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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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參起居 【宋會要】 國朝之制,垂拱殿常朝,皇帝初座,内侍省都知、押班率内供奉官以下及寄班等先起居。

    次客〔省〕、合門使以下。

    呈進目者。

    次三班使臣。

    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預内朝起居者。

    次内殿當直諸班。

    殿前指揮使、左右都虞(侯)[候]以下,内殿直、散指揮、散都頭、(全)[金]槍班頭。

    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

    次禦(史)[前]忠佐。

    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

    次驸馬都尉。

    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

    次諸王府僚。

    次殿前司諸軍軍使、都頭頭:原作「使」,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

    次皇親将軍以下至殿直。

    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

    以下并内侍贊喝。

    如傳宣前殿不座,即宰臣與樞密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寶文閣直學士、三司使、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直龍圖閣、侍講、谏官、(修)[知]起居注、如他官糾察在京刑獄、知東西審官、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或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審刑詳議官當奏事者亦赴。

    皇城内監庫藏朝官、橫行及東西班、諸司使副、内殿承制、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诏诏:原作「制」,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醫學、藝學等司班入。

    中書舍人幹德後始令赴内朝。

    三司判官太平興國前赴内殿,其後罷之,止随百官五日起居。

    起居畢,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侍立,餘官并出。

    次親王。

    次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

    次使相。

    次節度使。

    次統軍。

    如大将軍、上将軍特恩入赴内殿起居者,次統軍而入。

    次兩使留後、觀察使。

    兩使留後、觀察使特恩令綴節度使班者,即差後立。

    次防禦、團練使、刺史。

    次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

    起居訖,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

    少頃,樞密、宣徽使并退。

    宰臣奏事。

    次樞密又奏事。

    如其日百官五日起居,即宰臣、中書舍人、直 龍圖閣以下至(知)[修]起居注、皇城内監庫藏官不入,并随大班起居。

    俟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班退,次左右巡使入。

    次合門使引宰臣、文武班分東西入,赴殿庭起居訖,宰臣升殿侍立。

    俟巡使出,樞密、宣徽使并退,宰臣奏事,餘如上儀。

    凡内殿起居日,止兩拜;朔望或連假三日,皆舞蹈。

    自十月朔至二月朔,每大起居,并賜茶酒,序班于殿門外,再拜訖,集于朝堂。

    凡紫宸殿常朝,則樞密使以下先就班,俟升座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餘并北向。

    起居訖,樞密、宣徽使、觀文殿學士、樞密直學士、三司、内客省使升殿侍立。

    樞密、宣徽升自西階,三司、客省升自東階。

    初升殿者再拜而後升。

    熙甯三年,罷觀文殿學士立殿。

    餘官并出。

    次親王以下至侍衛軍使、都頭,凡八班。

    次左右巡使。

    次宰臣率文武班入,并如垂拱之儀。

    宰臣與樞密分東西侍立。

    次行門殿值入。

    俟皇帝降座,并退。

    後詣垂拱殿奏事,如常儀。

    如紫宸座日,非百官起居,即宰臣亦在後入。

    凡崇政殿假日,皇帝初座,内侍省都知以下起居。

    勾當軍頭司、禮賓院官亦同班。

    次客省、合門使以下。

    呈進目者。

    次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至四廂都指揮使。

    次禦前忠佐、馬步(都軍)[軍都]頭以下。

    次殿前指揮使、都虞(侯)[候]以下。

    次東西班都知以下。

    次軍頭司員僚。

    次皇親将軍以下。

    次行門殿直。

    次通事舍人引宰臣、樞密使以下、三司使副、觀文、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内客省使、(知)[修]起居注官、客省使以下、樞密都承旨、通事舍人、皇城内監庫藏頭臣頭臣:疑誤。

    上文作「朝官」。

    、諸使使使臣等此句疑誤,或當作「諸司使副等」。

    。

    并同一班。

    學士、知制诰以下朝臣應有公事奏覆者,複同此班。

    次親王。

    并起居訖,奏事如常儀。

    笏,諸司使臣以下悉系宰臣以下皆具 。

    凡晚朝,宰臣、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國初用此制,後罷之。

    今惟太廟、青城緻齋日晚朝如故。

     【宋會要】 太祖幹德二年正月十二日,内殿起居無宰相,太子太師侯章為班首。

    前一日,司徒、侍中範質罷為太子太傅,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溥罷為太子太保,樞密使、右仆射、同平章事魏仁浦罷守本官故也。

     八月五日,诏百官内殿起居日,兩省、禦史台官分班于殿庭東西相向立,金吾将軍各在本班之上,中書舍人自今日赴内朝。

    先是,台省官、金吾将軍俱為侍從班,每内殿起居,橫行立于一品之前。

    時王溥罷相為太子太保,太祖見溥立于台省官後,謂左右曰:「溥故相,為東宮一品,安得在拾遺補阙之後乎!」遽命分之。

     【宋會要】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九月四日,诏:「常參官廨宇及監臨處在新城外者,及諸軍營在新城外者,軍使、都頭以下并五日一起居,副指揮使以上即依舊。

    」 雍熙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文武常參官以疾請告,經三日以上者禦史台具名以奏,當遣醫官診視。

    如或妄托,即行朝典。

    」 端拱元年閏五月,合門言:「準诏,永清軍節度使、驸馬都尉王承衍以下令赴前殿起居。

    其鄯州觀察使、驸馬都尉吳元扆自來與承衍長春殿一班起居,取進止。

    」诏元扆、承衍前殿一班起居。

     淳化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兩省官并帶職或監臨物務者,自今疾病請假,令于中書下假牒押日後送本省。

    三日已上未朝參,仰本省具聞,當遣醫診視。

    如無假牒不赴常朝并五日起居,橫行參假及非時追班慶賀不到,即本省聞奏。

    内殿起居不到,合門糾舉奏聞。

    」先是,三司度支判官李若拙不赴起居,不到省商量公事,下禦史台取勘,乃下是诏。

     七月十日,诏:「右監門衛将軍柴嘉榮令預後殿起居。

    」嘉榮頃自應州歸順,尋授檀州刺史、來化指揮使。

    至是擢升環衛,俾赴内朝,蓋優之也。

     二年六月十日,诏:「應兼内廷職務朝官等,除逐日後殿起居外,每遇内殿起居日,并須随宰臣赴本班,各依官位資序排班。

    」 十三日,诏:「文武百官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