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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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長春殿兩廊,以絕火道也。
六月九日,禦崇德殿,百官起居退,輔臣詣長春殿奏事如舊儀。
十一日,诏:「開封府自今應取勘文班升朝官以上、使臣殿直以上罪犯不計輕重,從府司牒報合門,勒住朝參,候公事斷遣了日,許令依舊。
」 八月三十日,诏:「自今文武臣僚為公事取勘,候罰放了日,令元取勘處畫時關報合門及曉示本人,限五日内謝恩。
如出限者,具名聞奏。
」 天禧四年三月十四日,右司谏、直集賢院祖士衡上言:「常朝起居日長春、崇德殿,假日後殿,中書、樞密文武合班,而有合門祗候一員在班前随班再拜,側立贊喝。
欲請自今令通班合門祗候在前殿則與内殿供奉官已下同起居,後殿與軍頭司官同起居,然後立殿庭贊喝。
」從之。
十月十五日,诏:「應軍使至副都頭自十月一日後三日一度 起居,賜茶酒。
前、後殿起居,即依例喝賜。
遇雙日及放起居不坐,并亦給賜,至來年二月一日住賜。
其文武百官每五日所賜茶酒,依舊例支給。
」 【宋會要】 仁宗天聖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殿前都指揮使蔚昭敏今後與免前後殿起居,隻奏萬福。
」以昭敏患腳膝故也。
八月,诏:「合門應文武臣僚有服藥并假故不赴起居,實時關報入内内侍省。
」 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封者言:「諸司使、副使以下起居,多不整齊,或樞密使再拜未畢,後班先各舞蹈呼萬歲,前後諠嘩,略無次序,無覺舉。
」宣旨:「宜令合門差人整肅。
仍曉示諸司使以下,應内殿起居臣僚等,每遇起居,入殿門并須端謹,不得喧嘩,依班次排立。
同樞密使起居,拜舞呼萬歲,班退,亦須整肅。
稍涉慢易,仰合門糾舉聞奏,當行朝典。
合門失于糾舉,使、副使等并勘罪施行。
」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免常朝官屯田郎中闾丘夢松等七人稱疾不赴朝參罪,诏禦史台複有七人以上不到者論如法。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東上合門使李昭亮等言:「今雙日不坐,每月仍多假故。
赴起居者不過十日,而臣僚請假不赴月有至五六次者。
欲乞除請将治假外,請朝假過三度者依不赴起居例責罰。
其三班使臣乞下宣徽院察舉。
」從之。
景佑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禦史台言:「諸衛大将軍、将軍并系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并系四品一行序立。
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将軍、将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将軍以下并内殿起居員數 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亦是一行座次不得。
」诏大将軍、将軍、率府率、副率品序排立,如殿庭窄隘,即重行。
寶元二年六月四日,诏:「宗室遙郡并大将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内參起居。
」 慶曆三年八月六日,诏谏官日赴内朝起居。
皇佑三年八月,诏合門:「自今如有雨雪,便令上廊祗候,及開殿門引喝起居,永為定式。
」 至和元年八月十二日,诏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五日一赴内殿起居。
九月八日,彰德軍節度使兼侍中、驸馬都尉王贻永奉诏許朝朔望「永」下疑脫一字。
,恩禮優絕。
今足疾漸損,乞五日一奉朝。
從之。
十月二十五日,诏:「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谒,其特免拜。
」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樞密使王德用罷,複兼同牧制置使,聽五日一詣崇德殿參起居,仍許其子若孫扶掖之。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禦史台言:「據左右巡使邢夢臣等狀:『内殿起居,文武百官雖于殿門外令本台引贊官依官位叙班立定,及入殿庭,引贊官無例入殿庭引揖,是緻交雜,并不依序立班次。
況殿庭立班,自系合門管勾祗應并諸般失儀彈奏。
欲乞今後逐次起居,先以本台知班三五名依次排定,引撥入殿門;乞令合門祗候三五員于殿庭裡管勾引接。
仍乞于紫宸、垂拱兩殿庭石位镌定班次。
其諸般失儀,即令巡使同合門官員覺察彈奏。
百官三次失宜,乞與理為過犯。
』 诏下合門與禦史台同詳定以聞。
今同參詳到下項:文武百官起居日,本台知班、引贊官依官次排定,即序班入殿,同令合門祗候三員殿庭引(損)[揖],各依官位,從北為首,分定班次,聽側宣訖,揖,就北面位,并依上項序班就立。
其引贊官一名,隻依合門舊例,至殿屏照管。
紫宸、垂拱兩殿比舊來起居并側宣位各稍前,逐班镌定石位。
合門覺察舍人依左右巡使東西分立,同覺察失儀者。
其出班彈奏,并依舊儀。
左右巡使與覺察舍人不糾,即依舊儀制。
合門使彈奏百官起居班内諸班失儀,欲依慶曆七年八月内本台起請,據勘到情理,分公私定斷。
私罪即理為過犯。
文武百官起居儀制,并依官品序立。
緣承久例,隻(例)[依]官位序班,恐難更改。
今隻依舊以官位排定班次,員多者即許重行,員少者合作一班序立。
」從之。
五年九月,诏:「今後差下陝西、河南、河東總管、駐泊、钤轄、都監并管勾兵甲、知州等,自授命後,便罷在京職務,更不赴朝參。
限半月内朝辭進發。
曾任中書、樞密院官,令奏赴起居。
宣徽使、管軍臣僚授外任差遣,且赴起居,候朝辭即不赴。
已正衙辭,雖未朝辭,更不赴起居。
應赴台參謝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下「臣」字疑誤。
,先入起居訖,方赴朝堂參謝。
」 八年二月十五日,合門言:「自來百官五日一次起居,如值放朝參,以次隻日作起居。
欲乞今後遇放朝之類,以放日為始,别實理五日。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曰:「夫尊尊而親親,人道之極也。
有若諸父,保有賢德,以藩屏于王家。
朕承大統,思廣骨肉之恩,以風天下,匪尊遇之,何以見愛乎!皇伯東平郡王允弼、皇叔襄陽郡王允良、甯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允初其免常朝,五日一次赴起居。
」 【宋會要】 〔神宗〕熙甯二年九月十一日,合門言:「知制诰吳充權三司使公事。
會勘三司使合綴樞密使班起居,上殿侍立;制诰遇紫宸殿
六月九日,禦崇德殿,百官起居退,輔臣詣長春殿奏事如舊儀。
十一日,诏:「開封府自今應取勘文班升朝官以上、使臣殿直以上罪犯不計輕重,從府司牒報合門,勒住朝參,候公事斷遣了日,許令依舊。
」 八月三十日,诏:「自今文武臣僚為公事取勘,候罰放了日,令元取勘處畫時關報合門及曉示本人,限五日内謝恩。
如出限者,具名聞奏。
」 天禧四年三月十四日,右司谏、直集賢院祖士衡上言:「常朝起居日長春、崇德殿,假日後殿,中書、樞密文武合班,而有合門祗候一員在班前随班再拜,側立贊喝。
欲請自今令通班合門祗候在前殿則與内殿供奉官已下同起居,後殿與軍頭司官同起居,然後立殿庭贊喝。
」從之。
十月十五日,诏:「應軍使至副都頭自十月一日後三日一度 起居,賜茶酒。
前、後殿起居,即依例喝賜。
遇雙日及放起居不坐,并亦給賜,至來年二月一日住賜。
其文武百官每五日所賜茶酒,依舊例支給。
」 【宋會要】 仁宗天聖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殿前都指揮使蔚昭敏今後與免前後殿起居,隻奏萬福。
」以昭敏患腳膝故也。
八月,诏:「合門應文武臣僚有服藥并假故不赴起居,實時關報入内内侍省。
」 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封者言:「諸司使、副使以下起居,多不整齊,或樞密使再拜未畢,後班先各舞蹈呼萬歲,前後諠嘩,略無次序,無覺舉。
」宣旨:「宜令合門差人整肅。
仍曉示諸司使以下,應内殿起居臣僚等,每遇起居,入殿門并須端謹,不得喧嘩,依班次排立。
同樞密使起居,拜舞呼萬歲,班退,亦須整肅。
稍涉慢易,仰合門糾舉聞奏,當行朝典。
合門失于糾舉,使、副使等并勘罪施行。
」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免常朝官屯田郎中闾丘夢松等七人稱疾不赴朝參罪,诏禦史台複有七人以上不到者論如法。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東上合門使李昭亮等言:「今雙日不坐,每月仍多假故。
赴起居者不過十日,而臣僚請假不赴月有至五六次者。
欲乞除請将治假外,請朝假過三度者依不赴起居例責罰。
其三班使臣乞下宣徽院察舉。
」從之。
景佑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禦史台言:「諸衛大将軍、将軍并系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并系四品一行序立。
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将軍、将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将軍以下并内殿起居員數 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亦是一行座次不得。
」诏大将軍、将軍、率府率、副率品序排立,如殿庭窄隘,即重行。
寶元二年六月四日,诏:「宗室遙郡并大将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内參起居。
」 慶曆三年八月六日,诏谏官日赴内朝起居。
皇佑三年八月,诏合門:「自今如有雨雪,便令上廊祗候,及開殿門引喝起居,永為定式。
」 至和元年八月十二日,诏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五日一赴内殿起居。
九月八日,彰德軍節度使兼侍中、驸馬都尉王贻永奉诏許朝朔望「永」下疑脫一字。
,恩禮優絕。
今足疾漸損,乞五日一奉朝。
從之。
十月二十五日,诏:「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谒,其特免拜。
」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樞密使王德用罷,複兼同牧制置使,聽五日一詣崇德殿參起居,仍許其子若孫扶掖之。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禦史台言:「據左右巡使邢夢臣等狀:『内殿起居,文武百官雖于殿門外令本台引贊官依官位叙班立定,及入殿庭,引贊官無例入殿庭引揖,是緻交雜,并不依序立班次。
況殿庭立班,自系合門管勾祗應并諸般失儀彈奏。
欲乞今後逐次起居,先以本台知班三五名依次排定,引撥入殿門;乞令合門祗候三五員于殿庭裡管勾引接。
仍乞于紫宸、垂拱兩殿庭石位镌定班次。
其諸般失儀,即令巡使同合門官員覺察彈奏。
百官三次失宜,乞與理為過犯。
』 诏下合門與禦史台同詳定以聞。
今同參詳到下項:文武百官起居日,本台知班、引贊官依官次排定,即序班入殿,同令合門祗候三員殿庭引(損)[揖],各依官位,從北為首,分定班次,聽側宣訖,揖,就北面位,并依上項序班就立。
其引贊官一名,隻依合門舊例,至殿屏照管。
紫宸、垂拱兩殿比舊來起居并側宣位各稍前,逐班镌定石位。
合門覺察舍人依左右巡使東西分立,同覺察失儀者。
其出班彈奏,并依舊儀。
左右巡使與覺察舍人不糾,即依舊儀制。
合門使彈奏百官起居班内諸班失儀,欲依慶曆七年八月内本台起請,據勘到情理,分公私定斷。
私罪即理為過犯。
文武百官起居儀制,并依官品序立。
緣承久例,隻(例)[依]官位序班,恐難更改。
今隻依舊以官位排定班次,員多者即許重行,員少者合作一班序立。
」從之。
五年九月,诏:「今後差下陝西、河南、河東總管、駐泊、钤轄、都監并管勾兵甲、知州等,自授命後,便罷在京職務,更不赴朝參。
限半月内朝辭進發。
曾任中書、樞密院官,令奏赴起居。
宣徽使、管軍臣僚授外任差遣,且赴起居,候朝辭即不赴。
已正衙辭,雖未朝辭,更不赴起居。
應赴台參謝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下「臣」字疑誤。
,先入起居訖,方赴朝堂參謝。
」 八年二月十五日,合門言:「自來百官五日一次起居,如值放朝參,以次隻日作起居。
欲乞今後遇放朝之類,以放日為始,别實理五日。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曰:「夫尊尊而親親,人道之極也。
有若諸父,保有賢德,以藩屏于王家。
朕承大統,思廣骨肉之恩,以風天下,匪尊遇之,何以見愛乎!皇伯東平郡王允弼、皇叔襄陽郡王允良、甯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允初其免常朝,五日一次赴起居。
」 【宋會要】 〔神宗〕熙甯二年九月十一日,合門言:「知制诰吳充權三司使公事。
會勘三司使合綴樞密使班起居,上殿侍立;制诰遇紫宸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