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一
關燈
小
中
大
十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将作監丞呂(湊)[溱],賦、詩
三上,诏為著作郎、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慶曆二年二月六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李絢,賦、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九月一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孫甫、秘書丞楊孜,并賦三上、詩三下,诏并充秘閣校理。
甫以樞密副使杜衍、孜以宰臣呂夷簡薦命試。
三年九月二日,學士院試著作佐郎、國子監直講朱癡,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樞密副使王堯臣薦命試。
四年二月八日,學士院試秘書丞孫錫、大理評事蘇舜欽,賦、詩并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參知政事範仲淹薦命試。
三月十一日,學〔士〕院院試兵部員外郎掌禹錫、秘書丞張掞,賦、詩并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禹錫以樞密副使(任)[杜]衍、掞以宣徽南院使夏竦薦命試。
五月一日,學士院試殿中丞王益柔,論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參知政事範仲淹薦命試。
八月六日,學士院試太常丞章岷,論三上,殿中丞晁仲衍,賦、詩三下,诏岷充集賢校理,仲衍充秘閣校理。
岷以參知政事範仲淹薦,仲(淹)[衍]獻所業,并命試。
五年五月七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充國子監直講範鎮,賦三上、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
以資政殿學士王舉正薦命試。
十一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邵必、大理寺丞李中師,賦、詩各三上,诏并充集賢校理。
必以刑部尚書晏殊、中師以宰相陳執中薦命試。
六年十月七日,學士 院試大理評事王珪,賦、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七年二月十四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林,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翰林丞旨丁度等上着《史論》、《辨國語》命試。
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陸廣、秘書丞田諒,詩三下、賦二上,诏充集賢校理。
廣以參知政事丁度、諒以判大名府夏竦薦命試。
七月二十二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賈章,賦、詩三上,诏充館閣校勘。
八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試太子中允韓绛,賦、詩三上,诏為太常丞、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八年三月二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吳充,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獻《政本書》十卷命試。
七月七日,學士院試殿中丞王起、将作監主簿鞠真卿,賦、詩并四上,诏充館閣校勘。
以宰臣文彥博薦恩州城下勤勞命試。
十四日,舍人院試殿中丞李大臨,賦三下、詩三上,大理寺丞沈康賦三上、詩三上,诏并充秘閣校勘。
大臨以宰臣文彥博、康以判大名府賈昌朝薦,并命試。
九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光祿寺丁諷,賦、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
以父度罷參知政事恩陳乞,故命試。
十一月十七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司馬光,賦、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候二年,除校理。
以(知)[參]知政事龐籍薦命試。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馮浩,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文彥博 薦命試。
四月十二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柳澥,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通判鄭州。
以判鄭州賈昌朝薦命試。
八月十三日,學士院試将作監丞賈黯、大理評事謝仲弓,賦、詩并三上,诏黯為著作郎,仲弓為太子中允,并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職方員外郎王疇,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宋庠薦命試。
四月二十六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劉敞,賦、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以上所業召試。
九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張師中、太子中允陸诜,賦、詩三上,诏師中充秘閣校理,诜充集賢校理。
師中以某人薦、诜以判大名府賈昌朝薦命試。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胡俛,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參知政事高若讷薦命試。
五年八月七日,學士院〔試〕秘書郎馮京,賦三上、詩三下,著作佐郎沈遘賦、詩三上,诏并為太常丞,京直集賢院,遘充集賢校理。
以上所業命試。
十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著作佐郎錢公輔,賦三上、詩三下,诏為太常丞、充集賢校理。
以上所業命試。
至和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韓宗彥,賦三上、詩三下,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陳執中薦命試。
七月八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蘇頌,賦、詩上,诏充館閣校勘。
翰林學士楊偉等上頌父紳家集,命試。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職 方員外郎李及之、北京留守判官周豫,賦三上、詩四下,诏及之充集賢校理,豫充館閣校勘。
及之獻《君臣龜鑒》,豫以宰臣陳執中薦命試。
三月二十六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王權,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執中薦命試。
五月二十九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王哲,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上《春秋通義異義解》、《皇綱論》、《談論》四十九卷命試。
三年五月六日,學士院試殿中丞李綖,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宰臣文彥博薦命試。
嘉佑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學士院試殿中丞張洞,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薦命試。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學士院試職方員外郎林億、光祿寺丞劉瑾,賦、詩三下,诏億充秘閣校理,瑾充館閣校勘。
億,樞密使高若讷,以罷政府恩陳乞;瑾,宰臣沆之子。
先是,沆監護溫成皇後園陵畢,固辭恩赉,而為瑾陳乞,有诏候二年。
至是,并命試。
十月七日,學士院試秘書丞陳襄,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宰臣富弼薦命試。
十一月十四日,舍人院試前西京留守推官陳繹,賦三上、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
以樞密副史梁适薦命試。
十二月二十三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吳及,詩、賦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觀文殿大學士劉沆薦命試。
三年五月十五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滕甫,賦、詩三下,诏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十一月二日, 學士院試将作監丞鄭獬,賦、詩三上,太常博士蔡抗賦、詩三下,〔诏〕獬為著作郎、直集賢院,抗本官充秘閣校理。
獬獻所業,抗以樞密副使孫(污)[沔]薦命試。
閏十二月二十六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楊繪,賦三下、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
以獻《書意》、《詩旨》、《春秋辨要》十卷命試。
四年五月十七日,學士院試太常丞文同、秘書丞陳薦,賦三下、詩四上,诏并充秘閣校理。
同獻所業,薦以樞密使韓琦薦命試。
九月三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徐绶,賦三下、詩四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翰林學士承旨孫抃 等薦命試。
八日,舍人院試太常博士裴煜,賦三下、詩三上,诏充秘閣校理。
以觀文殿大學士劉沆薦命試。
五年二月一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張瑗,賦四上、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三月十八日,學士院試都官員外郎王異,賦、詩四上,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八月十七日,學士院試殿中丞孫坦,賦三下、詩四上,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周易析蘊》十卷命試。
六年四月八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窦卞,賦三上、詩三下,诏為太子中允、充集賢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十一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秘書郎章衡,賦三上、詩三下,诏為太常丞、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學士院試秘書丞李育,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英宗治平三年二月四日,學士院試殿中丞蘇轼,策優,诏直史館。
以制科特旨命試。
九月十三日,學士院試太常 博士鄭雍,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十一月六日,召權提點陝西刑獄、尚書度支員外郎蔡延慶等十人就試館職。
初,帝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隽才,比欲選數人出使,無可者。
公等為朕各舉才行兼善者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朕當親閱可否。
」于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所舉二十人,皆令召試。
宰臣以為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苟賢,豈患多也!」時被薦者蔡延慶、夏倚、王汾、葉均、劉攽、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蘇梲、安焘、(莆)[蒲]宗孟、陳侗、陳睦睦:原作「侗」,抹去,據選舉三一之三七補。
、李清臣、朱初平、黃履、劉摯二十人,令先召延慶等十人,餘須後試。
以上《國朝會要》。
治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學士院試祠部郎中陳汝羲,詩、賦中等,诏充集賢校理。
閏三月十一日,禦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羲亦預,漸至冗濫。
兼所試止于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
欲乞兼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問十事以上,通否定高下去留。
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
」诏兩制詳定以聞。
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二十八日,學士院試著作佐郎胡宗愈、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屯田員外郎劉攽、著作郎王存,詩賦入等,诏宗愈充集賢校理,公裕、常并充館閣校理,攽、存并充館閣校勘。
宗愈等皆以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九月 六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王汾,賦、詩中等,诏充秘閣校理。
汾以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十一月二日,學士院試秘書丞韓忠彥,賦、詩入等,诏充秘閣校理。
忠彥以父琦罷相恩命試。
神宗熙甯元年八月二十六日天頭原批:「『神宗熙甯元年』以下廿七字,複文。
」,诏:「今後試館職,隻試策、論,更不試詩、賦。
」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學士院試職方員外郎王介、太常博士安(壽)[焘],策、論稍優,著作郎蒲宗孟、陳侗、光祿寺丞朱初平策、論稍堪,介、焘充秘閣校理,餘充館閣校勘。
介等皆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學士院試虞部員外郎蘇梲、秘書丞陳睦、秘書郎李清臣、江甯府推官劉摯,策、論優,诏梲、睦、清臣并充集賢校理,摯充秘閣校勘。
梲等皆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四年四月二日,學士院試太常丞許将,策、論入等,诏充集賢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五年十月八日,學士院試光祿寺丞黃履,策、論入等,诏充秘閣校勘。
履以先朝得旨召試,丁憂,服阕,始命試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十四日,诏:「應試中館職者,内選人除正字改官請俸,并依太學博士法。
」 十二月六日,朝奉郎畢仲遊、趙挺之并為集賢校理,承議郎行軍器監丞孫樸、承議郎行太學博士梅灏、奉議郎張舜民、奉議郎禮部編修貢籍趙叡并為秘閣校理,宣德郎詳定役法所管勾文字李籲、承議郎盛次仲并為秘書省校書郎,試太學錄張耒、試太學正晁補之、河南府左軍巡判官 禮部編修貢籍劉安世、和州防禦推官知常州晉陵縣丞李昭、宣德郎陳察并為秘書省正字。
仍今後除校理已上職,并出告。
以學士院召試充選也。
二年二月八日,朝奉郎孔平仲為集賢校理,奉議郎劉唐老為秘閣校理。
以召試學士院,皆中格也。
三年七月十八日,诏:「應大臣(奉)[奏]舉館職,并依條召試除授。
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以上《續國朝會要》。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二宗室召試
以獻所業命試。
慶曆二年二月六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李絢,賦、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九月一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孫甫、秘書丞楊孜,并賦三上、詩三下,诏并充秘閣校理。
甫以樞密副使杜衍、孜以宰臣呂夷簡薦命試。
三年九月二日,學士院試著作佐郎、國子監直講朱癡,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樞密副使王堯臣薦命試。
四年二月八日,學士院試秘書丞孫錫、大理評事蘇舜欽,賦、詩并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參知政事範仲淹薦命試。
三月十一日,學〔士〕院院試兵部員外郎掌禹錫、秘書丞張掞,賦、詩并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禹錫以樞密副使(任)[杜]衍、掞以宣徽南院使夏竦薦命試。
五月一日,學士院試殿中丞王益柔,論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參知政事範仲淹薦命試。
八月六日,學士院試太常丞章岷,論三上,殿中丞晁仲衍,賦、詩三下,诏岷充集賢校理,仲衍充秘閣校理。
岷以參知政事範仲淹薦,仲(淹)[衍]獻所業,并命試。
五年五月七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充國子監直講範鎮,賦三上、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
以資政殿學士王舉正薦命試。
十一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邵必、大理寺丞李中師,賦、詩各三上,诏并充集賢校理。
必以刑部尚書晏殊、中師以宰相陳執中薦命試。
六年十月七日,學士 院試大理評事王珪,賦、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七年二月十四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林,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翰林丞旨丁度等上着《史論》、《辨國語》命試。
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陸廣、秘書丞田諒,詩三下、賦二上,诏充集賢校理。
廣以參知政事丁度、諒以判大名府夏竦薦命試。
七月二十二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賈章,賦、詩三上,诏充館閣校勘。
八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試太子中允韓绛,賦、詩三上,诏為太常丞、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八年三月二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吳充,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獻《政本書》十卷命試。
七月七日,學士院試殿中丞王起、将作監主簿鞠真卿,賦、詩并四上,诏充館閣校勘。
以宰臣文彥博薦恩州城下勤勞命試。
十四日,舍人院試殿中丞李大臨,賦三下、詩三上,大理寺丞沈康賦三上、詩三上,诏并充秘閣校勘。
大臨以宰臣文彥博、康以判大名府賈昌朝薦,并命試。
九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光祿寺丁諷,賦、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
以父度罷參知政事恩陳乞,故命試。
十一月十七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司馬光,賦、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候二年,除校理。
以(知)[參]知政事龐籍薦命試。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馮浩,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文彥博 薦命試。
四月十二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柳澥,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通判鄭州。
以判鄭州賈昌朝薦命試。
八月十三日,學士院試将作監丞賈黯、大理評事謝仲弓,賦、詩并三上,诏黯為著作郎,仲弓為太子中允,并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職方員外郎王疇,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宋庠薦命試。
四月二十六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劉敞,賦、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以上所業召試。
九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張師中、太子中允陸诜,賦、詩三上,诏師中充秘閣校理,诜充集賢校理。
師中以某人薦、诜以判大名府賈昌朝薦命試。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胡俛,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參知政事高若讷薦命試。
五年八月七日,學士院〔試〕秘書郎馮京,賦三上、詩三下,著作佐郎沈遘賦、詩三上,诏并為太常丞,京直集賢院,遘充集賢校理。
以上所業命試。
十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著作佐郎錢公輔,賦三上、詩三下,诏為太常丞、充集賢校理。
以上所業命試。
至和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韓宗彥,賦三上、詩三下,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陳執中薦命試。
七月八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蘇頌,賦、詩上,诏充館閣校勘。
翰林學士楊偉等上頌父紳家集,命試。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職 方員外郎李及之、北京留守判官周豫,賦三上、詩四下,诏及之充集賢校理,豫充館閣校勘。
及之獻《君臣龜鑒》,豫以宰臣陳執中薦命試。
三月二十六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王權,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宰臣執中薦命試。
五月二十九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王哲,賦、詩三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上《春秋通義異義解》、《皇綱論》、《談論》四十九卷命試。
三年五月六日,學士院試殿中丞李綖,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宰臣文彥博薦命試。
嘉佑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學士院試殿中丞張洞,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薦命試。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學士院試職方員外郎林億、光祿寺丞劉瑾,賦、詩三下,诏億充秘閣校理,瑾充館閣校勘。
億,樞密使高若讷,以罷政府恩陳乞;瑾,宰臣沆之子。
先是,沆監護溫成皇後園陵畢,固辭恩赉,而為瑾陳乞,有诏候二年。
至是,并命試。
十月七日,學士院試秘書丞陳襄,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宰臣富弼薦命試。
十一月十四日,舍人院試前西京留守推官陳繹,賦三上、詩三下,诏充館閣校勘。
以樞密副史梁适薦命試。
十二月二十三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吳及,詩、賦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觀文殿大學士劉沆薦命試。
三年五月十五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滕甫,賦、詩三下,诏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十一月二日, 學士院試将作監丞鄭獬,賦、詩三上,太常博士蔡抗賦、詩三下,〔诏〕獬為著作郎、直集賢院,抗本官充秘閣校理。
獬獻所業,抗以樞密副使孫(污)[沔]薦命試。
閏十二月二十六日,學士院試大理評事楊繪,賦三下、詩三上,诏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
以獻《書意》、《詩旨》、《春秋辨要》十卷命試。
四年五月十七日,學士院試太常丞文同、秘書丞陳薦,賦三下、詩四上,诏并充秘閣校理。
同獻所業,薦以樞密使韓琦薦命試。
九月三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徐绶,賦三下、詩四上,诏充集賢校理。
以翰林學士承旨孫抃 等薦命試。
八日,舍人院試太常博士裴煜,賦三下、詩三上,诏充秘閣校理。
以觀文殿大學士劉沆薦命試。
五年二月一日,學士院試太常博士張瑗,賦四上、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三月十八日,學士院試都官員外郎王異,賦、詩四上,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八月十七日,學士院試殿中丞孫坦,賦三下、詩四上,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周易析蘊》十卷命試。
六年四月八日,學士院試大理寺丞窦卞,賦三上、詩三下,诏為太子中允、充集賢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十一月二十一日,學士院試秘書郎章衡,賦三上、詩三下,诏為太常丞、直集賢院。
以獻所業命試。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學士院試秘書丞李育,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英宗治平三年二月四日,學士院試殿中丞蘇轼,策優,诏直史館。
以制科特旨命試。
九月十三日,學士院試太常 博士鄭雍,賦、詩三下,诏充秘閣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十一月六日,召權提點陝西刑獄、尚書度支員外郎蔡延慶等十人就試館職。
初,帝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隽才,比欲選數人出使,無可者。
公等為朕各舉才行兼善者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朕當親閱可否。
」于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所舉二十人,皆令召試。
宰臣以為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苟賢,豈患多也!」時被薦者蔡延慶、夏倚、王汾、葉均、劉攽、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蘇梲、安焘、(莆)[蒲]宗孟、陳侗、陳睦睦:原作「侗」,抹去,據選舉三一之三七補。
、李清臣、朱初平、黃履、劉摯二十人,令先召延慶等十人,餘須後試。
以上《國朝會要》。
治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學士院試祠部郎中陳汝羲,詩、賦中等,诏充集賢校理。
閏三月十一日,禦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羲亦預,漸至冗濫。
兼所試止于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
欲乞兼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問十事以上,通否定高下去留。
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
」诏兩制詳定以聞。
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二十八日,學士院試著作佐郎胡宗愈、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屯田員外郎劉攽、著作郎王存,詩賦入等,诏宗愈充集賢校理,公裕、常并充館閣校理,攽、存并充館閣校勘。
宗愈等皆以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九月 六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王汾,賦、詩中等,诏充秘閣校理。
汾以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十一月二日,學士院試秘書丞韓忠彥,賦、詩入等,诏充秘閣校理。
忠彥以父琦罷相恩命試。
神宗熙甯元年八月二十六日天頭原批:「『神宗熙甯元年』以下廿七字,複文。
」,诏:「今後試館職,隻試策、論,更不試詩、賦。
」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學士院試職方員外郎王介、太常博士安(壽)[焘],策、論稍優,著作郎蒲宗孟、陳侗、光祿寺丞朱初平策、論稍堪,介、焘充秘閣校理,餘充館閣校勘。
介等皆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學士院試虞部員外郎蘇梲、秘書丞陳睦、秘書郎李清臣、江甯府推官劉摯,策、論優,诏梲、睦、清臣并充集賢校理,摯充秘閣校勘。
梲等皆先朝得旨召試故也。
四年四月二日,學士院試太常丞許将,策、論入等,诏充集賢校理。
以獻所業命試。
五年十月八日,學士院試光祿寺丞黃履,策、論入等,诏充秘閣校勘。
履以先朝得旨召試,丁憂,服阕,始命試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十四日,诏:「應試中館職者,内選人除正字改官請俸,并依太學博士法。
」 十二月六日,朝奉郎畢仲遊、趙挺之并為集賢校理,承議郎行軍器監丞孫樸、承議郎行太學博士梅灏、奉議郎張舜民、奉議郎禮部編修貢籍趙叡并為秘閣校理,宣德郎詳定役法所管勾文字李籲、承議郎盛次仲并為秘書省校書郎,試太學錄張耒、試太學正晁補之、河南府左軍巡判官 禮部編修貢籍劉安世、和州防禦推官知常州晉陵縣丞李昭、宣德郎陳察并為秘書省正字。
仍今後除校理已上職,并出告。
以學士院召試充選也。
二年二月八日,朝奉郎孔平仲為集賢校理,奉議郎劉唐老為秘閣校理。
以召試學士院,皆中格也。
三年七月十八日,诏:「應大臣(奉)[奏]舉館職,并依條召試除授。
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以上《續國朝會要》。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二宗室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