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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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差點檢試卷官,則乞多選去科場未甚久者,庶得省記近時舉子之文,可以革廣場蹈襲 之弊。
」從之。
二十四日,命吏部尚書趙汝愚知貢舉,給事中黃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貢舉,度支員外郎王厚之、将作少監黃艾、監察禦史汪義端、太常丞李謙、宗正丞鄭公顯、秘書省著作佐郎沈有開、司農寺丞彭龜年、秘書省著作佐郎李唐卿參詳,大理寺丞彭演、秘書省秘書郎範仲黼、太常博士陳、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楊大法、秘書省正字蔡幼學、宗正寺主簿李景和、監登聞檢院楊大全、幹辦行在諸軍審計司範荪、太學博士邵康、曾秘、太社令陳岘、國子監主簿王源、将作監主簿李大異、國子正田澹、太學正顔棫、國子錄陳邕、太學錄雷孝友、奉議郎吳獵、主管尚書戶部架閣文字孫元卿、從事郎蘇大任點檢試卷,别試所秘書省著作郎黃由考試,太府寺丞程九萬、秘書省校書郎王奭、太常寺主簿張貴谟、軍器〔監〕主簿曾三聘點檢試卷。
六月初十日,铨試,命吏部郎中林湜、度支郎中沈樞考試,秘書省著作佐郎王容、大理評事錢菶、黃培、陳景俊、大理寺主簿王甯考校。
慶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命禮部侍郎木待問知貢舉,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貢舉,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宇文紹節、倉部郎中孟綸、監察禦史鄧友龍、宗正丞兼金部郎官張布、著作郎兼考功郎官蕭逵、大理寺丞汪文振、胡元衡、秘書郎陸峻參詳,司農寺丞盛庶、太府寺丞趙夢極、國子監丞朱欽則、秘書省校 書郎周夢詳、太常寺主簿葉宗魯、大理寺主簿張訴、監登聞檢院锺将之、監都進奏院曾槐、主管官告院黃景說、幹辦諸司審計司陳鑄、幹辦諸軍審計司林行可、幹辦諸〔司〕糧料院葉時、武學博士朱質、國子監主簿談鑰、大理評事李蔓卿、提轄文思院黃謙、主管吏部架閣文字顧杞、主管戶部架閣文字黃、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庭之、監榷貨務都茶場尚樸點檢試卷,避親别試禮部員外郎顔棫考試,司農寺丞餘崇龜、提轄榷貨務都茶(房)[場]鞏嵘、國子監書庫官高文善點檢試卷。
二十五日,命吏部尚書葉翥知貢舉,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議大夫劉德秀同知貢舉,左司郎中張濤、國子司業高文虎、吏部郎中鄭公顯、吏部郎官張貴谟、吏部員外郎官衛泾、監察禦史胡纮、姚愈、著作郎王奭、著作郎兼司封郎官顔棫、著作佐郎兼刑部郎官李璧參詳,大宗正丞範荪、大理正羅克開、大理寺丞陳樸、宋思遠、司農寺丞楊大全、秘書郎費士寅、太常博士劉誠之、樞密院編修官陳廣壽、秘書省校書郎餘複、陳岘、太常寺主簿張經、大理寺主簿陳希點、主管官告院黃聞、幹辦諸司審計司商飛卿、幹辦諸司糧料院周莘、太學博士沈繼祖、國子正曾漸、武學谕楊寅、國子錄潘友端、太學錄陳晅、主管戶部架閣文字吳仁傑、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申、主管刑工部架閣文字锺必萬、監左藏封樁下庫葉挺點 檢試卷,避親别試宗正丞兼倉部郎官雷孝友考試,太府寺丞傅伯成、國子博士陳宗召、宗正寺主簿楊克忠、太學正易祓點檢試卷。
六月十日,铨試,命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張貴谟、刑部員外郎朱翺考試,大理寺丞宋思遠、李珏、樞密院編修官陳廣壽、大理評事奚士遜、太學博士俞烈考校。
同日,铨試,命禮部員外郎顔棫、刑部郎官陳景俊考試,大理正宋思遠、司農寺丞盛庶、大理寺丞邵衮、大理寺主簿陳鑄、大理評事史淵考校。
慶元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國家三歲大比,賓興賢能,異時公卿大夫皆繇此塗出。
苟不正其始,于有司文衡者泛焉無擇,使得以異端邪說鼓倡于其間,一旦入仕,其愚有不可勝言。
比年以來,僞學相師,敗亂風俗,所賴聖明力挽狂瀾,一歸于正。
學校文詞之體,官吏薦舉之式,關防曲盡,然士風已正,而異端邪說之弗戒,則足以害至治。
科場主文之官,寔司進退予奪之柄。
倘或不知所擇,使僞學之徒複得肆其險诐之說,則利祿所在,人誰不從,必至疑誤學者。
乞頒诏旨,将來科場,諸路運司須管精擇議論正平、委非僞學之人,充諸州軍考試官。
仍開名銜,照應舉格式,如涉僞學,甘寘典憲,申尚書省、禦史台照會。
此去科場不遠,乞下諸路漕臣,預先體訪所屬合差試官之人,究見是與不是僞學的寔,庶幾臨期差撥,不至抵牾。
」從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臣 僚言:「諸郡與漕闱考官,必差一員為點檢主文,凡命題與所取程文,皆經點檢,以防謬誤。
比年以來,徒為具文。
一時考官,各騁己意,異論紛然,甲可乙否,以緻題目多成乖謬。
去歲秋舉,諸州所申義題,或失之牽強,文理間斷而不相續;或失之鹵莽,文理龃龉而不相類。
賦題論題,或失之破碎,文理扞格而不相貫,以至策問,專肆臆說,援引失當。
皆由點檢官不擇才望之士,考官中有矜能挾氣者,不同心商确,故有題目出于一人之見,其它官旁睨,不欲指其疵颣。
及有摘發其失,出題之官獨被譴責,而無點檢之名。
乞今後漕臣若非由科第,即别委本路提刑、提舉、總領有出身者,每舉從朝廷專委一司選差試官,須擇其素有文聲名望、士論所推者充點檢官,專以文柄責之。
諸考官先供上題目,點檢官斟酌審訂,擇其當理而不悖古訓、兼通時務者,然後用之。
及考官所取合格試卷,點檢官仍加詳校,公定去留。
禮部俟其申到題目及程文,再行點檢。
如有乖謬,将點檢官重行黜責。
」從之。
正月二十五日,命權禮部尚書黃由知貢舉,吏部侍郎胡纮、侍禦史劉三傑同知貢舉,太府卿楊王休、大理少卿趙介、禮部員外郎陳谠、監察禦史程松、太常丞李景和、宗正丞孟必先、大理正奚士遜、秘書郎易祓參詳,太常博士锺必萬、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許開、秘書省校書郎李、宗正寺主簿王輝、監登聞鼓院 趙夢極、主管官告院徐似道、汪文振、幹辦諸司審計司餘崇龜、太學博士蕭逵、武學博士高似孫、國子監主簿楊濟、軍器監主簿俞亨宗、朝奉大夫林采、國子正王已、太學正陳晦、國子錄胡元衡、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克勤、文林郎馬惟和、監文思院朱慶弼、監左藏西庫朱茂良點檢試卷,避親别試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汪義和考試,秘書郎毛憲、國子監丞王聞、幹辦諸司糧料院朱欽則、主管戶部架閣文字留駿點檢試卷。
六月十日,铨試,命刑部郎官王補之、禮部員外郎陳谠考試,大理寺丞蔣蔺、太府寺丞楊巘、大理評事史彰祖、翁潾、主管吏部架閣文字張嗣古考校。
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二十二日,知滁州許巽言:「三歲科舉,至重事也。
乃者諸路所差考官,或非其人,命題乖張,考文纰缪。
或章句之不相屬,或援引之非所宜,經義至失本旨,詩賦至失音韻,朝廷固嘗小懲之矣。
今科诏既頒,而差考官一節,其可不申嚴乎夫經義詩賦各從其習,故習經義者聲律之不知,猶習詩賦者不明經旨也。
今而強之使參考,幾何其不失士耶乞敕諸路漕司,今歲所差考試官,一則審核其人之真僞,擇端正而不堕浮靡者,以充考校。
次則稽考逐官腳色,量逐州合差官之數,其詩賦多而經義少,則以三分為率,一分治經義官,二分詩賦官,俾專考之。
若經義多而詩賦少,所差亦然。
庶幾各效所長,取 予精當。
」從之。
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士子程文,不過三場,而其定去留者,多在經義詩賦。
然此二者,罕能兼通。
今之學官,即向時之生員。
今之考官,即向時之舉子。
未有以經義登科之後複習詩賦,未有以詩賦進身之後複習經義。
昨來太學補試,有取魁賦而重疊用韻及落官韻者,此考官不習詩賦之病。
前舉諸州解試,有出經題而本文不相連屬者,有不應作題目而出為題者,此試官不習經義之病。
且以今日學官言之,監學官十餘員,而習詩賦者終一二人。
又諸路鄉舉,多是提舉學事司臨時差官應數,奚暇選擇。
乞今後差國子監太學官,宜照各人先來所習,為之均差。
自今歲始,所差上舍試及發解試官,并參照所習,分令均
如差點檢試卷官,則乞多選去科場未甚久者,庶得省記近時舉子之文,可以革廣場蹈襲 之弊。
」從之。
二十四日,命吏部尚書趙汝愚知貢舉,給事中黃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貢舉,度支員外郎王厚之、将作少監黃艾、監察禦史汪義端、太常丞李謙、宗正丞鄭公顯、秘書省著作佐郎沈有開、司農寺丞彭龜年、秘書省著作佐郎李唐卿參詳,大理寺丞彭演、秘書省秘書郎範仲黼、太常博士陳、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楊大法、秘書省正字蔡幼學、宗正寺主簿李景和、監登聞檢院楊大全、幹辦行在諸軍審計司範荪、太學博士邵康、曾秘、太社令陳岘、國子監主簿王源、将作監主簿李大異、國子正田澹、太學正顔棫、國子錄陳邕、太學錄雷孝友、奉議郎吳獵、主管尚書戶部架閣文字孫元卿、從事郎蘇大任點檢試卷,别試所秘書省著作郎黃由考試,太府寺丞程九萬、秘書省校書郎王奭、太常寺主簿張貴谟、軍器〔監〕主簿曾三聘點檢試卷。
六月初十日,铨試,命吏部郎中林湜、度支郎中沈樞考試,秘書省著作佐郎王容、大理評事錢菶、黃培、陳景俊、大理寺主簿王甯考校。
慶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命禮部侍郎木待問知貢舉,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貢舉,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宇文紹節、倉部郎中孟綸、監察禦史鄧友龍、宗正丞兼金部郎官張布、著作郎兼考功郎官蕭逵、大理寺丞汪文振、胡元衡、秘書郎陸峻參詳,司農寺丞盛庶、太府寺丞趙夢極、國子監丞朱欽則、秘書省校 書郎周夢詳、太常寺主簿葉宗魯、大理寺主簿張訴、監登聞檢院锺将之、監都進奏院曾槐、主管官告院黃景說、幹辦諸司審計司陳鑄、幹辦諸軍審計司林行可、幹辦諸〔司〕糧料院葉時、武學博士朱質、國子監主簿談鑰、大理評事李蔓卿、提轄文思院黃謙、主管吏部架閣文字顧杞、主管戶部架閣文字黃、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庭之、監榷貨務都茶場尚樸點檢試卷,避親别試禮部員外郎顔棫考試,司農寺丞餘崇龜、提轄榷貨務都茶(房)[場]鞏嵘、國子監書庫官高文善點檢試卷。
二十五日,命吏部尚書葉翥知貢舉,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議大夫劉德秀同知貢舉,左司郎中張濤、國子司業高文虎、吏部郎中鄭公顯、吏部郎官張貴谟、吏部員外郎官衛泾、監察禦史胡纮、姚愈、著作郎王奭、著作郎兼司封郎官顔棫、著作佐郎兼刑部郎官李璧參詳,大宗正丞範荪、大理正羅克開、大理寺丞陳樸、宋思遠、司農寺丞楊大全、秘書郎費士寅、太常博士劉誠之、樞密院編修官陳廣壽、秘書省校書郎餘複、陳岘、太常寺主簿張經、大理寺主簿陳希點、主管官告院黃聞、幹辦諸司審計司商飛卿、幹辦諸司糧料院周莘、太學博士沈繼祖、國子正曾漸、武學谕楊寅、國子錄潘友端、太學錄陳晅、主管戶部架閣文字吳仁傑、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申、主管刑工部架閣文字锺必萬、監左藏封樁下庫葉挺點 檢試卷,避親别試宗正丞兼倉部郎官雷孝友考試,太府寺丞傅伯成、國子博士陳宗召、宗正寺主簿楊克忠、太學正易祓點檢試卷。
六月十日,铨試,命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張貴谟、刑部員外郎朱翺考試,大理寺丞宋思遠、李珏、樞密院編修官陳廣壽、大理評事奚士遜、太學博士俞烈考校。
同日,铨試,命禮部員外郎顔棫、刑部郎官陳景俊考試,大理正宋思遠、司農寺丞盛庶、大理寺丞邵衮、大理寺主簿陳鑄、大理評事史淵考校。
慶元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國家三歲大比,賓興賢能,異時公卿大夫皆繇此塗出。
苟不正其始,于有司文衡者泛焉無擇,使得以異端邪說鼓倡于其間,一旦入仕,其愚有不可勝言。
比年以來,僞學相師,敗亂風俗,所賴聖明力挽狂瀾,一歸于正。
學校文詞之體,官吏薦舉之式,關防曲盡,然士風已正,而異端邪說之弗戒,則足以害至治。
科場主文之官,寔司進退予奪之柄。
倘或不知所擇,使僞學之徒複得肆其險诐之說,則利祿所在,人誰不從,必至疑誤學者。
乞頒诏旨,将來科場,諸路運司須管精擇議論正平、委非僞學之人,充諸州軍考試官。
仍開名銜,照應舉格式,如涉僞學,甘寘典憲,申尚書省、禦史台照會。
此去科場不遠,乞下諸路漕臣,預先體訪所屬合差試官之人,究見是與不是僞學的寔,庶幾臨期差撥,不至抵牾。
」從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臣 僚言:「諸郡與漕闱考官,必差一員為點檢主文,凡命題與所取程文,皆經點檢,以防謬誤。
比年以來,徒為具文。
一時考官,各騁己意,異論紛然,甲可乙否,以緻題目多成乖謬。
去歲秋舉,諸州所申義題,或失之牽強,文理間斷而不相續;或失之鹵莽,文理龃龉而不相類。
賦題論題,或失之破碎,文理扞格而不相貫,以至策問,專肆臆說,援引失當。
皆由點檢官不擇才望之士,考官中有矜能挾氣者,不同心商确,故有題目出于一人之見,其它官旁睨,不欲指其疵颣。
及有摘發其失,出題之官獨被譴責,而無點檢之名。
乞今後漕臣若非由科第,即别委本路提刑、提舉、總領有出身者,每舉從朝廷專委一司選差試官,須擇其素有文聲名望、士論所推者充點檢官,專以文柄責之。
諸考官先供上題目,點檢官斟酌審訂,擇其當理而不悖古訓、兼通時務者,然後用之。
及考官所取合格試卷,點檢官仍加詳校,公定去留。
禮部俟其申到題目及程文,再行點檢。
如有乖謬,将點檢官重行黜責。
」從之。
正月二十五日,命權禮部尚書黃由知貢舉,吏部侍郎胡纮、侍禦史劉三傑同知貢舉,太府卿楊王休、大理少卿趙介、禮部員外郎陳谠、監察禦史程松、太常丞李景和、宗正丞孟必先、大理正奚士遜、秘書郎易祓參詳,太常博士锺必萬、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許開、秘書省校書郎李、宗正寺主簿王輝、監登聞鼓院 趙夢極、主管官告院徐似道、汪文振、幹辦諸司審計司餘崇龜、太學博士蕭逵、武學博士高似孫、國子監主簿楊濟、軍器監主簿俞亨宗、朝奉大夫林采、國子正王已、太學正陳晦、國子錄胡元衡、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克勤、文林郎馬惟和、監文思院朱慶弼、監左藏西庫朱茂良點檢試卷,避親别試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汪義和考試,秘書郎毛憲、國子監丞王聞、幹辦諸司糧料院朱欽則、主管戶部架閣文字留駿點檢試卷。
六月十日,铨試,命刑部郎官王補之、禮部員外郎陳谠考試,大理寺丞蔣蔺、太府寺丞楊巘、大理評事史彰祖、翁潾、主管吏部架閣文字張嗣古考校。
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二十二日,知滁州許巽言:「三歲科舉,至重事也。
乃者諸路所差考官,或非其人,命題乖張,考文纰缪。
或章句之不相屬,或援引之非所宜,經義至失本旨,詩賦至失音韻,朝廷固嘗小懲之矣。
今科诏既頒,而差考官一節,其可不申嚴乎夫經義詩賦各從其習,故習經義者聲律之不知,猶習詩賦者不明經旨也。
今而強之使參考,幾何其不失士耶乞敕諸路漕司,今歲所差考試官,一則審核其人之真僞,擇端正而不堕浮靡者,以充考校。
次則稽考逐官腳色,量逐州合差官之數,其詩賦多而經義少,則以三分為率,一分治經義官,二分詩賦官,俾專考之。
若經義多而詩賦少,所差亦然。
庶幾各效所長,取 予精當。
」從之。
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士子程文,不過三場,而其定去留者,多在經義詩賦。
然此二者,罕能兼通。
今之學官,即向時之生員。
今之考官,即向時之舉子。
未有以經義登科之後複習詩賦,未有以詩賦進身之後複習經義。
昨來太學補試,有取魁賦而重疊用韻及落官韻者,此考官不習詩賦之病。
前舉諸州解試,有出經題而本文不相連屬者,有不應作題目而出為題者,此試官不習經義之病。
且以今日學官言之,監學官十餘員,而習詩賦者終一二人。
又諸路鄉舉,多是提舉學事司臨時差官應數,奚暇選擇。
乞今後差國子監太學官,宜照各人先來所習,為之均差。
自今歲始,所差上舍試及發解試官,并參照所習,分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