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九

關燈
試官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十二月一日,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張洎、右補阙石熙載考試諸州所貢進士,戶部郎中侯陟、贊善大夫侯陶、太子中舍陳鄂考試諸科舉人。

     三年八月八日,命兵部員外郎劉兼、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張洎、左贊善大夫郭贽考試諸州特解送舉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學士賈黃中等權知貢舉,水部員外部閻象、《春秋》博士袁逢吉、《毛詩》博士解損、秘書丞張雍、著作郎杜新、殿中丞趙化、右贊善大夫 吳淑、著作郎杜鎬、大理寺丞王炳、國子監丞楊文舉等試諸科舉人。

     二月二十五日,诏左谏議大夫滕中正、兵部郎中楊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同試知貢舉官親戚。

    賈黃中等同知貢舉,各以子弟甥侄籍名求别試。

    時蘇易簡妻兄進士崔範,故職方員外郎憲之子也。

    憲死,易簡以外服請告。

    範服未阕,易簡隐而不奏,薦名在高等。

    又有王千裡者,故水部員外郎孚之子也。

    孚在蜀為(為)[官],翰林學士易簡父協即孚之門生,易簡以故薦千裡。

    太宗聞之甚怒,範及千裡并加罪。

    仍令禦史台劾易簡還私第,乃罷知制诰。

     端拱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命直史館王世則、國子博士李覺、秘閣校理杜鎬重考試進士諸科舉人。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權知貢舉。

    易簡等以貢舉重柄,義在無私,受诏之日,五人便赴尚書省宿,更不歸私第,以杜絕請托,物論嘉之。

     二月一日,命直昭文館趙化成、張秉、右贊善大夫畢道升同考試知貢舉官親戚舉人。

     至道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命直集賢院李建中、直史館盛元、太常丞陳堯佐考試開封府舉人,直史館路振、殿中丞杜壽隆考試國子監舉人。

     真宗鹹平元年正月十九日,以翰林學士、給事中楊砺等權知貢舉,對于崇政殿,升殿賜座,帝谕之曰:「貢舉重任,當務選擢寒俊,精求藝業,以副朕心。

    」砺等拜謝而退。

     六月三日,密州發解官鞠 傅則薦送非其人,準法罰銅九斤。

    诏特停見任,仍令進奏院傳報諸路,以戒官吏。

     九月十六日,淄州鄒平縣令正可象坐考試舉人受錢三萬正可象:「正」字疑誤。

    ,法當絞,诏貸死,決杖配少府監役,知州、通判各停官。

    帝曰:「官吏如此,何以柬拔寒俊」令刑部别定條制以聞。

     二十五日,以三司度支判官馮拯、直史館孫冕、史館檢讨杜鎬、太常丞歐陽随同考試開封府舉人,直史館曾緻堯考試國子監舉人。

     二十八日,诏遣官試開封府、國子監發解官親戚舉人。

    故事,二司交互考試,帝慮涉情弊,故專命官焉。

     二年正月十日,以禮部尚書溫仲舒等知貢舉,刑部員外郎董龜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試舉人及封印卷首,仍當日入院。

     二月二日,命殿中侍禦史譚堯叟、鹽鐵判官度支員外郎鮑中和于太常寺試知貢舉官親戚舉人。

     四月二十六日,命直史館劉蒙叟、曾緻堯、直昭文館尹少連、秘閣校理刁(衍)[衎]于武成王廟考試河北及青、齊等州舉人刁衎:原作「刁衍」,據《宋史》卷四四一《刁衎傳》改。

    。

     考試開封府舉人,直秘閣潘慎修、直史館孫何考試國子監舉人,所要小試官,各令舉奏。

    九月二十七日,命直秘閣黃夷簡、直史館劉蒙叟、直集賢院劉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命直集賢院田錫、梅詢、直史館孫冕考試開封府舉人,直史館劉蒙叟、直集賢院李建中考試國子監舉人。

    蒙叟兄亡,以直史館陳堯佐代。

     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學士晁迥等權知貢舉,既 受命,帝召對,谕以取士之意,務在至公,擢寒俊有藝者,仍别命官封印卷首,令考定合格者進入,當遣人覆考。

    帝又曰:「外言薦囑舉人者,先以姓名達兩制詞臣。

    卿等受得,當速還之。

    入院後,如有簡紮請求者,并實時以聞。

    」 二十三日,命監察禦史嚴穎、張士遜監貢院門,知制诰周起、祠部員外郎滕元晏封印卷首,殿中丞李道監封印院,直集賢院任随、著作佐郎陳覃點檢進士程文,大理寺丞馬龜符、江瑩、張有則,光祿寺丞田航、開封府法曹參軍韓允、左軍巡判官郝(擢)[棹]考試諸科程試。

     景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命侍禦史鞠仲謀、直史館陳彭年于國子監考試知舉官親戚舉人。

     四月一日,命直史館張複、何亮考試知舉官親戚河北舉人。

     、任随考試國子監舉人。

    四年九月十三日,命殿中侍禦史王好古、太常丞王曉、直史館李迪考試開封府舉人,直集賢院劉 太中祥符元年三月十九日,诏給事中張秉、直史館陳知微、王随、三司戶部判官殿中丞滕涉、校勘圖經官秦唐佐、李垂、王夷簡、劉爽宿于禦書院,覆考禮部不合格特奏名進士、諸科舉人試卷,遣中使監視。

     、太常丞判三司催欠憑由司王曉、直史館李迪同考試開封府國子監舉人。

    八月,命殿中侍禦史王好古、直集賢院劉好古等解送舉人有初場十否者,準法當停官,會赦第降諸州監當。

    自是諸州軍率以為例。

     二年 四月二十一日,命直史館高紳與國子監同考試解送經明行修、服勤詞業舉人。

     五月十五日,命工部侍郎張秉、知制诰周起于武成王廟試開封府、國子監、(充)[兖]、郓、澶、濮州解送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

     六月十一日,命工部侍郎馮起、給事中薛英、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于秘閣宿覆考試院所進試卷。

     四年十月七日,命直史館盛元、劉锴、直集賢院初暐同考試開封舉人,直集賢院錢易、秘閣校理王昱同考試國子監舉人。

    易、昱後坐誤送諸科十否者,降諸州監當。

     十三日,命右谏議大夫謝(佖)[泌]、知制诰王曾考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

     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知貢舉及發解官并令門辭,遣官伴送入院宿,不得更求上殿及進呈題目。

    」 五年正月四日,以翰林學士晁迥等權知貢舉,知制诰朱選、屯田郎中判三司開拆司尚賓同知封印院,直史館劉锴、太常博士孫沖監貢院門,右司谏陳绛監給試卷,職方員外郎徐泌、直史館楊嵎覆考試卷,比部員外郎梁吉、崇文院檢讨韓允、國子監直講王昭明、夏侯戬、王世昌、馮元考試諸科,又遣内侍二員承受奏報,帝作七言詩賜迥等。

     九月,《毛詩》學究王元慶自陳所試一通粗,有司定作十否,當殿三舉。

    有诏案驗,如所陳,考試官前甯州司法參軍、國學說書王世昌特勒停,知舉官翰林學士晁迥等特罰銅三十斤。

     七年七月五日, 命直集賢院楊侃、崇文院檢讨馮元考試開封府服勤詞學舉人,集賢校理宋程考試國子監服勤詞學舉人。

     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學士王曾、知制诰錢惟演于武成王廟試經明行修、服勤詞業舉人。

     二十三日,诏:「今後所差考試發解并知舉官等,宜令合門候出召到,畫時令合門祗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