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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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長春殿兩廊,以絕火道也。

     六月九日,禦崇德殿,百官起居退,輔臣詣長春殿奏事如舊儀。

    十一日,诏:「開封府自今應取勘文班升朝官以上、使臣殿直以上罪犯不計輕重,從府司牒報合門,勒住朝參,候公事斷遣了日,許令依舊。

    」 八月三十日,诏:「自今文武臣僚為公事取勘,候罰放了日,令元取勘處畫時關報合門及曉示本人,限五日内謝恩。

    如出限者,具名聞奏。

    」 天禧四年三月十四日,右司谏、直集賢院祖士衡上言:「常朝起居日長春、崇德殿,假日後殿,中書、樞密文武合班,而有合門祗候一員在班前随班再拜,側立贊喝。

    欲請自今令通班合門祗候在前殿則與内殿供奉官已下同起居,後殿與軍頭司官同起居,然後立殿庭贊喝。

    」從之。

     十月十五日,诏:「應軍使至副都頭自十月一日後三日一度 起居,賜茶酒。

    前、後殿起居,即依例喝賜。

    遇雙日及放起居不坐,并亦給賜,至來年二月一日住賜。

    其文武百官每五日所賜茶酒,依舊例支給。

    」 【宋會要】 仁宗天聖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殿前都指揮使蔚昭敏今後與免前後殿起居,隻奏萬福。

    」以昭敏患腳膝故也。

     八月,诏:「合門應文武臣僚有服藥并假故不赴起居,實時關報入内内侍省。

    」 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封者言:「諸司使、副使以下起居,多不整齊,或樞密使再拜未畢,後班先各舞蹈呼萬歲,前後諠嘩,略無次序,無覺舉。

    」宣旨:「宜令合門差人整肅。

    仍曉示諸司使以下,應内殿起居臣僚等,每遇起居,入殿門并須端謹,不得喧嘩,依班次排立。

    同樞密使起居,拜舞呼萬歲,班退,亦須整肅。

    稍涉慢易,仰合門糾舉聞奏,當行朝典。

    合門失于糾舉,使、副使等并勘罪施行。

    」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免常朝官屯田郎中闾丘夢松等七人稱疾不赴朝參罪,诏禦史台複有七人以上不到者論如法。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東上合門使李昭亮等言:「今雙日不坐,每月仍多假故。

    赴起居者不過十日,而臣僚請假不赴月有至五六次者。

    欲乞除請将治假外,請朝假過三度者依不赴起居例責罰。

    其三班使臣乞下宣徽院察舉。

    」從之。

     景佑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禦史台言:「諸衛大将軍、将軍并系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并系四品一行序立。

    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将軍、将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将軍以下并内殿起居員數 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亦是一行座次不得。

    」诏大将軍、将軍、率府率、副率品序排立,如殿庭窄隘,即重行。

     寶元二年六月四日,诏:「宗室遙郡并大将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内參起居。

    」 慶曆三年八月六日,诏谏官日赴内朝起居。

     皇佑三年八月,诏合門:「自今如有雨雪,便令上廊祗候,及開殿門引喝起居,永為定式。

    」 至和元年八月十二日,诏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五日一赴内殿起居。

     九月八日,彰德軍節度使兼侍中、驸馬都尉王贻永奉诏許朝朔望「永」下疑脫一字。

    ,恩禮優絕。

    今足疾漸損,乞五日一奉朝。

    從之。

     十月二十五日,诏:「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谒,其特免拜。

    」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樞密使王德用罷,複兼同牧制置使,聽五日一詣崇德殿參起居,仍許其子若孫扶掖之。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禦史台言:「據左右巡使邢夢臣等狀:『内殿起居,文武百官雖于殿門外令本台引贊官依官位叙班立定,及入殿庭,引贊官無例入殿庭引揖,是緻交雜,并不依序立班次。

    況殿庭立班,自系合門管勾祗應并諸般失儀彈奏。

    欲乞今後逐次起居,先以本台知班三五名依次排定,引撥入殿門;乞令合門祗候三五員于殿庭裡管勾引接。

    仍乞于紫宸、垂拱兩殿庭石位镌定班次。

    其諸般失儀,即令巡使同合門官員覺察彈奏。

    百官三次失宜,乞與理為過犯。

    』 诏下合門與禦史台同詳定以聞。

    今同參詳到下項:文武百官起居日,本台知班、引贊官依官次排定,即序班入殿,同令合門祗候三員殿庭引(損)[揖],各依官位,從北為首,分定班次,聽側宣訖,揖,就北面位,并依上項序班就立。

    其引贊官一名,隻依合門舊例,至殿屏照管。

    紫宸、垂拱兩殿比舊來起居并側宣位各稍前,逐班镌定石位。

    合門覺察舍人依左右巡使東西分立,同覺察失儀者。

    其出班彈奏,并依舊儀。

    左右巡使與覺察舍人不糾,即依舊儀制。

    合門使彈奏百官起居班内諸班失儀,欲依慶曆七年八月内本台起請,據勘到情理,分公私定斷。

    私罪即理為過犯。

    文武百官起居儀制,并依官品序立。

    緣承久例,隻(例)[依]官位序班,恐難更改。

    今隻依舊以官位排定班次,員多者即許重行,員少者合作一班序立。

    」從之。

     五年九月,诏:「今後差下陝西、河南、河東總管、駐泊、钤轄、都監并管勾兵甲、知州等,自授命後,便罷在京職務,更不赴朝參。

    限半月内朝辭進發。

    曾任中書、樞密院官,令奏赴起居。

    宣徽使、管軍臣僚授外任差遣,且赴起居,候朝辭即不赴。

    已正衙辭,雖未朝辭,更不赴起居。

    應赴台參謝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下「臣」字疑誤。

    ,先入起居訖,方赴朝堂參謝。

    」 八年二月十五日,合門言:「自來百官五日一次起居,如值放朝參,以次隻日作起居。

    欲乞今後遇放朝之類,以放日為始,别實理五日。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曰:「夫尊尊而親親,人道之極也。

    有若諸父,保有賢德,以藩屏于王家。

    朕承大統,思廣骨肉之恩,以風天下,匪尊遇之,何以見愛乎!皇伯東平郡王允弼、皇叔襄陽郡王允良、甯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允初其免常朝,五日一次赴起居。

    」 【宋會要】 〔神宗〕熙甯二年九月十一日,合門言:「知制诰吳充權三司使公事。

    會勘三司使合綴樞密使班起居,上殿侍立;制诰遇紫宸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