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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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止幡八,傳教幡八,信幡八,龍頭竿五十,戟五十。
西面,右金吾引駕官一名,四色官二人,各帶儀刀。
帶金甲天武官一名,殿中省〔一名〕,排列官一名,扇二,方傘一,金吾仗碧襕一十二人,各執儀刀;兵部儀仗排列職〔掌〕一名,押隊員僚二人。
黃麾幡一,告止幡八,傳教幡八,龍頭竿五十,戟五十。
天武官兩面共一百人。
門外東面青龍旗一,五嶽旗五,五龍旗十,西面白虎旗一,五星旗五,五鳳旗十。
禦馬每面五疋,人員二人,禦龍官四人。
設禦(屋)[幄]于殿之後合,及設中書、親王、皇親、百僚等幕次于朝堂。
其日左右金吾将軍常服,押本衛仗,判殿中省官押細仗,先入殿庭,東西對列。
天武官等分東西排立。
諸軍将校分入,北向立。
朝堂引贊官引彈奏禦史二員入殿門踏道踏:原作「路」,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當下殿北向立。
次催文武班分入。
其判殿中省官本〔位〕起居訖,歸押仗位。
次丞郎、尚書兩使、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入,以次序位立。
次引兩省官、待制、禦史中丞、知雜、三院、禦史入。
次引文武班一品、二品入。
次學士并節度使入,立于右省班前。
次分引宰臣、(宰)[親]王、使相、參知政事入,并東西相向對立。
諸軍将校即于殿庭北向立定。
其班次并禦史台祗應。
袍,垂拱殿座,鳴鞭。
内侍省都知、押班、供奉官以下、帶禦器械等,皇帝服其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合公服窄衣,各如儀。
祗應諸司使副等并系,一班四拜起居。
次進讀奏目客省、合門使。
次通喝對立、覺察失儀引班舍人。
次宿衛諸衛、諸班。
次管軍臣僚以下、行門指揮使依朔望常例起居。
殿前都指揮使以下起居訖,換窄衣祗候引駕。
次引樞密、宣徽使、三司使副、樞密直學士、内客省(吏)[使]以下至醫官、待诏及修起居注官二員并大起居。
諸司使以下退,排立供奉赴文德殿,于文武百僚班北東西排立。
有司進辇,皇帝乘辇。
樞密、宣徽使、三司使副、樞密直學士、内客省使至合門副使、樞密都承旨至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前導至文德殿後合,各歸殿上侍立。
修起〔居〕注官夾香案相向立于螭陛之下,舍人二員,殿庭北向對立,餘并于殿下稍東侍立。
司天監奏時刻,合門奏班齊。
皇帝自後合出殿上,索扇升榻,鳴鞭。
扇開簾卷,儀鸾使焚香,喝『文武官就位』,四拜起居。
雞 人唱時,舍人于彈奏禦史班前西向,喝大起居。
禦史由文武班後至對立位。
次引左右金吾将軍合班于宣制石南大起居,班首出班,躬奏『軍國内外平安』,歸位再拜,各歸東西押班位。
通喝舍人于宣制石南北向立,對立舍人退于西階。
次揖宰臣、親王以下,躬通文武百僚、宰臣某姓名以下起居,分引宰臣以下橫行。
諸軍将校仍舊立。
合門使喝大起居,舍人引宰臣至儀石北,俛伏跪緻詞祝月訖,其辭雲:『文武百僚、宰臣全銜臣某姓名等言:孟春之吉,伏惟皇帝陛下膺受時祉,與天無窮。
臣等無任歡呼抃蹈之至。
』歸位五拜。
合門使揖中書由東階升殿,樞密使帶平〔章〕事以上由西階升殿侍立。
并依圖。
給事中一員,以知門下封駁事官充。
歸左省位,立于給事中之南。
如罷轉對官,每遇禦史台前期牒請文官二員,并依轉對官例,先于合門投進奏狀。
吏部侍郎及刑法官立于轉對官之南;兵部侍郎于右省班南,與吏部侍郎東西相向立定,搢笏,各出班籍置笏上。
吏部、兵部侍郎以知審官東西院官充知:原作「以」,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刑法以知審刑、大理寺官充。
親王、使相以下分班出。
引轉對官于宣制石南、宣徽使殿上承旨宣答如儀答:原作「達」,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
次吏部、兵部侍郎及刑法官對揖出。
見、辭、謝班自從别儀。
次彈奏禦史無彈奏對揖出。
如有彈奏,并如儀。
急趨至宣制石南,稱奉敕放仗。
引給事中至宣制石南揖,躬奏『殿中無事』,喝祗候,揖,西出。
次引修起居注官,次引排立供奉官以下,各合班于宣制石南,躬喝祗候,揖,分班出。
喝天武官等門外祗候,出。
索扇垂簾,皇帝降座,鳴鞭。
舍人當殿承旨放仗,四色官廉支 金吾将軍并判殿中省官對拜訖,随仗出。
親王、使相、節度使至刺史、學士、台省官、文武百僚、諸軍将校等并序班朝堂,謝賜茶酒。
皇帝禦垂拱殿座,中書、樞密及請對官奏事,不引見、謝、辭班。
後殿座不座,臨時取旨。
其日遇有德音、制書、禦劄,仍候退禦垂拱殿座,制廂出外。
應正衙見、謝、辭文武臣僚,并依禦史台儀制喚班,依序分入于文武班後。
以北為首,分東西相向,重行異位,依見、謝、辭班序位。
餘押班臣僚于班稍前押班,候刑法官對揖出候:原作「後」,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分引近前揖躬。
舍人當殿宣班,引轉官班見、謝、辭,并如紫宸殿儀。
樞密(事)[使]不帶平章事、參知政事至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并立于宣制石稍北。
宰臣、親王、樞密使帶平章事、使相系押班者,立于儀石南,餘官并立于宣制石南。
如合通喚,合門使引并如儀。
贊喝訖,系中書、樞密并揖,升殿,見、謝、辭,揖,西出。
其合問聖體者并如儀,餘官分班立。
彈奏禦史候見、辭、謝班絕,對揖出。
其朝見如謝都城門外禦筵,及召赴官、謝茶藥、撫問之類,不可合班者,各依别班中謝對。
賜酒食等并門賜,其系正衙見門謝辭門:疑衍。
,亦門外唱放。
應正衙見、謝、辭臣僚,前一日依例于合門投下詣正衙榜子,合門依例上奏目。
其禦史台、四方館正衙狀,亦依例投下。
應朔日或得旨罷文德殿視朝,止禦紫宸殿起居,其已上奏目,正衙見、謝、辭班并放免,依官品随赴紫宸殿引。
或值改作常朝,文德殿自有百官班日,并如舊儀。
應外國蕃客見辭,候喚班,先引赴殿庭東邊,依本國職次,重行 異位立定,候見、謝、辭班絕,面向躬。
舍人當殿通班,轉于宣制石南,北向立,贊喝如儀,西出。
其酒食分物并門賜。
如有進奉,候彈奏禦史出,進奉入;惟禦馬及擔自殿西偏門入,東(西)[偏]門出。
其進奉出入,天武官、起居舍人通:『某國進奉!』宣徽使喝:『進奉出!』節次如紫宸殿儀。
候進奉出,給事中奏『殿中無事』,出。
其後殿再座,合引出者從别儀。
其日賜茶酒,宰臣、樞密于合子,親王于本廳,使相、宣徽使、觀(于)[文]殿大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親、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廂都指揮使已下至副都頭并于朝堂。
如朝堂位次不足足:原作「見」,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即于朝堂門外設次。
管軍節度使至四廂都指揮使,節度使、兩使、留後至刺史并于客省廳。
」诏從之。
四年五月,初視朝于文德殿。
元豐五年五月十九日,禦文德殿視朝。
新除職事官未正謝者許立班。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正旦朝會日,引駕殿前左右班及人員俟至殿合,即分立于殿東西,夾行門,立于龍墀東西勾欄内。
起居郎、舍人、左右巡使并就本位拜。
其起居郎、起居舍人朔日視朝拜亦準此。
」《文昌雜錄》:後唐莊宗同光元年,中書門下奏:「每日常朝,百官皆拜,獨兩省官不拜。
準本朝故事,朝退,于廊下賜食,謂為廊下食,百官遂有謝食拜。
惟兩省官本省有廚,不赴廊食,故不拜。
伏自僖宗幸蜀回,以多事之後,遂廢廊食,百官拜儀,至今未改,将五十載,禮恐難停。
惟(西)[兩]省官獨尚不拜,豈可終日趨朝,曾不一拜,獨于班列有所異同若言官是近臣若:原作「君」,據《文昌雜錄》卷三改。
,于禮又宜肅敬,自今已後自:原作「起」,據《文昌雜錄》卷三改。
,逐日常朝宣不坐,其兩省官與東西兩班并齊拜。
」從之。
至明宗天成元年五月,内出禦劄一封,賜宰臣曉示文武百僚,每日正衙常朝外,五日一度赴内殿起居。
其後遂以為常,非故事也故:原作「欲」,據《文昌雜錄》卷三改。
。
皇朝百餘年,未遑刊正謬誤。
今上熙甯五年,方講朔日文德殿視朝立仗之儀。
哲宗紹聖元年二月十四日,禮部言:「合門奏,三月朔日文德殿視朝。
緣元豐三年四月十八日有旨,俟過諒闇依舊。
」诏依元豐三年例。
高宗紹興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望诏有司講求祖宗故實,常朝、視朝、正衙、便殿之儀,舉而行之,用稱萬邦百辟尊君之心。
」禮部、太常寺、合門讨〔論〕在京日禦殿節次:「朔日文德殿視朝,紫宸殿日參、望參,垂拱殿日參、四參,假日崇政殿坐,聖節垂拱、紫宸殿上壽,若依所請,欲乞先次宰臣率百僚拜表,奏請皇帝禦正殿視朝。
」從之。
既而禦史台請以射殿作崇政殿,遇朔望,權安置幕帳門作文德、紫宸殿。
或有相妨去處,随宜排立班次。
每遇宣赦書、德音、麻制,崇政殿就充文德殿,集百官立班聽宣。
及臣拜表、聽禦劄批荅,以崇政殿權作文德殿,東上合門立班。
其垂拱殿四參,依儀即于殿門外鋪設位版。
以駐跸殿宇未備,故有是請。
王應麟《玉海》:天禧五年十月十日,中書密院請準故事,五日一禦便殿。
皇佑編敕:正衙常朝及橫行,并宰臣立班。
常朝日,輪宰臣一員押班。
祥符初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
治平四年五月癸未,诏春分、秋分候辰正牌上,垂拱殿視朝未退,宰臣更不過文德殿押班。
初,沿唐故事,百官日赴文德殿,宰臣押班,謂之常朝。
休假三日以上,内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行。
宰臣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
宋楊傑《奏請罷文德殿常朝官狀》:「儒林郎、守秘書省著作(左)[佐]郎、充太常禮院主簿臣楊某奏:謹按《周禮》,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公、三公、六卿、大夫、吏之位。
王治朝,則太宰贊廳治。
又案《禮記》曰:視朝于内。
朝臣辨色,始入内朝,及路寝門之外朝。
臣治事,王者日于此以聽視之,故亦謂之治朝也。
《唐六典》曰:凡京司文武職事九品以上,聽每朔望朝參;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禦 史、太常博士每日參,謂之常參官。
斯皆文武之有職事趨于朝,天子禦宣政,或禦紫宸,以視朝聽治,蓋沿周制也。
其無聽職事「聽」字疑衍。
,則無常參班次。
故《會要》所載,如本官不是常參官,并憲官是攝者,惟聽于禦史班中辭見。
乃知辭見之日即入朝,自餘不入朝矣。
今乘輿常日禦紫宸,或禦垂拱,見内朝之臣,聽天下之治,遵用周、唐故事,無不協于典禮。
而其文德常朝官,考之載籍,似未為得。
于周則非公卿、大夫、吏治事者之比,于唐則異京司文武職事之官。
竊聞其間多是待次之人,久在旅瑣,日趨阙庭,勞乏可恻。
加之累歲以來,常候宰臣奏事退赴押班,或遇辰正牌上,方得放班。
近者伏聞德音,令今後禦史台候垂拱殿坐,即一面放班,中外相傳,莫不稱頌。
向非陛下至仁盛德,于察微隐于:疑誤。
,何以及此!以臣愚見,其文德殿常朝官在京未有職事,(放)[于]禮可免常參。
伏乞朝廷特與放罷,或祗令赴朔望起居。
其賀謝辭見及京司百官五日一赴起居者,自依定制。
如此,則于周、唐舊儀,兩以為得。
臣雖賤愚,備員禮局,有所聞見,不敢不言。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二常參起居
西面,右金吾引駕官一名,四色官二人,各帶儀刀。
帶金甲天武官一名,殿中省〔一名〕,排列官一名,扇二,方傘一,金吾仗碧襕一十二人,各執儀刀;兵部儀仗排列職〔掌〕一名,押隊員僚二人。
黃麾幡一,告止幡八,傳教幡八,龍頭竿五十,戟五十。
天武官兩面共一百人。
門外東面青龍旗一,五嶽旗五,五龍旗十,西面白虎旗一,五星旗五,五鳳旗十。
禦馬每面五疋,人員二人,禦龍官四人。
設禦(屋)[幄]于殿之後合,及設中書、親王、皇親、百僚等幕次于朝堂。
其日左右金吾将軍常服,押本衛仗,判殿中省官押細仗,先入殿庭,東西對列。
天武官等分東西排立。
諸軍将校分入,北向立。
朝堂引贊官引彈奏禦史二員入殿門踏道踏:原作「路」,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當下殿北向立。
次催文武班分入。
其判殿中省官本〔位〕起居訖,歸押仗位。
次丞郎、尚書兩使、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入,以次序位立。
次引兩省官、待制、禦史中丞、知雜、三院、禦史入。
次引文武班一品、二品入。
次學士并節度使入,立于右省班前。
次分引宰臣、(宰)[親]王、使相、參知政事入,并東西相向對立。
諸軍将校即于殿庭北向立定。
其班次并禦史台祗應。
袍,垂拱殿座,鳴鞭。
内侍省都知、押班、供奉官以下、帶禦器械等,皇帝服其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合公服窄衣,各如儀。
祗應諸司使副等并系,一班四拜起居。
次進讀奏目客省、合門使。
次通喝對立、覺察失儀引班舍人。
次宿衛諸衛、諸班。
次管軍臣僚以下、行門指揮使依朔望常例起居。
殿前都指揮使以下起居訖,換窄衣祗候引駕。
次引樞密、宣徽使、三司使副、樞密直學士、内客省(吏)[使]以下至醫官、待诏及修起居注官二員并大起居。
諸司使以下退,排立供奉赴文德殿,于文武百僚班北東西排立。
有司進辇,皇帝乘辇。
樞密、宣徽使、三司使副、樞密直學士、内客省使至合門副使、樞密都承旨至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前導至文德殿後合,各歸殿上侍立。
修起〔居〕注官夾香案相向立于螭陛之下,舍人二員,殿庭北向對立,餘并于殿下稍東侍立。
司天監奏時刻,合門奏班齊。
皇帝自後合出殿上,索扇升榻,鳴鞭。
扇開簾卷,儀鸾使焚香,喝『文武官就位』,四拜起居。
雞 人唱時,舍人于彈奏禦史班前西向,喝大起居。
禦史由文武班後至對立位。
次引左右金吾将軍合班于宣制石南大起居,班首出班,躬奏『軍國内外平安』,歸位再拜,各歸東西押班位。
通喝舍人于宣制石南北向立,對立舍人退于西階。
次揖宰臣、親王以下,躬通文武百僚、宰臣某姓名以下起居,分引宰臣以下橫行。
諸軍将校仍舊立。
合門使喝大起居,舍人引宰臣至儀石北,俛伏跪緻詞祝月訖,其辭雲:『文武百僚、宰臣全銜臣某姓名等言:孟春之吉,伏惟皇帝陛下膺受時祉,與天無窮。
臣等無任歡呼抃蹈之至。
』歸位五拜。
合門使揖中書由東階升殿,樞密使帶平〔章〕事以上由西階升殿侍立。
并依圖。
給事中一員,以知門下封駁事官充。
歸左省位,立于給事中之南。
如罷轉對官,每遇禦史台前期牒請文官二員,并依轉對官例,先于合門投進奏狀。
吏部侍郎及刑法官立于轉對官之南;兵部侍郎于右省班南,與吏部侍郎東西相向立定,搢笏,各出班籍置笏上。
吏部、兵部侍郎以知審官東西院官充知:原作「以」,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刑法以知審刑、大理寺官充。
親王、使相以下分班出。
引轉對官于宣制石南、宣徽使殿上承旨宣答如儀答:原作「達」,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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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吏部、兵部侍郎及刑法官對揖出。
見、辭、謝班自從别儀。
次彈奏禦史無彈奏對揖出。
如有彈奏,并如儀。
急趨至宣制石南,稱奉敕放仗。
引給事中至宣制石南揖,躬奏『殿中無事』,喝祗候,揖,西出。
次引修起居注官,次引排立供奉官以下,各合班于宣制石南,躬喝祗候,揖,分班出。
喝天武官等門外祗候,出。
索扇垂簾,皇帝降座,鳴鞭。
舍人當殿承旨放仗,四色官廉支 金吾将軍并判殿中省官對拜訖,随仗出。
親王、使相、節度使至刺史、學士、台省官、文武百僚、諸軍将校等并序班朝堂,謝賜茶酒。
皇帝禦垂拱殿座,中書、樞密及請對官奏事,不引見、謝、辭班。
後殿座不座,臨時取旨。
其日遇有德音、制書、禦劄,仍候退禦垂拱殿座,制廂出外。
應正衙見、謝、辭文武臣僚,并依禦史台儀制喚班,依序分入于文武班後。
以北為首,分東西相向,重行異位,依見、謝、辭班序位。
餘押班臣僚于班稍前押班,候刑法官對揖出候:原作「後」,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分引近前揖躬。
舍人當殿宣班,引轉官班見、謝、辭,并如紫宸殿儀。
樞密(事)[使]不帶平章事、參知政事至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并立于宣制石稍北。
宰臣、親王、樞密使帶平章事、使相系押班者,立于儀石南,餘官并立于宣制石南。
如合通喚,合門使引并如儀。
贊喝訖,系中書、樞密并揖,升殿,見、謝、辭,揖,西出。
其合問聖體者并如儀,餘官分班立。
彈奏禦史候見、辭、謝班絕,對揖出。
其朝見如謝都城門外禦筵,及召赴官、謝茶藥、撫問之類,不可合班者,各依别班中謝對。
賜酒食等并門賜,其系正衙見門謝辭門:疑衍。
,亦門外唱放。
應正衙見、謝、辭臣僚,前一日依例于合門投下詣正衙榜子,合門依例上奏目。
其禦史台、四方館正衙狀,亦依例投下。
應朔日或得旨罷文德殿視朝,止禦紫宸殿起居,其已上奏目,正衙見、謝、辭班并放免,依官品随赴紫宸殿引。
或值改作常朝,文德殿自有百官班日,并如舊儀。
應外國蕃客見辭,候喚班,先引赴殿庭東邊,依本國職次,重行 異位立定,候見、謝、辭班絕,面向躬。
舍人當殿通班,轉于宣制石南,北向立,贊喝如儀,西出。
其酒食分物并門賜。
如有進奉,候彈奏禦史出,進奉入;惟禦馬及擔自殿西偏門入,東(西)[偏]門出。
其進奉出入,天武官、起居舍人通:『某國進奉!』宣徽使喝:『進奉出!』節次如紫宸殿儀。
候進奉出,給事中奏『殿中無事』,出。
其後殿再座,合引出者從别儀。
其日賜茶酒,宰臣、樞密于合子,親王于本廳,使相、宣徽使、觀(于)[文]殿大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親、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廂都指揮使已下至副都頭并于朝堂。
如朝堂位次不足足:原作「見」,據《宋史》卷一一七《禮二十》改。
,即于朝堂門外設次。
管軍節度使至四廂都指揮使,節度使、兩使、留後至刺史并于客省廳。
」诏從之。
四年五月,初視朝于文德殿。
元豐五年五月十九日,禦文德殿視朝。
新除職事官未正謝者許立班。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正旦朝會日,引駕殿前左右班及人員俟至殿合,即分立于殿東西,夾行門,立于龍墀東西勾欄内。
起居郎、舍人、左右巡使并就本位拜。
其起居郎、起居舍人朔日視朝拜亦準此。
」《文昌雜錄》:後唐莊宗同光元年,中書門下奏:「每日常朝,百官皆拜,獨兩省官不拜。
準本朝故事,朝退,于廊下賜食,謂為廊下食,百官遂有謝食拜。
惟兩省官本省有廚,不赴廊食,故不拜。
伏自僖宗幸蜀回,以多事之後,遂廢廊食,百官拜儀,至今未改,将五十載,禮恐難停。
惟(西)[兩]省官獨尚不拜,豈可終日趨朝,曾不一拜,獨于班列有所異同若言官是近臣若:原作「君」,據《文昌雜錄》卷三改。
,于禮又宜肅敬,自今已後自:原作「起」,據《文昌雜錄》卷三改。
,逐日常朝宣不坐,其兩省官與東西兩班并齊拜。
」從之。
至明宗天成元年五月,内出禦劄一封,賜宰臣曉示文武百僚,每日正衙常朝外,五日一度赴内殿起居。
其後遂以為常,非故事也故:原作「欲」,據《文昌雜錄》卷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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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百餘年,未遑刊正謬誤。
今上熙甯五年,方講朔日文德殿視朝立仗之儀。
哲宗紹聖元年二月十四日,禮部言:「合門奏,三月朔日文德殿視朝。
緣元豐三年四月十八日有旨,俟過諒闇依舊。
」诏依元豐三年例。
高宗紹興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望诏有司講求祖宗故實,常朝、視朝、正衙、便殿之儀,舉而行之,用稱萬邦百辟尊君之心。
」禮部、太常寺、合門讨〔論〕在京日禦殿節次:「朔日文德殿視朝,紫宸殿日參、望參,垂拱殿日參、四參,假日崇政殿坐,聖節垂拱、紫宸殿上壽,若依所請,欲乞先次宰臣率百僚拜表,奏請皇帝禦正殿視朝。
」從之。
既而禦史台請以射殿作崇政殿,遇朔望,權安置幕帳門作文德、紫宸殿。
或有相妨去處,随宜排立班次。
每遇宣赦書、德音、麻制,崇政殿就充文德殿,集百官立班聽宣。
及臣拜表、聽禦劄批荅,以崇政殿權作文德殿,東上合門立班。
其垂拱殿四參,依儀即于殿門外鋪設位版。
以駐跸殿宇未備,故有是請。
王應麟《玉海》:天禧五年十月十日,中書密院請準故事,五日一禦便殿。
皇佑編敕:正衙常朝及橫行,并宰臣立班。
常朝日,輪宰臣一員押班。
祥符初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
治平四年五月癸未,诏春分、秋分候辰正牌上,垂拱殿視朝未退,宰臣更不過文德殿押班。
初,沿唐故事,百官日赴文德殿,宰臣押班,謂之常朝。
休假三日以上,内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行。
宰臣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
宋楊傑《奏請罷文德殿常朝官狀》:「儒林郎、守秘書省著作(左)[佐]郎、充太常禮院主簿臣楊某奏:謹按《周禮》,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公、三公、六卿、大夫、吏之位。
王治朝,則太宰贊廳治。
又案《禮記》曰:視朝于内。
朝臣辨色,始入内朝,及路寝門之外朝。
臣治事,王者日于此以聽視之,故亦謂之治朝也。
《唐六典》曰:凡京司文武職事九品以上,聽每朔望朝參;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禦 史、太常博士每日參,謂之常參官。
斯皆文武之有職事趨于朝,天子禦宣政,或禦紫宸,以視朝聽治,蓋沿周制也。
其無聽職事「聽」字疑衍。
,則無常參班次。
故《會要》所載,如本官不是常參官,并憲官是攝者,惟聽于禦史班中辭見。
乃知辭見之日即入朝,自餘不入朝矣。
今乘輿常日禦紫宸,或禦垂拱,見内朝之臣,聽天下之治,遵用周、唐故事,無不協于典禮。
而其文德常朝官,考之載籍,似未為得。
于周則非公卿、大夫、吏治事者之比,于唐則異京司文武職事之官。
竊聞其間多是待次之人,久在旅瑣,日趨阙庭,勞乏可恻。
加之累歲以來,常候宰臣奏事退赴押班,或遇辰正牌上,方得放班。
近者伏聞德音,令今後禦史台候垂拱殿坐,即一面放班,中外相傳,莫不稱頌。
向非陛下至仁盛德,于察微隐于:疑誤。
,何以及此!以臣愚見,其文德殿常朝官在京未有職事,(放)[于]禮可免常參。
伏乞朝廷特與放罷,或祗令赴朔望起居。
其賀謝辭見及京司百官五日一赴起居者,自依定制。
如此,則于周、唐舊儀,兩以為得。
臣雖賤愚,備員禮局,有所聞見,不敢不言。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二常參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