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二
關燈
小
中
大
月,遣内侍藍繼宗定奪潘美家赀産,務令均濟。
先是,美子惟正卒,诏劉承規等掌其家财,令贍給諸房,凡吉兇慶吊,悉令條列。
十餘年中,亦有餘羨。
其後盡以物産給付其家,仍不許貨鬻。
至是,美孫衛尉寺丞宗上言,請以京中邸舍田園之利均給,故複遣繼宗往焉。
八月二十四日,賜故相呂端子國子博士藩等錢三百二十萬、銀三百兩、金一十兩,又賜藩弟衛尉寺丞蔚聘财三十萬,大理寺丞荀除西京添支差遣,将家赴任,仍命留守寇準常切照管,無使失所。
如藩出京,即房課委店宅務官為收掠,籍數付其家支外,餘錢置籍收系,如合支用,即申樞(蜜)[密]院。
先是,藩等貧窘至甚,帝聞而憫之。
會藩等進納居弟,願賜錢以償逋債。
帝遣内侍計其所負息錢及金銀,悉如其數賜之。
天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虞部員外郎畢世長丁母憂,給俸終喪,仍賜缯帛缗錢。
世長,故相士安之子,以藩府之舊,故優恤焉。
四月,诏:「訪聞命官使 臣有任滿及移任之後身亡,其家屬寓于任所或别處州縣居住,幼累無托,不能還鄉裡者,委所在官司差人護送還鄉,無令失所。
」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故相向敏中家産日費,令内侍省命使檢校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賜故左谏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家錢十萬。
時穆子秘書丞緻仕惟簡卒,其妻魏表言家貧不能具葬事故也。
仁宗天聖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故衡州司馬寇準許歸葬西京。
準妻陳乞故也。
四年閏五月二日,内殿承制趙從約言:「本家教授知潭州湘鄉縣事李延,乞與轉官便鄉差遣。
」中書門下言:「從約即趙普之子,先帝以本家兒男幼小,阙人照管,特許延守本官,在彼教授。
今從約長立,有此陳乞。
」(照)[诏]延與職事官。
九年十月四日,故崇信軍行軍司馬曹利用妻李上言:「夫沒之後,家族無庇,四子先各降兩官,望賜牽複。
」诏長子沔特與近便差遣,餘罷之。
明道三年十一月六日,诏令河南府勘會寇準本房兒孫見有幾人,食祿未食祿,具官名以聞。
七日,诏以準少親兒男,其屯田員外郎張子特複直史館,令赍官告焚黃,往河南府給付本家,仍破系官料緻祭。
景佑二年四月十七日,诏:「故曹利用兒男久從降绌,并替赴阙朝參。
如年小願在彼,亦聽。
」 九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轉運使龐籍言:「昨知臨江軍,竊見故兵部員外郎、直史館蕭貫是新喻縣人,本家産業多為人力 欺隐,子孫尚幼,乞下軍縣覺察。
其稅物亦望今後特(勉)[免]折變,隻納本色。
」诏與免五年折變,仍仰軍縣常切照管。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懷州言準诏分析盧多遜墳(瑩)[茔]、莊田、舍屋。
诏并給與盧察。
四年閏四月十五日,編排錄用所言:贈太傅、中書令寇準孫乞錄用,未敢依例。
诏特與守将作監主簿。
九月二十七日,诏丁謂孫僑為将作監主簿,蘇州側近監當差遣。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故宣徽使鄭戬家,令常州借系官空廨舍居住,仍量修整。
」 六月十一日,诏:「故天章閣待制杜杞第二女許服内成親,令江甯府借官舍三十間,本家居止。
」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故資政殿學士範仲淹家許州所居官舍,服阕,許令權居。
」從其子光祿寺丞純仁所乞也。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複内殿崇班周永清為合門祗候。
永清因養子兇悍,欲訴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嘗作子奏之,奪合門祗候。
至是,知并州龐籍言美有戰功,身後唯一孫,特複之。
七年五月,诏故侍講學士楊安國家所居濟州官舍,候服阕,許再居三年。
從宰相曾公亮所請也。
神宗治平四年,已即位,未改元。
八月二十一日,遣内侍馮德誠往護故知秦州、樞密直學士蔡抗靈柩家屬歸南京。
熙甯元年五月十五日,手诏:「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呂溱立朝最孤,知事君之節,絕迹權貴,故中廢十數年,無人肯為達之者。
朕近擢領要務,頗着 風績。
今忽淪亡,甚可嗟悼。
又溱素家貧,一子幼騃,遭此大禍,必至狼狽。
可令有司,比本官常(膊)[赙]之外,量與優給。
及一行葬事,官為辦集。
庶示将來,以勵臣節。
仍令屯田郎中、新知秀州張次立管勾葬事,令揚州借官舍居住。
候服阕依舊。
」 九月十九日,诏:「訪聞資政殿大學士吳奎葬事及本家阙人照管,慮孤遺失所,令京東轉運使陳汝羲就照管。
」既而汝羲權知青州,委轉運孫琳幹〔辦〕其事。
二年五月一日,诏遣内臣一員,乘驿往三泉縣,護新知成都府邵必喪,及照管本家骨肉。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遣使護新知成都陸诜喪如例。
七月二十七日,诏遣内臣一員,乘驿往環慶路,護安撫使王舉元喪,仍令河南府借官舍,不得過四十間,至其服阕。
十月十九日,诏遣使護定州孫長卿喪,揚州借官舍如例。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勳臣之後,雖有緻仕官,依無人食祿推恩。
」先是,明堂赦:「曾任兩府及節度使之家,明有勳德而後嗣無人食祿者,其子孫量材錄用。
」既而有司以緻仕官為食祿,故有是诏。
閏七月,诏:「故侍讀學士鄭獬家,令安州借官舍居住,不得過四十間,候服阕依舊。
」從權淮南轉運副使劉瑾所請也。
十二月,诏:「故知制诰錢公輔家,令常州借官舍三十間居住,候服阕依舊。
」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西上合門使、知林州蕭注昔常有功,今卒,賜本家絹三百匹。
」 九年三月十六日,改三班差 使郭開三班借職。
開,贈節度使進之孫,叙進從宋朝複河東之功,乞換文資,故有是命。
元豐元年五月十四日,诏以開封府界戶絕田二十頃賜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陳乞。
以内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嘗還其已沒财産。
尚有在京屋租,河陰、(榮)[荥]澤等縣田,為西太一宮、洪福、奉先、慈孝等常住,及入左藏庫銀雜物,乞盡給還」故也。
十九日,诏内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聖營官舍,更許居十年。
以守臣叙懿德皇後家故也。
八年四月十四日,以左侍禁、權融州王口寨監押杜臨,左班殿直、權誠州渠陽縣尉杜震之弟遘為三班借職。
先是,臨、震乞以招安及戰功轉官減年回授遘官,而朝廷委本路轉運司審問,乃知遘,昭憲皇後親弟審進之後,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擢趙普曾孫西京左藏庫使思明為西上合門副使。
從劉摯等薦也。
六年四月二日,三省言:「吏部奏,供備庫副使趙思複乞以磨勘轉西京左藏庫副使一官,回授男三班差使希元轉借職。
」诏思複為是趙普之後,特回授,餘毋得引例。
徽宗元符三年,已即位,未改元。
三月二十三日,诏以趙普社稷殊勳,其後嗣職任未甚清顯,或孤遺未食祿者,特與官其一子。
文思副使趙思恭為西上合門使,合門通事舍人趙希魯為西上合門副使,左藏庫副使趙思忠為合門通事舍人。
四月九日,相州觀 察使、真定府路副都總管曹評奏:「恭惟慈聖光獻皇後于仁宗倦勤之際,方皇儲未建之時,決策禁中,輔翊英宗皇帝,傳萬世之洪業。
英宗皇帝特于先臣佾每加恩禮。
逮至神考,恩數日益加隆,人臣莫比。
不幸身薨之後,止依例得骨肉恩澤。
自元佑以迄紹聖,不敢自陳。
若先臣得薨于熙甯
先是,美子惟正卒,诏劉承規等掌其家财,令贍給諸房,凡吉兇慶吊,悉令條列。
十餘年中,亦有餘羨。
其後盡以物産給付其家,仍不許貨鬻。
至是,美孫衛尉寺丞宗上言,請以京中邸舍田園之利均給,故複遣繼宗往焉。
八月二十四日,賜故相呂端子國子博士藩等錢三百二十萬、銀三百兩、金一十兩,又賜藩弟衛尉寺丞蔚聘财三十萬,大理寺丞荀除西京添支差遣,将家赴任,仍命留守寇準常切照管,無使失所。
如藩出京,即房課委店宅務官為收掠,籍數付其家支外,餘錢置籍收系,如合支用,即申樞(蜜)[密]院。
先是,藩等貧窘至甚,帝聞而憫之。
會藩等進納居弟,願賜錢以償逋債。
帝遣内侍計其所負息錢及金銀,悉如其數賜之。
天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虞部員外郎畢世長丁母憂,給俸終喪,仍賜缯帛缗錢。
世長,故相士安之子,以藩府之舊,故優恤焉。
四月,诏:「訪聞命官使 臣有任滿及移任之後身亡,其家屬寓于任所或别處州縣居住,幼累無托,不能還鄉裡者,委所在官司差人護送還鄉,無令失所。
」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故相向敏中家産日費,令内侍省命使檢校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賜故左谏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家錢十萬。
時穆子秘書丞緻仕惟簡卒,其妻魏表言家貧不能具葬事故也。
仁宗天聖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故衡州司馬寇準許歸葬西京。
準妻陳乞故也。
四年閏五月二日,内殿承制趙從約言:「本家教授知潭州湘鄉縣事李延,乞與轉官便鄉差遣。
」中書門下言:「從約即趙普之子,先帝以本家兒男幼小,阙人照管,特許延守本官,在彼教授。
今從約長立,有此陳乞。
」(照)[诏]延與職事官。
九年十月四日,故崇信軍行軍司馬曹利用妻李上言:「夫沒之後,家族無庇,四子先各降兩官,望賜牽複。
」诏長子沔特與近便差遣,餘罷之。
明道三年十一月六日,诏令河南府勘會寇準本房兒孫見有幾人,食祿未食祿,具官名以聞。
七日,诏以準少親兒男,其屯田員外郎張子特複直史館,令赍官告焚黃,往河南府給付本家,仍破系官料緻祭。
景佑二年四月十七日,诏:「故曹利用兒男久從降绌,并替赴阙朝參。
如年小願在彼,亦聽。
」 九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轉運使龐籍言:「昨知臨江軍,竊見故兵部員外郎、直史館蕭貫是新喻縣人,本家産業多為人力 欺隐,子孫尚幼,乞下軍縣覺察。
其稅物亦望今後特(勉)[免]折變,隻納本色。
」诏與免五年折變,仍仰軍縣常切照管。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懷州言準诏分析盧多遜墳(瑩)[茔]、莊田、舍屋。
诏并給與盧察。
四年閏四月十五日,編排錄用所言:贈太傅、中書令寇準孫乞錄用,未敢依例。
诏特與守将作監主簿。
九月二十七日,诏丁謂孫僑為将作監主簿,蘇州側近監當差遣。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故宣徽使鄭戬家,令常州借系官空廨舍居住,仍量修整。
」 六月十一日,诏:「故天章閣待制杜杞第二女許服内成親,令江甯府借官舍三十間,本家居止。
」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故資政殿學士範仲淹家許州所居官舍,服阕,許令權居。
」從其子光祿寺丞純仁所乞也。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複内殿崇班周永清為合門祗候。
永清因養子兇悍,欲訴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嘗作子奏之,奪合門祗候。
至是,知并州龐籍言美有戰功,身後唯一孫,特複之。
七年五月,诏故侍講學士楊安國家所居濟州官舍,候服阕,許再居三年。
從宰相曾公亮所請也。
神宗治平四年,已即位,未改元。
八月二十一日,遣内侍馮德誠往護故知秦州、樞密直學士蔡抗靈柩家屬歸南京。
熙甯元年五月十五日,手诏:「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呂溱立朝最孤,知事君之節,絕迹權貴,故中廢十數年,無人肯為達之者。
朕近擢領要務,頗着 風績。
今忽淪亡,甚可嗟悼。
又溱素家貧,一子幼騃,遭此大禍,必至狼狽。
可令有司,比本官常(膊)[赙]之外,量與優給。
及一行葬事,官為辦集。
庶示将來,以勵臣節。
仍令屯田郎中、新知秀州張次立管勾葬事,令揚州借官舍居住。
候服阕依舊。
」 九月十九日,诏:「訪聞資政殿大學士吳奎葬事及本家阙人照管,慮孤遺失所,令京東轉運使陳汝羲就照管。
」既而汝羲權知青州,委轉運孫琳幹〔辦〕其事。
二年五月一日,诏遣内臣一員,乘驿往三泉縣,護新知成都府邵必喪,及照管本家骨肉。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遣使護新知成都陸诜喪如例。
七月二十七日,诏遣内臣一員,乘驿往環慶路,護安撫使王舉元喪,仍令河南府借官舍,不得過四十間,至其服阕。
十月十九日,诏遣使護定州孫長卿喪,揚州借官舍如例。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勳臣之後,雖有緻仕官,依無人食祿推恩。
」先是,明堂赦:「曾任兩府及節度使之家,明有勳德而後嗣無人食祿者,其子孫量材錄用。
」既而有司以緻仕官為食祿,故有是诏。
閏七月,诏:「故侍讀學士鄭獬家,令安州借官舍居住,不得過四十間,候服阕依舊。
」從權淮南轉運副使劉瑾所請也。
十二月,诏:「故知制诰錢公輔家,令常州借官舍三十間居住,候服阕依舊。
」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西上合門使、知林州蕭注昔常有功,今卒,賜本家絹三百匹。
」 九年三月十六日,改三班差 使郭開三班借職。
開,贈節度使進之孫,叙進從宋朝複河東之功,乞換文資,故有是命。
元豐元年五月十四日,诏以開封府界戶絕田二十頃賜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陳乞。
以内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嘗還其已沒财産。
尚有在京屋租,河陰、(榮)[荥]澤等縣田,為西太一宮、洪福、奉先、慈孝等常住,及入左藏庫銀雜物,乞盡給還」故也。
十九日,诏内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聖營官舍,更許居十年。
以守臣叙懿德皇後家故也。
八年四月十四日,以左侍禁、權融州王口寨監押杜臨,左班殿直、權誠州渠陽縣尉杜震之弟遘為三班借職。
先是,臨、震乞以招安及戰功轉官減年回授遘官,而朝廷委本路轉運司審問,乃知遘,昭憲皇後親弟審進之後,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擢趙普曾孫西京左藏庫使思明為西上合門副使。
從劉摯等薦也。
六年四月二日,三省言:「吏部奏,供備庫副使趙思複乞以磨勘轉西京左藏庫副使一官,回授男三班差使希元轉借職。
」诏思複為是趙普之後,特回授,餘毋得引例。
徽宗元符三年,已即位,未改元。
三月二十三日,诏以趙普社稷殊勳,其後嗣職任未甚清顯,或孤遺未食祿者,特與官其一子。
文思副使趙思恭為西上合門使,合門通事舍人趙希魯為西上合門副使,左藏庫副使趙思忠為合門通事舍人。
四月九日,相州觀 察使、真定府路副都總管曹評奏:「恭惟慈聖光獻皇後于仁宗倦勤之際,方皇儲未建之時,決策禁中,輔翊英宗皇帝,傳萬世之洪業。
英宗皇帝特于先臣佾每加恩禮。
逮至神考,恩數日益加隆,人臣莫比。
不幸身薨之後,止依例得骨肉恩澤。
自元佑以迄紹聖,不敢自陳。
若先臣得薨于熙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