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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
【宋會要】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有司上言:「國家受禅于周,周木德,木生火,合以火德王,其色尚赤。
仍請以戌日為臘。
」從之。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四月,布衣趙垂慶言:「皇家當越五代,上承唐統,為金德。
若以梁上繼唐,傳後唐至國朝亦合為金德。
矧自禅代以來,符瑞狎至,羽毛之類多色白者,皆金德之應。
望改正朔,易服色,以承天統。
」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
右散騎常侍徐铉等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着于前載,具有明文。
頃以唐季喪亂,朱梁篡代,莊宗早編屬籍,繼立親雪國雠,天下稱慶。
即以梁比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為正統也。
莊宗中興唐祚,重新土運。
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
天造皇宇,運膺火德。
況國初便祀火帝,為感生,于(金)[今]二十五年,圓邱展禮,已經六祭,年谷豐登,幹戈偃戢。
必若聖統未合天心,焉有太平得如今日豈可辄因獻議,便從改易又雲梁至周不合疊居五運,欲上繼唐統為金德。
且後唐以下奄宅中區,合該正統,今便廢絕,禮實無謂。
且五代運遷,皆親承受,質文相次,間不容發。
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曰: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
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
是時朝議是非相半。
集賢學士衛包扶同李林甫,遂行其事。
林甫卒後,複以魏、周、隋後為三恪,崔昌、衛包并皆遠貶。
此又前載甚明。
況今封禅有日,宜從定制,上答殊休。
」從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開封府功曹參軍張君房言:「國家當繼唐土德統,用金德。
朱梁篡代,不可以承正統。
其晉氏稱金德,而江南李實稱唐。
其後漢承晉為水,止四年而滅。
周承漢為木,止九年而四方分據。
太祖以庚申年受周禅,開寶乙亥歲平江南,及太宗定并汾,自是一統。
是國家承金德以受命,其驗明矣。
」并獻所著論四卷。
真宗曰:「若此言者多矣。
且國初徇群議為火德,今豈敢驟改邪」 天禧四年五月,光祿寺丞謝绛上書曰:「夫帝王之興,必推五行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陰陽也。
推五行者必采諸國瑞,稽諸象曆,視所興之基、所承之後,于是服色制度、郊祀正朔因而準之。
是故神農氏以火德,有星火之瑞;聖祖以土德,黃龍池螾見;夏以木德,青龍止于郊;商以金德,山澤自溢;周以火德,有赤烏之符。
自漢之興,王火德者,以謂承堯之後者,蓋取赤帝子之驗。
文帝世,賈誼以漢宜色尚黃,數用五,班固貶其闊。
張蒼好律曆,謂漢乃水德,之時河決金堤其符也。
又公孫臣曰:始秦德水而漢受之,推終始傳,則漢當土德之應。
孝文亦命有司申明其「其」下缺一字。
。
迨至孝武,乃謂承堯之後,非可改易。
迨世祖中興,有《赤伏》之谶,于是火德之論确然得正。
然則數子之議,皆失之矣。
且漢,堯之裔。
五帝之大,莫大于堯,而漢能因之,是不墜其緒而善繼盛德者也。
切以國家應開先之慶,執敦厚之德,宜 以土瑞王天下。
夫三王莫大于聖祖,承其後者猶漢之繼堯也。
然則推終始傳,秉周之木德,而火德其次。
且朱梁不預正統者,謂莊宗複興于後。
自石晉、漢氏以及于周,則李建國左右而唐祚未絕,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統矣。
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統,考諸五代之際,亦是類矣。
今國家誠能下黜五代,紹唐土德,以繼聖祖,亦猶漢之黜秦,興周火德,以繼堯者也。
夫土于五行,位居其中,國家兆運于宋,作京于汴,誠萬國之中區矣。
傳曰:土為群主,故曰後土。
《洪範》曰:土爰稼穑,稼穑作甘。
今四海洽足,嘉生蕃衍,頃之泰山醴泉湧,迩年京師(甘)律曆三》補。
,作甘之兆,斯亦見矣。
矧靈木異卉,資生于土者不可勝道,非土德之驗乎又聞在昔,靈命肇發,太祖生于洛邑,而包絡惟黃;鴻圖既建,五緯聚于奎躔,而鎮星是主。
及陛下升中之日,日抱黃珥,朝祀太清,含譽黃潤,斯皆天意人事響效之大者也。
其餘神龜珍獸,自遠至者,或毳或介,佥有厥應,然非耳目之所具也。
苟驗其一,則土德之符在此矣。
陛下勿以變故為疑,循舊自守。
且漢興,自武帝越十九年,始寖尋于火德;至光武蓋二百載,方習定乎正運。
國家受祚,猶在五紀,乃能興是正統,□于漢德,甚矣!是故天心在茲,陛下拒而罔受;民意若是,陛下謙而弗答,氣壅未宣,河決遂潰,豈不神哉!然則天淵之浡流,水德之浸患,考驗五行相勝之說,亦宜興土運,禦時災。
乞順考符驗,詳習法度,不可以揖讓至德,因循舊典,廢天之休也。
其度量律曆之則,車服衣冠之法,圜邱方澤之事,明堂辟雍之制,宗廟薦飨之序,方國朝會之典,政教禮樂文質增殺文:原作「之」,據《長編》卷九五改。
,願下搢紳講之。
」 時大理寺丞董行父又言曰:「在昔黃帝兼三材而統天下,天統得而天下治。
故伏羲為人統,神農為地統,黃帝為天統。
三統常合而疊為首,黃帝合之而不死,此之謂也。
少昊,黃帝子也,守其德而守其統下「守」字疑誤。
。
高陽德統俱變,為人統。
高辛易之為地統。
唐堯,高辛子也,德統俱變,為天統。
虞舜受禅,更其德,遵其統。
故《易》曰: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又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幹、坤。
言黃帝、堯、舜神變化而法乾坤,統天而治者也。
其後夏為人統,商為地統,周為天統。
是故文、武應天順人,周公制禮作樂,故黃帝、堯、舜、姬周三統皆有天降之瑞,神錫之符。
蓋能以明德通天,而用天以統治天下也上「天」字下疑脫一字。
。
漢繼周為人統,唐續漢為地統,斯三統相傳之道也。
又泰昊以萬物生于東,至仁體乎木,故德始乎木;木以生火,神農受之,為火德,故曰炎帝。
火以生土,黃帝受之,為土德。
黃者中之色,土之象,中土既正,天命以定。
故曰黃帝。
土以生金。
少昊受之,為金德。
金以生水,高陽受之,為水德。
水以生木,高辛受之,為木德。
木以生火,堯受之,為火德。
火以生土,舜傳之,為土德。
土以生金,夏為金德。
金以生水,商為水德。
水以生木,周為木德。
木以生火,漢為火德。
火以生土,唐為土德。
是以五行 因三微成着,五運與三統兼行。
陛下紹天統,受天命,心與天通,道與天廣,固當應天明統,紹唐正德,顯黃帝之嫡緒,彰聖益之丕烈,改正朔,易服色,建大中,殊徽号,制禮樂,定律曆,謹權量,審法度,敦庠序,考文章,正風俗,振黃道,作此大略,以答天休,與民更始,為萬代法。
又按聖祖降于癸酉,天書降于戊申,太祖受禅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申、酉皆金也。
陛下紹唐、漢之運,繼黃帝之後,三世變通,應天之統,正金之德,斯又順也。
臣請用天為統,以金為德,然後尊黃帝于清廟,冊聖益以帝稱。
郊祀黃帝以配天,太祖作主以侑神;宗祀聖益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作主侑神。
配享有位,冠于祧廟之祖,然後封造父以王爵,建原廟于趙城,祀白帝于西畤,表福地于雍京。
此陛下統運之大猷,祖宗之象事,惟詳擇而行之。
」 诏兩制詳議。
議曰:「自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
共工氏伯九域,雖有水德,而非其序,炎帝神農氏以火承之。
黃帝軒轅氏繼王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
少昊金天氏承之,土生金,故為金德。
高陽氏承之,金生水,故為水德。
帝喾、高辛氏承之,水生木,故為木德。
木生火,故帝堯陶唐氏為火德。
火生土,故帝舜有虞氏為土德。
土生金,故夏禹為金德。
金生水,故商湯為水德。
水生木,故周為木德。
秦以水德,在周漢水火之間,亦猶共工不當五德之序,遂以不載。
漢祖代秦,上繼周統,以木生火而為火德。
文帝時公孫臣、賈誼稱漢當土德,丞相張蒼又以當水德。
其後劉向父子以庖犧木德為始,而漢得火焉,雖建此議,至後漢光武遂用火德。
魏受漢禅,以火生土而為土德。
土生金,晉為金德。
南朝自宋至陳鹹當閏位,金生水,後魏承晉為水德。
水生木,後周承魏為木德。
木生火,隋承後周為火德。
火生土,唐承隋為土德。
至開元中,言者以今為金德,百僚詳議,裴光庭請依舊為定,從之。
朱梁篡代,同夫羿、浞、王莽,非可當于運序。
莊宗早編屬籍,親雪國雠,中興唐祚,遂承其運。
土生金,晉承唐為金德。
金生水,漢承晉為水德。
水生木,周承漢為木德。
木生火,皇朝承周,遂為火德。
雍熙初,趙垂慶上言,宜越五代,上承唐統,為金德。
事下尚書省議,徐铉等議以為皇宋運膺火德,祀赤帝為感生,于今積年,不可輕議改易。
诏從铉議。
今謝绛所述,以聖祖得土瑞,宜承土德,且引漢承堯緒為火德之比。
雖班彪叙漢祖之興有五,其一曰堯之苗裔,及序承正統序承:原脫,據《宋史》卷七○《律曆三》補。
,乃越秦繼周,非用堯之德。
今國家或用土德,即當越唐承隋,愈失五德傳襲之序。
又董行父請越五代,紹唐為金德。
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統,則晉、漢洎周鹹帝中夏。
太祖實受終于周,而陟元後,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續于遐邈之統三聖臨禦六十餘載,登封告成,昭姓紀号,率循火德之運,燀炎靈之曜,茲事體大,非容輕議。
二臣所請,難以施行。
」诏可。
徽宗政和七年十月一日,诏以來年歲運曆數頒告天下,曰:「昔我先後,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 奉天時,其歲月日時無易,民用平康。
今朕臨觀八極,考建五常,以天地日月星辰氣運之數敷錫庶民,以待來歲之宜。
惟爾萬邦,率茲常典,奉若天道,欽厥時憲,保于有極,外薄四海,罔或不祗。
」政和八年戊戌歲,運氣陽火太過,運行先天。
太征、少宮、太商、少羽、少角五氣運行,各終其日月。
赫曦之紀,北政司天,相天之氣,經于戊分。
太陽司天,左間厥陽,右間陽明;太陰在泉,左間陽明,右間少陰。
歲半之前天氣,太陽主之;歲半之後地氣,太陰主之。
水土合德,上應辰星、鎮星。
寒化六,熱化七,濕化五。
木位為初氣,大火為二氣,相火位為三氣,土位為四氣,金位為五氣,水位為終氣,是為主氣。
初之氣少陽,相火主木位。
二之氣陽明,燥金居火位。
三之氣太陽,寒水居火位。
四之氣厥陰,風木居土位。
五之氣少陰,大火居金位。
終之氣太陰,濕土居水位。
是為客氣。
戊火太過,赫曦之紀,戊為太陽,司天之政。
太陽寒水,有以勝火。
火既受制,其氣受平。
故曰:上羽與正征同。
蓋火之太過為大征,不及為少征,平為正征。
以運推之,陰氣内化,陽氣外榮,炎暑施行,物得以昌。
其氣高,其性速,其收齊,其病。
其谷麥豆,其畜羊彘,其果杏栗。
其色赤白玄,其味苦辛,其藏心肺,其蟲羽鱗。
以氣推之,天氣肅,地氣靜,寒政大舉,澤無陽焰,小陽中治,時雨乃淫。
還于太陰,濕化乃布。
寒濕之氣,特于氣交。
歲半以前,民感寒氣,病本于心。
平以辛熱,佐以甘苦,以鹹瀉之。
歲半之後,民感濕氣,病本于腎。
治以苦熱,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洩之。
一歲之間,宜食元之谷,以全其真,以資化源,以助天氣。
無使暴過而生疾,是謂至治。
」自是月朔布政,孟冬頒曆,率推改氣運,具之文辭以為常。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一曆法 曆法 【宋會要】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以欽天曆時刻差謬,命有司重加研核。
至四年四月,司天少監王處讷上《新宋建隆應天曆》凡六卷。
太祖禦制序頒行。
《曆經》一卷,《算草》一卷,《五更中星立成》一卷,《晨昏分立成》一卷,《晝夜日出入立成》一卷,《晷影立成》一卷。
曆象之制,前史備矣。
自唐高祖受命,武德元年歲在戊寅,命太史令唐儉、東都道士傅仁均造《戊寅元曆》。
至麟德元年,秘閣郎中李淳風造《麟德曆》,又改用《神龍曆》。
開元十六年,特進張說上《大衍曆》。
幹元元年頒行山人韓穎新曆。
代宗用郭獻之《五紀曆》。
元和二年,造《觀象曆》。
長慶中,用《宣明曆》。
自寶應之後,止用《崇玄曆》。
屬中原多事,日官廢職,朱梁、後唐,無所改作。
晉天福中,司天少監趙仁锜等造《調元曆》。
周顯德中,端明殿學士、左散騎常侍王樸造《欽天曆》。
至是,帝以舊曆差舛,命考正焉。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十一月,司天冬官正吳昭素新造曆成,凡九卷以獻。
《律經》二卷,《晨昏分》一卷,《日躔陰陽差》一卷,《日出入刻》一卷,《晝夜則分》一卷,《五更中星》一卷。
诏衛尉少卿元象宗集本監明律曆者同校定,賜号《幹元曆》,太宗禦制序。
先是,以《應天曆》少差,昭素與徐瑩、董昭吉各進新曆,而昭素所造頗為精密,因命施行,賜昭素等金帛。
至道(九)[元]年九月,司天監丞王睿獻新曆。
睿言:「準開元《大衍曆》議定大衍之數,乃何承天氣朔母法。
參詳監司所奏,于二萬已下修撰日法,演紀不過億數。
臣今于二萬已下參詳到日法有二,演元不及億數。
其一日法一萬五百九十,演得積年一千六百五十一萬五千九百餘歲;其一日法一千七百,演得積年三百九十八萬一千一百餘歲。
臣今各依所立法數,撰到氣朔用率積年等,合具算到氣朔以進。
」又稱:「司天見行曆算定端拱二年五月十七日望不合規矩。
見今水火二星細行頗有差處。
」乃诏夏官正鄭昭晏參校以聞。
昭晏言:「今将十餘家曆法比對考定,續據王睿稱,端拱二年己醜歲,準《幹元曆》算定其年五月十七日望且不合
仍請以戌日為臘。
」從之。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四月,布衣趙垂慶言:「皇家當越五代,上承唐統,為金德。
若以梁上繼唐,傳後唐至國朝亦合為金德。
矧自禅代以來,符瑞狎至,羽毛之類多色白者,皆金德之應。
望改正朔,易服色,以承天統。
」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
右散騎常侍徐铉等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着于前載,具有明文。
頃以唐季喪亂,朱梁篡代,莊宗早編屬籍,繼立親雪國雠,天下稱慶。
即以梁比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為正統也。
莊宗中興唐祚,重新土運。
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
天造皇宇,運膺火德。
況國初便祀火帝,為感生,于(金)[今]二十五年,圓邱展禮,已經六祭,年谷豐登,幹戈偃戢。
必若聖統未合天心,焉有太平得如今日豈可辄因獻議,便從改易又雲梁至周不合疊居五運,欲上繼唐統為金德。
且後唐以下奄宅中區,合該正統,今便廢絕,禮實無謂。
且五代運遷,皆親承受,質文相次,間不容發。
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曰: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
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
是時朝議是非相半。
集賢學士衛包扶同李林甫,遂行其事。
林甫卒後,複以魏、周、隋後為三恪,崔昌、衛包并皆遠貶。
此又前載甚明。
況今封禅有日,宜從定制,上答殊休。
」從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開封府功曹參軍張君房言:「國家當繼唐土德統,用金德。
朱梁篡代,不可以承正統。
其晉氏稱金德,而江南李實稱唐。
其後漢承晉為水,止四年而滅。
周承漢為木,止九年而四方分據。
太祖以庚申年受周禅,開寶乙亥歲平江南,及太宗定并汾,自是一統。
是國家承金德以受命,其驗明矣。
」并獻所著論四卷。
真宗曰:「若此言者多矣。
且國初徇群議為火德,今豈敢驟改邪」 天禧四年五月,光祿寺丞謝绛上書曰:「夫帝王之興,必推五行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陰陽也。
推五行者必采諸國瑞,稽諸象曆,視所興之基、所承之後,于是服色制度、郊祀正朔因而準之。
是故神農氏以火德,有星火之瑞;聖祖以土德,黃龍池螾見;夏以木德,青龍止于郊;商以金德,山澤自溢;周以火德,有赤烏之符。
自漢之興,王火德者,以謂承堯之後者,蓋取赤帝子之驗。
文帝世,賈誼以漢宜色尚黃,數用五,班固貶其闊。
張蒼好律曆,謂漢乃水德,之時河決金堤其符也。
又公孫臣曰:始秦德水而漢受之,推終始傳,則漢當土德之應。
孝文亦命有司申明其「其」下缺一字。
。
迨至孝武,乃謂承堯之後,非可改易。
迨世祖中興,有《赤伏》之谶,于是火德之論确然得正。
然則數子之議,皆失之矣。
且漢,堯之裔。
五帝之大,莫大于堯,而漢能因之,是不墜其緒而善繼盛德者也。
切以國家應開先之慶,執敦厚之德,宜 以土瑞王天下。
夫三王莫大于聖祖,承其後者猶漢之繼堯也。
然則推終始傳,秉周之木德,而火德其次。
且朱梁不預正統者,謂莊宗複興于後。
自石晉、漢氏以及于周,則李建國左右而唐祚未絕,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統矣。
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統,考諸五代之際,亦是類矣。
今國家誠能下黜五代,紹唐土德,以繼聖祖,亦猶漢之黜秦,興周火德,以繼堯者也。
夫土于五行,位居其中,國家兆運于宋,作京于汴,誠萬國之中區矣。
傳曰:土為群主,故曰後土。
《洪範》曰:土爰稼穑,稼穑作甘。
今四海洽足,嘉生蕃衍,頃之泰山醴泉湧,迩年京師(甘)律曆三》補。
,作甘之兆,斯亦見矣。
矧靈木異卉,資生于土者不可勝道,非土德之驗乎又聞在昔,靈命肇發,太祖生于洛邑,而包絡惟黃;鴻圖既建,五緯聚于奎躔,而鎮星是主。
及陛下升中之日,日抱黃珥,朝祀太清,含譽黃潤,斯皆天意人事響效之大者也。
其餘神龜珍獸,自遠至者,或毳或介,佥有厥應,然非耳目之所具也。
苟驗其一,則土德之符在此矣。
陛下勿以變故為疑,循舊自守。
且漢興,自武帝越十九年,始寖尋于火德;至光武蓋二百載,方習定乎正運。
國家受祚,猶在五紀,乃能興是正統,□于漢德,甚矣!是故天心在茲,陛下拒而罔受;民意若是,陛下謙而弗答,氣壅未宣,河決遂潰,豈不神哉!然則天淵之浡流,水德之浸患,考驗五行相勝之說,亦宜興土運,禦時災。
乞順考符驗,詳習法度,不可以揖讓至德,因循舊典,廢天之休也。
其度量律曆之則,車服衣冠之法,圜邱方澤之事,明堂辟雍之制,宗廟薦飨之序,方國朝會之典,政教禮樂文質增殺文:原作「之」,據《長編》卷九五改。
,願下搢紳講之。
」 時大理寺丞董行父又言曰:「在昔黃帝兼三材而統天下,天統得而天下治。
故伏羲為人統,神農為地統,黃帝為天統。
三統常合而疊為首,黃帝合之而不死,此之謂也。
少昊,黃帝子也,守其德而守其統下「守」字疑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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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陽德統俱變,為人統。
高辛易之為地統。
唐堯,高辛子也,德統俱變,為天統。
虞舜受禅,更其德,遵其統。
故《易》曰: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又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幹、坤。
言黃帝、堯、舜神變化而法乾坤,統天而治者也。
其後夏為人統,商為地統,周為天統。
是故文、武應天順人,周公制禮作樂,故黃帝、堯、舜、姬周三統皆有天降之瑞,神錫之符。
蓋能以明德通天,而用天以統治天下也上「天」字下疑脫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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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繼周為人統,唐續漢為地統,斯三統相傳之道也。
又泰昊以萬物生于東,至仁體乎木,故德始乎木;木以生火,神農受之,為火德,故曰炎帝。
火以生土,黃帝受之,為土德。
黃者中之色,土之象,中土既正,天命以定。
故曰黃帝。
土以生金。
少昊受之,為金德。
金以生水,高陽受之,為水德。
水以生木,高辛受之,為木德。
木以生火,堯受之,為火德。
火以生土,舜傳之,為土德。
土以生金,夏為金德。
金以生水,商為水德。
水以生木,周為木德。
木以生火,漢為火德。
火以生土,唐為土德。
是以五行 因三微成着,五運與三統兼行。
陛下紹天統,受天命,心與天通,道與天廣,固當應天明統,紹唐正德,顯黃帝之嫡緒,彰聖益之丕烈,改正朔,易服色,建大中,殊徽号,制禮樂,定律曆,謹權量,審法度,敦庠序,考文章,正風俗,振黃道,作此大略,以答天休,與民更始,為萬代法。
又按聖祖降于癸酉,天書降于戊申,太祖受禅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申、酉皆金也。
陛下紹唐、漢之運,繼黃帝之後,三世變通,應天之統,正金之德,斯又順也。
臣請用天為統,以金為德,然後尊黃帝于清廟,冊聖益以帝稱。
郊祀黃帝以配天,太祖作主以侑神;宗祀聖益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作主侑神。
配享有位,冠于祧廟之祖,然後封造父以王爵,建原廟于趙城,祀白帝于西畤,表福地于雍京。
此陛下統運之大猷,祖宗之象事,惟詳擇而行之。
」 诏兩制詳議。
議曰:「自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
共工氏伯九域,雖有水德,而非其序,炎帝神農氏以火承之。
黃帝軒轅氏繼王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
少昊金天氏承之,土生金,故為金德。
高陽氏承之,金生水,故為水德。
帝喾、高辛氏承之,水生木,故為木德。
木生火,故帝堯陶唐氏為火德。
火生土,故帝舜有虞氏為土德。
土生金,故夏禹為金德。
金生水,故商湯為水德。
水生木,故周為木德。
秦以水德,在周漢水火之間,亦猶共工不當五德之序,遂以不載。
漢祖代秦,上繼周統,以木生火而為火德。
文帝時公孫臣、賈誼稱漢當土德,丞相張蒼又以當水德。
其後劉向父子以庖犧木德為始,而漢得火焉,雖建此議,至後漢光武遂用火德。
魏受漢禅,以火生土而為土德。
土生金,晉為金德。
南朝自宋至陳鹹當閏位,金生水,後魏承晉為水德。
水生木,後周承魏為木德。
木生火,隋承後周為火德。
火生土,唐承隋為土德。
至開元中,言者以今為金德,百僚詳議,裴光庭請依舊為定,從之。
朱梁篡代,同夫羿、浞、王莽,非可當于運序。
莊宗早編屬籍,親雪國雠,中興唐祚,遂承其運。
土生金,晉承唐為金德。
金生水,漢承晉為水德。
水生木,周承漢為木德。
木生火,皇朝承周,遂為火德。
雍熙初,趙垂慶上言,宜越五代,上承唐統,為金德。
事下尚書省議,徐铉等議以為皇宋運膺火德,祀赤帝為感生,于今積年,不可輕議改易。
诏從铉議。
今謝绛所述,以聖祖得土瑞,宜承土德,且引漢承堯緒為火德之比。
雖班彪叙漢祖之興有五,其一曰堯之苗裔,及序承正統序承:原脫,據《宋史》卷七○《律曆三》補。
,乃越秦繼周,非用堯之德。
今國家或用土德,即當越唐承隋,愈失五德傳襲之序。
又董行父請越五代,紹唐為金德。
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統,則晉、漢洎周鹹帝中夏。
太祖實受終于周,而陟元後,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續于遐邈之統三聖臨禦六十餘載,登封告成,昭姓紀号,率循火德之運,燀炎靈之曜,茲事體大,非容輕議。
二臣所請,難以施行。
」诏可。
徽宗政和七年十月一日,诏以來年歲運曆數頒告天下,曰:「昔我先後,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 奉天時,其歲月日時無易,民用平康。
今朕臨觀八極,考建五常,以天地日月星辰氣運之數敷錫庶民,以待來歲之宜。
惟爾萬邦,率茲常典,奉若天道,欽厥時憲,保于有極,外薄四海,罔或不祗。
」政和八年戊戌歲,運氣陽火太過,運行先天。
太征、少宮、太商、少羽、少角五氣運行,各終其日月。
赫曦之紀,北政司天,相天之氣,經于戊分。
太陽司天,左間厥陽,右間陽明;太陰在泉,左間陽明,右間少陰。
歲半之前天氣,太陽主之;歲半之後地氣,太陰主之。
水土合德,上應辰星、鎮星。
寒化六,熱化七,濕化五。
木位為初氣,大火為二氣,相火位為三氣,土位為四氣,金位為五氣,水位為終氣,是為主氣。
初之氣少陽,相火主木位。
二之氣陽明,燥金居火位。
三之氣太陽,寒水居火位。
四之氣厥陰,風木居土位。
五之氣少陰,大火居金位。
終之氣太陰,濕土居水位。
是為客氣。
戊火太過,赫曦之紀,戊為太陽,司天之政。
太陽寒水,有以勝火。
火既受制,其氣受平。
故曰:上羽與正征同。
蓋火之太過為大征,不及為少征,平為正征。
以運推之,陰氣内化,陽氣外榮,炎暑施行,物得以昌。
其氣高,其性速,其收齊,其病。
其谷麥豆,其畜羊彘,其果杏栗。
其色赤白玄,其味苦辛,其藏心肺,其蟲羽鱗。
以氣推之,天氣肅,地氣靜,寒政大舉,澤無陽焰,小陽中治,時雨乃淫。
還于太陰,濕化乃布。
寒濕之氣,特于氣交。
歲半以前,民感寒氣,病本于心。
平以辛熱,佐以甘苦,以鹹瀉之。
歲半之後,民感濕氣,病本于腎。
治以苦熱,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洩之。
一歲之間,宜食元之谷,以全其真,以資化源,以助天氣。
無使暴過而生疾,是謂至治。
」自是月朔布政,孟冬頒曆,率推改氣運,具之文辭以為常。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一曆法 曆法 【宋會要】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以欽天曆時刻差謬,命有司重加研核。
至四年四月,司天少監王處讷上《新宋建隆應天曆》凡六卷。
太祖禦制序頒行。
《曆經》一卷,《算草》一卷,《五更中星立成》一卷,《晨昏分立成》一卷,《晝夜日出入立成》一卷,《晷影立成》一卷。
曆象之制,前史備矣。
自唐高祖受命,武德元年歲在戊寅,命太史令唐儉、東都道士傅仁均造《戊寅元曆》。
至麟德元年,秘閣郎中李淳風造《麟德曆》,又改用《神龍曆》。
開元十六年,特進張說上《大衍曆》。
幹元元年頒行山人韓穎新曆。
代宗用郭獻之《五紀曆》。
元和二年,造《觀象曆》。
長慶中,用《宣明曆》。
自寶應之後,止用《崇玄曆》。
屬中原多事,日官廢職,朱梁、後唐,無所改作。
晉天福中,司天少監趙仁锜等造《調元曆》。
周顯德中,端明殿學士、左散騎常侍王樸造《欽天曆》。
至是,帝以舊曆差舛,命考正焉。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十一月,司天冬官正吳昭素新造曆成,凡九卷以獻。
《律經》二卷,《晨昏分》一卷,《日躔陰陽差》一卷,《日出入刻》一卷,《晝夜則分》一卷,《五更中星》一卷。
诏衛尉少卿元象宗集本監明律曆者同校定,賜号《幹元曆》,太宗禦制序。
先是,以《應天曆》少差,昭素與徐瑩、董昭吉各進新曆,而昭素所造頗為精密,因命施行,賜昭素等金帛。
至道(九)[元]年九月,司天監丞王睿獻新曆。
睿言:「準開元《大衍曆》議定大衍之數,乃何承天氣朔母法。
參詳監司所奏,于二萬已下修撰日法,演紀不過億數。
臣今于二萬已下參詳到日法有二,演元不及億數。
其一日法一萬五百九十,演得積年一千六百五十一萬五千九百餘歲;其一日法一千七百,演得積年三百九十八萬一千一百餘歲。
臣今各依所立法數,撰到氣朔用率積年等,合具算到氣朔以進。
」又稱:「司天見行曆算定端拱二年五月十七日望不合規矩。
見今水火二星細行頗有差處。
」乃诏夏官正鄭昭晏參校以聞。
昭晏言:「今将十餘家曆法比對考定,續據王睿稱,端拱二年己醜歲,準《幹元曆》算定其年五月十七日望且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