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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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推官,權甯州判官。
九月四日,翰林學士晁宗悫等言,大理評事蘇舜賓敏學有文,集曆代谏诤奏議之事,成《獻納大典》一百卷上之。
诏學〔士〕院召試,未有召試而卒。
二年二月四日,學士院試郊社齋郎邱良孫,策三下;應茂材異等科邵亢,策三上;舍人院試永興軍布衣宋昭,策三下。
诏良孫、亢并陝西初等職官,昭陝西簿尉。
七月九日,學士院試茂材異等科龔懋、進士華直溫,策三上,進士 張問,策三下。
诏懋、直溫陝西初等職官,問試将作監主簿。
八月七日,殿中丞苗振召試學士院,賦四下、詩五上,诏升知軍差遣。
慶曆二年二月六日,光祿寺丞錢曈召試學士院,賦四上、詩三下,诏與親民差遣。
九月二日,泰州司戶參軍李肩白召試舍人院,策三上,诏與初等職官。
三年五月六日,屯田員外郎淩景陽召試學士院,賦、詩四下,诏知和州。
十一月七日,舍人院試草澤黃通,策三下,張定方策四上,姚光弼、張纮策四下。
诏通試大理評事,定方試秘書省正字,光弼、纮試将作監主簿。
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舍人院試進士趙仁修、蔡若拙,策四上。
诏若拙為司士參軍,仁修三班借職。
十一月五日,太常博士尹源召試學士院,論七首,四上三下,诏與堂除知州。
五年六月九日,澤州進士劉羲叟召試舍人院,策入等,命為試大理評事。
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權知威勝軍沁源縣薛恕召試舍人院,策三下,诏除節度掌書記。
七年六月十一日,布衣劉绛以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薦,仍上所著《皇極論》,召試舍人院,策中等,命為試秘書省校書郎。
皇佑五年四月十三日,學士院試供備庫副使李評,賦、詩、論并四上,殿中丞宋敏修賦、詩三上,将作監主簿楊慥賦詩四下、論四上。
诏評換殿中丞,敏修太常博士,不隔磨勘,慥太常寺太祝。
評以魏國大長公主遺恩,敏修以兩制上所著《春秋 列國類纂》,慥以上父偕家集,并命試。
嘉佑二年九月十六日,霸州防禦推官劉純以宰臣文彥博薦召試舍人院,賦四上、詩論四下,诏與循一資。
五年八月十七日,秘書丞田洸召試學士院,賦三下、詩四下,诏轉太常博士,不隔磨勘,優與堂除在京差遣。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理寺丞羅恺召試學士院,賦落韻犯不考式,诏與知軍差遣,更候一年轉官。
英宗治平四年十月十一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進士黃君俞召試舍人院,策、論入等,诏為撫州司戶參軍,充國子監直講。
翰林學士王珪等薦君俞「博通經藝,為諸生景仰,累被開封府優薦,老于場屋,兼據新及第進士許安世等百五十人狀,及知舉官司馬光三人累有論薦,欲望依李觏例,除一太學或國子四門助教,令就蓋說書就蓋:「蓋」字疑誤。
,庶幾激勸學者」,遂召試而命之。
十二月三日,布衣鄧子喬召試舍人院,方略中等,诏補三班奉職。
神宗熙甯元年七月七日,诏布衣王安國賜進士及第,仍注初等職官。
先是手诏:「安國,翰林學士安石之弟,久聞其行義學術為士人推尚。
近閱所著《序言》十卷,文辭優贍,理道該明,可令舍人院召試。
」試入第三等下,故命之也。
八月二十六日天頭原批:「『八月二十六日』以下七十九字重文。
」 ,诏自今試館職,并試策、論,罷詩、賦。
熙甯二年十一月一日,尚書刑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陳襄言:「近蒙授侍禦史知雜事,仍候知制诰有阙 與試,乞罷與試指揮。
」從之。
三年七月五日,賜大理寺丞王欽臣進士及第,秘書省正字唐垌進士出身。
欽臣以文彥博薦,垌上書言事,召對,并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十月二十五日,诏颍州進士常立試于舍人院。
以侍禦史知雜事謝景溫言立「行義修潔,昨預敦遣,以疾不及試」故也。
八年閏四月十三日,雄州進士焦渥召試舍人院,策入等,诏與試銜判司簿尉。
察訪使曾(好)[孝]寬言渥陳邊議可采,召試中等,特有是命。
十月十三日,诏武學上舍生員曹安國依得解人例,赴秘閣再試。
以武學言安國材略可用故也。
九年六月九日,賜布衣馮正符同進士出身,與試銜大郡判司或縣主簿尉。
以禦史中丞鄧绾奏舉于舍人院,試中等也。
二十八日,诏進士權武學傳授楊仍為越州山陰縣尉。
以仍獻《兵說》可采,令權傳授,候一年與試。
至是舍人院試策,複中等故也。
哲宗紹聖元年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言:「熙甯初,除諸路學官,與更置太學博士、正、錄。
雖有朝廷特除,然類令國子監長貳薦舉,索所業考第高下,以次除授。
複立試法,以核材實。
其進士發解、省試、廷試在十五人内,太學上舍、内舍職事者,并令召試,不在此例,許投所業,國子監考覆,方預召命。
雖取之甚難,然一時所得,皆公義之所與。
元佑以來,罷去試法,特行除授。
請自今除學官依舊法召試,更不令自投所業,在内許國子監 長貳、台谏官,外則監司,皆得薦舉,上副陛下教養之意。
」三省言:「尚書、侍郎、學士、待制及兩省官、禦史台谏官監察禦史以上、國子祭酒、司業,每歲許奏舉堪充諸路學官一員,須進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無私罪重及非沖替人。
其奏舉到學官,除元系制科及進士及第上五人、省試上三人、國子監開封府廣文館發解第一人,或太學生舍生該出官免省試人,更不試外,餘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參選人試。
凡試兩經大義各一道,以通曉經術、文理優長為合格。
其舉試到學官,中書省籍記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選差。
」從之。
徽宗大觀四年六月十三日,诏江州進士王易簡召赴中書省,試策一道。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中書省召試布衣。
先是,赦書許臣僚薦舉草茅材德之士,至是令試策一道。
潭州進士胡昭系第三等中,與補登仕郎,何烈系第四等下,江州進士王彥系第五等上,撫州進士詹呈系第五等下,并補将仕郎。
内何烈策有數處稱臣,緣系遠寒士,不知體式,特與一體推恩。
續因臣僚言,改補下州文學。
四年九月四日,诏禦史台主簿韓璜令中書後省召試策一道。
紹興元年五月二十五日,翰林學士汪藻言:「準尚書省劄子,召試館職。
其本院條令案牍,昨因渡江燒毀殆盡。
今省記到合行事件:一、試時務策一道;一、試人合避祖宗廟諱,預行告示;一、試前一日,進所試題, 試官鎖宿;一、試前五日,關内侍省差内臣一員,至日監門搜撿;一、告示赴試官,預行納家狀、試卷草紙;一、關儀鸾司預行排辦帳設;一、試訖,實封谘報,送尚書省施行;一、合依例差點檢、錄事、手分共四人行遣;一、有省記未盡,乞比附中書門下後省見行召試等條例施行。
」從之。
七月三日,诏成忠郎楊球令中書門下後省召試策一道,與換文資。
九月九日,侍禦史沈與求言:「伏見陛下追複祖宗故事,間诏四方賢隽之士,令中書省策以當世之務,觀其所長。
或用之台省,或儲之館閣,皆極一時之達。
若球者系蔡京使臣楊哲之子,今為令所檢閱文字,蓋吏職也。
考之衆論,初不聞其有才。
夫以使臣而為吏職,乃得四方賢隽之士并試于中書,他日或有異能之士,陛下即欲召之,其肯至哉乞罷球歸于右選,自此以後,精加審擇。
」從之。
二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诏樞密院編修官舒清國、禦史台檢法官晏敦複并召試館職。
五月十二日,敦複言去場屋逾二十年,加以年齒寖衰,舊學荒廢,乞罷召試。
诏别與差遣。
十一月八日,诏虞澐除校書郎,沈長卿、李綱已辟差遣,令赴任,石公揆别與差遣。
是日,上謂輔臣呂頤浩曰:「試館職人,當取寔有文學議論。
若召試備禮,非祖宗取人之意。
近日三人試卷,朕嘗親覽,如沈長卿策,尚懷朋附,又不指陳寔事,朕不欲令供析。
」頤浩曰:「沈長卿于題外别叙四事, 皆是自外準備。
石公揆文詞荒略,惟虞澐答所問,欲除校書郎,其餘不可與選。
」上然之。
五年閏二月二十八日,诏右承奉郎徐度,令中書舍人試策一道。
以汪藻等應诏薦舉故也。
六年三月十二日,中書門下省言:「秘書省見阙校書郎一員,而勾龍如淵系紹興五年正月二十四日降指揮召試館職,今已試訖。
」诏除秘書省校書郎。
十二月十八日,中書門下省言:「樞密院都督府士累陳利害,備着忠勤,占籍日久,理宜旌别。
」诏:「應見今行在所及行宮樞密院都督府士,并令附來年春試,選人類試所試時務策一道,分優平兩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書省。
其試中優等人,再令學士院召(院)[試],訪以時務,文理優異者,取旨推恩。
」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進士鄧酢上書陳獻利害,文理可采,令中書後省召試時務策一道。
八月二十四日,诏進士閻夏所進六論,議論優長。
及召試中書後省,文辭可采,特與補右迪功郎,令合門引見上殿。
八年十一月四日,中書門下省言建州進士劉勉之已赴都堂審察訖,诏令中書後省召試策一道。
十二年七月十七日,诏吳璘子援,令川陝宣撫司召試策一道,保明取旨,與換文資。
紹興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新差充〔無〕為軍教授任質言改差充諸王宮大小學教授。
質言先被旨召試館職,引疾辭免,故有是命。
三十年三月二日,诏:「 今後除館職并召試學官,依格選除,更不召試。
」先是,臣僚言:「比來館職選用頗輕,士有僥觊之心,乞行召試。
」令禮部讨論典故,故有是诏。
七月十七日,诏左(軍)[宣]教郎太學博士朱熙載、左宣教郎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劉(鳳儀)[儀鳳]召試館職。
熙載、儀鳳各以久去場屋,乞免召試。
從之。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
九月四日,诏左迪功郎方翥召試館職。
七日,诏右從政郎曾熹,令中書後省召試時務策一道。
十一日,诏左從政郎、太學(政)[正]戴先達、左迪功郎新國子正張宋卿、左儒林郎太學博士何撚并召試館職。
隆興元年二月十一日,诏左文林郎劉夙、左從政郎鄭伯熊、左修職郎莫沖并召試館職。
九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奏:「左承議郎莫濟以中詞科第一名,諸王宮大小(教)學〔教〕授省罷。
」诏候館職有阙日召試。
召試館職。
十月三日,诏左文林郎王 十二月十二日,诏左從事郎唐仲友召試館職。
二年閏十一月十三日,太學博士鄭升之劄子:「伏準尚書省劄子,秘書省正字,欲望朝廷依例召試。
」樞密院編修官範成大劄子:「先準指揮,候館職有阙诏試。
今忽被除目,未敢安職。
乞檢會召試指揮,容成大就試待命。
」诏鄭升之、範成大并令引試。
幹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左迪功郎施師點召試館職。
二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張恪召試館職。
五月二十四日,诏左從事郎胡元質召試館職。
八月 二十二日,中書門下省奏:「左宣教郎、新除秘書省正字梁介狀:除授館職,例先召試,乞敷奏,許令先次就試。
」诏依。
二年二月一日,诏左文林郎施元之召試館職。
三月十九日,诏左通直郎黃鈞召試館職。
九月十二日,诏左從事郎李遠召試館職。
十一月四日,诏左從事郎關耆孫、左宣教郎範端臣并召試館職。
三年六月五日,寄理左迪功郎員興宗、左從事郎詹亢宗、左宣議郎劉焞并召試館職。
九月四日,翰林學士晁宗悫等言,大理評事蘇舜賓敏學有文,集曆代谏诤奏議之事,成《獻納大典》一百卷上之。
诏學〔士〕院召試,未有召試而卒。
二年二月四日,學士院試郊社齋郎邱良孫,策三下;應茂材異等科邵亢,策三上;舍人院試永興軍布衣宋昭,策三下。
诏良孫、亢并陝西初等職官,昭陝西簿尉。
七月九日,學士院試茂材異等科龔懋、進士華直溫,策三上,進士 張問,策三下。
诏懋、直溫陝西初等職官,問試将作監主簿。
八月七日,殿中丞苗振召試學士院,賦四下、詩五上,诏升知軍差遣。
慶曆二年二月六日,光祿寺丞錢曈召試學士院,賦四上、詩三下,诏與親民差遣。
九月二日,泰州司戶參軍李肩白召試舍人院,策三上,诏與初等職官。
三年五月六日,屯田員外郎淩景陽召試學士院,賦、詩四下,诏知和州。
十一月七日,舍人院試草澤黃通,策三下,張定方策四上,姚光弼、張纮策四下。
诏通試大理評事,定方試秘書省正字,光弼、纮試将作監主簿。
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舍人院試進士趙仁修、蔡若拙,策四上。
诏若拙為司士參軍,仁修三班借職。
十一月五日,太常博士尹源召試學士院,論七首,四上三下,诏與堂除知州。
五年六月九日,澤州進士劉羲叟召試舍人院,策入等,命為試大理評事。
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權知威勝軍沁源縣薛恕召試舍人院,策三下,诏除節度掌書記。
七年六月十一日,布衣劉绛以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薦,仍上所著《皇極論》,召試舍人院,策中等,命為試秘書省校書郎。
皇佑五年四月十三日,學士院試供備庫副使李評,賦、詩、論并四上,殿中丞宋敏修賦、詩三上,将作監主簿楊慥賦詩四下、論四上。
诏評換殿中丞,敏修太常博士,不隔磨勘,慥太常寺太祝。
評以魏國大長公主遺恩,敏修以兩制上所著《春秋 列國類纂》,慥以上父偕家集,并命試。
嘉佑二年九月十六日,霸州防禦推官劉純以宰臣文彥博薦召試舍人院,賦四上、詩論四下,诏與循一資。
五年八月十七日,秘書丞田洸召試學士院,賦三下、詩四下,诏轉太常博士,不隔磨勘,優與堂除在京差遣。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理寺丞羅恺召試學士院,賦落韻犯不考式,诏與知軍差遣,更候一年轉官。
英宗治平四年十月十一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進士黃君俞召試舍人院,策、論入等,诏為撫州司戶參軍,充國子監直講。
翰林學士王珪等薦君俞「博通經藝,為諸生景仰,累被開封府優薦,老于場屋,兼據新及第進士許安世等百五十人狀,及知舉官司馬光三人累有論薦,欲望依李觏例,除一太學或國子四門助教,令就蓋說書就蓋:「蓋」字疑誤。
,庶幾激勸學者」,遂召試而命之。
十二月三日,布衣鄧子喬召試舍人院,方略中等,诏補三班奉職。
神宗熙甯元年七月七日,诏布衣王安國賜進士及第,仍注初等職官。
先是手诏:「安國,翰林學士安石之弟,久聞其行義學術為士人推尚。
近閱所著《序言》十卷,文辭優贍,理道該明,可令舍人院召試。
」試入第三等下,故命之也。
八月二十六日天頭原批:「『八月二十六日』以下七十九字重文。
」 ,诏自今試館職,并試策、論,罷詩、賦。
熙甯二年十一月一日,尚書刑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陳襄言:「近蒙授侍禦史知雜事,仍候知制诰有阙 與試,乞罷與試指揮。
」從之。
三年七月五日,賜大理寺丞王欽臣進士及第,秘書省正字唐垌進士出身。
欽臣以文彥博薦,垌上書言事,召對,并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十月二十五日,诏颍州進士常立試于舍人院。
以侍禦史知雜事謝景溫言立「行義修潔,昨預敦遣,以疾不及試」故也。
八年閏四月十三日,雄州進士焦渥召試舍人院,策入等,诏與試銜判司簿尉。
察訪使曾(好)[孝]寬言渥陳邊議可采,召試中等,特有是命。
十月十三日,诏武學上舍生員曹安國依得解人例,赴秘閣再試。
以武學言安國材略可用故也。
九年六月九日,賜布衣馮正符同進士出身,與試銜大郡判司或縣主簿尉。
以禦史中丞鄧绾奏舉于舍人院,試中等也。
二十八日,诏進士權武學傳授楊仍為越州山陰縣尉。
以仍獻《兵說》可采,令權傳授,候一年與試。
至是舍人院試策,複中等故也。
哲宗紹聖元年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言:「熙甯初,除諸路學官,與更置太學博士、正、錄。
雖有朝廷特除,然類令國子監長貳薦舉,索所業考第高下,以次除授。
複立試法,以核材實。
其進士發解、省試、廷試在十五人内,太學上舍、内舍職事者,并令召試,不在此例,許投所業,國子監考覆,方預召命。
雖取之甚難,然一時所得,皆公義之所與。
元佑以來,罷去試法,特行除授。
請自今除學官依舊法召試,更不令自投所業,在内許國子監 長貳、台谏官,外則監司,皆得薦舉,上副陛下教養之意。
」三省言:「尚書、侍郎、學士、待制及兩省官、禦史台谏官監察禦史以上、國子祭酒、司業,每歲許奏舉堪充諸路學官一員,須進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無私罪重及非沖替人。
其奏舉到學官,除元系制科及進士及第上五人、省試上三人、國子監開封府廣文館發解第一人,或太學生舍生該出官免省試人,更不試外,餘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參選人試。
凡試兩經大義各一道,以通曉經術、文理優長為合格。
其舉試到學官,中書省籍記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選差。
」從之。
徽宗大觀四年六月十三日,诏江州進士王易簡召赴中書省,試策一道。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中書省召試布衣。
先是,赦書許臣僚薦舉草茅材德之士,至是令試策一道。
潭州進士胡昭系第三等中,與補登仕郎,何烈系第四等下,江州進士王彥系第五等上,撫州進士詹呈系第五等下,并補将仕郎。
内何烈策有數處稱臣,緣系遠寒士,不知體式,特與一體推恩。
續因臣僚言,改補下州文學。
四年九月四日,诏禦史台主簿韓璜令中書後省召試策一道。
紹興元年五月二十五日,翰林學士汪藻言:「準尚書省劄子,召試館職。
其本院條令案牍,昨因渡江燒毀殆盡。
今省記到合行事件:一、試時務策一道;一、試人合避祖宗廟諱,預行告示;一、試前一日,進所試題, 試官鎖宿;一、試前五日,關内侍省差内臣一員,至日監門搜撿;一、告示赴試官,預行納家狀、試卷草紙;一、關儀鸾司預行排辦帳設;一、試訖,實封谘報,送尚書省施行;一、合依例差點檢、錄事、手分共四人行遣;一、有省記未盡,乞比附中書門下後省見行召試等條例施行。
」從之。
七月三日,诏成忠郎楊球令中書門下後省召試策一道,與換文資。
九月九日,侍禦史沈與求言:「伏見陛下追複祖宗故事,間诏四方賢隽之士,令中書省策以當世之務,觀其所長。
或用之台省,或儲之館閣,皆極一時之達。
若球者系蔡京使臣楊哲之子,今為令所檢閱文字,蓋吏職也。
考之衆論,初不聞其有才。
夫以使臣而為吏職,乃得四方賢隽之士并試于中書,他日或有異能之士,陛下即欲召之,其肯至哉乞罷球歸于右選,自此以後,精加審擇。
」從之。
二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诏樞密院編修官舒清國、禦史台檢法官晏敦複并召試館職。
五月十二日,敦複言去場屋逾二十年,加以年齒寖衰,舊學荒廢,乞罷召試。
诏别與差遣。
十一月八日,诏虞澐除校書郎,沈長卿、李綱已辟差遣,令赴任,石公揆别與差遣。
是日,上謂輔臣呂頤浩曰:「試館職人,當取寔有文學議論。
若召試備禮,非祖宗取人之意。
近日三人試卷,朕嘗親覽,如沈長卿策,尚懷朋附,又不指陳寔事,朕不欲令供析。
」頤浩曰:「沈長卿于題外别叙四事, 皆是自外準備。
石公揆文詞荒略,惟虞澐答所問,欲除校書郎,其餘不可與選。
」上然之。
五年閏二月二十八日,诏右承奉郎徐度,令中書舍人試策一道。
以汪藻等應诏薦舉故也。
六年三月十二日,中書門下省言:「秘書省見阙校書郎一員,而勾龍如淵系紹興五年正月二十四日降指揮召試館職,今已試訖。
」诏除秘書省校書郎。
十二月十八日,中書門下省言:「樞密院都督府士累陳利害,備着忠勤,占籍日久,理宜旌别。
」诏:「應見今行在所及行宮樞密院都督府士,并令附來年春試,選人類試所試時務策一道,分優平兩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書省。
其試中優等人,再令學士院召(院)[試],訪以時務,文理優異者,取旨推恩。
」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進士鄧酢上書陳獻利害,文理可采,令中書後省召試時務策一道。
八月二十四日,诏進士閻夏所進六論,議論優長。
及召試中書後省,文辭可采,特與補右迪功郎,令合門引見上殿。
八年十一月四日,中書門下省言建州進士劉勉之已赴都堂審察訖,诏令中書後省召試策一道。
十二年七月十七日,诏吳璘子援,令川陝宣撫司召試策一道,保明取旨,與換文資。
紹興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新差充〔無〕為軍教授任質言改差充諸王宮大小學教授。
質言先被旨召試館職,引疾辭免,故有是命。
三十年三月二日,诏:「 今後除館職并召試學官,依格選除,更不召試。
」先是,臣僚言:「比來館職選用頗輕,士有僥觊之心,乞行召試。
」令禮部讨論典故,故有是诏。
七月十七日,诏左(軍)[宣]教郎太學博士朱熙載、左宣教郎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劉(鳳儀)[儀鳳]召試館職。
熙載、儀鳳各以久去場屋,乞免召試。
從之。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
九月四日,诏左迪功郎方翥召試館職。
七日,诏右從政郎曾熹,令中書後省召試時務策一道。
十一日,诏左從政郎、太學(政)[正]戴先達、左迪功郎新國子正張宋卿、左儒林郎太學博士何撚并召試館職。
隆興元年二月十一日,诏左文林郎劉夙、左從政郎鄭伯熊、左修職郎莫沖并召試館職。
九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奏:「左承議郎莫濟以中詞科第一名,諸王宮大小(教)學〔教〕授省罷。
」诏候館職有阙日召試。
召試館職。
十月三日,诏左文林郎王 十二月十二日,诏左從事郎唐仲友召試館職。
二年閏十一月十三日,太學博士鄭升之劄子:「伏準尚書省劄子,秘書省正字,欲望朝廷依例召試。
」樞密院編修官範成大劄子:「先準指揮,候館職有阙诏試。
今忽被除目,未敢安職。
乞檢會召試指揮,容成大就試待命。
」诏鄭升之、範成大并令引試。
幹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左迪功郎施師點召試館職。
二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張恪召試館職。
五月二十四日,诏左從事郎胡元質召試館職。
八月 二十二日,中書門下省奏:「左宣教郎、新除秘書省正字梁介狀:除授館職,例先召試,乞敷奏,許令先次就試。
」诏依。
二年二月一日,诏左文林郎施元之召試館職。
三月十九日,诏左通直郎黃鈞召試館職。
九月十二日,诏左從事郎李遠召試館職。
十一月四日,诏左從事郎關耆孫、左宣教郎範端臣并召試館職。
三年六月五日,寄理左迪功郎員興宗、左從事郎詹亢宗、左宣議郎劉焞并召試館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