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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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禮畢,執政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次詣德壽宮拜表稱賀。

    」诏從之。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館言:「進奏院繳申到任臣僚九月旦表,内武功大夫、達州刺史、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副都統制郭剛、武功大夫、建康府駐劄禦前諸軍副都統制張榮,契勘逐官官職并未應合上表章格法,進奏院稱逐官職事系比将副以上,今來本館未敢繳進。

    」诏令從都統制、副都統制,并與收接投進。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禮部太常寺言:「檢準紹興儀制令節文,諸大慶、大禮,發運、監司官、提舉、(司)[主]管茶(軍)[事]、提點坑冶鑄錢官同。

    諸州長吏三泉知縣同。

    奉表賀。

    所有今來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後加上尊号冊寶禮畢,系大慶典禮,合依上條施行。

    欲乞候今降指揮下日,令進奏院遵依,遍牒 施行。

    」從之。

     七年五月七日,合門言:「将來皇太子受冊禮畢,宰執率文武百僚常服詣德壽宮拜表稱賀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次移班稍東,拜箋稱賀壽聖明慈太上皇後。

    」從之。

     二十三日,上禦大慶殿,行皇太子冊禮。

    同日,文武百僚赴德壽宮拜表箋稱賀。

     淳熙二年三月六日,宰臣、侍從、兩省、台谏等為觀太上皇帝宸翰并禦制跋語,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十月十一日,诏冬至百官朝賀拜表,為行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後尊号冊寶典禮,權免一次。

    其合詣德壽宮拜表稱賀,用前一日。

     二十七日,臨安府耆老以太上皇帝慶壽,乞詣登聞檢院進表稱賀。

    從之。

     十一月十六日,太學、武學、府學進士以太上皇帝慶壽,詣登聞檢院進表稱賀。

    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帝慶壽如之。

     十二月五日,以加上太(皇)[上]皇帝、太上皇後尊号冊寶,執政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加上同。

     十七日,以行太上皇帝慶壽禮畢,執政率文武百僚詣德壽宮拜箋稱賀太上皇後,次詣文德殿拜表。

    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太上皇後慶壽、十一年正月四日太上皇帝慶壽同。

     四年二月五日,執政言:「車駕幸學,合拜表稱賀。

    州郡監司亦當上表。

    」诏免。

     十五日,诏:「三月九日進呈《徽宗皇帝實錄》,免拜表。

    」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以車駕幸秘書省,宰臣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七年五月六日,以進讀《三 朝寶訓》終篇,賜禦筵于秘書省。

    翌日,宰臣率經筵官詣文德殿拜表稱謝。

    八年五月五日《真宗正說》終篇,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周易》終篇,十三年五月六日《陸贽奏議》終篇同。

     八年十月十四日,宰臣王淮等言:「監司、帥守等謝上表之類,自祖宗時至紹興間皆報行,不特欲四方知其到官之日,是亦使人留意文字之端也。

    近歲偶廢。

    今後欲擇稍佳者報行,而去其不文者。

    」上曰:「不文在彼,皆與報行。

    」 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以冬至,宰臣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及德壽宮拜表稱賀。

    十年亦如之,以免朝賀,故拜表。

     十年七月十三日,上以旱暵避殿減膳。

    至二十三日,宰臣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詣)[請]禦正殿,未允;再上表,從之。

     十四年七月十一日,上以旱暵避殿減膳。

    至八月一日,宰執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奏請禦正殿,未允;再上表,從之,用初五日。

     十月十二日,宰執率文武百僚詣德壽宮拜表奏請皇帝還内聽政,凡五上表,從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檢照國朝典禮,諒陰内遇大禮畢禦殿,臣稱賀。

    緣祖宗朝以日易月,山陵後臣并純吉服,禮畢稱賀,于事為宜。

    今來皇帝見服衣素,臣未純吉,将來明堂禮畢,合依紹興三十一年典禮免稱賀外,其群臣拜表乞取旨。

    」诏并免。

    九月五日,又诏外路帥臣、監司、州軍等稱賀上表并權免。

     九月二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檢會國朝典禮, 元佑元年十二月八日興龍節,群臣及遼使詣東上合門拜表稱賀,罷上壽賜宴。

    其将來會慶節上壽,文武百僚拜表稱賀,合取旨。

    」诏免賀,止就東上合門拜表起居。

     十六年七月五日,宰執率文武百僚詣東上合門,請以九月四日為重明節,凡三表,從之。

     十二月八日,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揮,自十二月十八日民間開樂。

    乞于是日以後從朝廷定日,宰執率文武百僚先詣東上合門拜表,請皇帝自來年正月一日奉上尊号冊寶舉樂。

    同日,詣重華宮拜表,請至尊壽皇聖帝聽樂受冊。

    」從之。

     十二月,禮部太常寺言:「檢準淳熙儀制令,諸大慶、大禮,發運、監司官、提點坑冶鑄錢官同。

    諸州長吏奉表賀。

    來年正月十九日,皇後受冊,系大慶典禮,合依上條施行。

    」從之。

     二十日,右丞相留正率文武百僚詣東上合門拜表,恭請皇帝自來年正月一日因奉上尊号冊寶舉樂。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七拜表儀 拜表儀 【宋會要】 國朝之制,每正、冬不受朝。

    及郡國大慶瑞、奉上尊号、請行大禮,宰臣率文武群臣或并内諸司使、三班、諸軍将校、蕃夷酋長、僧道、耆老等詣東上合門拜表。

    其日班定,知名表官奉表案,于班前跪取表授于宰臣訖,退;次合門使進前,宰臣跪授表于合門使,乃由通進司奏禦。

    其降批答者亦拜受于合門,如降禦劄之儀。

    若所請不允,則不舞蹈。

    獲可奏者,又奉表稱謝。

    凡拜表,若其三應橫 行或當朝者,其并拜表訖,再立拜。

    正、冬賜茶酒。

    正、冬,樞密使率内職庭臣拜表于長春殿門外,亦合門使受之。

    西京留守率留守司百官五日一上表起居。

    質明集長壽寺立班,置表于案,再拜以遣。

    其春秋賜服及大慶瑞亦如之。

    或令分司官赍詣行在,或止附奏。

    南京、北京留守司約用此制。

    車駕巡幸。

    東宮、留守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

    并集大相國寺,又遣朝臣奉表一員,貢香藥一員,賀禮畢一員,請還京一員。

    若非次慶賀,群臣皆集留守公府;若有宣谕,即望行(聞)[阙]再拜,餘如西京。

     太祖幹德二年六月二十日,诏有司議定表首。

    太常禮院言:「仆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台為重南:原作「司」,據《宋史》卷一二○《禮志》二三改。

    ,合以仆射充首。

    如論一品高于二品,專次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諸司三品卿監之上,固不可以品序為準。

    按唐(正)[貞]元六年诏,每有慶賀及諸上表,并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中書、門下列貢章表。

    又儀制令:宮臣于太子稱臣,百官自稱名。

    則仆射是百僚師長,非(司)[同]宮臣之例。

    」事下禦史台、主部名表郎官議「主部」句疑有誤。

    ,共上奏曰:「仆射為中台之師長,(官)[宮]師乃東朝之師傅。

    況仆射自唐武德以來,是正宰相之任,位望崇重,禮秩有殊。

    今若以(言)[宮]僚統率上台,恐未為允。

    」 又诏令百官集議,翰林學士承旨陶谷等議曰:「按唐制,上台、東宮并是廷臣,當時以左右仆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 相,(正)[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

    又(正)[貞]觀中太子太師長孫無忌、太子太傅房玄齡、太子太保蕭瑀并免師傅之任,許之,以蕭瑀同中書門下三品。

    東宮三師之為重,明矣。

    馬周為中書令,兼左庶子。

    高宗顯慶中,以中書令來濟為太子賓客,崔敦禮為太子少師。

    當時仆射為正宰相,猶居少師之下。

    今仆射既非宰臣,合在太子三師之下在:原作「任」,據《宋史》卷一二○《禮志》二三改。

    ,理固不疑。

    若以宮僚非廷臣「宮」原作「官」,「廷」原作「庭」,并據《宋史》卷一二○《禮志》二三改。

    ,即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

    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

    」 翰林學士窦儀等議曰:「今詳東宮三師為表首,讨論無證,左右仆射援引制敕,合為表首者,其事有六。

    謹按《周官》先叙六官,又準《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

    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每班以尚書省官為首,則仆射合為表首,一也。

    又按《唐會要》及《禮閣新儀》,(正)[貞]元中禦史台奏,每有慶賀及須上表,并令上公行之;如無上公,即尚書令仆已下行之。

    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

    此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

    又據故事,仆射位次三公,則仆射合為表首,三也。

    又準故事,仆射是百僚師長,即無東宮一品為師長之文,是知上台表章,仆射當為首,四也。

    又準晉天福二年敕節文,今後凡有謝賀上表,并令上公行之;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

    則上台表章,仆射當為首,五也。

    又立班之制,卑者先入後出,尊者後入先出。

    見東宮一 品立定,仆射乃入;仆射既退,而省班退後,東宮一品方出,即輕重先後之禮較然可知。

    則仆射合為表首,六也。

    今禦史台檢讨有憑,事理甚允,議者或引百僚起居之日,宰相偶不押班,東宮一品在前,不可卻通仆射。

    臣等答曰:必合通前立之者,則兩省官班在前;如通最在前班,必求宰相之次為首,則非上台仆射而誰又曰:一品為尊,二品為次。

    臣等答曰:班秩之内,輕重是分。

    或有自四品入三品為黜官,丞郎入卿監是也;從四品入五品為進秩,少卿入郎中是也;四品在三品之上,諸行侍郎于卿監是也;七品八品在雜五品之上,殿中侍禦史、補阙、拾遺、監察于三丞五博是也。

    若不以省台輕重次第相準,居此官者肯以品為定乎又大凡尊卑各有倫等,雖系君臣之際,可論父子之間。

    上台則君父之官也,東宮則君子之官也。

    若或品位殊邈,亦可尊卑各申;其如台儀輕重不同,實恐統攝不得。

    假若輕重雖等,亦須推獎上台。

    議者又曰:新定合班,最可為準。

    臣等答曰:近敕合班之位,仆射與東宮三師不曾改移。

    上件所引故實敕文,當時與今無異,此乃仍舊,不是新條。

    又議者曰:仆射輕重不同往日。

    臣等答曰:此官崇重,儀亞三公儀:原作「議」,據《皇朝文鑒》卷一○五改。

    ,上事舊規,典冊見在。

    公參之禮,立朝之儀,見令可知,何曾損減又議者曰:假如百僚同書一狀,必須依次書名。

    臣等答曰:此議隻為表章,獨以一人結為銜首;且雲『文武百 僚臣某等言』,則是總統文武衆官。

    見有正衙重官,太子宮臣難以為首難:原作「雖」,據《皇朝文鑒》卷一○五改。

    。

    若援引依次連書,實又與此不同。

    又議者雲:表首之人近亦曾有三少。

    臣等答曰:今為在朝見有仆射,表首難定宮臣。

    曆朝典據分明,都來不取,近或重輕颠倒,卻引為憑。

    脫或不論官曹,不取閑劇,不以近尊為重,但隻據品而言,則上來班位及于資品,以至仆射出入,今後并各改更。

    若變舊章,于時何益臣等今請依唐(正)[貞]元、晉天福故事,以仆射為表首。

    」從之。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三月,太常博士、通判河南府張佖上言:「伏見西京莅事分司官五日一拜起居表,并集于長壽寺佛殿東南。

    欲望自今凡西京拜表,并于皇城内正殿前列班。

    」奏入不報。

     真宗鹹平二年十一月二日,車駕北巡。

    诏都官郎中、直史館劉蒙叟留京師知宮中名表。

     景德三年正月朔,宰臣率文武百官、内職、将校、契丹使詣合拜表稱賀。

    舊制,諸軍将校與樞密使、内諸司使、副使以下詣長春殿拜表。

    是歲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車駕朝陵,诏著作佐郎、直史館陳越掌留司名表。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四日,诏:「自今朝會拜表及聽禦劄批答,如集僧道士衆,其應緣起居軍員并令立班緣:疑誤。

    。

    」 七年十一月二日,诏:「西京自今行香拜表,并以知府為班首。

    」先是,左谏議大夫陳象輿權西京留守司,禦史台趙湘以郎中知留府。

    象輿自以位居湘右,每 行香拜表,辄倨慢不禮,使左右掖而進。

    上封者言之,故改授象輿分司,而有是命。

     幹興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仁宗即位,未改元。

    中書、門下請内東門拜表差都知一員跪受傳進,從之。

     孝宗幹道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來年正旦大朝會已降指揮權罷,欲乞是日宰執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其從駕官以俟從駕詣德壽宮;不系從駕官拜表訖,先詣德壽宮門外俟迎駕起居。

    俟皇帝詣德壽宮大次降辇次,報宰執并文武百僚詣德壽宮殿下立班定。

    太上皇帝即禦座,殿下禁衛起居如常儀,以俟皇帝升殿;并宰執、文武百僚朝見起居太上皇帝,并如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已降儀注指揮施行。

    勘會來年正旦文武百僚趁赴文德殿拜表,所有趁赴拜表官并應奉人入出門戶,欲乞(休)[依]昨幹道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揮,入麗正門,出和甯門,徑赴德壽宮立班。

    」诏從之。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遇百僚稱賀拜表等,皇太子已行宮中之禮,與免趁赴立班。

    」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七章奏 章奏 【宋會要】 章奏條貫。

     太宗雍熙二年二月一日,诏曰:「朝廷選用賢能,分膺事任,必資公共,以副憂勤。

    向者聯事同僚,多不連書奏牍。

    自今并須同書,永為定式。

    其不合連奏者聽之。

    如事狀顯然,而同官固執,不共連奏者,當行勘鞫。

    」先是,帝覽諸路轉運使副、知州、通判有不連書者,乃下是诏。

     淳化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中外所上書疏及面奏事制可者,并須下中書、樞密院、三司,以其事申覆,然後頒行,着為定制。

     二年六月十一日,诏:「應奏狀有差錯者,銀台司副都進奏院,令報本處勘當職幹系人以聞。

    」十七日,诏:「都進奏院點檢諸州府軍監遞到奏狀,内有揩改脫錯洗補不依體式處,送銀台司,令本院準前诏施行。

    」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曰:「國家萬務至廣,蓋先于有司;舊章具存,必求于政府。

    近日中外官吏不守章程,凡有舉行,多稱特奉聖旨。

    鸾台鳳閣既未降于書,金科玉條又靡幹于律令,即有乖忤,無所辨明。

    自今諸司凡有奉行,不得辄稱聖旨,違者寘其罪。

    」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諸路轉運司指揮部内幕職、州縣官等,應公私利濟之事承例未經改正者,并仰具析擘畫,實封入遞聞奏。

    如能興利除弊事件多者,當加升獎,仍委舍人院看詳定奪其可否,送中書施行。

     真宗《文心雕龍》:鹹平三年十一月壬午,诏舉行轉對。

    其未須次對群官,許上章奏事。

    十二月壬子,诏轉對章疏别錄一本留中天頭原批:「《文心雕龍》小注一段移注于『陳堯叟詳定以聞』下。

    『真宗』下疑脫『鹹平』二字,下接『四年正月十一日』雲雲。

    」。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内外官上封事者委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定以聞。

     六月二日,命知制诰梁颢、薛映同詳定天下奏牍。

    先诏中外臣僚上章各陳便宜,命颢等詳定以聞。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翰林學士梁周翰言:「今後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