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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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練副使、武臣将軍、率府、郎将已上,并合請詣正衙謝及辭見。

    内節度行軍司馬、防團副使回不見。

    使相、諸道節度使及管軍節度使、防禦使已上,并合正衙謝及辭見。

    幕職、州縣官等隻赴正衙謝,無辭見。

    準淳化二年節文:文武官中見、中謝及朝辭後,次日須便詣正衙。

    或急速差使,雖放衙辭,亦須具狀報台。

    如有違者,奪一月俸。

    應内諸司職官并管軍将校但授遙(都)[郡]已上及合門通事舍人已上,凡授恩命,并須詣正衙謝。

    其中見、朝辭更不詣正衙。

    」诏:「應文武臣僚合赴正衙謝并辭見者,宜令合門一依前後條曉示,違者禦史台彈奏。

    」時工部員外郎朱台符差充陝西轉運使,已朝辭,不赴正衙辭,乃下是诏。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诏:「京朝官内殿崇班已上得替,得先具民間條例利害,實封于合門通進後條例:《長編》卷六二引此诏無此二字,疑衍。

    ,方許朝見。

    」 十一月十四日,新授翰林學士楊億中謝于長春殿,帝以億疾新愈,特诏免舞蹈。

     四年正月十四日,給事中梁周翰參假兼門謝,差醫官看候。

    诏(令)[今]後殿參假免舞蹈。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知府州、興州刺史折惟昌随行蕃官首領等引見,如不過殿,候到座殿公事退引見,兼賜對見朝辭例物。

    」 三年二月十九日,合門言:「今月十五日崇政殿群臣見、謝、辭及上殿奏事,僅及亭午。

    欲望自今朔望除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外,其餘非急速公事,并令于别日敷奏。

    所 有見、謝、辭臣僚并百官起居日,欲隻引兩班。

    」從之。

     八月三十日,河中府遣虞鄉縣令氏昭度部送進工(者)薛南及父老、僧道詣阙奉迎車駕,對于崇政殿,賜以缗錢,即令辭還。

    近制:假日合門無辭見之例,以其衆遠來,特引對而遣之。

     四年五月六日,合門言:「自今内職将校請依文武官例,假日不許辭見。

    」從之。

     六月十八日,合門言:「蕃部入見,隻禦龍官四人排立。

    緣蕃部數多,望自今更增行門六人排立。

    」從之。

     七月八日,诏合門:「自今文武臣僚充安撫使、副、都監及提點刑獄之類,但系同差帶職名者,并令一班辭見。

    内有合重行異位者,即依常例。

    」先是,帝宣示宰臣曰:「朝廷每命臣僚充使、副出外同勾當諸事,辭見之際,多以文武班例及資品高下,合門不令同列,甚無謂也。

    」故有是诏。

     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流内铨言:「今後應有選人引見,已得聖旨,不便謝恩,及于劄子外妄稱别有勞績,及唐突僥求恩澤者,所犯人且未與改官,仍乞令合門、軍頭引見司告示。

    」從之。

     八年五月三日,榮王元俨降封端王,謝恩于宣明殿。

    舊例:降封止門謝,至是特許入謝。

     七月,三司言:「文武官差出,朝辭賜絹者起今每疋給錢一千充直。

    」從之。

     八月十八日,合門言:「文武臣僚為公事取勘勒住起居者,罰放後勘所并不關報,臣僚又不便謝恩;亦有奏乞權且令起居者,又為已趁起居,亦不謝恩。

    欲乞今後為公事勘罰者,令勘 所畫時關報,曉示本人,限五日内謝恩。

    出限不赴,依不赴起居例責罰。

    」從之。

     天禧元年十月二日,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言:「自今除前後殿臣僚依舊奏覆公事,其崇政殿、承明殿及再座諸司常務顯有條例,隻令本司施行訖奏知,更不引見。

    其審官、三班院、流内铨亦令分日引入。

    」诏合門今後引見人日,不得過兩司。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京朝官使臣辭見及謝,并赴崇政殿。

    」 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彰信軍節度使王能入辭,以疾,止對于崇政殿,仍命其子琪掖而升。

    又乞免辭日禦筵及親王宴餞,并從之。

     (三年)四月,诏:「先令得替官員及轉運使副、兩省、禦史台官出使還,并具民間利害及采訪官員治迹善惡等事合門通進,方得入見。

    訪(問)[聞]自是合門須令指陳事狀,方許朝見。

    其間事理不得精詳,舉保鹵莽,或非本意,出自他求。

    宜令自今如有所聞見,即依前诏;如無利害,亦不須令投進文字,便許朝見。

    」 七月二十一日,新授三司使李士衡以足疾,表求謝于長春殿門,從之。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合門言:「請自今庶子以下至京官、合門祗候至三班使臣并為一班。

    文武群官值假三日,則朝見辭謝于崇政殿。

    其酒食缗帛賜于門外。

    」從之。

    時帝不豫,故從省約之制。

     五月,禦史台言:「三班使臣先準诏,諸處勾當回,限七日須得朝見。

    如違,即三班申宣徽院勘問。

    所有不帶職京官望依例,如違,即諸司 寺監申舉。

    」從之。

     衙謝在放朝假内者并放,當升殿奏事者實封以聞。

    」九月二十二日,诏:「文武官辭見謝合過正衙及幕職、州縣官對 十二月三日,承天節假。

    放文武群官、幕職、州縣官、契丹使前後殿起居、正衙辭謝,其自外到阙者并門見。

    至十一日後仍舊。

     二十二日,诏:「應文武官及京官使臣、幕職、州縣官遇雙日,并令門見及辭謝,隻曰依舊。

    」 幹興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仁宗即位,未改元。

    中書門下言:「新授恩命,臣僚告謝後,望令便赴本職勾當,候釋服後謝恩。

    」從之。

     三月十八日,禮儀院言:「準诏,自今遇隻日視事,雙日不坐,辭見謝班令與合門參議。

    今請文武官見謝辭并就隻日,事幹急速,亦許就雙日。

    自來合系門辭見謝者,亦許就雙日。

    三班使臣、京官、諸道進奉衙前等并許不限雙隻日。

    僧尼道士凡有進奉,并就隻日。

    」從之。

     四月二十六日,合門言:「雙日文武官望并許見謝及辭。

    」從之。

     十一月,皇城司言:「乞今後朝臣使臣差使出入見辭日,并以職位、姓名報皇城外門人員,以憑奏聞。

    」從之。

     仁宗天聖元年三月,诏合門:「應差遣出外臣僚,如朝辭日合該上殿,并令先五日報合門朝辭月日。

    合門候到,實時申樞密院。

    」 。

    欲望自今京朝官但是差遣除授假告出入,并令入殿。

    」中書三年六月八日,右巡使李纮言:「京朝官監當知縣及新除京官假告出入,多就殿門外辭見謝,況幕職、州縣官尚得對 門下請自今京朝官及内職殿直以上但系親民差遣授恩命,并就隻日見、謝、辭,自餘監當及短使差遣許于隻日殿門外放辭見。

    從之。

     十一月,合門言:「流内铨引見選人,内前鳳翔府支使林茂先、前虔化縣尉楊文敏不合唐突。

    」诏并特放,仍令铨司自今戒勵選人,引見不得唐突。

    如違,依條施行。

     四年八月十四日,監察禦史王沿言:「京朝官授差遣,多不即入辭,妄貢封章,希求恩獎。

    中書門下檢會舊條,京朝官受後不得更赴朝參,限五日朝辭,除程與限一月。

    又承明殿奏事官不得妄陳勞績,僥求章服恩澤。

    如違,委入内内侍省申奏。

    今請下禦史台,應新授京朝官并以條曉谕,違者彈糾聞奏。

    」從之。

     辭謝。

    其再試進士及諸科賜出身試銜人等特放辭,候假開依舊。

    」以新及第舉人率多寒士,食貧京阙,特降恩旨。

    五年四月九日,诏:「以并值假故,應新注幕職、州縣官與免對 六年四月二日,诏:「今後幕職、州縣官等磨勘,宜令流内铨一依近例,具節劄子并腳色,前一日進内。

    候降出,仰主判官員看詳。

    内有須合覆奏事件,于前殿再審取旨後,崇政殿引見。

    其元進禦批劄子,候引見訖,實封送中書。

    其審官、三班院亦準此例。

    」 十二月二十七日,中書門下言:「以假故多,其見、謝、辭官并正衙并欲權放,候上元假開仍舊。

    」從之。

     七年十一月,诏合門:「應三班、審官院、流内铨引見官員、使臣内官品一 般者,令一處謝恩。

    」 八年六月七日,诏流内铨:「選人自今引見或謝辭有失儀者,依條責罰後,更不書于曆任狀内。

    」 景佑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合門言:「自除中書、樞密院降麻臣僚當日一齊謝恩外,餘班不引。

    遇常朝、假日見謝辭隻引左班。

    今後臣僚須前一日前下牓子,皇親将軍已下有在假、年小及臣僚年小,降到告,差承受送赴私第宣賜。

    」從之。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後如遇假日後殿座,京朝官不該辭見者,内有急速事,許令辭見,餘依常例。

    」 慶曆二年五月十二日,诏:「自今應臣僚入見并辭謝,如值假故,不禦前殿,即依舊制并放。

    若事急速,許令後殿見、謝、辭,及放正衙,并系臨時特降朝旨,即不得辄自上章陳乞。

    」時權禦史中丞(貫)[賈]昌朝言:「護國軍節度使兼侍中張耆赴河陽,武安軍節度使高化赴相州,乞免衙辭。

    河陽節度使楊崇勳複平章事,乞免衙謝。

    兼聞上件官等并乞隻于後殿見辭者。

    按近制,臣僚見謝辭,并合在前殿,仍詣正衙。

    除假故外,若事急速,或許于後殿,或免過正衙,并系臨時特旨。

    耆等位為節制,久去朝阙,辭見不由前殿,出入不詣正衙,或扶以拜官,或揖而受賜,既稱衰疾,且昌寵榮。

    雖聖上眷待老臣,特推異數,猶宜避免,以示恪恭。

    豈可辄上奏封,自求優便今國家外扞邊寇,方任武臣,所宜并示恩威,不可專用姑息。

    仍恐文武臣僚自此益更輕慢朝廷之儀。

    」乃 下是诏,仍牓示朝堂。

     皇佑二年六月,诏:「臣僚移任求朝見,留京師毋得(過)十日。

    」 四年六月,诏:「武臣除喪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給告身,然後入見。

    」 至和元年六月十九日,合門言:「臣僚參假,内官高者通官位,卑者隻通姓名。

    勘會儀制并不載定,并通班合門祗候因循承例,以緻差互。

    今後應參假臣僚并令通官位、姓名。

    」從之。

     八月七日,诏:「自今将相遷拜見辭之禮,令合門以故事舉行。

    」初,知制诰韓绛言:「比年以來,國家多失故事。

    且将相遷拜、迎授、見辭、勞餞,各有寵數,或當行而辄罷,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禮所及,頗失其稱。

    請下有司申明舊制。

    」故下是诏。

     嘉佑八年四月六日,英宗即位,未改元。

    帝不豫,應文武臣僚并權放朝參、正衙見辭謝,俟平愈日依舊。

    至七月如故。

     十月九日,诏:「前令合門、禦史台自九月二十五日權放臣僚見謝辭,今宜如故。

    」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樞密使張升以遷吏部侍郎入謝,诏減其拜數。

    至受賜物,又令勿跪。

    以升老疾故也。

     三年十一月,诏三班院、流内铨磨勘使臣、選人,權免引見。

    所進文字令中書覆奏。

     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遼賀正旦壽聖節國信使副見于紫宸殿門外。

    明年正月,辭于殿門外。

    以帝不豫故也。

     朝廷以職事官年七十以上及疾病疲癃者付禦史台體量可否,以臣觀之,神宗熙甯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權監察禦史裡行王子韶言:「伏(比)[此]宜委 (宜)〔之〕有司,豈可每煩朝廷又況内外職任頗有事繁務劇之處,其不能勝任者豈獨老病至于孱懦庸闇之人,亦能曠官敗事者也。

    今必待朝旨,然後體量,則所察者少,而所遺者衆,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

    竊見得替赴任官亦有赴台參辭之制,自來隻于朝堂與丞雜禦史拜揖而已,徒襲舊儀,殊無義理。

    欲乞今後台參辭,并須詣禦史台,每日令禦史一人接見詢察。

    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雜再同審核。

    若委實不堪厘務者,并許彈奏。

    如是,則不待巡行天下,而能否粗别。

    」從之。

     閏十一月十九日,合門言:「準流内铨牒,權同判铨龔鼎臣先患請假「患」下疑脫一字。

    。

    铨司于引見選人奏狀内龔鼎臣下已書假字。

    今日朝參訖,為前奏内在假,更不趁引見選人。

    」诏:「今後諸司在假,如參日便赴奏覆引呈公事。

    」 三年二月十三日,權監察禦史裡行王子韶言:「自來節假放見謝辭、正衙,亦不到台參辭。

    其間頗有避見本台體量,多趁故冀幸免放。

    欲乞今後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請假依舊外,其得替赴任并須赴台參辭。

    」從之。

     八月七日,合門言:「準編,自入伏後,審官、三班院、流内铨隻許引一處,候秋涼,添上殿班依舊。

    今月十日秋分。

    」诏自今後一日隻許引兩處。

     十二日,編修中書條例所言:「選人授差遣衙辭,流内铨繳進家狀、三代表,别無行遣,欲乞今後罷進。

    」從之。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河北副将令依合門班次入辭,所賜 人馬、甲胄、弓箭、佩刀等,并令于後殿門賜謝。

     九年五月四日,以大遼國母卒,賀同天節使于紫宸殿朝辭。

    告(衰)[哀]使未至,未辍視朝,故不辭于崇政殿。

     元豐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