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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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不敢自任。

    令百百以明日于尚書省集議以聞,宰執親戚不預。

    若割三鎮或不割,各如何保無後患;割之而來,不割而來,各如何備禦,擇衆議是者行之。

    」八日,集百官議三鎮于延和殿,各給筆劄。

    文武分列廊庑,凡百餘人。

    惟梅執禮、孫傅、呂好問、洪刍、秦桧、陳材等三十六人言不可與,自範宗尹以下七十人皆欲與之。

    不與者曰:「朝廷經三世得河東,陵寝在焉。

    河北天下之四支,四支苟去,吾不知其為人,人民貢賦皆其末也。

    況天下者太祖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石敬塘故事,豈可遵乎」與者曰:「朝廷嘗許三鎮,今反不與,是中國失信于夷狄。

    若姑且與之,縱複猖獗,則人怨神怒,師出無名,可不戰而屈也。

    」宗尹言最切,至伏地流涕,乞予之以纾禍。

    已而黃門持宗尹章疏示衆曰:「朝廷已有定議, 不得異論。

    」會李若水歸自粘罕所,恸哭于庭,必欲從其議。

    何謂若水曰:「三鎮之地,割之則傷河外之情,不割則太原、真定已失矣。

    不若任之,但饬守備,以固其勢維持。

    」執禮建清野,尋召孫傅及執禮對,議遂定。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诏侍從、台谏官并赴都堂議事。

    殿中侍禦史沈求言:「(光)[先]為患腳氣在假,趁赴不及。

    臣有本職,欲乞上殿敷奏訖,赴都堂禀議。

    」從之。

     六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來,每至防秋,未嘗不蒙召集群臣,咨以計劃,紛紛訖無定論。

    況事有幾微,難于遍曉,而又積粟聚财,屯兵拒守,事節至繁,皆不可以立談判。

    頃刻聚議,未必精詳。

    欲望特下今來所議者,宜許令侍從、台谏等各以所見(降)[條]畫,直說利害,限三日寔封投進。

    」诏依已降指揮赴都堂聚議,如有未盡事件,令條畫寔封聞奏。

     紹興三年四月十五日,禦史台言:「考功報:本台除禮官外,監察禦史以上官并合赴今月十五日尚書省集議隆佑皇太後改谥。

    今檢準本台令,諸尚書省集議,輪禦史一員監告,而不赴及不委議意而書者并彈奏,有異議者聽具狀論列。

    今來集議,全台官未委合與不合趁赴。

    」诏依禦史台令施行。

     七年二月九日,新除太常少卿吳表臣等言:「今集議道君太上皇帝、甯德皇後谥号,除禮部太常寺官依禮例合赴外,所有集議日分,并合令甚官以上趁赴,乞指揮施行。

    」诏監察禦史以上趁赴。

     八月二十九日,诏:「比令侍從官詳議徽宗皇帝祔廟配享功臣,而刑部尚書胡交修等請以故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兼門下侍郎、贈太師、魏國公、谥文定(傅)[韓]忠彥配享,議狀來上。

    緣有在假、差出及新除到官,未經詳議,可令一就詳議聞奏。

    」 紹興三十(年)[二]年六月二十日,孝宗即位,未改元。

    诏有(可)[司]集議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合上尊号。

    續禮部太常寺言:「用今月二十二日宰執、侍從、台谏、兩省官、禮官于尚書省集議。

    」從之。

    至是,尚書左仆射陳康伯、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參知政事汪澈汪澈:原作「汪轍」,據《宋史汪澈傳》改。

    、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翰林學士洪遵、尚書禮部侍郎黃中、中書舍人史浩、敷文閣待制知臨安府趙子潚、敷文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徐、權尚書戶部侍郎吳芾、權尚書禮部侍郎呂廣問、權尚書兵部侍郎陳俊卿、權尚書刑部侍郎路彬、權尚書工部侍郎許尹、宗正少卿張闡宗正少卿:原作「權尚書工部侍郎」,按據《建炎要錄》卷二○○,此年六月四日以張闡為宗正少卿,據改。

    、太常少卿王普、尚書禮部員外郎劉儀鳳、太常寺吳龜年「太常寺」下疑脫「丞」字。

    、太常博士林栗、太常博士楊民望、太常寺主簿嚴杭奏:「臣等竊惟至德之世,如容成、大庭、赫胥,皆洪荒杳邈,莫得而詳。

    自《詩》《書》所載,其甚盛者,必曰堯舜。

    迹其所以緻之之效,能以天下遜。

    考之于古,皆以耄期而倦勤。

    天下後世,猶為美談。

    恭惟太上皇帝撥亂反正,身濟大業,中興之功,煌煌乎不可掩已。

    方時敉甯,國威複振,上之五緯循度,下而百谷登衍。

    大功崇成,退卻不居,以春秋鼎盛之年, 脫屣萬乘,糠唐虞,古今一人而已。

    夫五帝之壽,唯堯最高;百王之聖,唯堯獨冠。

    今茲高世之舉,視堯有光,謂宜以『光堯壽聖』為号,庶幾揚鴻烈而章緝熙,仰副太上皇帝巍巍甚盛之德。

    恭請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号曰『壽聖太上皇後』。

    臣等謹議。

    」二十三日,有旨恭依,令學士院降诏,太上皇帝宜恭上尊号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宜恭上尊号曰壽聖太上皇後,仍令禮部太常寺疾速讨論禮儀,條具申尚書省取旨。

     孝宗隆興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方今多事,理宜博謀。

    侍從、兩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關台谏者,亦許會議。

    」 幹道三年七月一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國朝園陵故事,尚書省集官拟谥,系令侍從、台谏以上并禮官集谥,六曹郎官以上書谥。

    所有今來大行皇後集谥,欲依上件故事施行。

    乞降下集谥日分施行。

    」诏用七月七日。

    議文見恭皇後。

     五年四月十三日,诏工部侍郎薛良朋長到集議等指揮「長」字疑誤。

    ,多與祖宗舊法相戾,令吏部長貳看詳,将上取旨,編入新。

     九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兼皇子慶王府宣講林栗、太常丞兼權倉部郎官陳損、太常博士龔滂、太常寺主簿馮仲夷劄子:「契勘今歲孟冬夆飨在近,所有欽宗皇帝廟庭配飨臣僚,尚虛其位。

    欲望特降明诏,令侍從台〔谏〕集議以聞,趁十月三日夆享以前降付有司施行。

    」诏依。

    議文見《配享功臣》門。

     六年十一 月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揮,大禮慶成,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壽聖太上皇後合加上尊号,可令有司集議以聞。

    今檢照紹興三十二年奉上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壽聖太上皇後尊号冊寶禮例,朝廷定日劄下禮部太常寺,是日宰執、侍從、台谏、兩省官、禮官于尚書省集議。

    今來欲乞依上件禮例施行。

    」诏依,仍用今月十三日。

    詳見《冊尊号》門。

     淳熙三年六月一日,诏:「凡集議,當在尚書省、禦史台。

    比聞侍從、兩省并就殿中侍禦史家,殊為失禮。

    可以朕旨谕之。

    」時因議安南國王李天祚子龍(翰)[]承襲封爵,在侍禦史柴謹家,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十九日,诏:「集議除朝廷合就尚書省外,六曹就吏部尚書廳,侍從、兩省官就後省。

    如台谏預議,即就禦史台。

    」監察禦史齊慶胄論繁冗虛僞等事,有旨令侍禦、台谏、兩省官集議,侍禦史謝廓然具請故也。

     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芮輝言:「集議多惟強有力者是從,不若令各為議狀。

    如論科舉則禮部、秘書省、國子監官皆預之類。

    」上曰:「如此,則廢集議矣。

    」趙雄等曰:「輝所論乃漢所謂雜議也,恐亦可從。

    」上曰:「今後遇事,旋降指揮。

    」 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诏:「太上皇帝聖壽無(強)[疆],來歲八十,邦家大慶,載籍未聞。

    可令有司論讨典禮來上。

    」既而禮部太常寺言:「今檢照淳熙二年加上尊号及慶壽典禮,朝廷定日劄下禮部太常寺。

    是日,宰執、侍從、台谏、兩省官、禮官于尚書省集議。

    今來欲乞依上件禮例施行。

    」诏依,仍用今月十三日。

    詳見《冊尊号》〔門〕。

     十四年十月十三 日,诏令侍從、台谏、禮官議金國賀會慶節使人入見。

    既而吏部尚書蕭燧、兵部尚書宇文價、翰林學士洪邁、權刑部尚書葛邲、權工部尚書韓彥質、戶部侍郎葉翥、刑部侍郎劉國瑞、給事中王信、中書舍人陳居仁、李巘、右谏議大夫謝谔、權吏部侍郎章森、權戶部侍郎張杓、權禮部侍郎顔師魯、太常少卿尤袤、起居舍人胡晉臣、禮部郎中鄭僑、殿中侍禦史冷世光、監察禦史吳博古、太常丞喻良能、太常博士黃黼言:「目今車馬見留德壽宮喪次,百官免上壽,恐難以引見人使。

    如人使必欲朝見,乞用明道故事,小祥兩日後,于二十三日隻就德壽宮素幄引見,庶合典故。

    」從之。

     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诏令侍從、台谏、禮官詳議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祔廟配飨功臣。

    既而兵部尚書宇文價、翰林學士洪邁、權刑部尚書葛邲、權工部尚書韓彥質、戶部侍郎葉翥、刑部侍郎劉國瑞、給事中王信、中書舍人陳居仁、李巘、右谏議大夫謝谔、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吳琚、權吏部侍郎章森、權兵部侍郎林栗、起居舍人鄭僑議,以故太師秦國公谥忠穆呂頤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谥忠簡趙鼎、太師蕲王谥忠武韓世忠、太師循王谥忠烈張俊配飨,從之。

     四月十六日,太常少卿尤袤等言:「竊考祖宗典故,既祔廟,然後議配飨,必先有廟而後有從祀之臣,亦必诏禮官參議,務盡衆言。

    獨嘉佑八年議以王曾、 呂夷簡配食仁宗,乃在山陵之前。

    然亦必先降诏旨下兩制定議,當用何人,而王珪等始以王曾等姓名上之。

    元佑元年裕陵複土已七閱月,有司始援典故,乞自兩制以上及太常寺、秘書省長貳同議配飨;又兩月,而吏部尚書孫永等始以富弼應诏。

    蓋宗廟至重,必嚴其事也。

    今來高宗猶未祔廟,所議配飨,少遲旬月,固未為晚;乃忽定于靈駕發引一日之先,事出倉皇,衆以為疑。

    仰惟高宗皇帝受命中興,一時将相依乘風雲,勒功帝籍,不出數人,自有公論。

    為之子孫,皆以祖考得預為榮。

    傥不按典故,不集衆論,則無以厭服其佗勳臣子孫之心,消弭衆多之口,而祖宗集議典禮,将恐遂廢。

    臣等備員禮官,誠見議論紛紛,以定配為速,以不集議為疑。

    既有前件典故,傥不條陳,是為失職。

    乞候升祔禮畢,别擇日下侍從、兩省、台谏、禮官及秘書省集議施行。

    」小貼子稱:「竊惟配食清廟,系大典禮,付之衆人,則議論自公,遲以歲月,則名實自定。

    公則人無異辭,定則萬世不變。

    今宜反複熟議,以盡衆言,庶幾得預者無愧,不預者無辭。

    」勘會宇文價、葛邲、葉翥、劉國瑞、王信、陳居仁、李巘、謝谔、吳琚、章森、林栗、鄭僑各(以)[已]集議,及韓彥質妨嫌外,诏未集議侍從、兩省、台谏及太常寺、秘書省依典禮詳議聞奏。

     二十四日,臣僚言:「配飨之議,已有一定之論,見于施行。

    今忽降指揮,再令詳議,則二三之論,又将紛纭而起, 甲可乙否,重惑朝聽。

    」诏更不再集議。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八彈劾 彈劾 【宋會要】 國朝儀制:百官起居,文班失儀,右巡使彈奏;武班失儀,左巡使彈奏;左右巡使失儀,即互相彈奏;如兩不彈奏,則合門使彈奏;合門使不彈奏,則宣徽使彈奏。

    見辭謝及通事舍人祗應失儀,并合門使彈奏;合門使不彈奏及自失儀,則宣徽使彈奏。

    長春殿起居,如有墜笏失儀者,除軍校不問,餘并贊拜内侍報合門依例施行。

    若官交雜品位,不依次序,回班将出卻顧,軒墀執笏不端,接武紛亂者,并左右巡使彈奏;出入便門語笑及不端笏,并合門、宣徽使以次彈奏。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九月五日,诏曰:「表着之設,蓋有等威,阙庭之儀,所務恭肅。

    方屬承平之始,宜申沿革之規。

    應文武百官自今宜令有司行布告,凡遇朝會,皆務恭虔。

    每内殿起居日,即須踧踖入門,雍容就列。

    稍涉不謹,便同失儀。

    此外朝堂素有典彜,憲台并須振舉。

    恪居官次,稱朕意焉。

    」 淳化二年七月十三日,诏:「自今内庭起居日,或班内有官失儀,本巡使于彈奏位先兩拜,奏雲:『班内有官失儀,臣請出門外勘當聞奏。

    』如供奉班内有官失儀,即奏請付所司。

    宣徽使、殿上承旨宣所奏,又兩拜,卻歸本位,對揖退。

    」 三年正月,诏有司複舉十五條:一、朝堂行私禮;二、跪拜;三、待漏行立失序;四、談笑諠嘩;五、入衙門執笏不端;六、行步遲緩;七、至班列行立不正;八、趨拜失儀;九、語言微喧; 十、穿班;十一、仗出合門不即就班;十二、無故離位;十三、廊下食行坐失儀、語諠;十四、入朝及退朝不從正衙門出入;十五、非公事入中書。

    犯者罰一月俸,有司振舉。

    拒不伏者錄奏,乞行貶降。

     四年六月十二日,禦史台言:「文武官在京監管庶務,并免常參外,其内殿起居、橫行參假、入合、非時慶吊、侍燕、正冬禦殿、禦樓、壽甯節、國忌行香、都省朝堂議事、城外立班并赴,違者望許彈以聞。

    」從之。

     真宗鹹平三年七月十二日,诏:「文武常參官入朝、退朝不由正衙門,非公事辄入中書,委禦史台彈奏。

    」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禦史中丞趙昌言、知雜禦史範正辭言:「内宴更衣,百官有徑歸及過從于外者。

    臣等已于春宴前殿行戒勵,望降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