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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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恩除職下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六日,诏:「太學生雷觀、進士張炳上書論事可嘉,并與同進士出身,除館職。

    」 三月二十日,通判澤州時敦除直秘閣。

    以城守有功也。

     四月十五日,诏宗正少卿陳直秘閣、知廬州。

     十六日,知應天府杜充為集賢殿修撰、知隆興府。

     二十二日,诏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錢歸善為集英殿修撰。

     二十九日,诏中大夫、提 點京畿刑獄林積仁直秘閣、知平陽府。

     五月二日,诏秘書少監(系)[孫]近為秘閣修撰、知婺州。

     三日,诏大理寺丞唐璟直秘閣、管勾南京鴻慶宮。

    其後璟父中書侍郎恪三辭恩命,從之。

     十四日,朝散大夫、直秘閣、京東路轉運副使黃潛厚直顯谟閣。

     六月一日,尚書右司員外郎解習直龍圖閣、知河陽。

    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權發〔遣〕濮州楊粹中除直秘閣。

    以粹中率官吏軍兵守城禦賊,閱月解圍,故有是賞。

     八月十九日,發運使梁(楊)[揚]祖措置茶鹽就緒,诏特授徽猷閣直學士。

     三年五月十一日,秘閣修撰、知廬州胡舜陟禦盜有勞,诏升集英殿修撰。

     二十日,诏曾纡除直秘閣。

    時言者以纡故相曾布之子,寄居湖州。

    苗傅作亂,諸路勤王檄至,守倅猶預不決,纡首明大義,理宜褒錄,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十五日,诏直徽猷閣宋輝除直龍圖閣。

    時禦舟駐章安,輝自秀州金山村運米八萬餘石、絹十餘萬匹、錢十餘萬貫到行在。

    上谕宰執曰:「朕一行人甚有所賴,可除待制。

    」呂頤浩以為太峻,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日,诏知福州程邁應副行在錢物有勞,除徽猷閣待制。

     五月一日,臣僚言:「祖宗時特重職名,未嘗妄予,有貼以秘職者,亦未必皆馴緻從班也。

    略舉一二,如馬亮官至尚書,乃今光祿大夫,而職止于集賢院學士;程師孟官至給事中,乃今通議大夫,而職止于集 賢殿修撰。

    自餘或以列卿直昭文館,或以丞郎直史館,皆終其身為之,豈敢妄獻功狀,人人必欲得待制而後意滿哉邁知福州,不能體陛下播告勤恤之意,裒斂貢獻,民不堪命,當治其罪,而賞以次對之職。

    臣恐内外侍從有職之士,見邁本文俗之吏,斂陛下之财以售陛下,從官必皆羞與之為列矣。

    欲望将邁所加之職,亟賜改正,以清次對之選,以謝長樂之民。

    仍乞诏執政大臣、監司、帥守,應辦軍期有勞者,依祖宗舊制,止進階官。

    俟有大功顯,間加職名,庶幾名器增重,艱難之際,人益知勸。

    」诏前降除待制指揮更不施行,餘令三省遵守。

     七月十一日,诏:「承議郎範正輿在劉光世軍中累年,頗着勤績,特除直秘閣。

    」 九月十一日,诏知興元府張上行直龍圖閣。

    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等使張浚言:「上行知夔州二年,當湖南盜賊充斥,能增修關隘,保全一路,為永久之利。

    乞除修撰、知興元府。

    」故有是命。

     十一月一日,诏朝請郎王宰,朝奉郎、通判邠州孫恂,并除直秘閣、陝府西路轉運判官。

    從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等使張浚之請也。

     十一月五日,诏:「福建路轉運判官魯詹 造甲募船籴米,備見宣力,可特除直秘閣。

    」 十二月十六日,诏直秘閣、權知越州陳汝錫職事修舉,除直顯谟閣。

     紹興元年五月十六日,诏知夔州韓迪除直徽猷閣。

    以宣撫處置使張浚言「桑仲侵犯歸州,迪捍禦無虞,功 績顯著」故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直顯谟閣、江南東路轉運副使曾纡直寶文閣。

    以纡自言:「崇甯初,蔡京用事,父布首被貶責,父子同入黨籍。

    纡送永州編管,乞優贈父,以(辦)[辨]是非之實。

    」纡于是進職。

     二十三日,诏知太平州郭偉特除職再任。

    以郡民列狀舉留故也。

     同日,诏權發遣兩浙路計度轉運副使劉甯止特授直龍〔圖〕閣。

    以應(辨)[辦]軍須有勞故也。

     十月十四日,诏:「(實)[寶]文閣待制、知廣州林遹當苗傅、劉正彥之時,首緻仕不出,可除龍圖閣直學士,以寵(圖閣直學士以寵)其節。

    」 十七日,诏江淮路招讨使司幹辦官、通判常州事郄漸随軍幹辦,備宣忠力,可除直秘閣。

    從招讨使張俊請也。

    續臣僚言從軍微勞,不足進職,遂寝前命。

     二年六月二日,诏宰臣呂頤浩男抗、摭并除直秘閣。

    旌其功而錄其嗣也。

     九日,徽猷閣直學士、成都府路安撫使王似除顯谟閣直學士,仍再任。

    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似「選練軍馬,創置将分,應辦軍須,整備器械有勞,乞優進職名」,故有是命。

     七月十三日,诏:「湖南提點刑獄呂祉檄韓京、吳錫擊破胡元奭,知郴州趙不群城守有功,賊衆不能殘破,理宜褒賞。

    呂祉可除直秘閣,趙不(郡)[群]可進直寶文閣。

    」 九月二十九日,诏承事節、通判鳳翔府兼權陝西路轉運判官董诜除直秘閣。

    先是,宣撫處置使張浚以金賊犯和尚原,诜協力緻糧,克成大功,便宜 黜陟超轉诜奉議郎,乞除直秘閣。

    诏從之。

    既而言者以為賞典過厚,尋寝轉官之命,而貼職如故雲。

     十三日,诏:「江西轉運副使韓球竭力職事,不避嫌怨,可除直秘閣。

    」從宣撫使孟庾請也。

     三年二月七日,诏楊揆特除直秘閣、知楚州。

    先是,楚州數罹寇亂,遂成邊隅,久不置守。

    樞密院言揆才,故以為楚州守,而寵以貼職。

     三月十五日,诏:「右承事郎、監潭州南嶽廟陳正彙乃瓘之子,可特除直秘閣、主管亳州明道宮。

    」正彙大觀中嘗告蔡京罪狀,流竄者十餘年。

    至是召對,以疾丐歸,故有是命。

     九月十五日,诏左朝請郎、權鳳翔路經略司主管機宜文字陳遠猷特轉兩官,除直秘閣。

    以宣撫處置使張浚言元年和尚原之役,遠猷措畫有勞,以便宜轉授,遂從之。

     十月十八日,诏尚書左司員外郎王岡除直秘閣、主管臨安府洞霄宮。

    岡任宰屬,以疲老自言,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四日,诏福建路安撫使張守、知泉州連南夫:「比朕親總六師,前臨大敵,供億調度,曾不愆期,宜有褒寵。

    張守除資政殿大學士,連南夫除寶文閣直學士。

    」 二月二日,诏:「江西漕臣、直秘閣張澄随嶽飛軍,應副錢糧無阙,與進職一等。

    」 閏二月三日,樞密院言賊馬侵犯淮甸,廬州禦敵有功,秦州措置得宜,理宜旌賞。

    诏廬州(師)[帥]仇疊除待制,知秦州趙康直除直秘閣。

     七月十五日,诏直寶文閣、知宣州趙不群可除直龍圖 閣,再任。

    旌其治郡之功也。

     八月十九日,诏知衢州常同除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

    同丐祠祿,故有是命。

     六年九月十六日,诏福建提點刑獄呂聰問招捕賊鄭廣等有功,除直秘閣。

     十月十八日,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張九成辭免直徽猷閣,言:「國家故事,著作外補曾此例曾此例:疑有脫文,或作「曾無此例」。

    ,豈可因臣上紊朝綱。

    所有告命,未敢祗受。

    」诏改除直秘閣,仍降诏獎谕。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江東轉運副使俞俟營繕行宮畢役,及應副張俊一軍錢糧無阙,特除直秘閣,更與轉一官,依條回授。

    」 十月十一日,诏知楚州胡紡措置有方,特除直秘閣。

     八年三月八日,诏左宣義郎許忻兩經登對,特除秘書省校書郎。

     六月二十七日,诏:「川陝宣撫副使吳玠所遣直秘閣、主管機宜文(學)[字]高士瑰遠赴行在奏事,特轉一官,仍升職一等。

    」 十一月十八日,诏:「江西路計度轉運副使逢汝霖莅事詳明,恪勤不怠,靖而不擾,人鹹安之,特除直秘閣。

    」從本路宣谕李癡請也。

     二十五日,诏:「龍圖閣直學士汪藻編次宣和二年至七年诏旨等文字,共二百三十冊,可特除顯谟閣學士。

    」 九年十月十九日,诏:「朱芾昨知建昌軍日,措置石坡盜賊有勞,特與轉行一官,除右文殿修撰。

    」 十一月十一日,诏:「莫将奉使宣力,特除徽猷閣待制、京畿都轉運使兼主管奉迎梓宮一行事務。

    」 十一年二月十一日,诏:「徽猷閣直學士、江南西 路安撫使梁(楊)[揚]祖措置擒捕虔吉州盜賊有功,可除顯谟〔閣〕學士。

    」 四月二十日,诏右承事郎張子顔、右承務郎張子正并除直秘閣,仍賜章服。

    子顔、子正,大将俊之子也。

     五月二十九日,诏:「王革見昨知單州,應副元帥府錢糧,合轉官。

    緣礙止法,可除直龍圖閣。

    」 十月二日,诏寶文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鄭剛中除寶文閣學士,令戶部支賜銀絹各二百匹兩。

    以使蜀故也。

     七日,诏知溫州程邁職事修舉,可特與轉一官,除顯谟〔閣〕直學士。

     十九日,诏:「秀州打造戈船先辦,守臣方滋,可特除直秘閣。

    」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軍器監主簿沈該除直秘閣、(旴)[盱眙]軍措置搉場。

     十月十一日,诏劉光世男右承事郎、監潭州南嶽廟堯佐,右承奉郎、監潭州南嶽廟堯仁,孫右承事郎、監潭州南嶽廟正平,并特除直秘閣、改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十七日,資政殿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鄭億年奏乞外任宮祠,诏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恩數并依執政。

     十一月四日,永固陵攢宮總護使孟忠厚言:「兩浙路轉運副使、直敷文閣張彙,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呂用中,并本司随行漕臣、直秘閣、權發遣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張叔獻,提舉兩浙東路茶鹽公事王鈇,應辦一行錢糧及修奉事務無阙,乞推恩。

    」诏張彙、張叔獻各進職一等,呂用中、王鈇除直秘閣。

     十三年九月十八日,诏:「權發遣嘉州 楊軝上書言和戎事,文理優長,援據精切。

    雖居外服,志在納忠,排斥奸言,辨明國是。

    智識高遠,卓然過人。

    觀其所陳,有補治道。

    可除直秘閣。

    」 十九日,尚書右司郎中梁弁以病陳乞宮觀,上謂輔臣曰:「以病乞去,宜優與職名。

    士大夫有操守,安分而以疾丐去者少。

    朕嘗觀《國朝寶訓》,見太宗朝士人有競躁進者,未嘗不痛抑之。

    抑競則廉恥之道興,弁可除直龍圖閣、主管洪州玉隆觀。

    」 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诏:「知平江府王應辦國信館舍宴設,為一路之最,可除寶文閣學士。

    」 十六年四月三日,诏知潭州劉昉措置傜人楊再興有功,進直寶文閣。

     十八年六月十二日,诏太師、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秦(榛)[桧]孫堪、坦并除直敷文閣。

    以桧辭免加恩,故有是命。

     七月十六日,诏太傅、鎮南武安甯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鹹安郡王韓世忠男彥古特除直秘閣。

     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左中奉大夫王賞除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以其無力赴阙陳乞宮觀差遣故也。

     二十年二月十一日,上曰:「昨诏監司、郡守任滿,并以民事奏陳。

    前廣西提刑路彬上殿,奏乞減免都督府增添靜江府昭州折帛錢,可除職名,與見阙監司差遣,以示激勸。

    」 五月十七日,诏:「玉牒進書,提舉官秦桧可轉兩官,許回授,孫埙、堪各進職兩等。

    」 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诏右承議郎、直寶文閣、主管台 州崇道觀秦埙,右宣教郎、直顯谟閣秦堪各進職二等,除在京宮觀。

    以扶掖秦桧入朝推恩。

     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太師、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益國公秦桧孫埙、堪各進職一等,右承議郎、充秘閣修撰、提點佑神觀埙進右文殿修撰,右奉議郎、直龍圖閣、提點佑神觀堪進秘閣修撰。

    以桧辭免加恩,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少傅、甯遠軍節度使兼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男偰除直秘閣,與在京〔宮〕觀。

    以存中與陳乞宮祠,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诏:右承奉郎、籍田令楊倓除直秘閣、主管佑神觀,免奉朝請。

    倓,存中子也。

     閏十二月十五日,诏右承事郎楊除直秘閣、主管佑神觀。

    亦存中子也。

     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田公弼轉兩官,除直秘閣,賜紫章服。

    公弼,大将師〔中〕子(中)也。

     二十五年十月二日,右朝請郎張永年進父閣文集,诏以閣身後恩數,除直秘閣。

     二十三日,诏:「秦桧孫試尚書禮部侍郎兼寔錄院修撰埙,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堪,并除提舉,在外宮觀。

    内埙除敷文閣直學士。

    」桧薨故也。

     二十六年五月二日,知婺州 辛次膺召赴行在。

    至國門,上深欲用之,而以腳膝艱于拜跪,未能朝見,複乞外任。

    诏與進職,依舊還任。

     十月五日,诏知随州田孝孫除直秘閣。

    以本路諸司上其治最,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诏:「楊杭曾任元帥府僚屬,和議之初, 上書可采。

    兼累經任使,可除直秘閣。

    」 二十九年五月二日天頭原批:「『五月二日』條,移下『五月十六日』條上。

    」疑此條當系于二十七年。

    ,诏:「蕭振在蜀,已及一年,職事修舉,可升一等職名。

    」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诏劉堯仁除秘閣修撰,在京宮觀。

    堯仁以父光世薨,車駕臨奠,援張俊男子正例,陳乞推恩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汪若海元系大元帥府補官,繳到所與曹輔書,除直秘閣,改差知江州。

    」 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诏:「直秘閣、權發遣成都府路計度轉運副使王之望除直顯谟閣,權發遣潼川府路提點刑獄公事續觱、權知(聞)[阆]州(三)[王]濯并除直敷文閣。

    」以台谏朱倬等用紹興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薦其治狀顯著,故有是命。

     六月十六日,诏右承奉郎田公輔特添差荊湖北路安撫司幹辦公事,仍轉兩官,除直秘閣,賜紫章服。

    公輔,師中子也。

     閏六月十五日,诏新差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公事萬俟止除直秘閣,在外宮祠。

    以父入執政避免,故有是命。

     七月四日,诏:「功臣張俊協濟艱難,勳高諸将,事上恭順,終始一心,朕甚嘉之。

    今一二大将子弟皆已除遷至文武侍從,而俊之子猶在庶僚,非朕褒有禮、獎元功之意也。

    且賦之以爵秩而不使任職,亦漢光武待遇功臣之制,固無咈于公議。

    俊男子正、子顔可除敷文閣待制,子仁除集英殿修撰,并久任在京宮觀。

    」 十二月十一日,诏知蔣州龔濤措置盜賊有方,轉一官,除直秘閣。

     (二)[三]十一年二月六日天頭原批:「清按,『二十一年』當是『三十一年』之誤。

    」據改。

    ,诏知贛 州陳輝除直秘閣,再任。

    右正言(汪)[王]淮列其治最王淮:原作「汪淮」,據《宋史》卷三九六《王淮傳》改。

    ,故有是命。

    以上《中興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诏權尚書戶部侍郎吳芾除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七月六日,诏權尚書戶部侍郎汪應辰除集英殿修撰、知福州。

     十三日,诏權尚書工部侍郎許尹除集英殿修撰、知宣州。

     十五日,诏恭奉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旨,添差權通判明州趙伯圭除集英殿修撰、知台州。

     二十八日,诏權發遣湖州陳之茂職事修舉,特除直秘閣。

     九月十七日,诏權發遣溫州袁孚特除直秘閣。

     十月二十七日,诏:「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葉謙亨按刺有方,職事修舉,可特除直顯谟閣。

    」 十一月十四日,诏權尚書吏部侍郎徐度除右文殿修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