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曆一

關燈
屬去處,将被受聖旨指揮及改更诏條事件書寫全文關報。

    仍每季從本所取索聖旨簿點對,内有漏落名件,将本處當行人申取朝廷指揮施行。

    一、竊見谏院見有諸百官司報災受指揮案沓,乞許依玉牒所體例移文逐旋關借參修。

    」并從之。

     孝宗隆興元年四月三日,秘書少監胡铨等言:「國史日曆所修纂《(上)[太]上皇帝日曆》,合要應幹照修文,方節次申明朝廷劄下,至今未見發到。

    竊慮積壓月日,今欲自登寶位先次起修。

    仍乞劄下催促,候發到上件所要文字,同時政記續行 修入。

    」從之。

     五月十九日,诏編類聖政所并歸日曆,依舊宰臣提領。

    其檢讨官二員,以館職兼。

    仍令日曆所人吏充行遣。

    從右谏議大夫王大寶等議也。

     孝宗隆興元年七月七日,禮部員外郎兼權秘書少監劉儀鳳等言:「國史日曆所見修《靖康日曆》,将及成書。

    緣當來文字遺逸,内有臣寮薨卒及死于兵者凡四十一人,雖粗有事迹,即未曾立傳。

    欲乞下禮部開具所要立傳姓名,下諸路轉運司,令所屬州縣多方求訪逐人子孫親屬所在,抄錄墓志、行狀及應幹照修事迹繳申本所,以備照用。

    或其間系罪籍之人,見無子孫可以搜訪,及薨卒死事在靖康年分,而名字湮沒不存,恐士大夫曾有收得上件事迹,但可參照者,欲乞就令搜訪施行。

    」從之。

    《靖康日曆》。

    合立傳姓名:河東路安撫使史杭,内侍李彥,歸朝官滑州邢曹石,太傅緻仕王黼,責授彰化軍節度副使梁師成,責授左衛上将軍童貫,知陽武縣蔣興祖,知長垣縣上官敏功,尉氏縣主簿曹嗣宗,巡轄李克美,歸朝官趙良嗣,制置副使種師中,汾州守臣張克戬,統制官辛康宗,知河陽燕瑛,統制官高師旦,贈開府儀同三司張孝純,贈徽猷閣待制張浃,贈待制田灏,内侍梁方平,中書舍人高伯振,檢校太傅劉延慶、子光國,内侍梁揆,戶部尚書梅執禮,戶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合門宣贊舍人吳革,徽猷閣直學士、通議大夫任熙明,建 武軍節度使王禀,統制官何慶言,陳克禮、姚友仲、蔡京、蔡攸、朱、陳過庭、孫傅、張叔夜、何。

     八月十七日,國史日曆所狀:「依指揮條具并省吏額,見管一十二人,欲從下減楷書一名。

    」诏依見在人且令依舊,将來遇阙,更不遷補。

     幹道元年五月二日,國史日曆所言:「編類聖政文字,昨并歸日曆所,系與監修國史各日過局聚議文字。

    所有開局并以後過所及應排辦事務,乞就用本所都大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依日曆所已得指揮體例施行。

    」從之。

     玉牒所降旨許進《祖宗僊源積慶圖》等文字,緣本所昨于紹興二十八年内修進《神宗皇帝寶訓》日,其玉牒所編修《僊源積慶圖》與本所同日進呈。

    今來本所乞候書寫進本、施師點言:「國史日曆所得旨編修《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今已成書,合行進呈。

    伏七月十四日,秘書少監陳岩肖、著作佐郎莫濟、張恪、正字、編類聖政檢讨官王(子)[了],同日玉牒所一就進呈。

    合行事件,乞并依昨進《寶訓》前後已得旨體例施行。

    」并從之。

     、施師點言:「勘會本所恭依已降指揮,《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并依紹興二十八年進呈《神宗皇帝寶訓》前後已得旨體例施行。

    」诏進讀官差秘書少監汪大猷,餘并依。

    二年九月四日,秘書少監汪大猷、著作佐郎黃石、黃鈞、校書郎、編類聖政檢讨官王 十月五五日上「五」字疑誤。

    ,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兼權提舉編類聖政蔣芾言:「《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今已進呈安奉了畢,本所官吏欲限三日結局。

    」從之。

     (幹道元年)十二月五日據《宋史孝宗紀一》,本條為幹道二年十二月事,「幹道元年」四字當删。

    ,秘書少監汪大猷等言:「日曆所修纂欽宗皇帝一朝日曆,緣渡江之後簡編散逸,前來官吏冥搜博采,今已成書,凡七十五卷。

    今承國史院畫降指揮,令本所将已修成《欽宗日曆》發赴本院。

    緣本所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十七日已降指揮,從本所纂錄繳進,降付國史院,以備将來修纂實錄。

    」從之。

     十三日,诏《欽宗皇帝日曆》可免進呈,發赴國史院,依例纂修實錄。

     四年五月,進實錄推恩,經修《欽宗日曆》在朝供職官特減二年磨勘。

    見實錄院。

     六年五月四日,國 史日曆所狀:「依指揮條具并省吏額,本所通管一十五人。

    今欲減罷修書、書庫官等三人,通以一十二人為額。

    」從之。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自今将逐旬所記聖語以《三省宣谕聖語》為名,與時政記同修進。

    候降出,更不再進,發赴國史日曆所。

    」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一修實錄 修實錄 【宋會要】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己酉,命李昉、扈蒙、李穆、董淳、趙鄰幾同修《太祖實錄》。

    五年九月甲辰,史館修為五十卷以獻,賜監修沈倫、史官李昉、扈蒙等襲衣、金帶、錦彩、銀器。

     淳化五年四月癸未,命張洎、李至等同修國史。

    先是,上語宰相曰:「先朝事耳目相接,今實錄中多有漏略,可集史官重修。

    」蘇易簡對曰:「近代委學士扈蒙修史,蒙性懦,逼于權勢,多所諱避,甚非直筆。

    」上因言及太祖受命之際,非謀慮所及。

    陳橋之事,史冊所缺,宜令至等重加綴緝。

    是年十月丙午,張洎等獻《重修太祖紀》一卷,以朱墨雜書。

    洎所上紀不列于史館。

    凡躬承聖問及史官采摭之事,即朱書以别之。

    其書未成。

     真宗鹹平元年九月己巳,下诏以沈倫所修事多漏略,先朝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未成,會洎淪沒,命右仆射呂端、集賢學士錢若水重修。

    丁醜,又以王禹撚、李宗谔、梁颢、趙安仁等同修。

    二年六月丁巳,書成,凡五十卷,并事目二卷,平章事李沆監修上之。

    表雲:「前集錄叙天造之始,稽國姓之源,發揮無取,铨次失當。

    今之所正,率由舊章。

    文武臣,舊載者九十二人,或作九十一。

    今增其遺漏一百四人。

    其于制禮作樂、經文緯武、申明大政、厘改庶務者,于甲令垂為法式,靡不具載。

    」帝覽之稱善。

    癸亥,诏褒谕,賜襲衣、金犀帶、銀帛,若水而下加散官、食邑。

     先是,诏并加恩,而沆獨辭。

    李沆所修視前錄為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

    大中祥符九年,複诏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遵度同修,王旦監修。

    明年書成,自興國至祥符,前後凡三修。

     景德四年閏五月庚寅,馬知節曰:「太祖數事,恐實錄中未載。

    」上令知節具錄奏聞,以備史阙。

     祥符九年二月己醜,監修王旦言:「兩朝實錄事有未備者,望付修史官增修。

    」從之。

    遂委趙安仁、晁迥等增續。

    明年書成,其卷帙如舊。

     紹聖二年九月五日,诏就差見今國史院官等兼修《哲宗實錄》,蔡京兼修撰,鄧洵武、上官均、王渙之并兼檢讨官。

     七月三日,诏曰:「朕惟序言紀事,莫嚴一代之書;遵制揚功,是為天子之孝。

    恭以神宗皇帝厲精為治,十有九年,圖任忠賢,修起法度。

    内之立政以安百姓,外之經武以威四夷。

    更新條綱,革弊蠹,盛德大業,三代比隆。

    而日者史官或懷私見,議論去取,各有所偏,參錯異同,未歸至當。

    不惟無以傳信于萬世,亦屢有以招緻于人言。

    朕夙夜以思,不遑啟處,爰命加于論諲,慮尚膠于見聞。

    夫熙甯、元豐,事實具備,元佑、紹聖,編錄并存。

    訂正讨論,其在今日。

    筆則筆,削則削,宜公乃心;是謂是,非謂非,無忝厥職。

    庶稱朕丕揚先烈、昭示無窮之意。

    其令修史 官取索元佑、紹聖實錄應幹文字,讨論事迹,依公參詳去取,務要所書不至失實。

    」 大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命太師、中太一宮使蔡京守太師緻仕,仍舊提舉編修《哲宗實錄》。

    四年四月十五日書成。

     四年四月十九日,實錄院狀:「修撰鄭久中等奏:契勘《哲宗皇帝實錄》書成,已進呈訖。

    所有正史合行置局編修。

    诏依奏,仍差何執中提舉。

    有合行事件畫一,數内一項:文臣太中大夫以上、武臣正任刺史以上并驸馬都尉,或雖官品未至,而有政績在民,遺愛可紀,忠義之節顯聞于時,或有不求聞達,終于下位,及隐逸邱園,并孝悌之士,曾經朝廷獎遇,凡在先朝薨卒者,并宗室大将軍及贈公侯,例合立傳者,要見逐人行狀、墓志、神道碑、生平事迹。

    或有著述文字達于時務者,照證修纂。

    或烈女、節婦及藝術着聞者,事迹灼然,亦合書載。

    及中外臣僚并宗室或因哲宗賜對,親聞聖語,或有司奏事,時出宸斷,或有論議章疏,事關政體,可書簡冊者,并許編錄、實封,于所在官司投納,申繳赴院。

    或亡殁臣僚,有本家子孫追錄所聞,或收藏得舊槁者,亦并許編錄,依上項投納,仍不得增飾事節。

    下進奏院遍牒天下州軍監,明行曉示,及多方求訪。

    如無子孫,亦許親屬及門生故吏編錄,于所屬投納。

    仍乞下尚書吏部、左右選、入内内侍省、合門、大宗正司出榜曉示,令依上件修寫,直納赴院。

    今來修國史有合取會事,并從本院押帖子會問。

    其諸處供報隐漏,當行人吏并從嚴斷勒停。

    事理重者刺配五百裡外本城,不在赦原降減。

    急限一日,慢限三日,差錯違限,從本院直牒大理寺,主行人吏并科杖八十罪,情理重者自從重。

    」诏依。

    以上《續國朝會要》。

    《國朝》、《中興》、《幹道會要》無此門。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一諸儒論三家異同 諸儒論三家異同 【宋會要】 漢末揚子雲難蓋天八事,以通渾天。

    其一論周天之度差;其二論春秋分之日,晝夜之刻不同;其三論星之見伏,随日之出入不同;其四論天河之曲直不同;其五論二十八宿顯見之多少;其六論日托天而旋;日出地下而影上行,何也;其七論日與北鬥遠近小大之異;其八論北極為天毂,二十八宿為天輻,其密不同何也。

    其後桓譚、鄭玄、蔡邕、陸績各陳《周髀》,考驗天狀,多有所違。

    逮梁武帝于長春殿講義别綴天體,全同《周髀》之文,善立新意,以排渾天而已。

    漢王仲壬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之舊說:「天從地下過,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

    日随天而轉,非入地。

    今視日入,非入也,遠使然耳。

    日月本不圓也,望之所以圓者,去人遠也。

    」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雲:天如雞子,地如雞子黃,孤居于天内。

    天大而地小,表裡有水,天地各随氣而立,載水而行。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隐。

    天轉如車毂之運也。

    論諸天者雖多,然精于陰陽者莫密于渾象也。

    若天果如渾天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的然矣。

    故《皇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載地者也。

    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王生謂不可乎」又曰:「今視諸 星出于東乎,初但下地少許爾。

    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後遂西轉而下焉,不旁旋也。

    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

    日之出入亦然。

    若謂天如磨石轉者,衆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東,次經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複還于東,不應橫過去也。

    今日出于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複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如此,王生必謂為不然者,疏矣。

    若日以轉遠之故,但光耀不能複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所在,不應都失見其所在也。

    日光大于星多矣,今見北極之小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

    若日以轉遠之,故不複可見,其北入之間,應當稍小。

    而日方入時乃大,非轉遠之驗也。

    王生以火炬喻日,缪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

    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直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

    如此言之,日入西方,不亦孤孑乎」又雲:「水火者,陰陽之餘氣也。

    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圓乎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圓,若審然者,日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圓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

    若遠視見圓,不宜見之殘缺左右所起也。

    此則渾天之體,信不誣矣。

    」以上用晉、隋、唐《天文志》所修。

     《揚子》:或問渾天,曰:「洛下闳營之,鮮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幾乎幾乎,莫之能違也。

    」問蓋天,曰:「蓋哉蓋哉,應難 未幾也。

    」說者以蓋天為《周髀》。

    注雲:蓋天即《周髀》也,其本包羲氏立周天之度,其所傳則周公受之于商,而周人志之,故曰《周髀》。

    言天似蓋立地,法覆盤。

    則雄于二者特取渾天而已。

    古之論《周髀》者,謂天地中高外下,北極所臨為天地中,日月周行于天旁,日近為晝,日遠為夜。

    論渾天者謂地居中而天周焉,日在地上為晝,日在地下為夜。

    是以後漢張衡、鄭康成、陸績,吳之王審,晉之姜岌、葛洪,江南皮延宗、錢樂之(司)[師]徒皆祖渾天而傳之,蓋其精祲、察災祥有足驗也。

     國朝太平興國中,張思訓造新銅儀,言:「古之制作,運動以水,略既多,寒暑無準。

    今以水銀代水,運動不差。

    」诏置文明殿。

     至道中,韓顯符新鑄渾儀,其制用雙規。

    诏司天監築台置之。

    大中祥符三年造成,诏龍圖閣移之。

    其制為天輪二,各分三百六十二度。

    又為黃赤道,(亦)[立]管于側輪中。

    測日月星辰行度皆無差。

     皇佑三年,李晦言:「複位渾儀已成,欲乞依唐制。

    」從之。

     熙甯七年,沈括以新定渾儀進呈,上領之。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二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