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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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從所乞也。

     同日,诏權尚書禮部侍郎呂廣問除集英殿修撰、知池州。

     十六日,诏敷文閣待制、知平江府沈介除敷文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知成都府。

     十八日,诏左朝散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劉岑改除敷文閣待制、依舊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岑初除敷文閣直學士、知潭州,以殿中侍禦史張震章疏,故有是命。

     同日,诏充集英殿修撰、知潭州董蘋除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轉運判官張德遠除直秘閣、四川宣撫使司參議軍事,依舊兼利州路轉運判官; 權知江州林除直秘閣、參知政事行府參議軍事;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司主管機宜文字查鑰除直秘閣、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司參議軍事。

     十二月四日,诏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司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張栻除直秘閣。

    栻,浚之子也。

     十五日,诏左朝散大夫錢周(林)[材]除敷文閣待制、提舉萬壽觀。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九日,诏權尚書工部侍郎兼權太常少卿王普除右文殿修撰、知漳州。

    以臣僚章疏論罷,故有是命。

     十八日,诏尚書左司郎中林安宅除直顯谟閣、知臨安府。

     二十八日,诏集英殿修撰、知太平州張運除敷文閣學士、知太平州。

     三月二十三日,奉議郎張震奏:「準旨除臣敷文閣(侍)[待]制、知紹興府,臣已兩具辭免。

    伏望聖慈,許臣辭職,臣方敢受命,前去之任。

    」诏:「張震除職,已有成命。

    累上辭免,可與外祠,從其本意,宜差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 四月十五日,诏新除權戶部侍郎、充川陝宣谕使王之望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以之望為川陝宣撫使,吳璘已回司,以疾丐祠,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诏直顯谟閣、知揚州向子固特除直寶文閣,直秘閣、知廬州韓琎特除直敷文閣。

    以江淮都督張浚奏子固等招集流移,應副軍須,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直秘閣、權平江府陳之茂改除直徽猷閣、知建康府。

    先是,除直顯谟閣。

    避高祖諱,陳乞改焉。

     五月二十二日,诏尚書 戶部侍郎趙子潚除敷文閣直學士、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

    從其請也。

     七月一日,诏集英殿修撰、知福州汪應辰除敷文閣待制。

     四日,诏直寶文閣、權知揚州向子固特除直龍圖閣。

    以張浚再奏招降到莆察徒穆一行,兵屯揚州,子固彈壓撫循,各有條理,故有是命。

     七日,诏權發遣贛州任荩言除直秘閣、知鎮江府。

     八月一日,诏試尚書兵部侍郎王大寶〔除〕敷文閣直學士,在外宮觀。

    從其請也。

     九月七日,诏權發遣兩浙路轉運判〔官〕陳漢除直秘閣。

     十月三日,诏:「知吉州王佐,曾任起居郎,治郡有聲,可除直寶文閣。

    」 同日,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費行之除直寶文閣、知潼川府,左奉議郎王淮除直敷文閣、福建路轉運副使。

     二十三日,诏:「左中奉大夫劉章舊系潛邸學官,與除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 二十六日,诏直秘閣、權知旴(旴)[盱眙]軍周淙職事修舉,與除直徽猷閣。

     十一月一日,诏新除權尚書吏部侍郎王時升除集賢殿修撰、知婺州。

     同日,诏左朝請郎陳之淵除秘閣修撰。

     七日,诏利州路轉運判官趙不愚除直秘閣,令再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權發遣福建路提點刑獄公事何佾除直秘閣、知靜江府。

     二年正月二十日,诏判信州陳康伯已除醴泉觀使,權知信州陳扃可除直秘閣,令再任。

     二十三日,诏權尚書吏部侍郎餘時言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 平興國宮。

    從其請也。

     二十六日,诏權尚書刑部侍郎路彬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從其請也。

     二月十四日,诏直秘閣、兩浙路轉運判官陳漢除直敷文閣。

     二十二日,诏:「廣南西路轉運判官鄭安恭特除直秘閣,候收捕盜賊靜日,更與升擢差遣。

    」 三月一日,诏:「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知建康府張孝祥罷參贊軍事,除敷文閣待制,依舊知建康府。

    」 二十六日,诏直龍圖閣向子固除右文殿修撰,在外宮觀。

     四月七日,诏左司谏陳良翰除直敷文閣、知建甯府。

     十八日,诏起居舍人馬骐除直敷文閣、知遂甯府。

     五月一日,诏敷文閣待制汪應辰除敷文閣直學士、四川安撫(置)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同日,诏将作監李端民依所乞除直敷文閣、主管建甯府武夷山沖佑觀。

     六月二日,诏:「淩景夏除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丁婁明元系潛邸學官,可除秘閣修撰,依舊宮觀。

    」 八日,诏知揚州周源除直顯谟閣。

    從淮東宣谕使錢端禮薦舉故也。

     七月三日,诏權尚書吏部侍郎周操除秘閣修撰、知太平州。

     四日,诏試兵部尚書、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除顯谟閣學士、知平江府。

    五日,诏直敷文閣、提舉台州崇道觀。

     十一日,诏:「直顯谟閣續觱累更外任,職事修舉,除秘閣修撰。

    」 八月二日,诏:「右承議郎韋璞、右通直(即)[郎]韋璇系顯仁皇後親侄孫,特各與除直 秘閣。

    」 九月六日,诏知廬州韓琎除直顯谟閣,令再任。

     十五日,诏權發遣(旴)[盱眙]軍郭淑究心職事,可除直秘閣。

     十月十三日,诏左奉議郎龔茂良除直秘閣、知建甯府。

    初除太常少卿,茂良以嘗言官力辭除命,故與外任。

     二十六日,诏直秘閣、充湖北京西路制置司參謀官呂擢除直徽猷閣、知建康府。

     十一月十二日,诏尚書考功郎中沈度除直秘閣、知平江府。

     閏十一月一日,诏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戶部侍郎王佐除直寶文閣,差知宣州。

     九日,诏集英殿修撰呂廣問除敷文閣待制兼侍講,其請給人從,并依權侍郎例支給。

     二十六日,诏尚書左司員外郎薛良(明)[朋]除直顯谟閣、兩浙路轉運副使。

     十二月六日,诏右通直郎楊由義除直秘閣,差權發遣滁州。

     十一日,诏右通直郎胡昉除直秘閣,差知旴(旴)[盱眙]軍。

     幹道元年正月七日,诏戶部尚書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韓仲通除敷文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從其請也。

     九日,诏尚書戶部侍郎晁公武除集英殿修撰、知泸州。

     十九日,诏:「權發遣襄陽府張松久任邊郡,備見宣力,可除直秘閣。

    」 二十三日,诏尚書度支郎中吳瓛除直秘閣、知靜江府。

     同日,诏:「四川馬政不修,續觱可放罷。

    兩浙路轉運判官陳彌作除直秘閣、都大提舉四川茶馬。

    」 二月十七日,诏大理少卿李若樸依所乞除直秘閣、福建路提 點刑獄公事。

     二十九日,中書門下省奏:「勘會昨降指揮,陳康伯男偉節除直秘閣,安節賜同進士出身。

    續因辭免,将付身于三省激賞庫寄收。

    」诏給付本家,令祗受。

     三月三日,诏集英殿修撰、知衢州劉珙除敷文閣待制、知潭州。

     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

    同日,诏權尚書工部侍郎何 四日,诏太府少卿李植依所乞除直寶文閣、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

     同日,诏尚書左司郎中楊民望除直秘閣、知綿州。

     同日,诏大理正俞長吉除直秘閣、知(旴)[盱眙]軍。

     四月十二日,吏部奏:「已降指揮,路彬差知襄陽府,疾速起發赴行在,奏之任奏之任:疑有脫文。

    。

    契勘本官昨任權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至今通及二年以上,差知襄陽府。

    」诏路彬除敷文閣待制。

     十九日,诏權通判臨安府胡堅常除直秘閣、知(旴)[盱眙]軍。

     五月二日,诏右承奉郎吳柄特轉右奉議郎,除直秘閣,賜紫章服。

     十八日,诏秘閣修撰、添差四川安撫制置司參議官吳擴除集英殿修撰。

     二十四日,诏秘閣修撰吳特與除集英殿修撰、主管佑神觀。

     二十八日,诏左通議大夫、知福州趙子潚依所乞除龍圖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六月五日,诏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吳龜年除直秘閣、提舉福建路常平茶事。

     十五日,敷文閣待制、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趙伯圭除敷文閣直學士。

    以伯圭言「溫、台、明州海道有賊出沒,已捕獲賊徒,自今 海道肅靜」,故有是命。

    仍令開具立功官兵,保明申尚書省。

     十九日,诏尚書禮部侍郎吳芾除敷文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七月二日,诏太府少卿張宗元除秘閣修撰、主管佑神觀。

     同日,诏大理少卿謝如圭除直秘閣、荊湖北路提點刑獄公事。

     四日,诏:「直顯谟閣、權發遣臨安府薛良朋警戢盜賊,究心職事,除直龍圖閣。

    」 十八日,诏集英殿修撰權發遣饒州王十朋除敷文閣待制、知夔州。

     同日,诏兩浙轉〔運〕判官姜诜職事修舉,除直秘閣。

     十九日,诏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陳俊卿除寶文閣直學士、知漳州。

    既而改知建甯府。

     九月八日,诏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呂廣問依所乞除龍圖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十一月十九日,诏左朝奉大夫任慥除直秘閣、潼川府路轉運判官。

     十二月二日,诏尚書工部郎中富元衡除直秘閣,在外宮觀。

    以元衡引年乞緻仕故也。

     二十一日,诏:「權知秀州孫大雅發摘奸伏,職事修舉,除直秘閣。

    」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左司谏汪涓乞在外差遣,可除直敷文閣、江南西路計度轉運副使。

    」 十三日,禦筆:「陳天麟除集英殿修撰、知饒州。

    」天麟權尚書吏部侍郎,請祠也。

     三月二十九日,诏:「湖南、廣〔東〕帥漕憲臣措置收捕李金等賊徒,并應付錢糧有勞。

    敷文閣待制、知潭州劉珙除敷文閣直學士,直秘閣、荊南路轉運副使鄭安恭除秘 閣修撰,荊南路提點刑獄公事王彥洪、廣東路提點刑獄石敦義并除直秘閣。

    」 四月十九日,诏權發遣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張維除直秘閣、知靜江府。

     五月九日,诏權發遣兩浙路計度轉運副使王炎除直敷文閣、知臨安府。

     同日,诏直顯谟閣、權發遣揚州周淙除直龍圖閣,令再任。

    五年二月四日,以淙知臨安府,職〔事〕修舉,诏除秘閣修撰。

     六月四日,诏:「尚書兵部郎中張行成以疾丐外,兼進《易》書可采,除直徽猷閣、知潼川府。

    」 六日,诏潼川府路提刑王趯除直秘閣、知廣州,填見阙。

     九日,诏直秘閣、權利州路提點刑獄公事張德遠除直敷文閣、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舉四川等路買馬監牧公事。

     十二日,诏給事中錢周材辭召命,乞休緻,故有此除也此條文字疑有脫誤。

    。

     十三日,诏尚書右司員外郎韓元吉除直秘閣、江南東路轉運判官。

    從其請也。

     七月一日,诏試吏部侍郎陳之茂除徽猷閣直學士、知建康府。

     同日,诏國子祭酒邵知柔除直寶文閣、江南東路轉運副使。

     同日,知隆興府朱商卿乞宮觀,上覽劄子,見自叙發納上供等錢并無拖欠,陳乞宮祠,上見銜内不帶職名,曰:「帥臣豈可無職名,與直秘閣,宮祠事不必行也。

    」 十三日,诏太府少卿、總領四川财賦軍馬錢糧趙沂依所乞除直顯谟閣、主管成都府玉局觀。

     八月十六日,诏趙知柔依所乞除直龍圖閣、主管建 甯府武夷山沖佑觀,仍賜銀絹。

     十月一日,诏右中大夫方滋除敷文閣待制、知建康府。

     十四日,權尚書刑部侍郎章焘以疾乞宮觀,诏依所乞,除右文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二十二日,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沈度以疾乞補外,诏依所乞,除直寶文閣、福建路轉運使。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直敷文閣、權發遣臨安府王炎職事修舉,可除秘閣修撰。

    」 同日,诏直徽猷閣、權知鎮江府呂擢除直龍圖閣,候今任滿日,令再任。

    以邦人舉留,從本路帥漕保奏也。

     十二月十日,诏新廣東提刑林孝澤依所乞除直秘閣、主管建甯府武夷山沖佑觀。

     三年正月一日,诏:「知台州李浩彈壓(棟)[揀]中禁軍揀:原作「棟」,據《宋史》卷三八八《李浩傳》改。

    ,治政有方,可除直秘閣。

     同日,诏右朝議大夫、直秘閣、兩浙路計度轉運副使姜诜除直徽猷閣。

     二月六日,诏直秘閣、權發遣(旴)[盱眙]軍胡堅常除直敷文閣、知滁州。

     三月一日,诏尚書左司郎中丘铎除直秘閣、知漳州。

     十八日,诏直徽猷閣、權兩浙路轉運副使姜诜職事修舉,可除直龍圖閣。

     四月十二日,诏:「恭奉太上皇帝聖旨,趙師夔除直秘閣、添差台州通判,仍厘務。

    」 五月四日,權兵部侍〔郎〕陳(蕭)[岩肖]乞補外,诏除集英殿修撰、知台州。

     同日,诏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兼權知明州、權主管沿海制置使張津除直秘閣。

     九日,诏權發遣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姚憲除直秘閣、知平江府。

     二十四日,诏敷文閣直學士、左朝議大夫、成都潼(州)[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撫制置使汪應辰除寶文閣學士。

     二十五日,诏秘閣修撰、權發〔遣〕臨安府王炎除敷文閣待制、知荊南府。

     六月七日,诏集英殿修撰、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晁公武除敷文閣待制、知興元府、充利州東路安撫使。

     十八日,诏尚書戶部郎中莫蒙除直徽猷閣、知揚州。

     七月二十五日,诏太常少卿任文薦除直寶文閣、福建路轉運副使。

     閏七月二十七日,诏給事中兼直學士院兼侍講王曮除敷文閣待制,依所乞在外宮觀。

     八月十三日,诏尚書吏部侍郎李益謙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

     二十三日,诏尚書吏部侍郎史正志除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

     九月二十七日,诏右司員外郎趙彥端除直顯谟閣、江南東路轉運副使。

     十一月九日,诏尚書吏部侍郎方滋除敷文閣直學士。

     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權知(旴)[盱眙]軍呂企中除〔直〕秘閣。

     二十七日,诏左朝請大夫張允蹈除直秘閣,與知州軍差遣。

     同日,诏楊存中諸孫并除直秘閣,賜绯章服,弟侄女夫各轉一官。

    內師中與除直祕閣,選人比類施行。

    以存中之子倓奏乞依張俊例推恩,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左朝請郎程叔達除直敷文閣、知池州。

     二十七日,诏左朝散郎、集英殿修撰、知襄陽府陳天麟除敷文閣待制。

     二月二十二日,诏司 農少卿、總領浙西江東财賦淮東軍馬錢糧韓彥直除直龍圖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

     三月九日,诏右奉議郎、權利州路轉運判官,兼四川宣撫使司參議官王之奇除直秘閣、知興元府兼利州路安撫使。

     五月二十一日,诏直秘閣、江南東路轉運判官韓元吉除直敷文閣、權知建甯府。

     二十四日,诏知果州梁介除直秘閣、利州路轉運判官。

    以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奏介前知彭州日,增廣水利,均濟民田,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中書舍人洪遵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十二日,诏左承議郎王之綱除直敷文閣、知袁州。

     十三日,诏右朝請郎、直秘閣、權發遣靜江府張維除直徽猷閣。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