黃赤〔道〕與纮合鑄,不可轉移,雖與天運不符,至于窺測之時,先以距度星考定三辰所舍,複運遊儀抵本宿度,乃求出入黃道與去極度,所得無以異于令瓒之術。

    其法本于晁崇、斛蘭之舊制,雖不甚精缛,而頗為簡易。

    李淳風嘗謂斛蘭所作鐵儀,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以考月行,差或至十七度,少不減十度。

    此正謂直以赤道候月行,其差如此。

    今黃赤道度,再運遊儀抵所舍 宿度求之,而月行則以月曆每日去極度算率之,不可謂之(謬)[膠]也。

    新法定宿而變黃道,此定黃道而變宿,但可賦三百六十五度而不能具餘分,此其為略也。

     其八,令瓒舊法,黃道設于月道之上,赤道又次月道,而玑最處其下。

    每月移交,則黃赤道辄變。

    今當省去月道,徙玑于赤道之上,而黃道居赤道之下,則二道與衡端相迫,而星度易審。

     其九,舊法規環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銀丁。

    所以施銀丁者,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則以手切之也。

    古之人以璇為之,璇者珠之屬也。

    今司天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