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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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像并所上幽州奏議錄白、道君皇帝批荅及皇宋龍飛故事共三道投進故也。
十月十五日,诏右迪功郎陳淵差充樞密院編修官。
以給事中廖剛、中書舍人胡寅、戶部侍郎張緻遠、中書舍人朱震言淵「故贈谏議大夫瓘之諸孫,有學有文,曉達世務。
自瓘在時,器重特甚。
垂老流落,(因)[困]于饑寒,負材未試,善類歎惜,乞特賜收召,少加任使」故也。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兵部尚書呂祉,叛将所執,迫使渡淮,堅守忠節,罵賊而死。
贈官與恩澤外,特添差親屬差遣一員,令本家陳乞。
仍于所在州軍,依條借官屋四十間居住。
」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張綸特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準備差遣,仍厘務,任滿更不差人。
以奉使金國迎奉梓宮使王倫言「比司馬樸在軍前,守節不屈,虜人欽重,談不容口,非但以其文正溫公之後,乞加優恤。
其婿張綸,久困小官,難于祿食,乞特賜收錄,以示撫存,庶為忠義之勸」故也。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保平靜難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四川宣撫使吳玠薨吳玠:原作「吳邕頁,據《宋史》卷三六六《吳玠傳》改。
,借官屋五十間,令本家居住。
宣借人許依格存留,仍許陳乞親屬差遣二人。
令本路漕司應副葬事。
」 十年五月十二日,诏觀文殿學士、左金紫光祿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葬事,令所在州軍量行應副。
十一年九月七日,诏将仕郎姚小彭特添差福建 路安撫大使司準備差遣,仍厘務。
以故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顔政妻孫氏言「亡夫曆事三朝,頃自北道副總管擢任大元帥府參議官,俾預機政。
自後寓居福州,不幸身亡,流落異鄉,葬事未辦。
亡夫親外孫将仕郎姚小彭,伏乞添差一差遣,管幹葬事」故也。
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卒于吉陽軍,許令歸葬。
二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诏:「左朝散大夫洪興祖,昨緣罪犯,編管昭州,卒,許歸葬。
」從其子蒧請也。
三十日,诏秦桧葬事令江東轉運司應副。
以其子言歸葬建康府,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責授散官南安軍安置解潛卒,特許歸葬。
以前權通判衡州王義朝言「潛系建甯軍承宣使,曆事四朝,十任方面,緣與大臣不合緻罪。
其子先以物故,諸孤零丁遠鄉」,故有是命。
二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诏故中書舍人趙遠歸葬蜀中,令沿路轉運司量行應副津遣。
二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诏右迪功郎、大理司直劉芮與改右宣義郎,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以宰執言芮系元佑宰臣劉摯 之孫,恬靜有守,廉于進取,以疾辭職,乞嶽廟差遣一故也。
八月二十三日,诏:「故太師京兆郡王杜審進孫信見依白身,與依杜子善等體例,支給孤遺錢米。
」從中書門下省請也。
三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诏:故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緻仕、贈少師汪伯彥孫德範狀 :「父召錫前任右通直郎、直秘閣,被罪編管容州,已經五年,兩(過)[遇]恩赦。
今已身亡,乞許令歸葬。
」從之。
十一月十二日,诏:「端明殿學士、左中奉大夫緻仕折彥質卒,見就潭州營葬,合破宣借兵士,候葬事了日解罷。
潭州依舊支破請給。
」 孝宗幹道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台谏奏言:「故太師、定國公潘承佑曾孫宗超,邀駕陳訴承佑敕葬并賜醮田,及本家買到義莊,并祖撥到功德鹹平院田,為江仰冒佃等事,得旨審問。
今按國史,潘慎修父承佑,先仕僞閩,後歸江南,仕至刑部尚書,或稱潘太師,必其子孫累贈至此。
慎修開寶末歸朝,事太祖為太子右贊善大夫,事太宗為同修起居注,事真宗為右谏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世系曆官可考。
今鹹平院敕額,系賜鹹平報慈院,即是慎修所請其父功德院名額。
又有《舍田疏》及《賜田黃》并左右史牒,則是慎修任修注日文字,其敕黃已經赍詣本路提刑司,驗訖付還。
緣僧清惠路死去失,如此則《賜田黃》不可謂無。
建炎之初,範汝為作過,如僧徒與之交通,即合追治僧徒,别召名僧主之。
而其子孫零替,無人陳理,官司毀拆屋宇,盡取田畝山地,召人承買,更不分出潘氏賜田及慎修撥到功德院田,與宗超家買到義莊田,例皆拘籍。
江仰以錢二千貫,止作四百餘畝承佃為業。
後禦史台委戶部郎官看定佃買不當,告示江仰不得再有陳(欣)[訴]。
而仰依舊詣朝省 陳論,送大理寺定斷,卻行給還。
(令)[今]乞将元給賜田二百畝并買到義莊田四百餘畝,見有印押、錄白、契書照驗者,并給還潘宗超。
所有撥到鹹平功德院田百畝,已舍贍僧,僧既犯罪拘籍,召人承佃,不許論取。
令于祖墳内畫出禁界,無緻侵犯。
如此,則祖宗舊臣撥賜田畝,不至侵奪,亦足以收恤貧弱子孫。
」從之。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吏部言:「故右朝請郎富橚、司馬備皆以緻仕恩澤蔭補其子。
緣橚初因宣和中進神考禦劄,備因建炎中錄司馬光之後,各特補官,并是先朝元老之家。
兼非泛七色之數,而拘于近降集議指揮,未許奏薦。
」诏令吏部依條施行。
淳熙五年閏六月五日,廣西經略安撫使周自強言:「昨江西提刑芮輝奏,入廣官員殁于(宮)[官]所,孤遺扶襯以歸,所至州縣略不加恤。
本司移文南安軍,就本司錢内,計口支錢接濟。
仍令船場造船般載出贛,俾不至狼狽。
欲使二廣有願歸鄉,無力起發者,支錢津發至南安軍,卻行接濟。
乞下二廣帥司,推廣而行之。
本司緣無合支窠名錢,今買到番禺縣田畝人戶請佃,令紐價納錢,得五百餘貫,于廣州置接濟庫,委官兼監。
如有貧乏之家,下接濟庫支錢顧船,送至南雄州。
願請錢人聽,仍量人口支錢,助雇夫卻般挈出嶺。
」從之。
七年十二月二日,臣僚言:「二廣士大夫孤遺欲歸者,乞令江西、湖南漕司于出嶺之地,措置舟船及錢物,計口接濟。
二廣帥 臣措置錢米給之,津發其行。
」從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故太尉、威武軍節度使李顯忠家,每歲賜米三千石,更給三年。
」從其妻請也。
七年五月六日,诏王康成令吏部與添差差遣一次。
宰臣奏成忠郎王康成,國初勳臣審琦之孫,又系戚裡,乞甄錄。
故有是命。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故勳臣、司徒、侍中、魯國公、贈尚書令兼中書令範質,後嗣無人食祿,八代孫庠補将仕郎。
」以吏部奏質後嗣無人,乞依明堂赦錄用,故有是命。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趙普六世嫡孫武節郎滋差成都府路兵馬都監。
滋兩任路钤,引赦陳請,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宋翊除删定官。
上謂輔臣曰:「昨日已與宋翊循資添差,不知傅淇等所為,更說甚事」王淮等奏:「淇等言其協贊職事,又是宋庠之孫,往往念其故家,故有論薦。
」上曰:「中朝人在此亦少,宋翊可其職事官,如删定之類。
」故有是除。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九日,诏從義郎郭抃、秉義郎郭揄并除閣門宣贊舍人。
以安穆皇後親侄,故有是命。
紹熙二年八月十六日,诏承直郎賀承祖特添差兩浙路轉運司臨安府造船場,仍厘務。
以承祖奏家世系藝祖皇帝潛邸後族直下子孫,叨冒恩例,累朝不絕故也。
十月十四日,诏武節大夫、合門宣贊舍人潘師特添差幹辦儀鸾司。
以皇太後親妹之子,故有是命。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特恩除職〔上〕
十月十五日,诏右迪功郎陳淵差充樞密院編修官。
以給事中廖剛、中書舍人胡寅、戶部侍郎張緻遠、中書舍人朱震言淵「故贈谏議大夫瓘之諸孫,有學有文,曉達世務。
自瓘在時,器重特甚。
垂老流落,(因)[困]于饑寒,負材未試,善類歎惜,乞特賜收召,少加任使」故也。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兵部尚書呂祉,叛将所執,迫使渡淮,堅守忠節,罵賊而死。
贈官與恩澤外,特添差親屬差遣一員,令本家陳乞。
仍于所在州軍,依條借官屋四十間居住。
」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張綸特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準備差遣,仍厘務,任滿更不差人。
以奉使金國迎奉梓宮使王倫言「比司馬樸在軍前,守節不屈,虜人欽重,談不容口,非但以其文正溫公之後,乞加優恤。
其婿張綸,久困小官,難于祿食,乞特賜收錄,以示撫存,庶為忠義之勸」故也。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保平靜難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四川宣撫使吳玠薨吳玠:原作「吳邕頁,據《宋史》卷三六六《吳玠傳》改。
,借官屋五十間,令本家居住。
宣借人許依格存留,仍許陳乞親屬差遣二人。
令本路漕司應副葬事。
」 十年五月十二日,诏觀文殿學士、左金紫光祿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葬事,令所在州軍量行應副。
十一年九月七日,诏将仕郎姚小彭特添差福建 路安撫大使司準備差遣,仍厘務。
以故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顔政妻孫氏言「亡夫曆事三朝,頃自北道副總管擢任大元帥府參議官,俾預機政。
自後寓居福州,不幸身亡,流落異鄉,葬事未辦。
亡夫親外孫将仕郎姚小彭,伏乞添差一差遣,管幹葬事」故也。
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卒于吉陽軍,許令歸葬。
二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诏:「左朝散大夫洪興祖,昨緣罪犯,編管昭州,卒,許歸葬。
」從其子蒧請也。
三十日,诏秦桧葬事令江東轉運司應副。
以其子言歸葬建康府,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責授散官南安軍安置解潛卒,特許歸葬。
以前權通判衡州王義朝言「潛系建甯軍承宣使,曆事四朝,十任方面,緣與大臣不合緻罪。
其子先以物故,諸孤零丁遠鄉」,故有是命。
二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诏故中書舍人趙遠歸葬蜀中,令沿路轉運司量行應副津遣。
二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诏右迪功郎、大理司直劉芮與改右宣義郎,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以宰執言芮系元佑宰臣劉摯 之孫,恬靜有守,廉于進取,以疾辭職,乞嶽廟差遣一故也。
八月二十三日,诏:「故太師京兆郡王杜審進孫信見依白身,與依杜子善等體例,支給孤遺錢米。
」從中書門下省請也。
三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诏:故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緻仕、贈少師汪伯彥孫德範狀 :「父召錫前任右通直郎、直秘閣,被罪編管容州,已經五年,兩(過)[遇]恩赦。
今已身亡,乞許令歸葬。
」從之。
十一月十二日,诏:「端明殿學士、左中奉大夫緻仕折彥質卒,見就潭州營葬,合破宣借兵士,候葬事了日解罷。
潭州依舊支破請給。
」 孝宗幹道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台谏奏言:「故太師、定國公潘承佑曾孫宗超,邀駕陳訴承佑敕葬并賜醮田,及本家買到義莊,并祖撥到功德鹹平院田,為江仰冒佃等事,得旨審問。
今按國史,潘慎修父承佑,先仕僞閩,後歸江南,仕至刑部尚書,或稱潘太師,必其子孫累贈至此。
慎修開寶末歸朝,事太祖為太子右贊善大夫,事太宗為同修起居注,事真宗為右谏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世系曆官可考。
今鹹平院敕額,系賜鹹平報慈院,即是慎修所請其父功德院名額。
又有《舍田疏》及《賜田黃》并左右史牒,則是慎修任修注日文字,其敕黃已經赍詣本路提刑司,驗訖付還。
緣僧清惠路死去失,如此則《賜田黃》不可謂無。
建炎之初,範汝為作過,如僧徒與之交通,即合追治僧徒,别召名僧主之。
而其子孫零替,無人陳理,官司毀拆屋宇,盡取田畝山地,召人承買,更不分出潘氏賜田及慎修撥到功德院田,與宗超家買到義莊田,例皆拘籍。
江仰以錢二千貫,止作四百餘畝承佃為業。
後禦史台委戶部郎官看定佃買不當,告示江仰不得再有陳(欣)[訴]。
而仰依舊詣朝省 陳論,送大理寺定斷,卻行給還。
(令)[今]乞将元給賜田二百畝并買到義莊田四百餘畝,見有印押、錄白、契書照驗者,并給還潘宗超。
所有撥到鹹平功德院田百畝,已舍贍僧,僧既犯罪拘籍,召人承佃,不許論取。
令于祖墳内畫出禁界,無緻侵犯。
如此,則祖宗舊臣撥賜田畝,不至侵奪,亦足以收恤貧弱子孫。
」從之。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吏部言:「故右朝請郎富橚、司馬備皆以緻仕恩澤蔭補其子。
緣橚初因宣和中進神考禦劄,備因建炎中錄司馬光之後,各特補官,并是先朝元老之家。
兼非泛七色之數,而拘于近降集議指揮,未許奏薦。
」诏令吏部依條施行。
淳熙五年閏六月五日,廣西經略安撫使周自強言:「昨江西提刑芮輝奏,入廣官員殁于(宮)[官]所,孤遺扶襯以歸,所至州縣略不加恤。
本司移文南安軍,就本司錢内,計口支錢接濟。
仍令船場造船般載出贛,俾不至狼狽。
欲使二廣有願歸鄉,無力起發者,支錢津發至南安軍,卻行接濟。
乞下二廣帥司,推廣而行之。
本司緣無合支窠名錢,今買到番禺縣田畝人戶請佃,令紐價納錢,得五百餘貫,于廣州置接濟庫,委官兼監。
如有貧乏之家,下接濟庫支錢顧船,送至南雄州。
願請錢人聽,仍量人口支錢,助雇夫卻般挈出嶺。
」從之。
七年十二月二日,臣僚言:「二廣士大夫孤遺欲歸者,乞令江西、湖南漕司于出嶺之地,措置舟船及錢物,計口接濟。
二廣帥 臣措置錢米給之,津發其行。
」從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故太尉、威武軍節度使李顯忠家,每歲賜米三千石,更給三年。
」從其妻請也。
七年五月六日,诏王康成令吏部與添差差遣一次。
宰臣奏成忠郎王康成,國初勳臣審琦之孫,又系戚裡,乞甄錄。
故有是命。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故勳臣、司徒、侍中、魯國公、贈尚書令兼中書令範質,後嗣無人食祿,八代孫庠補将仕郎。
」以吏部奏質後嗣無人,乞依明堂赦錄用,故有是命。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趙普六世嫡孫武節郎滋差成都府路兵馬都監。
滋兩任路钤,引赦陳請,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宋翊除删定官。
上謂輔臣曰:「昨日已與宋翊循資添差,不知傅淇等所為,更說甚事」王淮等奏:「淇等言其協贊職事,又是宋庠之孫,往往念其故家,故有論薦。
」上曰:「中朝人在此亦少,宋翊可其職事官,如删定之類。
」故有是除。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九日,诏從義郎郭抃、秉義郎郭揄并除閣門宣贊舍人。
以安穆皇後親侄,故有是命。
紹熙二年八月十六日,诏承直郎賀承祖特添差兩浙路轉運司臨安府造船場,仍厘務。
以承祖奏家世系藝祖皇帝潛邸後族直下子孫,叨冒恩例,累朝不絕故也。
十月十四日,诏武節大夫、合門宣贊舍人潘師特添差幹辦儀鸾司。
以皇太後親妹之子,故有是命。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特恩除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