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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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犯、不合參部之人權攝,虛占窠阙。

    今欲除沿邊主兵官許依舊外,(具)[其]餘取到窠阙,共四十員,乞依見行條法差人。

    其見任并已差下人,曾正授朝廷付身,許終滿今任。

    如有違礙,即行改正。

    」從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知金州王彥言:「管下六縣,系是極邊。

    其縣令并系選人,往往憚于遠涉,無人願就,乞不限文武官選擇辟差一次。

    」從之。

     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吏部尚書周麟之言:「依條,八路定差權注見阙,而勘當應差者所權月日聽理為任,舉主仍許收使。

    系奏舉官,雖不應注,而各已成資者,亦許理為資任。

    續承紹興二十七年六月十日旨揮,系都大提舉茶馬司奏辟員阙及 本司一時就權之人,在任雖成資,亦不許理為資任。

    其間卻有轉運司同茶馬司奏辟去處,若在任成資,如系轉運司合使員阙,乞許理為資任。

    」從之。

     十一月七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司言,乞辟置韶州岑水場幹辦公事一員。

    從之。

     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诏建康府特許添辟通判一員。

    從判府事張浚之請也。

     七月四日,知化州廖颙言:「二廣諸縣,多是尉兼主簿。

    間有阙正官處,多是差攝官權。

    切詳簿、尉各有專職,阙一不可。

    今乞将二廣諸縣無主簿處,添置主簿一員,卻于本州島(鹹)[減]指使一員。

    内雷、化、高、容、廉等州有盜賊去處,其縣尉窠阙,乞差有材武使臣。

    或無正官,令帥、憲司同選使臣差權,即不得差攝官。

    又化州管内有零渌、茂晖兩場,各系産鹽地分,一歲鹽額凡八百餘萬斤。

    兩場自來無正監官,止令廣西轉運司同提舉鹽事司辟差,或差官權攝,但苟利祿,不肯留意職事。

    今乞将化州零渌、茂晖兩場鹽官,令吏部差注使臣。

    如出阙兩季,無人願就,即送下廣西轉運司,依格定差。

    」诏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

     八月六日,诏四川宣撫司添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從本司選差,候事簡日罷。

    舊主管機宜文字,宣撫司四員,制置司二員。

    自李璆為使日減罷。

    至是,宣撫使王剛中以文字繁夥,乞複置一員,故有是命。

     紹興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張浚言:「兩淮兵火之後,阙官處多,欲望許令宣司辟奏一次。

    」從之。

     隆興 元年三月十六日,中書門下省言:「行在戶部贍軍諸酒庫監官,欲令點檢贍軍酒庫所依舊辟差。

    總領四川财賦軍馬錢糧所、四川安撫制置司、利州東西路安撫司、金房開達州安撫司官屬,欲令逐司辟差。

    應内外諸處有專法指揮辟阙,欲令依舊。

    」從之。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赦:「楚、滁、〔濠〕濠:原阙,據職官五九之二二補。

    、廬、光州、盱眙、光化軍管内并揚、成、西和州、襄陽、德安府、信陽、高郵軍。

    勘會逐州軍因被檄及移治離任官吏,已降指揮,限五日還任。

    今來人馬已退,民戶漸次歸業,全籍官吏招集撫存。

    尚慮稽違,可令本路監司催促回任。

    有不職之人,令守臣铨量〔踏〕逐公廉能吏,不以有無拘礙,許辟差一次。

    」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應四川、二廣奏辟定差通判以下差遣,先次就權之人,任内開破過應在官物,及趁辦經總制無額上供酒稅茶息錢,已及賞格,如不該差注,更不推賞。

    緣已用心趁辦,切慮無以激勸,因而失陷官物,可并與依正減半推賞。

    」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今後二廣縣令阙正官一年去處,許本路諸司奏辟,不得差官權攝。

    」 九月十三日,四川安撫制置使司言:「嘉州峨眉、犍為兩縣,今後于本路都(铨)[钤]轄司同提刑司選辟谙練邊事、合入資序人充知縣。

    」吏部勘會嘉州峨眉、犍為知縣,雖是本路運司定差窠阙,緣并系邊縣,欲許令本路諸司選辟。

    從之。

     三年八月八日,诏令四川逐路帥臣、監司審實繁難縣 分,保明申尚書省,于本路目今應有見阙知縣,令公共辟差經任無過犯人一次,申朝廷給降付身。

    從臣僚之請也。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新權發遣容州楊堯弼言:「乞将廣西阙正官州縣,特破格差注一任。

    仍許本路三司公議奏辟,惟不辟贓私罪犯。

    若三司辟書到吏部已差注,即将奏辟圓備之人代省部已差下人。

    」從之。

     六年七月十六日,工、吏部狀:「準批下許子中申,勘會舒州同安監鼓鑄鐵錢,所用鐵炭浩瀚,乞置官屬兩員,專一往來尋踏苗脈、興發及點檢起置事件。

    今勘當欲依所乞,差置一員,從本所踏逐文武官内辟差。

    」從之。

     八年正月九日,樞密使、四川宣撫使王炎言:「欲将夔、利兩路合注京朝官知縣,兩季無人願注窠阙,依元旨破格差注令(綠)[錄]資序以上,及經任有舉主、無過犯人。

    如再經一季以上無人注,即許逐路帥司公選經任無過犯人辟差,庶川遠縣邑得人濟辦。

    」從之。

     三月三日,诏複置滁州司法、泰州海陵縣主簿、真州楊子六合縣主簿、通州金沙餘慶鹽場巡檢,并令逐州申監司保明辟差一次。

     九月二日,紹興府言:「近申明諸暨縣楓橋鎮改立為義安縣,乞辟差縣令、丞、主簿兼縣尉,卻将本府監都酒比較務雙員各減一員,并減贍軍酒庫監官一員,主簿兼縣尉許辟差選人一任外,知縣、丞乞于見任待阙京朝官、選人,不以有無資格拘礙,辟差一任,日後從吏部使 阙。

    」從之。

     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知揚州、淮南路安撫使王之奇言:「淮西帥司省罷官屬,乞依葉衡知荊南已得指揮,許别行辟差。

    」從之。

     八月二十六日,權發遣蕲州提領鑄錢韓言:「奉旨令分舒州同安監,歲鑄鐵錢一十萬貫,申乞差知監官一員。

    準旨揮就差蕲春知縣兼管。

    契勘所置監系在蕲口鎮,自州城往來,即須三日,蕲春知縣難以兼領,伏望詳酌,許令選差一員奏辟。

    」從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諸路官非有着令及有原降指揮者,不得創行辟差。

    其合辟差者,并須悉應條法,方許放行。

    間有見阙,須是委無差下替人,方得舉填。

    即不得将已差下人替所辟人阙。

    其妄有申請者,委禦史台察舉,重加懲治。

    」 【宋會要】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一召試 召試 太祖幹德二年正月十日,秘書郎直史館張去華上章訴居官久次,且言祠部郎中、知制诰張澹及祠部員外郎、知制诰盧多遜、殿中侍禦史師颃等文學膚淺,願與校其優劣。

    帝臨軒策試,命翰林院學士承旨陶谷、學士窦儀、吏部尚書張昭、知制诰趙逢、高錫考其程試。

    以澹所對不應策問,責授左司員外郎,擢去華為右補阙,賜襲衣、銀帶、鞍馬。

     開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前揚州高郵縣主簿郏穎獻所業文,召試學士院,授右贊善大夫。

     七年五月七日,布衣齊得一以密州上言「能講五經,喜教授鄉裡,士大夫子弟皆就而肄業,布衣蔬食,不樂仕進」,召試舍人院,策入等,命為齊州章邱縣主簿。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十四日,元帥府長史元象宗上章求試,诏學士院召試内外制數篇,命為衛尉少卿。

    象宗,錢俶之婿。

     淳化元年七月二日,殿中丞尹畋上表獻所著詩賦雜文五十軸,令學士院召試《用何道使民知禮節論》,命為太常博士。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著作佐郎李建中,令學士院試詩賦,命為殿中丞。

     真宗鹹平三年五月十五日,右神武大将軍錢惟演獻所著文及《鹹平聖政錄》,召試學士院,命為太仆少卿。

     七月六日,秘書郎陳彭年,學士院試論,詞理中上等,命為秘書丞。

     六年正月十六日,河陽節度判官張知白上疏言事,召 試舍人院,命為右正言。

     景德元年二月六日,同進士出身柳察獻所著拟白居易策問七十五篇,目為《贊聖策林》,并續《丹扆箴》五篇,召試策、論凡三千字,授楚州團練推官。

    察前以獻文得試學士院,賜出身,至是再有所獻,故以命之。

     八月十五日,饒州浮梁縣主簿李慶孫上書自陳日能為十賦,命中書召試之,雖至晡成文,而荒淺無取,帝猶獎其敏,以為南康軍判官。

     景德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寺太祝宋绶、奉禮郎邵煥并召試中書,命為大理寺評事。

    绶年十五,煥年十八。

    前一日内出姓名,付中書,帝嘉其敏贍,并命遷秩,仍令绶讀書于秘閣。

     二十六日,童子出身重轲獻所業,召(見)[試]詩賦,命為秘書省正字。

     三年八月十七日,前隰州溫泉縣尉楊操上書求試,命中書省召試詩、賦各一首,稍有可采,特免選升兩赀。

     四年八月十六日,神勇指揮使李绾男習進士玠獻所業文賦,帝覽其文理頗有(其)可采者,送樞密院考試以聞。

    翌日,以所進呈粗合程序,帝曰:「将校之子,當補殿侍。

    觀其修學,若勤而不止,必有所成,可谕之,令依例赴舉。

    」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七日,殿侍三班使臣侯魯進《大中祥符頌》,诏樞密院試,補三班借職。

    魯累上封章,以誕妄擯于外郡。

    帝以其辯而知書,錄為殿侍。

    至是複進文字,頗亦近理,诏樞密院試以時務而命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京兆府草澤李遂良以本 路上言存心文學,不求聞達,召試中書,命為試秘書省校書郎、複州軍事推官。

     五年正月十三日,舒州錄事參軍劉滋獻文求試,召試于中書,命為著作佐郎。

     五月四日,以前彰武軍節度推官解旦為著作佐郎,均(軍)[州]參軍許洞為和州烏江縣主簿,越州餘姚縣主簿李孜為臨江軍判官。

    祀汾陰歲,邀車駕獻文者甚衆,命近臣考第之。

    以旦等詞學可采,诏試中書,而有是命。

     天禧元年九月十一日,屯田員外郎杜詹召試學士院,賦平詩稍優,秘書丞黃總賦、詩俱平,诏詹為都官員外郎,并總并升陟差遣。

     十一月二十一日,前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沖進所業,命試舍人院,以策、論稍優,特升兩資。

    先是,若沖建言自今召試者,并請試策。

    至是,用其議而命之。

     四年六月十三日,進士姚嗣複獻其父舒州團練副使铉所纂《文粹》百卷,召試舍人院,命為亳州永城縣主簿。

     天聖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大理寺丞李溥召試學士院,策頌并平,命為殿中丞。

     五年二月二日,衛尉寺丞李安石召試學士院,策頌并平,诏依舊充館閣校勘。

     七月十二日,前泰州軍事推官滕宗諒召試學士院,策稍堪、論稍優,诏為大理寺丞,依前知太平州當塗縣。

     九月十二日,太常博士李昭述召試學士院,策稍優、論稍堪,命為屯田員外郎。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大理寺丞王素 召試學士院,賦、詩平,太常寺奉禮郎錢彥遠賦平詩落韻,诏素升陟差遣。

     八年八月六日,秘書丞張逵召試學士院,賦、詩平,诏升陟差遣。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秘書丞、監左藏庫鄭骧獻文,召試學士院,賦平、詩稍堪,命為太常博士。

     明道二年六月五日,鄂州進士李宗孟年十二,上書自言,诏舍人院試所能。

    帝嘉其幼且才,命為試秘書省校書郎。

     景佑元年八月十五日,太常博士施昌言召試學士院,賦三下、詩四上,命為屯田員外郎。

     二年七月三日,屯田員外郎王素以判許州張士遜薦有文藝,命學士院召試,賦三下、詩三上,诏與優便差遣,仍賜绯。

     十二月二十七日,權常州團練判官闵從周召試舍人院,詩賦并四上,诏循二資。

     寶元二年十月五日,大理評事徐師闵獻所業,命學士院召試,賦三下、詩四下,诏特與親民差遣。

     康定元年四月九日,大理寺丞譚嘉震召試舍人院,策四上,诏換内殿崇班。

     十五日,草澤盧觊召試學士院,策三下,诏為防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