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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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參起居
【宋會要】
國朝之制,垂拱殿常朝,皇帝初座,内侍省都知、押班率内供奉官以下及寄班等先起居。
次客〔省〕、合門使以下。
呈進目者。
次三班使臣。
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預内朝起居者。
次内殿當直諸班。
殿前指揮使、左右都虞(侯)[候]以下,内殿直、散指揮、散都頭、(全)[金]槍班頭。
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
次禦(史)[前]忠佐。
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
次驸馬都尉。
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
次諸王府僚。
次殿前司諸軍軍使、都頭頭:原作「使」,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
次皇親将軍以下至殿直。
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
以下并内侍贊喝。
如傳宣前殿不座,即宰臣與樞密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寶文閣直學士、三司使、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直龍圖閣、侍講、谏官、(修)[知]起居注、如他官糾察在京刑獄、知東西審官、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或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審刑詳議官當奏事者亦赴。
皇城内監庫藏朝官、橫行及東西班、諸司使副、内殿承制、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诏诏:原作「制」,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醫學、藝學等司班入。
中書舍人幹德後始令赴内朝。
三司判官太平興國前赴内殿,其後罷之,止随百官五日起居。
起居畢,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侍立,餘官并出。
次親王。
次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
次使相。
次節度使。
次統軍。
如大将軍、上将軍特恩入赴内殿起居者,次統軍而入。
次兩使留後、觀察使。
兩使留後、觀察使特恩令綴節度使班者,即差後立。
次防禦、團練使、刺史。
次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
起居訖,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
少頃,樞密、宣徽使并退。
宰臣奏事。
次樞密又奏事。
如其日百官五日起居,即宰臣、中書舍人、直 龍圖閣以下至(知)[修]起居注、皇城内監庫藏官不入,并随大班起居。
俟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班退,次左右巡使入。
次合門使引宰臣、文武班分東西入,赴殿庭起居訖,宰臣升殿侍立。
俟巡使出,樞密、宣徽使并退,宰臣奏事,餘如上儀。
凡内殿起居日,止兩拜;朔望或連假三日,皆舞蹈。
自十月朔至二月朔,每大起居,并賜茶酒,序班于殿門外,再拜訖,集于朝堂。
凡紫宸殿常朝,則樞密使以下先就班,俟升座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餘并北向。
起居訖,樞密、宣徽使、觀文殿學士、樞密直學士、三司、内客省使升殿侍立。
樞密、宣徽升自西階,三司、客省升自東階。
初升殿者再拜而後升。
熙甯三年,罷觀文殿學士立殿。
餘官并出。
次親王以下至侍衛軍使、都頭,凡八班。
次左右巡使。
次宰臣率文武班入,并如垂拱之儀。
宰臣與樞密分東西侍立。
次行門殿值入。
俟皇帝降座,并退。
後詣垂拱殿奏事,如常儀。
如紫宸座日,非百官起居,即宰臣亦在後入。
凡崇政殿假日,皇帝初座,内侍省都知以下起居。
勾當軍頭司、禮賓院官亦同班。
次客省、合門使以下。
呈進目者。
次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至四廂都指揮使。
次禦前忠佐、馬步(都軍)[軍都]頭以下。
次殿前指揮使、都虞(侯)[候]以下。
次東西班都知以下。
次軍頭司員僚。
次皇親将軍以下。
次行門殿直。
次通事舍人引宰臣、樞密使以下、三司使副、觀文、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内客省使、(知)[修]起居注官、客省使以下、樞密都承旨、通事舍人、皇城内監庫藏頭臣頭臣:疑誤。
上文作「朝官」。
、諸使使使臣等此句疑誤,或當作「諸司使副等」。
。
并同一班。
學士、知制诰以下朝臣應有公事奏覆者,複同此班。
次親王。
并起居訖,奏事如常儀。
笏,諸司使臣以下悉系宰臣以下皆具 。
凡晚朝,宰臣、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國初用此制,後罷之。
今惟太廟、青城緻齋日晚朝如故。
【宋會要】 太祖幹德二年正月十二日,内殿起居無宰相,太子太師侯章為班首。
前一日,司徒、侍中範質罷為太子太傅,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溥罷為太子太保,樞密使、右仆射、同平章事魏仁浦罷守本官故也。
八月五日,诏百官内殿起居日,兩省、禦史台官分班于殿庭東西相向立,金吾将軍各在本班之上,中書舍人自今日赴内朝。
先是,台省官、金吾将軍俱為侍從班,每内殿起居,橫行立于一品之前。
時王溥罷相為太子太保,太祖見溥立于台省官後,謂左右曰:「溥故相,為東宮一品,安得在拾遺補阙之後乎!」遽命分之。
【宋會要】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九月四日,诏:「常參官廨宇及監臨處在新城外者,及諸軍營在新城外者,軍使、都頭以下并五日一起居,副指揮使以上即依舊。
」 雍熙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文武常參官以疾請告,經三日以上者禦史台具名以奏,當遣醫官診視。
如或妄托,即行朝典。
」 端拱元年閏五月,合門言:「準诏,永清軍節度使、驸馬都尉王承衍以下令赴前殿起居。
其鄯州觀察使、驸馬都尉吳元扆自來與承衍長春殿一班起居,取進止。
」诏元扆、承衍前殿一班起居。
淳化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兩省官并帶職或監臨物務者,自今疾病請假,令于中書下假牒押日後送本省。
三日已上未朝參,仰本省具聞,當遣醫診視。
如無假牒不赴常朝并五日起居,橫行參假及非時追班慶賀不到,即本省聞奏。
内殿起居不到,合門糾舉奏聞。
」先是,三司度支判官李若拙不赴起居,不到省商量公事,下禦史台取勘,乃下是诏。
七月十日,诏:「右監門衛将軍柴嘉榮令預後殿起居。
」嘉榮頃自應州歸順,尋授檀州刺史、來化指揮使。
至是擢升環衛,俾赴内朝,蓋優之也。
二年六月十日,诏:「應兼内廷職務朝官等,除逐日後殿起居外,每遇内殿起居日,并須随宰臣赴本班,各依官位資序排班。
」 十三日,诏:「文武百官在京
次客〔省〕、合門使以下。
呈進目者。
次三班使臣。
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預内朝起居者。
次内殿當直諸班。
殿前指揮使、左右都虞(侯)[候]以下,内殿直、散指揮、散都頭、(全)[金]槍班頭。
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
次禦(史)[前]忠佐。
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
次驸馬都尉。
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
次諸王府僚。
次殿前司諸軍軍使、都頭頭:原作「使」,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
次皇親将軍以下至殿直。
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
以下并内侍贊喝。
如傳宣前殿不座,即宰臣與樞密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寶文閣直學士、三司使、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直龍圖閣、侍講、谏官、(修)[知]起居注、如他官糾察在京刑獄、知東西審官、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或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審刑詳議官當奏事者亦赴。
皇城内監庫藏朝官、橫行及東西班、諸司使副、内殿承制、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诏诏:原作「制」,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醫學、藝學等司班入。
中書舍人幹德後始令赴内朝。
三司判官太平興國前赴内殿,其後罷之,止随百官五日起居。
起居畢,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侍立,餘官并出。
次親王。
次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
次使相。
次節度使。
次統軍。
如大将軍、上将軍特恩入赴内殿起居者,次統軍而入。
次兩使留後、觀察使。
兩使留後、觀察使特恩令綴節度使班者,即差後立。
次防禦、團練使、刺史。
次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
起居訖,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
少頃,樞密、宣徽使并退。
宰臣奏事。
次樞密又奏事。
如其日百官五日起居,即宰臣、中書舍人、直 龍圖閣以下至(知)[修]起居注、皇城内監庫藏官不入,并随大班起居。
俟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班退,次左右巡使入。
次合門使引宰臣、文武班分東西入,赴殿庭起居訖,宰臣升殿侍立。
俟巡使出,樞密、宣徽使并退,宰臣奏事,餘如上儀。
凡内殿起居日,止兩拜;朔望或連假三日,皆舞蹈。
自十月朔至二月朔,每大起居,并賜茶酒,序班于殿門外,再拜訖,集于朝堂。
凡紫宸殿常朝,則樞密使以下先就班,俟升座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餘并北向。
起居訖,樞密、宣徽使、觀文殿學士、樞密直學士、三司、内客省使升殿侍立。
樞密、宣徽升自西階,三司、客省升自東階。
初升殿者再拜而後升。
熙甯三年,罷觀文殿學士立殿。
餘官并出。
次親王以下至侍衛軍使、都頭,凡八班。
次左右巡使。
次宰臣率文武班入,并如垂拱之儀。
宰臣與樞密分東西侍立。
次行門殿值入。
俟皇帝降座,并退。
後詣垂拱殿奏事,如常儀。
如紫宸座日,非百官起居,即宰臣亦在後入。
凡崇政殿假日,皇帝初座,内侍省都知以下起居。
勾當軍頭司、禮賓院官亦同班。
次客省、合門使以下。
呈進目者。
次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至四廂都指揮使。
次禦前忠佐、馬步(都軍)[軍都]頭以下。
次殿前指揮使、都虞(侯)[候]以下。
次東西班都知以下。
次軍頭司員僚。
次皇親将軍以下。
次行門殿直。
次通事舍人引宰臣、樞密使以下、三司使副、觀文、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内客省使、(知)[修]起居注官、客省使以下、樞密都承旨、通事舍人、皇城内監庫藏頭臣頭臣:疑誤。
上文作「朝官」。
、諸使使使臣等此句疑誤,或當作「諸司使副等」。
。
并同一班。
學士、知制诰以下朝臣應有公事奏覆者,複同此班。
次親王。
并起居訖,奏事如常儀。
笏,諸司使臣以下悉系宰臣以下皆具 。
凡晚朝,宰臣、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國初用此制,後罷之。
今惟太廟、青城緻齋日晚朝如故。
【宋會要】 太祖幹德二年正月十二日,内殿起居無宰相,太子太師侯章為班首。
前一日,司徒、侍中範質罷為太子太傅,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溥罷為太子太保,樞密使、右仆射、同平章事魏仁浦罷守本官故也。
八月五日,诏百官内殿起居日,兩省、禦史台官分班于殿庭東西相向立,金吾将軍各在本班之上,中書舍人自今日赴内朝。
先是,台省官、金吾将軍俱為侍從班,每内殿起居,橫行立于一品之前。
時王溥罷相為太子太保,太祖見溥立于台省官後,謂左右曰:「溥故相,為東宮一品,安得在拾遺補阙之後乎!」遽命分之。
【宋會要】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九月四日,诏:「常參官廨宇及監臨處在新城外者,及諸軍營在新城外者,軍使、都頭以下并五日一起居,副指揮使以上即依舊。
」 雍熙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文武常參官以疾請告,經三日以上者禦史台具名以奏,當遣醫官診視。
如或妄托,即行朝典。
」 端拱元年閏五月,合門言:「準诏,永清軍節度使、驸馬都尉王承衍以下令赴前殿起居。
其鄯州觀察使、驸馬都尉吳元扆自來與承衍長春殿一班起居,取進止。
」诏元扆、承衍前殿一班起居。
淳化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兩省官并帶職或監臨物務者,自今疾病請假,令于中書下假牒押日後送本省。
三日已上未朝參,仰本省具聞,當遣醫診視。
如無假牒不赴常朝并五日起居,橫行參假及非時追班慶賀不到,即本省聞奏。
内殿起居不到,合門糾舉奏聞。
」先是,三司度支判官李若拙不赴起居,不到省商量公事,下禦史台取勘,乃下是诏。
七月十日,诏:「右監門衛将軍柴嘉榮令預後殿起居。
」嘉榮頃自應州歸順,尋授檀州刺史、來化指揮使。
至是擢升環衛,俾赴内朝,蓋優之也。
二年六月十日,诏:「應兼内廷職務朝官等,除逐日後殿起居外,每遇内殿起居日,并須随宰臣赴本班,各依官位資序排班。
」 十三日,诏:「文武百官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