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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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所嚴敬,仰副聖明奉先祗肅之意。

    」得旨,令本部條具申尚書省。

    本部檢準《紹興重修在京通用儀制令》節文,諸臣僚導從至景靈宮牆禁呵止。

    「緣儀制令内即無太廟二字。

    今欲乞朝廷劄下敕令所日下看詳,于景靈宮字上添入太廟二字,候敕令所報到本部,以憑申請。

    」「本所今看詳,在法,臣僚出節喝引,各有定式,至景靈宮牆皆禁呵止。

    今準太常少卿林栗陳請,臣下經由太廟,呵導張蓋,即未有條約。

    照得張蓋一節,已降指揮,令禮部條具外,所是乞禁呵(正)[止]景靈宮、太廟皆系崇奉祖宗去處,理當一體嚴敬。

    止緣未有法禁,是緻經由呵導。

    今來合于,本所伏 在京法内臣僚導從至景靈宮牆呵止條内添入『太廟』二字,及『牆』字下添入『并』字,庶得補圓法意。

    又禁止張蓋一節,本寺今指定合修入條令,于禁『呵止』字下添入『張蓋』二字。

    」故有是命。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太子領臨安府尹,禮上日,除東宮講讀官以上自有立定儀制外,其餘臨安府官廷參仍拜。

    冬年節(乃)[及]到罷等準此,少尹系太中大夫以上依詹事例。

    」 五月九日,诏:「朕惟禮容進止,君子所宜留心。

    迩來中外之臣,以趨進拜舞視為末節,恬不加意,非所以示朝廷之敬也。

    宜儆戒有位,自今罔或惰偷。

    傥紊常儀,當寘于罰。

    」 十二日,诏:「皇太子領臨安府少尹,已差侍從官。

    所有判官序位,依兩省官奉使法,推官序位在諸州之上,任滿日仍理為知州一任。

    」 十七日,诏:「皇太子領臨安府尹,已擇日開府。

    其浙西諸司見趁赴天申節上壽,令候開府日就臨安府庭賀。

    」 七月十六日,诏:「今後除授職事官,并令不候授告,先次供職。

    」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應百司有兼職官,先赴本職治事畢,次詣(廉)[兼]職。

    若本職簡少,兼職繁劇,即先赴兼職,仍并依時入出。

    」 十二月六日,诏:「右選入品官若遇公彥,并不許贊拜。

    」 八年八月一日,诏:「今後不合辭免官,有司不許受接文字,如有違令,禦史台覺察聞奏。

    」中書門下省奏:「檢會紹興元年十一月二日敕,勘會臣 僚辭免恩命,(名)[各]有定制。

    紹興五年六月三日已降指揮,遵依舊制。

    比來不合辭免官亦具申陳,委是妨廢職事,理合申嚴。

    」有旨并令遵依舊制。

    如過制及不合申陳者,有司不得收接施行。

    幹道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再降旨揮,令吏部申嚴行下。

    近來各務虛文,多不遵依,故有是命。

     十二月八日,诏:「今後有宰臣到阙,如遇赴宴賜茶,其合用坐禮,舊有旨并依官品。

    及今後遇筵宴等,行門禁衛諸色祗應人與依紹興二十八年以前例,并賜絹衫。

    」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合門自今後每遇駕出禦後殿坐,宰執百官并儀衛等并赴後殿起居。

    候登辇出後殿門,駕回入祥曦殿門。

    」 閏正月二日,诏:「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許辭免外,餘依幹道八年八月一日指揮。

    」 【續宋會要】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管軍、禦帶、環衛官并皇城司官如服窄衣束帶,并令着黑靴。

    」 二十八日,诏禁衛所:「将來太乙宮對禦,本宮便門作行宮殿門,依垂拱殿門法。

    」六年十月三日,诏對禦賜酒合服錦襖子,臣僚更令服着一日。

     十二月七日,監察禦史齊慶胄言:「此來朝谒,百司人從擁遏,官員輿馬并驅。

    又每赴德壽宮起居,宮門之外街道狹隘,百執奔趨于車馬之間。

    乞令合門、禦史台與皇城司措置,嚴行條約。

    」從之。

     既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閣)[合]門、禦史台措置條具到事件:「一、每遇朝會,合赴立班官将帶人從,宰執、使相、兩府合破引接直省官抱笏人外,大程官五名,侍從、兩省、台谏、正任知合、管軍從人四名,禦帶、環衛官、卿監、郎官三名,其餘百官二名。

    俟皇城門開,百官入排立,行門班直等于應奉官後入。

    不系入殿祗應人并控馬人及内宿諸色等人,候朝官并祗應人入絕,方許放行。

    及擎生物人須管随本官入。

    一、每遇車駕詣德壽宮,并如朝會名數,仍許乘馬至合下馬處。

    一、每遇忌辰行香,除宰執、使相、兩府于合下馬處,侍從、兩省、台谏、正任知合、管軍、禦帶、環衛官、卿監、郎官、其餘百官至景靈宮棂星門外上下馬。

    人從止許在思成門内外,不許入過道門。

    」又皇城司條具到:「一、每遇朝谒,并赴德壽宮起居,本司添差親從守把約欄。

    如有争先擁遏喧鬧之人,許即收領,從本司斷遣施行。

    一、每遇常朝、後殿并拜表之類,從人并不得上殿門及于殿廊上立。

    如有事先擁遏之人,許收領,赴合門禦史台,送所屬斷罪。

    一、每遇車駕詣德壽宮,起門至望僊橋下,不許安頓轎馬。

    」 九年八月七日,诏:「明堂大禮,自宿殿日,宰執、使相、郡王并前兩府于皇城南北門裡幕帳門外下馬,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以上于皇城南北門為宮門外下馬,行事陪祠執事官并觀察使以下于皇城南北門外綽楔門 為皇城門外下馬。

    」 十月七日,诏:「自今人使到阙,伴射官自人使朝見前十日令權綴馬步軍班起居侍立。

    」 十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人使到阙,見辭宴改垂拱殿坐,合赴後幄起居班次,并令入垂拱殿新置便門,赴後幄起居。

    」 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武臣知州軍官未墜帶者,可依文臣守倅借服色例,許權繫紅角帶,候回日依舊。

    」 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敷文(合)[閣]待制洪邁言:「景靈宮國忌、陪位行香及四孟親飨,在列之臣除宰執、使相外,其百官從人帶入宮門号,方得随入棂星門,(乃)[及]中門即退,不得踰阈。

    」從之。

     八月六日,诏承旨司:「每遇拍試兵将官,自今可令上廳茶湯,下階拍試。

    」 十四年五月一日,诏:「自今遇引呈射公事,禦馬依後殿坐日分,令殿門外排立,迎駕起居。

    」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權禮部侍郎尤袤等言:「檢準《國朝會要》,嘉佑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仁廟之喪,英宗七月十三日始禦紫宸殿見群臣,退禦垂拱殿,中書、樞密以次奏事。

    蓋始禦内朝,猶未禦正衙也。

    今外朝、内朝皆入臨禦,竊詳後殿及延和殿乃祖宗崇政、延和之比,緣今延和地步窄隘,難以排立侍從、史官、管軍、(銜)[禦]帶、環列、禁衛等。

    今參酌欲乞皇帝于後殿視事,所有儀制乞下合門禁衛所條具,申尚書省。

    」合門奏:「奉旨後殿坐起居班次并如假日儀,遇(西)[四]參(目)[日],權令侍從官趁赴起居。

    其禦後殿日分,令太史局選日主管。

     禁衛所照得日常後殿窠差班直親從共三百人排立祗應。

    」诏裁減一百五十人,餘依。

    以上孝宗朝。

     淳熙十六年二月六日,诏:「今後車駕詣重華宮,除經過官司起居外,餘并免。

    」十三日,合門言:「恭承至尊壽皇聖帝聖旨,今後車駕詣重華宮起居,如遇忌辰,并忌前一日并免到宮,并宰執以下合赴宮起居日分,如遇忌辰,亦免。

    今後準此。

    」 同日,合門言:「今月十七日,宰執以下赴重華宮起居,乞依例不視事;如前一日恭奉壽皇聖帝聖旨免到宮赴起居,乞作後殿坐;如值夜雨及至日得旨免赴起居,竊慮集朝殿官起居不及,是日亦乞依例不視事一日。

    」從之。

     閏五月九日,诏:「太尉、保大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郭師禹依吳益例,賜花羅公服,許令服着,趁赴朝參等。

    」 十一月十七日,禦史台、禮部、太常寺言:「将來迎奉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憲節皇後神禦赴景靈宮奉安,合用百官陪位。

    乞從禦史台、合門申請施行,文臣集應厘務通直郎以上,及行在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以上職事官趁赴奉迎及陪位立班。

    」從之。

     十二月三日,诏:「嘉王出外第日,令南班宗室自府門送至第,仍就賜禦筵,入内内侍省差内臣二員管幹。

    」 九日,禦史台、合門言:「已降指揮,用正月一日恭上壽聖皇太後、至尊壽皇聖帝、壽成皇後尊号。

    參照禮例,将來大慶殿發冊寶及赴重華宮奉上尊号冊寶行禮,用通直 郎以上及行在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以上職事官,并武臣修武郎以上,并三衙員僚以上趁赴逐處陪〔位〕「位」字原脫,據下文補。

    。

    緣重華宮殿内地步窄隘,乞宰執、侍從、兩省、台谏橫行以上并應奉官于殿下立班,餘官于殿門外随地之宜攢那立班。

    」從之。

     同日,合門言:「十四日迎奉高宗皇帝、憲節皇後神禦,詣景靈宮奉安,令正任觀察使以上并管軍趁赴陪位騎導。

    」從之。

     十日,禦史台言:「迎奉高宗聖神武文憲孝皇帝、憲節皇後神禦赴景靈宮萬壽觀奉安,依禮例,宰執、親王、使相、侍從、台谏、兩省官、禮官、合門官、南班宗室騎導,合用儀衛、儀仗、鼓吹、僧道等導引,務要整肅。

    乞令所屬預行告報钤束,各依次序行列。

    如有違犯之人,從本台送所屬重作施行。

    乞下皇城司差撥親從官三十人沿路随行約攔。

    」從之。

     紹熙元年十月十四日,三省檢會在京通用令:諸驸馬都尉、宗室南班官、戚裡之家并不許出谒及接見賓客。

    诏禮部申嚴行下,常切遵守。

     淳熙十六年十月五日指揮,大理寺官許休日出谒。

    竊緣榛前件兼職,有無相妨。

    」诏遇有商議職事,許令出入。

    二年四月十九日,刑部言:「大理寺丞陳榛申:「奉旨兼令局删修官,伏 淳熙十六年三月四日禦筆,廷尉天下之平,日來官吏出入無時,賓客日有請屬,漏洩之弊,無以隔絕。

    日後不得接見賓客,雖假日亦不得出谒。

    此令一十月十七日,監察禦史何異言:「伏 出,棘寺官吏知所警畏,不敢踰禁。

    至十月五日,有旨大理寺官許休日出谒,又有以仰見聖度涵容,終不以法禁而廢人情。

    夫既許以休日出,則一月之内三日周施于人事,恩亦優矣。

    而後進晚至,不識事體,或遇假日,往往并緣出谒,甚至如七夕、重九之類,間有以節假為名,攜具出城,馳逐遊賞,似若初無職守者。

    又縱容畫工、遊谒之士攘袂出入,門禁不敢誰何,殊失天獄嚴重之意。

    」诏大理寺長貳遵依前項已降指揮,申嚴禁止,官屬非旬休日不得出谒。

    其外人無故辄入,依法施行。

    委禦史台常切覺察。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右丞相葛邲言:「伏見昨來周必大、留正任右丞相日,序位行馬乞在親王之下。

    今來臣蒙恩除右丞相,序位行馬亦乞在親王之下,庶得少安。

    」奉禦筆:「依禮例,序位行馬合在親王之上,更不必辭免。

    」《續宋會要》。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六臣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