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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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見近年諸路州軍科舉,轉運司所差考校官,以見任官不足,聽于待阙合格者選差。

    又考校官習詩賦者,未必熟于大義,習經學者未必熟于聲律,苟不參酌于其間,所取未必盡應程度,故所差不可不均。

    乞令諸路轉運司,凡待阙被差者,止令考校,不與出題。

    其有學生就試者,試官自陳回避。

    如或隐而不言,後因事發覺,重寘典憲。

    」從之。

     二十一日,福建路轉運副使趙彥操、轉運判官王師愈言:「竊見福州每歲就試之士不下萬四五千人,而考試官止差十員,建甯府亦不下萬餘人,而考試官止差八員。

    且以建甯府計之,通三場則三萬三千卷,分之八房,每房皆四千八百餘卷。

    在法不滿三百人,試官二員,每添五百人,添官一員。

    乞于福州添試官三員,建甯府添試官二員。

    庶幾稍分其勞,不至以繁冗失士。

    」從之。

     八月五日,臣僚言:「向來解試不差學官,豈不以月書季考,習熟其文,去取 高下之間,雖未必容私,〔然〕是非衆多之口(然),易以興謗。

    與其決去防閑,欲使人各自盡其公心,孰若防閑具存,能使人不得議其私意。

    目今科場差官在即,乞依舊例免差學官,非特釋舉子之疑,亦足弭學者之謗。

    」從之。

     十二日,臣僚言:「乞自今監學省試差官,以至諸路州軍科舉,并須酌量經義詩賦兩科就試人數,均差治經人專考經義,習詩賦人專考詩賦。

    若文卷多寡不等,即以論策通融參酌。

    仍乞令兩淮及其餘遠小州郡,若士人稀少去處,亦須至本月末方許開院。

    人數稍多,即量與展日。

    庶幾差擇精詳,鑒裁加審,不失國家設科務在得人之本意。

    」從之。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命翰林學士知制诰兼侍講兼修國史洪邁知貢舉,權刑部尚書兼侍講兼太子詹事葛邲、右谏議大夫陳賈同知貢舉,監察禦史吳博古、秘書監兼太子左谕德國史院編修官沈揆、太常少卿朱時敏、左司郎中兼太子侍讀楊萬年、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兼國史院編修官範仲藝、吏部員外郎石起宗、尚書考功員外郎鄭汝諧、秘書省著作郎兼權金部郎官黃倫、著作佐郎兼權兵部郎官梁汝永、知大宗〔正〕丞兼權刑部郎官李詳并參詳官,宗正寺丞宋之瑞、秘書丞謝修、太府寺丞劉崇之、大理寺丞謝深甫、秘書郎倪思、太常博士黃黼、樞密院編修官張濤、詳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鄭湜、馮震武、沈清臣、王齊輿、秘書省 著作佐郎兼魏惠憲王府教授黃唐、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載)[戴]履、大理評事陳杞、秘書省校書郎鄧驲、将作監丞王厚之、太社令趙伯成、主管官告院曾三複、提轄行在雜買場雜賣場霍箎、幹辦行在諸司審計司周晔、孫逢吉、提轄行在左藏庫李知己、主管尚書禮兵部架閣文字毛、主管尚書刑工部架閣文字沈有開并點檢試卷,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太子侍講尤袤差别試所考試,太常寺主簿林大中、宗正寺簿許及之、監行在左藏西上庫段世昌、監行在草料場陳來儀并差點檢試卷。

     六月一日,铨試、公試,命吏部郎中石起宗、刑部郎官呂公進并考試,太常博士黃黼、大理評事錢宇、陳杞、高诹之并點檢試卷。

     十一月二十五日,右正言黃掄言:「國家以文章取士,莫盛于進士之一科,名公卿,項背相望。

    比年以來,文風不振,士氣卑冗,為學者不根乎經籍,從政者罕議乎教化,故文章委靡,詐僞日滋,選用之際,常患才難,豈非積習使然耶唐室中葉,文尚偶俪,破碎大道。

    韓愈以六經之文,為諸儒倡,然後一變而為純粹。

    本朝嘉佑中,劉幾倡為怪僻之文,士子翕然效之。

    歐陽修适知貢舉,痛加排斥,然後文體複歸于正。

    厥今韋布之士數千萬輩,求售有司,莫不以文藝相高,取其中的者以為程序。

    彼司文柄者,縱未得人人如韓愈、歐陽修,亦宜妙極一時之選。

    近年往 往推擇不精,所取之士不厭人意。

    有司不明,誠或有之。

    臣嘗推原其弊,其一起于朝廷以考校之官應副人情,其一起于朝廷以親戚就試,而海行開具,以聽禦筆點差。

    應副人情則不問其能否,而惟視其厚薄;(每)[海]行開具則莫知其底裡,而惟付之于幸不幸,此有司所以多不得人也。

    今來省試在近,加以覃恩免解而來者甚多,尤非常年之比。

    乞預诏大臣,精加選擇,勿以人情之故而為場屋之害。

    其或不免于開具,亦不多其數,而具其所可具者,以備采擇。

    如或老或病,雖登科,碌碌無聞,勿以充數。

    」從之。

     紹熙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權吏部尚書鄭僑知貢舉,右谏議大夫何澹、權吏部侍郎陳骙同知貢舉,太常少卿邱、戶部郎官謝源明、謝深甫、将作少監兼直學士院倪思、宗正丞張濤、大宗正丞邵骥、秘書丞黃艾、秘書省著作郎鄧驲、著作佐郎衛泾、黃由參詳,司農寺丞孫逢吉、太府寺丞曾三複、秘書郎李寅仲、樞密院編修官陳士楚、校書郎王叔簡、國子監丞虞俦、秘書省正(書)[字]石宗昭、太常寺主簿徐楙、宗正寺主簿鄭公顯、國子監主簿闾丘泳、監登聞檢院黃灏、監都進奏院李謙、主管官告院孟浩、幹辦諸司審計司何異、幹辦諸軍審計司俞言、幹辦諸軍審計司祝禹圭、主管吏部架閣文字呂宗孟、主管刑工部架閣文字李大異、國子監書庫官方廷堅、朝奉郎王源、奉議郎彭龜年、彭寅、宣教 (教)郎陳點檢試卷,别試所監察禦史林大中考試,考功郎中樓鑰、太常博士汪逵、樞密院編修官李沭、司農寺主簿李唐卿點檢試卷。

     六月十日,铨試,命大理少卿呂公進、考功郎中樓鑰考試,大理寺丞許岱、大理評事高诹之、沈宗淵、太學博士沈有開、太學正田澹考校。

     十三日,诏幹辦諸軍審計院俞豐差充類試封彌官兼監謄錄官。

    其先差姜堯章,卻令出院,以臣僚言太學補試周賦魁争訟事,送有司勘鞫,聞者怪駭。

    此弊起于封彌謄錄之不謹,乞于六院四轄及在京局務官内選差有風力之人,免滋吏奸。

    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十八日,诏:「諸路轉運司考試官,并須依公選差,毋得聽受請托,容其有所避就。

    及諸州試院封彌官,專差幕職官一員,其對讀官亦差粗識文理者為之。

    」以臣僚言:「州郡待試官之禮,厚薄不同。

    嗜利之人計囑漕臣,乞差優厚去處,知彼州所得之薄,則妄申有親戚就試以避之。

    漕臣迫于請托,未免曲從。

    封彌官不得其人,則吏因緣為奸,取受情囑,毀匿有名士人文卷。

    對讀官全不曉文理,則程文之詳贍者,或為謄錄人節略首尾,以至見黜。

    正緣州郡所差官不過丞簿監當,素不經曆,又無事權,不能檢束吏奸,遂使士人優長之文暗遭毀棄。

    」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禮部侍郎倪思言:「太學解試,考官選自朝廷,無事關防。

    惟是外處考官,所差未必一一得人,其怠惰 者厭文卷之多,其輕率者有忽略之意,至有謾取數卷應數,其餘或不加點抹,或妄批一兩字于卷首,而初未嘗過目者。

    士子程文或不幸而遭之,雖是優長,不免黜落。

    又有考官入院之後,偶爾病患,雖欲考校,力所不及。

    而同時考官不肯為之分考,則分一房之卷,亦将平沉。

    至于去取之際,執私占吝,不相通融。

    或一房之中,合格者多,不容兼取;或全無文字,堅欲取之。

    則是士子程文,去取不系工拙,特出于幸不幸耳。

    凡此等弊,皆不可不革者也。

    乞下諸處試院,命考官精加考校,雖是落卷,必須批抹所以落之之由。

    其試官入院,萬一果有病患,考校力所不及,則令監試随宜分與衆考官均考。

    至于所取合格卷子,亦令公心商議,務相通融,不得徇私。

    如此,則前弊庶乎其可革矣。

    」從之。

     四年正月十日,監察禦史曾三複言:「太學解試,不差學官。

    蓋員數不多,易為融那。

    若省試乃合諸路進士,考試官不下四五十員,若不差學官,安所遴選且學官無非朝廷擢用之人,其選素精。

    倘于考校之際,不務為國掄材,而尚徇私情,則豈但不可為省試考官而已。

    況前此固有逼省試之期,方遷為學官而不差者,又有數日之間偶移他職而被差者,何其乍公乍私之異也!乞明诏大臣,略去嫌疑,不必拘泥不差學官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