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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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天頭原批:「宋考課與職官全同,存目不錄。
」 【宋會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幹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指揮,自今考試官并不許差知縣,合于舊法内注文改『縣丞不得差充考試官』為『知縣不得差充考試官』。
」 五月九日,臣僚言:「諸路漕司今秋考試官除知縣不許差外,其餘并止于見任官選差。
如或不及舊來所差之數,則聽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開院之例。
如或其間寔有阙少員數過多去處,即欲令轉運司申取指揮。
」從之。
六月九日,诏:「考試刑法官一員,于郎官卿監内差;點檢試卷官三員于,在京職事官内差。
依紹興二年七月指揮施行。
」知開州吳宗旦奏:「試大法官常附铨試,故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員充考試,正、丞、評事共三員充考校。
比年以來,止差丞一員充考試,評事三員充考校。
所出題目,語言太繁,使人迷惑,鋪引錯謬。
乞自今依舊差少卿或郎官一員充考試,正、丞、評事共三員充考校。
但曾任左斷刑官,雖在别部他寺監,亦乞通差。
所出題目,限以千字,直問法意,毋事詭谲。
」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省試近在旬浃,比年試官不以三場通融取人,至有一言一對偶同其私意,遂以為合格。
自今有司須參考三場,以較優劣。
」從臣僚請也。
三年二月九日,命翰林學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讀王淮知貢舉,試給事中胡元質、試侍禦史範仲芑同知貢 舉,尚書右司員外郎王、吏部郎官王希呂、司封員外郎鞏湘、倉部員外郎江溥、軍器少監薛元鼎、太常丞傅伯壽、秘書郎王公衮并參詳,秘書郎吳飛英、司農寺丞何萬、太府寺丞沈揆、删定官曾植、國子博士葛邲、太府寺丞朱繹之、太學博士劉溥、劉甄夫、删定官石起宗、蓋經、樂備、國子監主簿彭椿年、國子正胡一之、武學谕何澹、國子錄胡南逢、大學錄王維之、知江陰軍蔣雝、宣教郎張駉、臨安府府學教授周碩、陳易、迪功郎鄭锷并點檢試卷。
六月十一日,铨試,命将作監徐子寅、少監吳飛英考試,大理丞燕世良、商汾商汾:疑誤。
同書選舉二一之一作「商份」。
又《淳熙三山志》卷二九載,商份字符晉,福清人,紹興三十年進士,則作「商份」為正。
、大理評事劉敏文考校點檢試卷。
六月十五日,诏:「自今差充貢院簾内試官,并不得出簾外,幹預簾外職事。
如違,令本院長官覺察,具名聞奏,重作施行。
」從國子監請也。
七月十一日,诏:「自今國子生解試、補試,其合避親并别院收試,其或避親嫌官,不得差充别院試官。
」 四年三月二十日,诏四川類省試今就安撫制置使司置院類試。
時已罷宣撫司故也。
六月七日,江南西路轉運司言:「本路諸州軍合差試官,舊例系五十員,計阙一十六員,乞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曾經試中宏詞及教官,或進士殿試第一甲,省試前十名,曾經升補上舍人内,選差一次。
」從之。
二十五日,诏:「今歲科舉,淮東、西兩路所差試官,許于太平州、池州管内通融選差。
如所差不足,即依淳熙元年五 月九日已降指揮,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開院之例。
」 五年正月九日,命禮部尚書範成大知貢舉,尚書刑部侍郎兼侍講兼給事中程大昌、右谏議大夫蕭燧同知貢舉,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說書齊慶胄、司農少卿戴幾先、太府少卿傅淇、尚書吏部員外郎兼太子侍讀閻蒼舒、尚書兵部員外郎何伯謹、監察禦史潘緯、徐诩并參詳,宗正丞沈揆、大宗正丞劉溥、秘書丞袁說友、大理正林元奮、太常博士章謙、樞密院編修官宇文作、詳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吳天骥、秘書省著作佐郎鄭鑒、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何鹿、秘書省校書郎胡晉臣、葉山、宗正寺主簿胡南逢、大理寺主簿陳資深、監登聞檢院黃閣、幹辦行在諸軍審計司吳博古、提轄文思院萬锺、提轄行在雜買務雜賣場張商卿、監行在草料場周文擢、臨安府學教授高、監行在編估打套局門陳義并點檢試卷。
六月十一日,铨試命秘書少監鄭丙、金部郎官梁總考試,秘書省秘書郎葛邲、大理正元徽之、大理評事張維、吳師尹考校點檢試卷。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武學公試,诏蔡必勝充武學公試考校官。
宰臣趙雄言必勝系武舉魁首故也。
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西轉運司言:「今歲科舉,本路諸州軍見任出身官共四十六員,内一十員系六月以前任滿,計阙一十九員。
若用淳熙四年體例,差寄居待阙内試中教官、宏詞、省試 上十名、殿試第一甲人,緣本路昨來所差寄居待阙,今已赴官事,故别無應格之人。
乞權于本路寄居待阙官選差文學優長曾充試官者一次。
」從之。
八年正月七日,命試吏部尚書兼修玉牒官兼修國史王希呂知貢舉,試禮部侍郎鄭丙、侍禦史黃洽同知貢舉,左司郎中杜民表、吏部員外郎沈揆、刑部員外郎吳宗旦、監察禦史餘端禮、顔師魯、著作郎朱時敏、袁樞、秘書郎範仲藝并參詳,太常丞汪義端、宗正丞王蔺、樞密院編修官李嘉謀、徐誼、删定官郭明複、奚商衡、著作郎詹骙、李巘、校書郎趙彥中、熊克、楊輔、尚書六部監門趙大猷、秘書省正字劉光祖、将作監主簿王謙、主管吏部架閣文字吳天骥、主管工部架閣文字樊抑、監行在豐儲西(食)[倉]門周震來、監行在惠民南局徐玠、提領戶部犒賞酒庫所幹辦公事劉德秀、監行在太平惠民北局方有開點檢試卷。
十一日,诏:「自今省試封彌官,依祖宗典故,差郎官卿監以上在院供給,并依參詳官例。
」臣僚言:「封彌、謄錄、巡捕官,多是差刑部及厘務官,既不谙事體,又官卑人微,不敢誰何,弊幸多在封彌所,至有塗抹試卷,漏洩字号,折換印縫,能文者反被其害。
景佑五年,翰林學士丁度知舉,其封彌官則三司副使姚仲孫、殿中侍禦史方偕也;慶曆二年,翰林學士聶冠卿知舉,其封彌官則龍圖閣直學士孫祖德、直集賢院田況也;慶曆六年,翰林 孫抃知舉「翰林」下疑脫「學士」二字。
,其封彌官則侍禦史仲簡、三司判官周陵也。
封彌所差官,多清望之官,故奸弊亦消于未然。
近時差官既輕,吏輩益無忌憚,其弊有不可勝言。
」故有是命。
六月十一日,铨試,命吏部郎官詹儀之、刑部郎中吳宗旦考試,秘書省校書郎姚穎、大理寺丞俞澄、大理評事陳榛、郗師成考校點檢試卷。
九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少卿(俞)[餘]端禮言:「試院全籍門禁嚴密,以防奸弊。
緣監門多差監當及在部小官,皆得慢易。
乞自今監門官并差六院官及臨安府通判。
」從之。
十年三月十九日,兩浙漕臣言:「本路合差試官八十二員,其間有任滿事故疾病替移之人,不及所差員數。
昨淳熙四年,江西轉運司已蒙朝廷許權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将曾經試中宏詞及教官,或進士殿試第一甲、省試前十名并升補上舍人内,選差一次。
本司今乞于前項寄居待阙官内權行選差。
」從之。
十一年正月九日,命戶部尚書王佐知貢舉,中書舍人兼侍講王蔺、右正言蔣繼(同)[周]知貢舉,監察禦史朱安國、太常少卿王信、宗正少卿史彌大、秘書少監沈揆、尚書右司郎中朱時敏、宗正寺丞張叔椿、秘書省著作郎何澹、著作佐郎範仲藝并參詳官,太常丞李嘉言、秘書丞黃倫、大理寺丞趙善譽、趙大猷、司農寺丞方有開、太府寺丞趙鞏、敕令所删定官張濤、王三恕、程宏圖、國子監丞彭仲剛、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梁汝 永、國子博士莫叔光、太學博士章穎、太常主簿謝修、軍器監丞胡長卿、司農寺主簿張遜、監都進奏院王厚之、張伯垓、主管官告院計衡、監左藏南庫郭彖并點檢試卷,監登聞檢院趙善堅、大理評事錢宇并差監大門,提轄榷貨務都茶場孫逢辰差監中門,大理評事王欣差主管牒試避親官,監察禦史陳賈充别試所考試官,大理司直鄭湜、校書郎奚商衡、太常博士倪思、太學博士王叔簡并點檢試卷。
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臣僚言:
」 【宋會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幹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指揮,自今考試官并不許差知縣,合于舊法内注文改『縣丞不得差充考試官』為『知縣不得差充考試官』。
」 五月九日,臣僚言:「諸路漕司今秋考試官除知縣不許差外,其餘并止于見任官選差。
如或不及舊來所差之數,則聽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開院之例。
如或其間寔有阙少員數過多去處,即欲令轉運司申取指揮。
」從之。
六月九日,诏:「考試刑法官一員,于郎官卿監内差;點檢試卷官三員于,在京職事官内差。
依紹興二年七月指揮施行。
」知開州吳宗旦奏:「試大法官常附铨試,故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員充考試,正、丞、評事共三員充考校。
比年以來,止差丞一員充考試,評事三員充考校。
所出題目,語言太繁,使人迷惑,鋪引錯謬。
乞自今依舊差少卿或郎官一員充考試,正、丞、評事共三員充考校。
但曾任左斷刑官,雖在别部他寺監,亦乞通差。
所出題目,限以千字,直問法意,毋事詭谲。
」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省試近在旬浃,比年試官不以三場通融取人,至有一言一對偶同其私意,遂以為合格。
自今有司須參考三場,以較優劣。
」從臣僚請也。
三年二月九日,命翰林學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讀王淮知貢舉,試給事中胡元質、試侍禦史範仲芑同知貢 舉,尚書右司員外郎王、吏部郎官王希呂、司封員外郎鞏湘、倉部員外郎江溥、軍器少監薛元鼎、太常丞傅伯壽、秘書郎王公衮并參詳,秘書郎吳飛英、司農寺丞何萬、太府寺丞沈揆、删定官曾植、國子博士葛邲、太府寺丞朱繹之、太學博士劉溥、劉甄夫、删定官石起宗、蓋經、樂備、國子監主簿彭椿年、國子正胡一之、武學谕何澹、國子錄胡南逢、大學錄王維之、知江陰軍蔣雝、宣教郎張駉、臨安府府學教授周碩、陳易、迪功郎鄭锷并點檢試卷。
六月十一日,铨試,命将作監徐子寅、少監吳飛英考試,大理丞燕世良、商汾商汾:疑誤。
同書選舉二一之一作「商份」。
又《淳熙三山志》卷二九載,商份字符晉,福清人,紹興三十年進士,則作「商份」為正。
、大理評事劉敏文考校點檢試卷。
六月十五日,诏:「自今差充貢院簾内試官,并不得出簾外,幹預簾外職事。
如違,令本院長官覺察,具名聞奏,重作施行。
」從國子監請也。
七月十一日,诏:「自今國子生解試、補試,其合避親并别院收試,其或避親嫌官,不得差充别院試官。
」 四年三月二十日,诏四川類省試今就安撫制置使司置院類試。
時已罷宣撫司故也。
六月七日,江南西路轉運司言:「本路諸州軍合差試官,舊例系五十員,計阙一十六員,乞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曾經試中宏詞及教官,或進士殿試第一甲,省試前十名,曾經升補上舍人内,選差一次。
」從之。
二十五日,诏:「今歲科舉,淮東、西兩路所差試官,許于太平州、池州管内通融選差。
如所差不足,即依淳熙元年五 月九日已降指揮,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開院之例。
」 五年正月九日,命禮部尚書範成大知貢舉,尚書刑部侍郎兼侍講兼給事中程大昌、右谏議大夫蕭燧同知貢舉,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說書齊慶胄、司農少卿戴幾先、太府少卿傅淇、尚書吏部員外郎兼太子侍讀閻蒼舒、尚書兵部員外郎何伯謹、監察禦史潘緯、徐诩并參詳,宗正丞沈揆、大宗正丞劉溥、秘書丞袁說友、大理正林元奮、太常博士章謙、樞密院編修官宇文作、詳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吳天骥、秘書省著作佐郎鄭鑒、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何鹿、秘書省校書郎胡晉臣、葉山、宗正寺主簿胡南逢、大理寺主簿陳資深、監登聞檢院黃閣、幹辦行在諸軍審計司吳博古、提轄文思院萬锺、提轄行在雜買務雜賣場張商卿、監行在草料場周文擢、臨安府學教授高、監行在編估打套局門陳義并點檢試卷。
六月十一日,铨試命秘書少監鄭丙、金部郎官梁總考試,秘書省秘書郎葛邲、大理正元徽之、大理評事張維、吳師尹考校點檢試卷。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武學公試,诏蔡必勝充武學公試考校官。
宰臣趙雄言必勝系武舉魁首故也。
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西轉運司言:「今歲科舉,本路諸州軍見任出身官共四十六員,内一十員系六月以前任滿,計阙一十九員。
若用淳熙四年體例,差寄居待阙内試中教官、宏詞、省試 上十名、殿試第一甲人,緣本路昨來所差寄居待阙,今已赴官事,故别無應格之人。
乞權于本路寄居待阙官選差文學優長曾充試官者一次。
」從之。
八年正月七日,命試吏部尚書兼修玉牒官兼修國史王希呂知貢舉,試禮部侍郎鄭丙、侍禦史黃洽同知貢舉,左司郎中杜民表、吏部員外郎沈揆、刑部員外郎吳宗旦、監察禦史餘端禮、顔師魯、著作郎朱時敏、袁樞、秘書郎範仲藝并參詳,太常丞汪義端、宗正丞王蔺、樞密院編修官李嘉謀、徐誼、删定官郭明複、奚商衡、著作郎詹骙、李巘、校書郎趙彥中、熊克、楊輔、尚書六部監門趙大猷、秘書省正字劉光祖、将作監主簿王謙、主管吏部架閣文字吳天骥、主管工部架閣文字樊抑、監行在豐儲西(食)[倉]門周震來、監行在惠民南局徐玠、提領戶部犒賞酒庫所幹辦公事劉德秀、監行在太平惠民北局方有開點檢試卷。
十一日,诏:「自今省試封彌官,依祖宗典故,差郎官卿監以上在院供給,并依參詳官例。
」臣僚言:「封彌、謄錄、巡捕官,多是差刑部及厘務官,既不谙事體,又官卑人微,不敢誰何,弊幸多在封彌所,至有塗抹試卷,漏洩字号,折換印縫,能文者反被其害。
景佑五年,翰林學士丁度知舉,其封彌官則三司副使姚仲孫、殿中侍禦史方偕也;慶曆二年,翰林學士聶冠卿知舉,其封彌官則龍圖閣直學士孫祖德、直集賢院田況也;慶曆六年,翰林 孫抃知舉「翰林」下疑脫「學士」二字。
,其封彌官則侍禦史仲簡、三司判官周陵也。
封彌所差官,多清望之官,故奸弊亦消于未然。
近時差官既輕,吏輩益無忌憚,其弊有不可勝言。
」故有是命。
六月十一日,铨試,命吏部郎官詹儀之、刑部郎中吳宗旦考試,秘書省校書郎姚穎、大理寺丞俞澄、大理評事陳榛、郗師成考校點檢試卷。
九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少卿(俞)[餘]端禮言:「試院全籍門禁嚴密,以防奸弊。
緣監門多差監當及在部小官,皆得慢易。
乞自今監門官并差六院官及臨安府通判。
」從之。
十年三月十九日,兩浙漕臣言:「本路合差試官八十二員,其間有任滿事故疾病替移之人,不及所差員數。
昨淳熙四年,江西轉運司已蒙朝廷許權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将曾經試中宏詞及教官,或進士殿試第一甲、省試前十名并升補上舍人内,選差一次。
本司今乞于前項寄居待阙官内權行選差。
」從之。
十一年正月九日,命戶部尚書王佐知貢舉,中書舍人兼侍講王蔺、右正言蔣繼(同)[周]知貢舉,監察禦史朱安國、太常少卿王信、宗正少卿史彌大、秘書少監沈揆、尚書右司郎中朱時敏、宗正寺丞張叔椿、秘書省著作郎何澹、著作佐郎範仲藝并參詳官,太常丞李嘉言、秘書丞黃倫、大理寺丞趙善譽、趙大猷、司農寺丞方有開、太府寺丞趙鞏、敕令所删定官張濤、王三恕、程宏圖、國子監丞彭仲剛、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梁汝 永、國子博士莫叔光、太學博士章穎、太常主簿謝修、軍器監丞胡長卿、司農寺主簿張遜、監都進奏院王厚之、張伯垓、主管官告院計衡、監左藏南庫郭彖并點檢試卷,監登聞檢院趙善堅、大理評事錢宇并差監大門,提轄榷貨務都茶場孫逢辰差監中門,大理評事王欣差主管牒試避親官,監察禦史陳賈充别試所考試官,大理司直鄭湜、校書郎奚商衡、太常博士倪思、太學博士王叔簡并點檢試卷。
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臣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