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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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曆日所直申戶部沖改舊法,住罷外路,隻在京一處印賣,意在規求萬本賞給。

    若隻在京印賣,商賈難于般運,難以遍及遠方。

    私曆為弊,虛費工料,愈見虧損利源。

    可遵依元豐法,所有宣和六年十月三日住罷逐路印賣指揮,更不施行。

    」 今年正月朔旦頒朔日在癸酉,臣以曆法衍之,日在辛未。

    蓋緣司曆循襲舊曆,增減每歲積日,用六辛轉曆,不務推原曆本,是緻差訛。

    有旨除元撰《七年二月十一日,太史局奏:「開封府草澤葉博文進狀,伏(記)[紀]元曆》人外,集曆算科将古今曆法同共推究。

    據曆算科楊瑗等推究,與《紀元曆》一同,博文所言妄謬。

    」诏贖金遣之。

     幹道五年四月三日,诏令太史局保章正、同知算造兼翰林天文劉孝榮,太史局靈台郎、同判太史局、同提點曆書荊大聲,武節郎、新監三省樞密院激賞寄造酒庫裴伯壽各具幹道五年五月以後至年終太陰五星排日正對赤道躔度申禦史台,令見測驗官占考。

    右谏議大夫單時、秘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狀:「準批下武節郎、新監三省樞密院激賞寄造酒庫裴伯壽上書,伏見《紀元曆》自大觀元年頒用,推紹興五年正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

    時常州布衣陳得一獨建言定食八分半,虧在己初,是日果如得一所定。

    光堯壽聖太上皇帝時降睿旨,命陳得一造曆,秘書少監朱震監視。

    是時得一專職演撰,臣亦與布算,曆成,賜名《統元》。

    自紹興六年頒用,凡十五年,而後有司守之不專,暗用《紀元》之法推步,而用《統元》之名頒曆。

    有司以《紀元》推幹道丁亥十一月朔為甲子,欲刊刻間,臣于丙戌之夏詣禮部及都省具陳《統元》曆法推是朔當進作乙醜,而後有司依《統元》曆法改而正之。

    會劉孝榮等言,見行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乞造新曆。

    孝榮自謂已有曆,不半年而可修進。

    臣獨以謂凡造曆,必先立表,測景驗氣,然後作曆,庶可精密,而不在于速成。

    臣乃具目申禀朝廷,而曆官吳 澤不達造曆立表之法,妄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蓋欲黨附孝榮而沮抑之。

    又太史局靈台郎、同判太史局、同提點曆書荊大聲狀,劉孝榮申到禦覽七曜細行曆,令大聲保明書押進呈。

    大聲遂點檢其中恐有差錯,深屬不便,合要元草。

    照對上件文字,其劉孝榮自知差錯,不肯将出,卻稱其草悉行毀壞。

    至去年十月八日,不免具實奏聞,得旨令算造官用幹道曆,依經備草,申秘書省根究指實。

    昨來秘書省根究到劉孝榮所算漏五篇之數,又漏正交二字。

    後來台部又根究劉孝榮曆數内四篇錯卻兩篇。

    其後官司緣為追索劉孝榮依經備草文字不出,遂再降指揮,令大聲别演一法,與劉孝榮比較差錯去處。

    今比較得正月内劉孝榮所定五日并差,全無一中。

    且大聲所定五日内三日的中,兩日稍。

    今劉孝榮又乞定二月月食。

    且大聲契勘前項事理,并不是元降指揮本意。

    且元降指揮止是問算造官取索依經備草文字,照對詣實,經今四月餘日,其劉降指揮不遵從前項指揮該句疑有誤。

    。

    今若依蓋堯臣等所乞瞻測,依舊事不相幹。

    」後批送測驗官詳狀施行。

     紹熙四年十二月一日,禮部言:「布衣王孝禮狀,照得今年十一月冬至日影表當在十九日壬午。

    《會元曆》注冬至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曆》癸未日冬至,加時在酉初二刻七十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三百四十分。

    經今八十七年,隻在醜初一刻,更不減而反增。

    其《崇天曆》系天聖二年甲子歲造,《紀元曆》系崇甯五年丙戌歲造,計八十二年,其時測影驗氣,見得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相協。

    自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幹道》、《淳熙》、《會元》三曆,并不曾測影,經今八十七年,更不退減,止是寫分拟數,所以冬至後天。

    若不立表測影,其差無由可知。

    今來太史局見有銅表圭面安頓在修内司,畏懼測驗,不肯關請安設。

    欲乞備申朝廷,将前項圭表降副太史局,差不幹礙官同孝禮測驗今年立冬以後、來年立春以前每日午中晷影,前後比折,便見冬至加時差忒。

    并太史局權同知算造楊忠輔、趙渙狀,太史局見有測驗法物如後:一、渾儀三座,并在本局内。

    一座見安設在台上,系主管官崔儀、劉景仁掌管;一、浮漏一座,見在本局,不曾安設,系主管官楊源掌管;一、影表一座,蒙禦前造到,系主管官劉輝掌管,見在修内司,未曾安設。

    忠輔等契勘,前項法物除渾儀、浮漏見在本局外,有影表一座,見在修内司。

    如蒙指揮測驗,乞備申朝廷,降副本局安設施行。

    及算造官劉居仁等狀,契勘本局見掌測驗天道法物,有渾儀三座,并刻漏一(堂)[座]。

    今來本局即無影表,所掌若行測驗,取自省部指揮。

    本部 今看詳:太史推步之法,隻憑渾儀、刻漏、影表,今來逐人推算既不同,若不立表下漏,何以取正本局既有刻漏,自合安設。

    其影表楊忠輔等言見在修内司,伏乞朝廷取,下太史局委官測驗。

    」從之。

     開禧三年七月四日,秘書省言:「準省,為評事鮑瀚之申見行《統天曆》來年閏差,欲将諸人見封在官并所進曆參考,權行頒用等事。

    本省證得來年閏差,今來八月便當頒降外國,已具申朝廷,乞委官同飽瀚之将諸曆從公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權行頒用。

    乞遵用先朝故事,特降诏旨,搜求天下精通曆書之人,令諸路具以名聞。

    用沈括所議,令本局學生等用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校,的知天道,庶幾一代典,分副得人,讨論盡善,可以傳之永久。

    所有開局一節,本省未敢擅便,乞候朝廷差官提領,參證舊例施行。

    今準省,鮑評事申見行曆曉然差失,不可不改。

    證得慶元三年以後測驗氣影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降五年曆日,遂差官測到晷影,先次推算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施行。

    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及今年正月以前所差官測到晷影,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

    兼諸人見封在官及所進曆并可參考推算,若今八月頒曆,合從朝廷參證事理施行。

    本省準下參考諸曆,緣頒降曆日系在八月中旬,委是逼近。

    伏乞朝廷速賜下本省,集判局官就本省星夜參考,令鮑評事覆考,将所測驗到天道最近之曆推算氣朔,申取朝廷指揮,依昨來附《紹興會元曆》體例權行頒用。

    所有置局一節,候将來測驗權用之曆不效,别行具申。

    」诏從之。

     嘉定三年八月八日,朝散大夫、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同修撰、兼秘書監戴溪等言:「準都省批送下禮部申鄒淮狀:曆書差忒,乞置局改造事,副秘書省,契勘向來置局及廢罷因依,并今來置局,斟量合差官吏并請給多寡數目及合行事件具申尚書省。

    準此,本省今開具下項:一、檢準開禧三年七月十八日省劄節文,為大理評事鮑瀚之理會《統天曆》差失,乞置局改造事,诏提領官差曾漸。

    本省申明,見行《統天曆》來歲閏差,既已用開禧新曆推筭,改閏頒行,今來提領置局,難以又行條具。

    乞檢照遵用先朝故事,一則特降诏旨,搜求天下精通曆書之人,令諸路具以名聞;二則用沈括所議,令本局學生等用渾儀、浮漏、影表測驗,每日記錄晷影,及遇日月交食,差官定其分數時刻,積三五年,前後參校,的知天道,庶幾一代典得人,讨論盡善,可以傳之永久。

    诏依。

    太史局見行遵依指揮,每日局學生等瞻測午中晷影,及遇日月交食,差官測驗分數,并用《開禧 新曆》推步戊辰、己巳、庚午、辛未歲氣朔等,權附《統天曆》頒賜施行。

    一、慶元四年造《統天曆》,差提領官、參定官各一員。

    今置局欲從朝廷免支食錢。

    一、造《開禧新曆》,鮑評事照得本官見任大理寺職事,恐有相妨。

    欲乞朝廷指揮,許令三日一次赴局,取指揮。

    一、今來乞置局,造曆人鄒淮合行取索本人所造新曆,候置局,告示本人,專一在局宿食演造,照向來同演撰人王(考)[孝]禮等每日支食錢八百三十文。

    今鄒淮食錢取指揮。

    一、合要太史局曆官劉孝榮不妨本職,赴局提督推筭,今取指揮。

    一、照造《統天曆》例,于太史局差能運筭局學生赴局,同共推筭。

    今置局,欲差二人,須是保明實能推筭之人,照向來劉世顯等例,每人日支食錢四百文。

    今取指揮。

    一、欲于本局出榜曉示,應草澤精于筭造之人前來本局投狀,以憑延請入局。

    所有向來曾獻曆并預造《統天曆》之人,亦行延請。

    其人多少,難以預定。

    若本無學術,難以延入。

    所有食錢,照向來算造曆每人日支食錢六百文,今取指揮。

    一、今來置局處,照舊例,用秘書省提舉廳令臨安府計料夾截,并照例排辦合用陳設、椅卓、什物、床榻等。

    仍乞差客司帳設、茶酒司廚子及守把軍員各一名,并看管案牍兵士二人,專一在所排辦祗應。

    一、提領官、參定官下行遣文字,昨來共差五人。

    今來置局,既差提領官一員,所有人吏止乞差三人。

    内差向上人吏一名,專一行遣文字;楷書二人,謄寫曆書。

    照向來孫世榮等例,每人日支食錢四百文,今取指揮。

    一、今來改造曆書,欲限三個月了畢。

    所有應幹與造曆之人,并就本局宿直,不許擅出。

    如限滿未畢,并不支食錢。

    一、所有推筭及本局應幹紙劄等,并行移合用紙劄、筆墨、硯瓦、油燭、薪炭之屬,雖向造《統天曆》臨安府應副使用,竊恐其時支破太多。

    今欲乞行下本府置曆納提領官廳,請提領官親自批曆合用實數,就本府支食錢。

    候見得人數的實,牒報臨安府作料次納提領官廳,請置曆逐日支副,庶無欺弊。

    一、向來置局,所費悉出臨安府供辦,朝廷每月更于左藏庫支撥一百貫添助犒設等費。

    今來既已撙節浮費,所有左藏庫錢乞免行支撥。

    兼撙節之後,所費不多,所有犒設,欲下臨安府候結局請提領官斟酌勞逸,量撥錢酒,以憑支犒。

    一、乞以提領造曆所為名,所有印記,就用提領官本職印記行用。

    檢正都司拟到欲差戴溪充提領官,鮑瀚之充參定官。

    」诏從拟到事理施行,餘并依。

     《會元曆序》:序文曰:「紹熙改元之初載,天子祗承慈谟,丕輯眷命,求端謹始,叙正百為。

    方當堪輿清甯,年谷登稔,順氣福物,雜襲并臻,而宸心寅畏,夙宵不忘。

    深惟曆經錯綜,閱日寖久,天象推測,與時或違。

    乃者歲在丙午, 月食于奎,視夜漏稍愆。

    暨戊申八月朔辰弗集舍,參之晝刻,所舛益多。

    議既殊,罔克考正。

    至是覽太史之奏,饬清台之課,申加筭愆,修定密度,以革疏遠之弊。

    越明年正月,書成上聞,願錫嘉名,仍制序,下攸司頒行。

    有诏俞其請,因名之曰《會元》,俾辭臣述所以更作之意。

    臣竊謂帝王之正曆,系乎天地之大紀。

    若昔盛時,紹休繼明,光履尊位,基宏業,傳之無窮。

    而曆數在躬,實開厥符。

    堯以咨舜,舜以命禹,聖聖受守,莫重匪斯。

    顧其欽若于天,敬授于民,察璇玑以平七政,建人正以首四時,沿循緻用,百世不易,其本統然也。

    國朝自《應天曆》而下,著名不一,時時綜校,鹹得其正。

    皇緒中興,《統元》是修,行之惟久。

    幹道、淳熙,稍複更定。

    要其大權,實相參考。

    壽皇聖帝親以神器授之上聖,前啟後承,同乎一揆。

    肆于命元之始,亟申治曆之诏。

    推原厥旨,合乎虞夏相傳之妙識,古今之盛美也。

    先是,局長吳澤、荊大聲等舉其貳劉孝榮颛綜茲事,孝榮辭以藝業膚淺,願與澤、大聲等佥入而篡。

    乃協衆智,占步天路,參以星緯太陰方行之軌,驗以日月交食已往之度,創法衍術,有抑有仰。

    氣朔小餘,稍增其刻,躔離分數,損益頗多。

    至于表景漏品之屬,法亦該存。

    以帙而分,為曆書者三,為立成者二,為辛亥七曜細行者一。

    用是而察發斂、定盈縮,稽元倚筭可見矣。

    昔黃帝受命,得天之紀,迎日推策,調曆因之以成。

    在漢太初,遠追上元,珠連璧合,适與時會,故其曆為最密。

    繇斯以觀,天以自然之符(界)[畀]于人,人以自然之數承于天,精微契協,間不容發,千歲之日,固有可坐而緻者。

    今也履亨嘉之序,導休顯之贶,家邦丕慶,登于億載,曆元之推,亶惟厥時,是宜用力省而成書易也。

    若乃範圍彌綸,得諸神心,占之以人,應之以實,無往而不與天合,則又非疇人曆官之智所能及焉。

    茲取仰觀累聖之傳,稽協衍元之誼,即其本于自然之運者,拜手稽首而為之言。

    臣謹序。

    」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一修日曆 修日曆 【宋會要】 幹興元年十二月八日,仁宗即位,未改元。

    诏差太常丞、集賢校理王舉正,大理評事、館閣校勘李淑編修日曆。

    時以日曆住滞一十三年,限秋季修畢。

    修撰官以為言也。

     慶曆八年九月日日上「日」字疑誤。

    ,編修院言:「本所見有積年未修日曆,隻是宋祁一員修纂。

    李淑近除史館修撰,合依舊例分修。

    本官稱昨賈昌朝奏,高若讷、宋祁修撰之時,别降朝旨。

    今雖已管勾編修院,其日曆伏候指揮。

    」诏令李淑與宋祁同修。

     嘉佑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監修國史韓琦奏:「史院日曆未修者積十餘年,今将修先(期)[朝]實錄,而日曆未備,檢讨阙官。

    請以祠部員外郎、直秘閣呂夏卿,太子中允、秘閣校理韓維兼職。

    」诏以夏卿、維并兼史館檢讨。

     日曆所。

    舊《會要》附監修國史院,元豐官制行,歸秘書省國史案。

     神宗熙甯十年五月,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