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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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謝 宋朝凡宰臣、親王、使相、樞密使、節度使降麻制日,并詣崇政或延和殿辭免,若不得請,即告謝。

    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以下、宣徽使、殿前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節度使新授或加恩,并即日捧官告牒叙謝。

    宰臣領使或自餘差遣并同。

    貴近者或延座賜茶。

    中書、樞密或再坐已起,亦殿門使臣奏聞再坐,餘官俟次日。

    觀文殿大學士至寶文合直學士、三司使、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少、左右仆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太常、宗正卿、賓客、常侍、給事、谏議、中書舍人、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知雜禦史及三館、秘合校理、檢讨、校勘、編修、京朝官以上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牧判官、審刑院詳議官、兩使留後至刺史、驸馬都尉、上将軍、統軍大将軍任钤轄以上、升朝官判司天監及翰林天文、直醫宮院者、内客省使至合門祗候、内常侍、樞密都承旨至逐房副承旨新授加恩及諸般差遣,并告謝。

    其不帶職官,如權知開封府、通進銀台司、審官、審刑、三班兼牧使、管勾景靈宮、會靈祥源觀、修起居注、在京紏察刑獄、提舉諸司庫務、判刑部、太常、宗正、司農、大理、太府寺、國子監、流内铨、南曹、登聞檢院、院、諸三宮記室、咨議、翊善、侍講、開封府司錄、兩赤知縣、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府界提點公事、巡撫經略使、押賜親王生辰、 國信使、契丹、高麗、交州、夏州國信使副,并特令告謝。

    其日,皇帝臨軒,合門使殿上口奏,舍人引出當殿再拜。

    稍前告謝,又再拜退。

    如已起居初出,更不再拜。

    内客省使及待制、秘書監、三司副使、上将軍、觀察使以上仍先通今今:疑誤。

    或當作「名」。

    ,後告謝,餘官止引出,不通名。

    宣賜章服者謝恩再拜訖,赴東廂服賜服,再引出再拜。

    又前告謝,再拜退。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梁颢等言:「詳定合門儀制,舊例,皇城内監當庫務及在京鹽曲、商稅、榷貨務、香藥榷易、糧料院并告謝。

    今請在内監臨如殿庭每日祗應庫務使臣初授命日,并許告謝。

    其餘在内庫務及鹽曲等院,如京官不帶職,供奉官以下不帶合門祗候,及左右軍巡使,并不告謝。

    如有特旨,不在此例。

    」從之。

     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交趾進奉使黎明昶授峰州刺史,副使黃成雅授殿中丞,乞告謝,從之。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九日,合門言:「臣僚授恩命差遣該告謝,不拘時于崇政殿令勾當殿門使臣(使臣)奏入告謝,殊乖體式。

    自今惟降麻制及中書、樞密院依舊例不拘時奏入,其餘臣僚乞令中書、樞密院劄送崇政殿門,方得奏引。

    其非時轉官、授急速差遣,便令辭發,及有特旨令引者,不限此制。

    」從之。

     天禧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秘書監、知禮儀院、判秘合楊億請比類三館直館校理例,自今遇差遣,許赴便殿告謝。

    從之。

     四年四月,诏:「應告謝臣僚,自今令合門并依官叙合班,惟班首出班緻詞。

    」舊制:告謝皆各 有陳叙,及合班,悉如前殿之制。

     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自今臣受命,免其告謝。

    」 幹興元年三月,仁宗即位,未改元。

    合門請:「自今告謝臣僚,自後殿退,将所授官告牒宣頭詣内東門,合門遣吏收接,附内東門使臣進呈。

    俟皇太後聖旨放謝,即再拜退。

    」從之。

     仁宗天聖元年八月,合門言:「準诏,文武官告謝者,并合門供報承旨司,及關報入内内侍省。

    緣告謝臣僚多俟皇帝出宮,實時趁班,兩處供報,深慮漏落。

    今請應告謝官前一日計會合門編排班次供報,次日引赴崇政殿告謝。

    所有合該儀制當日内告謝及急速差遣者,不在此例。

    」從之。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事李谘言:「伏見合門條制,文武官該告謝者,須隔日先申合門。

    竊緣在京監左藏庫、三糧料、商稅、曲院及司錄參軍、兩赤知縣并皆告謝。

    若以侍從近臣一例隔日關報,實恐有傷國體。

    欲望自今應大兩省以上、三司使副、知開封府凡受恩命差遣,并許當日告謝。

    」從之,其刺史、合門使以上亦如此例。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文武臣僚除授差遣,除依(議)[儀]制許當日告謝外,其餘除假并限三日内告謝。

    」 神宗熙甯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修定合門儀制所言:「奉使契丹國信使副、親王及臣僚生辰使并入謝。

    竊詳景德通好之後,務欲增重其儀,故命使至今庭謝。

    然自來不過正衙,蓋是出于一時。

    及親王、臣 僚生辰使亦皆入謝,竊恐未合事體。

    況臣僚差遣,隻于後殿告謝者甚多。

    今欲請契丹國信使副、親王及臣僚生辰使并隻令告謝。

    」從之。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诏:「自今磨勘大使臣,依審官東院例引見,更不告謝。

    」 四年五月三日,合門言:「自來臣僚告謝,并用劄子寫所授官職、差遣奏知,後通某人告謝,惟中書、樞密院、宣徽使并降磨官不寫劄子。

    今合門已一例用劄子奏知,尋着為例。

    」從之。

     八月十三日,東頭供奉官李延迥等言:「奉宣差充合門看班祗候,乞告謝。

    」合門看詳系新置,欲乞令告謝。

    其見謝辭并依内殿崇班體例。

    從之。

     十月二十五日,合門言:「新定儀制:樞密都承旨、承旨、副承旨、逐房副承旨新授加恩及差遣,并告謝。

    」诏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新授加恩及差遣,并告謝。

     五年二月十六日,诏:「自今谏官新授加恩差遣,并令告謝。

    」 元豐五年正月九日,濟陽郡王曹佾告謝,命坐。

    上對之涕泣,撫谕久之,以慈聖光獻喪除故也。

     高宗紹興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合門言翰林學士綦禮差兼史館修撰告謝。

    禮部稱:雖史館修撰,與修國史事體一同,與無立定條法與:疑誤。

    。

    诏依修國史官體例。

     六年五月九日,合門言:「範沖除翰林侍讀學士,見乞朝謝,見行雜壓儀制即不該載。

    緣學士正謝日合賜魚袋、鞍辔馬,所有範沖正謝日,未敢便依翰林學士恩數賜。

    诏 範沖應幹恩數,并依翰林學士體例。

     八月二十七日,诏:「侍讀、侍講在法雖無詳許告謝之文許:原作「詳」,據《建炎要錄》卷一○四引三省奏改。

    ,多系前執政及從官兼充,理合正謝。

    令令所于《合門格》内修入。

    」時以前執政孟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受告申審,故有是诏。

     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合門言:「權吏部侍郎範同兼實錄院修撰,會到實錄院稱修撰與史館修撰事體一同,未敢依史館修撰官便令本官告謝。

    」诏依史館修撰體例。

     十三年二月三日,诏:「今後宰臣、執政官轉官加恩正謝,合賜衣帶、鞍馬,并令全賜,更不減半。

    」詳見賜衣服分物。

     孝宗隆興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合門言:「初除帶禦器械官,授宣命訖,合告謝正謝。

    今來除授系環衛官兼領,已降指揮,朝參、侍殿、請假、參假并依禦帶體例,授告訖,即未有許告謝正謝指揮。

    」诏令正謝。

     幹道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合門言:「據新授臨安府推官陸之望下到榜子,乞朝謝。

    契勘開封府判官、推官雜壓系在六曹郎中之下、直龍圖閣之上,其六曹郎中并直龍圖閣并該告謝正謝。

    今來臨安府判官、推官依雜壓次序合該正謝,内告謝合門條法即無該載。

    」诏依六曹郎中例告謝。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九辭謝 辭謝 【宋會要】 國朝凡宰臣、親王、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參假,一如起居之儀。

    使相亦然。

    親王、使相并西出,中書、樞密揖升殿。

    奉使朝辭及使回,并如使相朝觐之儀。

    并升殿問聖體。

    樞密使以下如節度使儀。

    謝恩則宰臣、親王、使相通喚,餘官皆側立,候通起居畢,緻辭,再拜舞蹈訖,有賜物者跪受,又再拜舞蹈訖,退。

    如坐垂拱殿,即不通喚,其日隻引三班。

    三司使、副使、學士、兩省侍郎、文武升朝官、京官、内客省使至合門祗候見者喝賜酒食。

    假日,崇政殿不通官。

    凡通判、都監、駐泊以上,則賜,餘皆不賜。

    三司使、學士、東宮三師、大夫、内客省使并宣徽使伴;兩省常侍、給谏、舍人、待制、中丞、三司副使、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大卿監、上将軍、統軍、宣慶、宣政、昭宣使并客省使伴;客省使至合門副使就食本廳;文班庶子以下、武班大将軍、諸司使以下即通事舍人伴。

    謝如常儀。

    辭者緻辭三三:疑誤。

    ,再拜不舞蹈,賜物跪受,如中謝。

    二月以後賜窄衣或衫子分物,十月以後賜披分物,亦隻賜通判、駐泊以上。

    供奉官至奉職醫官、待诏亦如上儀,惟奉職以下止門謝。

    使相朝觐者有通喚,又緻詞,又謝茶藥、禦筵及賜衣物,又跪受訖,升殿門。

    聖體若有撫問,或收進奉物者,各拜舞稱稱:其下疑脫「謝」字。

    又升殿奏事,賜茶,拜舞訖,退。

    節度使則不通喚,不謝禦筵。

    使相賜酒食,樞密使伴;節度使宣徽使伴;餘并客省使伴。

    謝如常儀。

    辭日,使相、節度使皆曲宴畢,叙辭。

    賜衣物,跪受訖,服其服入謝。

    拜舞訖,退。

    兩使留後、觀察使已下則不問聖體,防禦使至刺史止于緻詞拜舞訖,退。

    留後以下無曲宴,餘如此儀。

    其進奉戀阙者并不謝。

    流内铨引對旨授幕職、州縣官 者,前一日以铨狀進呈。

    至日,判铨官引入起居緻詞,就客省使侍立位,俟幕職、州縣官謝辭訖,又引再拜而退。

    仍于殿門外宣詞戒勵。

    方鎮、節度使遣子弟來見者,亦附奏起居。

    留後以下即否,忠佐以下差領放牧者又賜衫子放:疑誤。

    、食茶。

    僧尼、道士入見,有進香合等者,皆通事舍人接進。

    父老入見者,賜茶酒,又傳宣撫問。

    舉人群見者,前一日習儀,至日俟崇政殿奏公事退引見。

    舊以國子監解元為首,後用開封府解元。

    其群官得假者皆門辭。

    假回者待制、知雜禦史、上将軍、刺史、合門祗候以上及三館、秘閣、三司、開封府官僚、銀台、審刑、審官、糾察刑獄、皇城司、監當庫藏官特令入見,餘悉門見。

    請假三日内隻随班起居,三日以上并參假。

    其門見謝辭者,秘書監、上将軍、觀察使、内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上,及升殿,止拜禦座前,餘皆拜庭中。

    凡班見者先之,謝次之,辭又次之。

    先宰臣,次親王,次樞密使帶平章事者,次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次内職班、内客省、引進、四方館、合門使、樞密都承旨,宣慶、宣政、昭宣使亦同此班。

    次諸司使、副使、承旨、崇班,次橫行副使,次樞密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次通事舍人、合門祗候,次内常侍、内供奉官、殿頭,次(拱)[供]奉官,次使相班,次三司班、三司使副使,次學士、台省班、文明殿學士,次龍圖閣直學士、中書舍人、知制诰、待制、禦史大夫、中丞,次常侍、給谏,次起居郎至正言、侍禦史至監察,次文班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少,次仆射、尚書,次丞郎,次節 度使,次太常、宗正卿及諸大卿監、詹事,次兩使留後、觀察使,次庶子至五官正,次防禦使至刺史,次武班統軍上将軍,次大将軍至将軍,次諸軍馬步都軍頭至副都軍頭,帶團練使以上者别班。

    次廂都指揮使,次軍頭、都指揮使至諸軍副軍頭,次雜班教坊使、副使,次翰林天文、醫官、書畫琴棋待诏、藝學,次京官,次中書、樞密主事,堂後官帶京朝官者自如本班,無正官者入此班。

    次行軍副使,次幕職、州縣官,次諸道牙内都指揮使已下,次三司孔目官至句押官,次僧道、父老百姓。

    其分司官詣阙者從本官班入,宗室謝恩者各于本官别班入。

     太祖幹德二年八月五日原書天頭注雲:「太祖以下當是雜錄。

    」,诏:「自今群臣見謝辭,并先赴内殿對,後赴正衙。

    」事見正衙。

     太宗淳化二年六月五日,知雜禦史張郁言:「按令式:每假日,百司不奏事。

    陛下憂勤萬機,每遇旬假,亦親決政事。

    迩來文武群官多就假日辭、謝,貴就便坐,以免舞蹈之儀。

    欲望自今假日除内職及将校外,合門不得引接辭、謝接:原作「按」,據《長編》卷三二改。

    。

    其受急命者,不在此限。

    」從之。

     至道三年十月,诏:「京朝官差充知府州軍監、通判、知縣及監臨物務得替者,限三日随榜子于合門投納家狀,方得引見。

    其家狀合門逐旋封付審官院。

    短使回者,亦具名報審官院。

    」 真宗鹹平元年十二月,诏:「京朝官差知州、通判、知軍監、縣場及監臨物務者,差定後不得更赴朝參,限五日朝辭,除程更與限一月。

    如違,三日已上别具聞奏。

    」 景德元年七月二十九日,禦史台言:「檢會應文班朝官、京官、節度行軍司馬、節度、 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