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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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十二年,武舉人補官推恩,系将貢院别院參考到合格過省人,牒會禦藥院例格申取指揮推恩。
淳熙八年,正奏名隻宣名,賜進士及第、出身。
特奏名亦宣名,并給黃牒。
其補官差遣,展減磨勘,合照前後指揮推恩。
今欲依故例施行。
一、免省人例合赴禦試弓馬程文,今不臨軒策試,合依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弓馬随省試赴軍頭司呈試,程文随赴省試進士後接連引試,别立考校,參入省榜優平二 等,高下即不侵省額人數。
如有過省不曾赴殿試人,合行還試弓馬程文,乞照免省人一體施行。
照得紹興三十二年即無特奏名合就試人,今舉如有該試之人,乞照故例引試施行。
《文獻通考》:甯宗初,複武科鎖換令。
慶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書張叔椿、兵部侍郎楊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言:「武舉省試系絕倫、平等各立字号考校,先次将程文分優平二等,混同放牓,然後卻以弓馬參考,各随武藝等第,其絕倫人盡數處在平等人之上。
殿試用武藝參考,專以程文立優平等考校。
若絕倫、平等俱入優等,當取第一,從淳熙二年指揮,絕倫人止與第一名恩例,不許升在平等之上。
今來已降指揮更不臨軒策試,合将省牓作殿牓推恩,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事體甚重。
近承批下武學生周振等系平等人,乞于省試不用參考,依殿試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
及絕倫人諸葛武等經部陳乞依法參考武藝,及照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取放。
本部開具指揮,乞朝廷詳酌處分,累承批送本部,分明指定叔椿等。
竊詳絕倫及平等人所乞,互有得失,若用省試法參考武藝,絕倫人程文不以優劣,盡數必在前列,失于太優。
若以殿試指揮排定高下,其所取文理優長之人必多是平等,未免于省試常法稍有不同。
況紹興三十二年故例,當時絕倫人雖參考在前,緣止有孫顯祖等二人,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
今舉絕倫應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自不可循守故常。
今欲将今舉絕倫、平等且與 混同,以程文精粗分優、平二等取放。
若絕倫、平等俱中優等,須平等人程文高出絕倫人分數,方取第一名。
若文理與絕倫人不甚相遠,即以絕倫居首選。
其餘高下如之,不惟兩無偏勝,庶幾所取足以厭服人望。
今指定如或可采,乞下試院精加考校,所有後舉省、殿試,遵用條法指揮。
」從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言:「四川今舉省試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舉過省人已從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候省試院申到人數,照應淳熙六年立定補官格法拟申外,其四川武舉創自幹道八年,即無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可以拟定。
照得當年止有四川省試進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體例,第一等第一名趙雄于第一甲第五名安排,依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遊桂于第六名安排,餘并三人中參入一人。
禮部已從故例拟定推恩畢。
今來武舉止有六名,若将上件故例比拟,緣人數多寡不同,兼不曾分優、平二等。
今指定欲将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第二名以下于第六名,以次每九名參入一名,照策入平等格法補官。
」诏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仍比類行在三平等策入優等推恩補官,餘從之。
武舉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入平等,馬步射二事并應格,補進武校尉,減一年磨勘,此格法也。
端義乃前宰相端禮之親兄,驟中魁選,公論極喧,辄令數内陳光朝等陳乞升等補四月二十九日,诏:「武舉特奏名第一名餘端義,與依格補官減年外,所有特權減二年磨勘指揮更不施行。
」以臣僚言:「伏 官,迂回下部。
端禮懇禱同列遷就勘當,必欲遂其私意,乃暗優端義,餘皆不預。
照得進武校尉三年磨勘便可轉承信郎,今端義已補校尉,減一年磨勘矣,而又權減二年,則是正該承信郎。
乞将權減二年磨勘指揮,特賜寝罷。
」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十九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六月二十日,诏敕賜武舉絕倫進士及第胡應時與第一名恩例。
以應時系絕倫,又策入優等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兩淮荊襄皆楚地也,山川之勝,風土至厚,锺為人物,往往豪氣磊落,有足觀者。
漸磨之以學問,勸誘之以爵祿,莫不奮起,出為時用。
臣觀武舉通牓,所謂兩淮荊襄之人絕不見有中是選者,夫豈無材可取特未有招來誘進之方耳。
乞将京西一路六州軍、湖北沿邊信陽軍并江陵、德安府、複州、荊門軍及兩淮沿邊廬、光、濠、楚、滁州、盱眙、安豐軍土著士人,照兵部及四川試武舉法,許令就試。
」诏兵部檢坐條法,行下逐州軍,如委系土著士人,召文武官保奏,須要選擇人材,精于武藝,于解試年分二月内,聽于本路安撫司拍張弓馬合格,不限人數,并行取放。
仍就本司差官比試程文,将文理稍通人并赴行在解試,别立字号,令項考校,取撥十名為解額。
仍于省試見取放人内撥五名為省額,如解發人數稀少,臨時取旨。
其冒貫不實,許人陳告,定行真決,不以蔭論,保官降三官資,同保人殿五舉,餘照見行條法。
既而兵部言:「淮西安撫司申審保官一節,系是創行之初,若候奏狀到部,出給告示,令逐路收試,竊恐往返留滞。
欲照四川武舉體例,将合該奏舉 武舉,如無違礙,先次收試,續行繳奏,降付本部照會。
」從之。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學内舍生賴嘉言、缪南明、程君舉、李叔瀛、陳天骥伏竊見兩學學生程有徽、王飛英等陳乞兩該覃恩免解事,已蒙朝廷下部監指定,緣嘉言等尚有五人未曾陳乞,下部監一就施行。
批送兵部、國子監指定。
據本監申:一、兩經覃恩上舍生,見赴嘉泰二年省試人何大明;一、兩經覃恩,系有公試及私試中選内舍生,住學十五年人龔澤、朱之奇、李秀實、葉崇;一、兩經覃恩,系有公試及私試中選外舍生住學十五年人劉思、顧可、沈焘、朱次韓、陳天骥、周緻遠、程君舉、李叔瀛、王飛英、陳浩、吳計一十一人,乞比附太學生已得今降免解一次指揮施行,乞将今該免解之人,或因事故今舉不赴省試之人,後舉更不收使。
本部契勘數内何大明系武學下等上舍生,從條已系免解見赴今年省試之人,并賴嘉言、缪南明,據國子監稱逐人即不曾該過淳熙十六年覃免,是以不合問具。
今指定上件事理,乞施行。
」诏依兵部、國子監指定到人數,權特令赴今來省試一次。
内上舍生何大明亦止許赴今來省試一次,日後不許作恩例收使。
從之。
開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二十七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武舉設科,政将以搜羅方略之士,為異時儲用将材之地。
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旨,今後武舉及第、出身人,許令從軍,願與不願者聽。
自第一名以至第二十四名之人,各依名次高下,分撥殿步司馬軍行司及沿江諸都統司軍分,每司止許三人指占阙額管幹職事,其餘不在從軍之數者,乃許注授在外巡尉差遣。
嗣更兩朝,率循舊章,凡登武舉進士第者,莫不各随其資次,或授殿司同正副将,或授馬步司與諸都統司 同準備将。
既從铨審,各供乃職,服勞戎事,悉閑教閱。
近年幸門一開,諸武舉及第人元不預從軍數者,夤緣朝旨而複許入軍;合在江上都統司軍分者,申乞改換而複撥入殿步司。
躐等躁進,不安職業,适為武舉之累。
乞今後每遇臨軒策士之歲,先令三省樞密院類定廷唱名次先後與從軍次第,别為一籍,合撥三衙及諸都統司軍分者,不得蓦越别乞改撥。
如名次不在從軍人數,須令差注外任巡尉差遣,毋使計囑,再與入軍。
又考限未滿,不該離軍者,亦不得妄亂陳乞廟堂陶鑄。
」從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七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四年五月八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九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武臣之至郡守,素不閑于民事,一旦驟用,徒謀富溢,滋病于民。
蓋先朝舊制,文武臣皆以磨勘遷轉,文臣自選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所以考察者詳且密矣。
仁宗皇帝以改官猥衆,始立舉員之制,不足者不改也。
武臣則仍其舊,時武臣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多。
今之為郡,視為常典,而廉歹臭能否,莫之保任,可不斟酌其法而損益乎!今武臣從軍,或為計議,不省民事,乃遽為郡,安有高材異能,不待嘗試,如彼其易哉往年知邕州陳良彪為武舉第一進士,其政乘缪,有勘杖一百而杖之如數,财賦悉以營私,官 無俸,兵無糧,冬衣不支,軍士劫掠,幾至大變。
乞自今武舉初官,須曆巡尉,次曆諸州都監,更任知縣,無過犯,有舉主,方可與郡,庶使習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練之士。
」從之。
七年五月四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七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
淳熙八年,正奏名隻宣名,賜進士及第、出身。
特奏名亦宣名,并給黃牒。
其補官差遣,展減磨勘,合照前後指揮推恩。
今欲依故例施行。
一、免省人例合赴禦試弓馬程文,今不臨軒策試,合依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弓馬随省試赴軍頭司呈試,程文随赴省試進士後接連引試,别立考校,參入省榜優平二 等,高下即不侵省額人數。
如有過省不曾赴殿試人,合行還試弓馬程文,乞照免省人一體施行。
照得紹興三十二年即無特奏名合就試人,今舉如有該試之人,乞照故例引試施行。
《文獻通考》:甯宗初,複武科鎖換令。
慶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書張叔椿、兵部侍郎楊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言:「武舉省試系絕倫、平等各立字号考校,先次将程文分優平二等,混同放牓,然後卻以弓馬參考,各随武藝等第,其絕倫人盡數處在平等人之上。
殿試用武藝參考,專以程文立優平等考校。
若絕倫、平等俱入優等,當取第一,從淳熙二年指揮,絕倫人止與第一名恩例,不許升在平等之上。
今來已降指揮更不臨軒策試,合将省牓作殿牓推恩,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事體甚重。
近承批下武學生周振等系平等人,乞于省試不用參考,依殿試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
及絕倫人諸葛武等經部陳乞依法參考武藝,及照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取放。
本部開具指揮,乞朝廷詳酌處分,累承批送本部,分明指定叔椿等。
竊詳絕倫及平等人所乞,互有得失,若用省試法參考武藝,絕倫人程文不以優劣,盡數必在前列,失于太優。
若以殿試指揮排定高下,其所取文理優長之人必多是平等,未免于省試常法稍有不同。
況紹興三十二年故例,當時絕倫人雖參考在前,緣止有孫顯祖等二人,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
今舉絕倫應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自不可循守故常。
今欲将今舉絕倫、平等且與 混同,以程文精粗分優、平二等取放。
若絕倫、平等俱中優等,須平等人程文高出絕倫人分數,方取第一名。
若文理與絕倫人不甚相遠,即以絕倫居首選。
其餘高下如之,不惟兩無偏勝,庶幾所取足以厭服人望。
今指定如或可采,乞下試院精加考校,所有後舉省、殿試,遵用條法指揮。
」從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言:「四川今舉省試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舉過省人已從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候省試院申到人數,照應淳熙六年立定補官格法拟申外,其四川武舉創自幹道八年,即無紹興三十二年故例可以拟定。
照得當年止有四川省試進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體例,第一等第一名趙雄于第一甲第五名安排,依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遊桂于第六名安排,餘并三人中參入一人。
禮部已從故例拟定推恩畢。
今來武舉止有六名,若将上件故例比拟,緣人數多寡不同,兼不曾分優、平二等。
今指定欲将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第二名以下于第六名,以次每九名參入一名,照策入平等格法補官。
」诏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仍比類行在三平等策入優等推恩補官,餘從之。
武舉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入平等,馬步射二事并應格,補進武校尉,減一年磨勘,此格法也。
端義乃前宰相端禮之親兄,驟中魁選,公論極喧,辄令數内陳光朝等陳乞升等補四月二十九日,诏:「武舉特奏名第一名餘端義,與依格補官減年外,所有特權減二年磨勘指揮更不施行。
」以臣僚言:「伏 官,迂回下部。
端禮懇禱同列遷就勘當,必欲遂其私意,乃暗優端義,餘皆不預。
照得進武校尉三年磨勘便可轉承信郎,今端義已補校尉,減一年磨勘矣,而又權減二年,則是正該承信郎。
乞将權減二年磨勘指揮,特賜寝罷。
」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十九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六月二十日,诏敕賜武舉絕倫進士及第胡應時與第一名恩例。
以應時系絕倫,又策入優等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兩淮荊襄皆楚地也,山川之勝,風土至厚,锺為人物,往往豪氣磊落,有足觀者。
漸磨之以學問,勸誘之以爵祿,莫不奮起,出為時用。
臣觀武舉通牓,所謂兩淮荊襄之人絕不見有中是選者,夫豈無材可取特未有招來誘進之方耳。
乞将京西一路六州軍、湖北沿邊信陽軍并江陵、德安府、複州、荊門軍及兩淮沿邊廬、光、濠、楚、滁州、盱眙、安豐軍土著士人,照兵部及四川試武舉法,許令就試。
」诏兵部檢坐條法,行下逐州軍,如委系土著士人,召文武官保奏,須要選擇人材,精于武藝,于解試年分二月内,聽于本路安撫司拍張弓馬合格,不限人數,并行取放。
仍就本司差官比試程文,将文理稍通人并赴行在解試,别立字号,令項考校,取撥十名為解額。
仍于省試見取放人内撥五名為省額,如解發人數稀少,臨時取旨。
其冒貫不實,許人陳告,定行真決,不以蔭論,保官降三官資,同保人殿五舉,餘照見行條法。
既而兵部言:「淮西安撫司申審保官一節,系是創行之初,若候奏狀到部,出給告示,令逐路收試,竊恐往返留滞。
欲照四川武舉體例,将合該奏舉 武舉,如無違礙,先次收試,續行繳奏,降付本部照會。
」從之。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學内舍生賴嘉言、缪南明、程君舉、李叔瀛、陳天骥伏竊見兩學學生程有徽、王飛英等陳乞兩該覃恩免解事,已蒙朝廷下部監指定,緣嘉言等尚有五人未曾陳乞,下部監一就施行。
批送兵部、國子監指定。
據本監申:一、兩經覃恩上舍生,見赴嘉泰二年省試人何大明;一、兩經覃恩,系有公試及私試中選内舍生,住學十五年人龔澤、朱之奇、李秀實、葉崇;一、兩經覃恩,系有公試及私試中選外舍生住學十五年人劉思、顧可、沈焘、朱次韓、陳天骥、周緻遠、程君舉、李叔瀛、王飛英、陳浩、吳計一十一人,乞比附太學生已得今降免解一次指揮施行,乞将今該免解之人,或因事故今舉不赴省試之人,後舉更不收使。
本部契勘數内何大明系武學下等上舍生,從條已系免解見赴今年省試之人,并賴嘉言、缪南明,據國子監稱逐人即不曾該過淳熙十六年覃免,是以不合問具。
今指定上件事理,乞施行。
」诏依兵部、國子監指定到人數,權特令赴今來省試一次。
内上舍生何大明亦止許赴今來省試一次,日後不許作恩例收使。
從之。
開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二十七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武舉設科,政将以搜羅方略之士,為異時儲用将材之地。
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旨,今後武舉及第、出身人,許令從軍,願與不願者聽。
自第一名以至第二十四名之人,各依名次高下,分撥殿步司馬軍行司及沿江諸都統司軍分,每司止許三人指占阙額管幹職事,其餘不在從軍之數者,乃許注授在外巡尉差遣。
嗣更兩朝,率循舊章,凡登武舉進士第者,莫不各随其資次,或授殿司同正副将,或授馬步司與諸都統司 同準備将。
既從铨審,各供乃職,服勞戎事,悉閑教閱。
近年幸門一開,諸武舉及第人元不預從軍數者,夤緣朝旨而複許入軍;合在江上都統司軍分者,申乞改換而複撥入殿步司。
躐等躁進,不安職業,适為武舉之累。
乞今後每遇臨軒策士之歲,先令三省樞密院類定廷唱名次先後與從軍次第,别為一籍,合撥三衙及諸都統司軍分者,不得蓦越别乞改撥。
如名次不在從軍人數,須令差注外任巡尉差遣,毋使計囑,再與入軍。
又考限未滿,不該離軍者,亦不得妄亂陳乞廟堂陶鑄。
」從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七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四年五月八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九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武臣之至郡守,素不閑于民事,一旦驟用,徒謀富溢,滋病于民。
蓋先朝舊制,文武臣皆以磨勘遷轉,文臣自選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所以考察者詳且密矣。
仁宗皇帝以改官猥衆,始立舉員之制,不足者不改也。
武臣則仍其舊,時武臣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多。
今之為郡,視為常典,而廉歹臭能否,莫之保任,可不斟酌其法而損益乎!今武臣從軍,或為計議,不省民事,乃遽為郡,安有高材異能,不待嘗試,如彼其易哉往年知邕州陳良彪為武舉第一進士,其政乘缪,有勘杖一百而杖之如數,财賦悉以營私,官 無俸,兵無糧,冬衣不支,軍士劫掠,幾至大變。
乞自今武舉初官,須曆巡尉,次曆諸州都監,更任知縣,無過犯,有舉主,方可與郡,庶使習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練之士。
」從之。
七年五月四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進士。
策題見親試門。
七日,上禦幄殿閱武舉射射。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禦集英殿策試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