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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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衙 【宋會要】 宋制:兩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員押班;常朝官有诏旨免常朝及勾當更番宿者不赴。

    遇假并三日以上,即橫行參假,宰臣、參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

    事務急速,赴橫行不及者,牒報台;如遇親王、使相過正衙者取别旨旨:原作「日」,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

    官見、謝、辭(謝)者皆赴正衙。

    其日文武班尚書、上将軍以下并先叙立于殿門之外,東西相向。

    文班一品、二品不叙立。

    正衙見、謝、辭官立于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衛)[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三院禦史各就揖班位再揖。

    三院不全即不揖。

    揖訖,台官與左巡使先入,各就位。

    左右巡使立锺鼓樓下。

    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

    如隻巡使一員,即就文班南立彈奏;如俱阙,即于台官或員外郎以下差攝。

    次兩班及右巡使入。

    次見、謝、辭官入。

    次兩省官入。

    兩省官自殿西偏門入,于右勤政門北偏門立,候文武班将至,循午階就位。

    次文班一品、二品入。

    次宰臣出東上合門就位。

    通事舍人一員立于合門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後。

    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應諾,急趨至放班位宣,在位官皆再拜而退。

    其應橫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官轉班北向,舍人揖再拜複位,如常朝之儀。

    兩省官幕次舊在中書門外,近制就使權就朝堂門南上将軍幕次就:原作「舊」,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

    凡見、謝、辭官,新授、加恩、出使、到阙者。

    宰臣、親王、使相、俟班定,引贊官引出東上合門,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階南中書門下正衙位再拜,卻(運)[還]押班位。

    樞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參知政事、宣徽使、宗室節度使以下至刺(使)[史]、将軍,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出東上合門,至殿庭,由東黃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為首,将軍以東為首。

    正衙畢,宰臣、樞密出西便門,親王、宗室入東上 合門。

    觀文殿大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觀文殿學士、三司使、翰林資政侍講、侍讀學士「侍」原脫;「讀」下原衍「閣」字,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補、删。

    、直學士、知制诰、待制,直學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将軍幕次。

    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入殿西便門赴班,于大夫中丞前出。

    門下、中書侍郎至(至)[正]言,四方館吏引先集勤政北門,俟班定,于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

    放班〔訖〕(乞)由西便門出。

    禦史大夫至禦史,序班如常朝。

    三師、三公、仆射、東宮三師、三少,班入殿門,朝堂吏引入殿東便門赴班,于兩省台官前出。

    尚書丞郎、左右金吾上将軍至将軍,序班如常朝。

    節度使至刺史、軍職四廂都指揮使以上、三司副使、文(武)[班]京朝官、武班郎将以上、分司官、樞密都承旨、諸使副、醫官帶正員官者,并文東武西,相向重行叙立,餘如常朝。

    其權三司使、開封府、吏部铨、秘書監、修撰、直館合、校理、檢讨、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官)[宮]僚、内職、軍校領郡者、内客省使至通事舍人、節度行軍司馬至團練副使、幕職上佐州縣官、諸司勒留官新授者、京朝官改賜章服者、緻仕、責授、降授者并謝。

    行軍副使仍辭。

    京朝官貢舉發解畢者亦見。

    準儀制,知貢舉官合謝辭。

    近歲皆實時宿,故謝辭皆停。

    若仆射、大夫、中丞過正衙,即常參官皆避;尚書丞郎過正衙,即本行郎中、員外皆避。

    應過正衙者,如催發及值假無班,事幹急速者牒報台。

    其赴台參謝辭者,尚書侍郎則三院禦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

    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

    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禦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

    兩使留後至刺史、秘書監至五官正、上将軍至郎将、四廂都指揮使及内職軍校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及内職帶正員官者、四 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使軍至團練副使此句疑有誤。

    、幕職官任憲禦者,皆禦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

    赤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而退。

    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

    加階、勳、食邑、章服,館閣、三司、開封府職事及内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台謝。

    仆射過衙日,台官大夫以下與百官并詣幕次緻賀。

    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

    大夫、中丞則郎中,少卿監、大将軍以下亦然。

    本官約止則不赴,仆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太祖幹德二年八月五日,關南總管張仁謙入朝。

    時連值假,正衙無班,未得入對。

    帝怪問其故,有司以經正衙為對「以」下當脫「未」字。

    。

    诏自今文武官自外至者并先赴内殿對,後赴正衙後:原作「從」,據《長編》卷五改。

    。

    或出使急速者仍免衙引。

     開寶九年十一月五日,诏曰:「外朝之設,舊章不忘。

    近年事出權宜,多從沿革,凡除拜出入,不由正衙。

    有司既失于舉行,經制遂成于寝廢。

    自今中外官除拜及假使出入,并須于正衙辭謝,違者有司議其罰。

    」 太宗淳化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侍禦史知雜事張郁上言:「正衙之設,謂之外朝。

    凡臣辭見及謝,先詣正衙見訖,禦史台具官位姓名以報合門,方許入對。

    此國家之舊制也。

    自幹德以後,始诏先赴中謝,後詣正衙。

    至今有司遵守此制。

    而文武官中謝辭見之後,多不即詣正衙。

    欲望自今内外官中謝後,次日并赴正衙。

    内諸司遙領刺史及合門通事舍人已上新授者,皆同百官例,并赴 正衙辭謝。

    出使急速免衙辭者,亦須具狀報台。

    違者罰一月俸。

    」從之。

     四年六月七日,诏:「自今(五)[正]衙宣制及宣禦劄日,非在殿庭立班之人敢辄闌入竊聽者以名聞外,門司不禁約,亦當嚴斷。

    」 真宗景德四年二月七日,車駕駐西京,诏先免常朝及西京見勾當事朝臣五日一次起居外,并免常朝。

     閏五月二十三日,禦崇政殿視朝,放正衙百官及諸軍将校常參。

    以暑雨累日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十六日,秘書監、知禮儀院楊億請依判南曹國子監例,權免常參,從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兵部尚書、判都省馮拯請依知禮儀院例,特免常朝,從之。

     仁宗天聖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禦史台言:「準宣,以霜雨泥濘,特放朝參五日。

    緣差出京朝官雖已辭,無正衙班,進發未得。

    台司欲取七月四日已前辭朝官與放衙辭。

    」從之。

     八(月)[年]六月二十三日,修國史院言:「太常丞丞:原作「寺」,據《宋史李若谷傳》附淑傳改。

    、直集賢院李淑每日緣早赴供職,所有常朝欲乞依例權免。

    」從之。

     嘉佑三年六月十一日,诏正衙連十日值假者放一日。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十三日,禦史台言:「昨為阙官,西班對立乞差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攝将軍立班。

    自來攝将軍權管勾金吾街司并依禦史台對班立。

    今據如京副使王澤、左藏庫副使柴贻忠牒,并為權勾當左右金 吾街仗司公事,乞免常朝。

    台司詳王澤等不帶攝南班将軍,是緻乞免常朝。

    乞令各攝一将軍,依舊權管勾金吾司公事,趁赴本台叙班。

    」從之。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禦史台言:「院降麻,合告報兩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聽麻。

    除中書進畫自有貼黃聲說追班外,如遇非時宣召學院「學」下疑脫「士」字。

    ,次日如非常朝起居,并從禦藥院關報合門追班。

    」诏如非時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監院使臣與學士同關報合門。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

    閏三月十一日,禦史台狀:「檢會皇佑編敕,應正衙常朝及橫行并須宰臣立班。

    常朝日,中書門下輪宰相一員押班,尋常多據引贊官稱宰臣更不過來。

    竊慮上項編儀制别有沖改,更不行用。

    伏乞明降指揮。

    」既而禦史中丞王陶奏彈宰相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押班,琦、公亮上表待罪,诏荅不允。

     二十三日,琦、公亮言:「近以禦史中丞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尋上表待罪,蒙降手诏不允。

    臣等先曾面奏,自來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急速公事商量,故不及輪往押班,已是積有歲年,即非自臣等始。

    今檢詳有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對宰臣日,未禦内殿前,便令合門使傳宣不坐,令放班,朝退則可見,宰臣更不赴(五)[正]衙押班。

    國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臣奏事。

    祥符初降令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常朝立班,當日似未曾子細讨論,故 後來行之不久,漸複隳廢。

    若今後每遇前殿退晚,須輪宰臣赴文德殿押班,緣中書朝退後見客及商議公事,動踰時刻,必于常朝事務大有妨滞。

    欲乞下太常禮院檢閱典故詳定,議立常制,貴得永遠遵行。

    」從之。

     五月七日手诏:「今後宰臣赴文德殿押班,自春分後或遇辰牌,秋分後辰正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止令傳報宰臣更不過來,令禦史台一面放班。

    餘日并依(詳)[祥]符令指揮,永為定制。

    其前降下太常禮院詳定,更不施行。

    」 二十六日,權禦史中丞司馬光言:「準七日手诏如前。

    竊見前來垂拱殿視事,比至中書、樞密院及其餘臣僚奏事畢,春分以後少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少有不過辰正。

    自陛下臨禦以來,惟近因服藥,曾于辰牌以前駕起入内,自餘皆在辰牌以後。

    然則自今以往,無事之日,宰臣永不赴文德殿押班。

    臣竊惟文德殿為天子正衙,宰臣為百僚師率,百僚既在彼常朝,則宰臣理當押班。

    斯乃前世舊規,自祖宗以來,未之或改。

    今陛下即政之始,事非大有利害者,恐未須更張。

    伏望特降聖旨,今宰臣一依國朝舊制押班。

    若陛下以前者已降手诏,必欲限以時刻者,即乞春分遇辰正牌上,秋分遇巳牌上,并依今月七日指揮施行,猶庶幾此禮不至遂廢。

    」诏:「今後春分、秋分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