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二

關燈
起居,綴中書門下班。

    」诏遇紫宸殿起居日,三司使令侍班,即綴樞密使班。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合門言:「自來兩制以上帶外任差遣時暫到阙,朝見訖,并(并)[令]不赴起居。

    諸司使副即卻并赴起居,體例不同。

    」诏并令赴起居。

     九日,編修合門儀制言:「中書臣僚行事畢,并奏随班起居,自餘臣僚無文。

    今(岑)[參]詳應祠祭及諸行事畢,并命随班起居,并上奏。

    」從之。

     十一月,樞密院言:「禦史台申,舊制,諸司使副、承制、(察)[崇]班内差攝将軍二十人,内有差遣者直申台,不赴立班,是緻武班阙官。

    乞今後差攝将軍,如授差遣,候别差到官,方得不赴常朝;如急速差遣,乞降指揮照會,方能免罷。

    」诏今後系将軍使臣,如授差遣,須俟别差到人替,方得朝辭及不赴常朝。

    仍令審官西院限五日内差官承替。

     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後百官起居,令禦史台将帶引贊官并副引贊官共二人入垂拱殿,依合門承受體例,闆壁外祗應。

    」 七月二十一日,合門言:「勘會三班使臣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系逐日合赴起居。

    竊緣近歲人數倍多,趨就班列,殿庭壅隘,頗成宣冗。

    欲乞除排立使臣依舊外,餘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隻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見辭紫宸殿綴班起居 ;遇文德殿坐朝,綴樞密使以下大班,垂拱殿起居畢先退。

    」從之。

     十月六日,诏:「中書、樞密院來日入東西府時辰有礙,與免起居,令以次官(揮)[押]班。

    」 十一月一日,诏:「中書門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禦史台一面放班。

    」 十二月十八日,诏:「諸伎術官除帶升朝官及諸司使副各随所帶官赴朝會起居外,餘依供(俸)[奉]官例,并(令)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見辭紫宸殿綴班起居。

    」 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門言:「前後殿祗應臣僚兵吏等,有執事禦前并不起居者。

    欲乞應諸班職掌各着起居之次。

    」诏系衛士者并行起居。

     元豐三年二月八日,诏:「高麗進奉使五日一赴崇政殿起居,班常起居後。

    」 五年四月十八日,殿前司言:「禦龍骨朵直、弓箭直、弩直、東西班、招箭班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參改禦延和殿,諸班都虞候、指揮使押班,在東華門謻門橫門排立橫:原作「權」,據《長編》卷三二五改。

    ,距後殿且二裡。

    乞依禦龍直例,入拱宸門,赴延和殿迎駕起居。

    」從之。

     五月二日,禦史台、合門言:「開封府諸台官、左右軍巡、兩廂官、赤縣丞系比類附班,得預朝參。

    其秘書省校書(初)[郎]、正字、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令、三學博士、五監主簿皆執事官,雜壓亦在赤縣丞之上,而獨不預。

    欲自今并令朝參。

    」從之。

     七月七日,诏:「開封府推、判官以下至開封府、祥符縣丞,寄祿官未升朝者,比類在京職事官,并赴起居朝會。

    」 十二月二十四日,禦史台言: 「準诏,遼使見辭日,并特起居。

    其前後三日内宜起居權罷。

    二十六日,紫宸殿遼使見,來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辭。

    若各用本殿,即見日望參班赴,辭日六參班赴。

    」诏并用望參班。

     七年六月十四日,戶部尚書王存句首原衍「诏」字,據《長編》卷三四六删。

    言:「自官制行,戶部尚書、侍郎領三司長貳職事,止赴前殿起居,惟知開封府依舊赴後殿。

    緣知府于後殿非供奉職司,而實廢決事時刻。

    」诏自今知開封府免後殿起居。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諸三司、禦史台官、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厘務官望參,不厘務者朔參。

    」 八月六日,诏:「朔望皇帝禦前殿,合赴起居官,次日赴延和殿垂簾起居。

    」從禦史中丞黃履請也。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自今北朝人使見辭日,令朔望官起居。

    」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書省言:「元豐五年四月七日條,契丹使見辭日,并特起居。

    其前後三日内合起居權罷。

    」诏今後人使見辭,前後三日内除朔望參外,起居權罷。

     四年十月十八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朝谒之制,曰日參、六參、望參、(朝)[朔]參。

    其未有差遣升朝官并(朝)[朔]參,系每歲朔參此句疑有誤。

    。

    除假故外,遇視朝日方赴。

    其朝臣中,頗有自元豐年出外,近到京參部未久,複授差遣出外者,于朝儀元不知習。

    乞以望參為六參,朔參為望參,别不增損儀制,于職事不無妨廢。

    」诏禮部、禦史台、 合門同共詳定以(開)[聞]。

    其後诏朔參官兼赴望參,望參官并赴六參。

     【宋會要】 徽宗崇甯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參,假日亦赴。

    」 大觀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上言:「伏見近日六參官及厘務望參官遇起居日辄以病免,以緻班列蕭疏。

    欲乞今後六參及厘務望參官非在病假,不妨入局;止是為免朝請假連三次,及一歲通計及五六次者,本台聞奏,乞與外任差遣。

    有因請免朝參假,其日不廢看谒,許本台覺察彈奏。

    」從之。

     高宗紹興二年正月一日,合門言:「車駕移跸臨安府,沿路遇忌辰日,臣僚并免起居。

    」 二十九日,禦史台、合門言:「車駕移跸臨安府,百官趁赴朝參,若值雨雪,殿内向無南廊,其四參官系于南閣子内起居。

    若更令百官立班,委是窄隘。

    今相度如值雨雪,宰執、使相、前宰執、太尉于檐下立班,侍從、兩省、台谏、正任管軍、橫行禦帶、合門應奉官等于南面合子内立班。

    内文(武)[臣]卿監、郎官以下,(文)[武]臣武功大夫以下,并于殿門外立班。

    」诏文臣卿監、郎官以下,武臣武功大夫以下并于東西兩廊立班,餘并依。

     十二月六日,太尉、定江昭慶軍節度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浚言:「見系管軍職任,望許依三衙管軍例,每遇朝參,(内)[由]皇機北門入出機:疑當作「極」。

    。

    」奉禦寶批依。

     五年閏二月二十五日,诏管軍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