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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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大理寺詳斷官邵奎、孟璋、刑部詳覆官陳端、前郓州中都縣主簿傅宏、殿中丞袁廷之、祥符縣丞田盛考試,刑部詳覆官朱溫其、禦史台主簿錢長卿、吳王宮睦親廣親小學教授張元輿、宋璋覆考,天章閣侍講吳申、監察禦史裡行程颢考試知舉官親戚舉人。

     四月二十五日,以兵部郎中集賢校理王益柔、著作佐郎館閣校勘王存考試武舉進士,駕部員外郎陳叔夏監門,職方郎中李芬封彌,著作佐郎李大昕、許宗舉謄錄對讀。

     十二月十四日,編修閣門儀制冊所奏:諸發解考試對讀官等,并 門辭入見,殿試官更不見,隻随班起居。

    今參詳除知舉官門辭入見外,其封彌、發解、考試、對讀等官,隻門賜,不門辭,隻門見;殿試官更不見,隻随班起居。

    欲乞修入儀制。

    從之。

     五年八月,以監察禦史裡行張商英、秘閣校理錢藻、館閣校理蒲宗孟、太常丞鄧(閏)[潤]甫鄧潤甫:原作「鄧閏甫」,據本書選舉三三之一三「十月十八日」條及《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四、《宋史》卷三四三《鄧潤甫傳》改。

    、崇文院校書張谔考試開封府舉人,命集賢校理兼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張琥、集賢校理李定、國子監直講龔原、沈季長、王沇之、曾肇考試國子監廳舉人。

     十二月九日,诏:「應發解省試于院一月前,不許官員乞假出外,差官畢仍舊。

    」 六年正月,以翰林學士曾布等權知貢舉,虞部郎中胡淮、職方員外郎穆珣監貢院門,權三司戶部判官張諷、監察禦史裡行盛陶、館閣校勘梁焘封彌,司農寺丞丁執禮、流内铨主簿張瑾、大理評事葉祖洽、崇文院校書黎侁、張谔、國子監直講周谌、龔原、王沇之、孫谔、陸佃、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北京留守推官上官均、試将作監主簿陳彥弼、新南京國子監教授莫京、前南京宋城縣尉孫鳌抃、新蔡州汝陽縣主簿趙彥點檢試卷,秘書丞胡援、屯田員外郎元凱、國子博士傅亶、屯田員外郎虞肇、大理寺法直官劉赓諸科出義,著作(左)[佐]郎董唐臣、太子中舍徐育、邵奎、大理寺詳斷官周孝恭、刑部詳覆官湯希言、翟君陳考試,魯王宮太學教授胡宗堯、睦親等北宅講書張詳、國子博士霍大備、著作佐郎 周定辭覆考,館閣校勘蒲宗孟、黃履考試知舉官親戚舉人。

     八年八月,以監察禦史裡行蔡承禧、集賢校理李定、館閣校勘徐禧、國子監直講周谌、龔原考試開封府、國子監舉人,崇文院校書練亨甫、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震、國子監直講彭汝砺考試廳舉人。

     九年正月,以翰林學士鄧绾權知貢舉,集賢校理同管勾國子監黃履、國子監直講龔原、彭汝砺、秘書丞周谌參詳,職方郎〔中〕鞏彥輔、屯田郎中王克存監貢院門,禦史台推直官許儀、秘閣校理陳睦、館閣校勘虞太熙封彌,國子監直講周常、上官均、葉濤、葉唐懿、曹确、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歐陽成、秘書丞葉誼、審官東院主簿陸佃、武學教授文渙、國子監丞王白、睦州清溪縣令李如曛、前杭州司法許彥、太學正趙叡、前安州安睦縣主簿王迪、殿中丞張須、颍川郡王院太學教授王汝翼點檢試卷,祠部員外郎胡援、屯田員外郎李山甫、監國子監書庫常谔臣、光祿寺丞劉赓諸科出義,屯田郎中虞肇、刑部詳覆官(陽)[湯]希言、刑部詳議官周孝恭、大理寺詳斷官蓋士安、著作佐郎陳龍輔、三司檢法官王振考試,都官郎中萬公儀、秘書丞安宗奭、度支主簿王彭年、太常寺主簿楊傑覆考試。

     十二日,以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沈季長、著作佐郎餘中考試知舉官親戚舉人。

     元豐元年七月二十五日,禦史黃廉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論議, 盡得講官緒餘,将來逐官例差考試,切恐去取之際,或未能判然無疑。

    雖未必私徇,以辭名實,其如參校所長,多就己見,此蓋人情所不能免。

    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緻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

    臣愚欲乞将來止選近歲科人為試官,或差近郡教授。

    」诏候差官取旨。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場考試刑法,并中書差官。

     九月三日,〔诏〕自今科場奏策問,并具撰人職位姓名。

    先是,别頭試官撰策問,辭意有不當,而不着氏名。

    上以問中書,莫知其誰撰,故有是诏。

     二年六月十五日,知制诰張璪、光祿寺丞陸佃赴秘書閣考試宗室。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毋以大理寺官為試官。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言:「國子監公試所策問:『諸司之務,寺監有所不究。

    寺監之職,六曹有所不察。

    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

    任其責者,殆未足以盡小大相維、上下相制之道,豈制而用之者法未足與守推而行之者人未足與明』乃起居郎蔡京撰。

    」诏京具所問「事理當如何救正,其所取諸生如何者為上等」。

    既而京言:「策之于諸生,而諸生皆未能有至當之論,其等上者多以經義為主。

    至于對問之言,或取其文詞而已。

    」 八年正月九日,以尚書戶部侍郎李定權知貢舉,給事中兼侍講蔡卞、起居舍人朱服同權知貢舉,國子司業翟思、監察禦史邵材為别試所考試官。

     三月二十七日,以兵部侍郎許将、 給事中兼侍講陸佃、秘書少監孫寬并權知貢舉,右司谏蹇序辰、太學博士黃裳充别試所考試官,以遺火再試也。

     哲宗元佑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學士蘇轼等言:「将來科場既複詩賦,今來禮部新立條,将來經義一員、詩賦兩員者,各差一員。

    今欲乞後差試官,不拘曾應差經義舉者,專務選擇有詞學人充,更不指定員數。

    」從之。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後省試罷差參詳官,差知舉官四員。

    從翰林學士範百錄請也。

     八年六月五日,禮部言:「檢準元佑五年二月十六日,科場新兼詩賦,慮諸路阙詩賦試官,其通判内有可差之人,亦許差充。

    」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學士範祖禹言:「伏見祖宗時差知貢舉官,常以晝日入省。

    近歲每宣召知舉官至合門,須等候其餘官,作一番押入。

    或已昏晚,則受于宮城門外,往往夜深方入試院。

    元豐八年,孫覺同知貢舉,臣為點檢官,親見覺宿于東華門外衛士榻上。

    天将曉,方隔門受而去。

    切惟朝廷差侍從、近臣、兩省以上官知貢舉及同知貢舉,委以進退天下多士,其體不輕。

    而近世陵遲至此,恐非所以觀示四方,為國光華也。

    臣欲乞自今宣知貢舉官到合門已上,令便受,先次差内臣一人押入。

    乞下禮部施行。

    」從之。

     紹聖元年正月十八日,禮部言:「諸州軍就試進士及千人已上,差點檢試卷官二員,每增五百人添一員,人數雖多,不得過六員。

    」從 之。

     十九日,诏:「今後禮部貢院以點檢試卷官二十人分屬知舉官,使之相通考校。

    」從翰林學士範祖禹請也。

    祖禹言:「切見禮部貢舉,差點檢試卷官二十人。

    自來久例,點檢官先考校書鑒等第,送知舉官,然後知舉官再考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