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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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寡甯不同,至于遽增六倍,則事理可見。

    乞付三省,令都司取兩浙轉運司兩舉人 數,公共比照多寡,以今次所牒最多三數人職位姓名将上取旨,或與罷黜,或與降官,或展磨勘,等第行遣。

    庶幾稍肅官箴,稍嚴士則。

    」從之。

     十月二十六日,權禮部侍郎楊輔言:「近者以成都、潼川漕司解額太優,除存留外,令均平撥與諸州。

    去冬制置司申到,未能盡當。

    緣試期已逼,權從已撥發解一次。

    臣以元申到考之,如隆州合添四名,今但添三名;普州合添三名,今頓添十一名。

    隆、普同為多士之鄉,多寡頓異,以類推而可以見。

    照得昨來制置司先以漕司終場人數,一例分配與諸州,卻于向上均撥解額,不計寔赴漕試之多寡,緣此大緻不均。

    又兼諸州終場人數或有虛申不寔,今來合乘解試之後,下兩路漕司,日下盡行抽索封彌所号簿并考校号簿,委官專一點封,取見終場的确人數。

    如尚有差互,更索元謄錄卷考核,然後參以本州島元額之廣狹,逐處文物盛衰,舉登第之多寡,從公分撥。

    其除荒陋邊郡解額素優去處,不必更增。

    」從之。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臨安府系駐跸之地,進士寔請到本府文解兩次者,可依開封府例,與免将來文解一次。

    」自後郊祀、〔明〕堂大禮赦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冊皇太子赦文:「嘉定、慶元、安慶、英德府進士,如内有實請到三舉文解,到省試下之人,許将紹熙五年覃恩一舉湊成四舉,與免将來文解。

    」 嘉定三年七月六日,權禮部尚書章穎言:「竊惟 科舉之法,行之既久,苟無大弊,不可輕有變更。

    慶元二年,诏宗室并不許差試官并監試。

    至嘉泰元年,常州申明,國子監看詳,若通判雙員去處,或有宗室任(判)通〔判〕,自不許差監試。

    其獨員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許差監試,則以次職曹官,權輕恐不能彈壓。

    況監試不與考校,雖宗室通判亦無妨礙。

    已從所請,而四方州軍尚拘前降指揮,并不差宗室通判監試,獨有常州許差。

    伏緣諸路科舉,大郡至萬餘人,小郡亦不下數千人。

    試院事務浩繁,監試職在彈壓,誠難委之于官卑望輕之人。

    所有(路)諸〔路〕州軍,乞依常州申請,令宗室通判監試。

    」從之。

     十一月十四日,福建路轉運司言:「今年科舉,本路漳州試院中有破落不逞者,扇率衆,各持竹段木截喝噉行兇,将棘圍門戶撞踏打開,奔入考試、監試諸位内,将教授楊宏中毆打傷損,其餘試官盡遭毒手,踏開試院後門,趕逐出院。

    恃其黨熾,莫敢誰何。

    乞将漳州士人例行殿舉。

    」诏知州錢蔤特降一官,仍将本州島舉人并停一舉解發。

     九年二月九日,禮部言:「廣西轉運司據化州申特奏名進士黎時舉等狀:『竊惟設科必由本貫,蓋法古命鄉之意。

    自舍法初罷,創置科場,多将諸州比附就試,如欽附橫州,廉附雷州,浔附藤州,郁林附密州,賓附邕州。

    後來士人陳乞,各得拆試,獨本州島猶附高州。

    本州島取高州阻隔大江,并小溪無數,一值秋雨暴漲,若滄海然。

    況石城一 縣,取州凡六七日,前舉雨下旬,疏虞甚衆。

    向來終場不下五百餘人,其年石城雨濘,阻水感疾,終場止二百四十餘人,坐受殿舉一半,為害至重。

    乞備申禮部,許别置貢院,免附高州。

    』本部行下國子監勘當,既而國子監言:『準令科場發解,一州舉人不滿百人者,指定近(年)便州軍,申轉運司行下并試,各用本州島解額。

    化州試士人已及四百餘人,合令自置科場,所有解額,并照久例施行。

    』」從之。

     十一月十四日,诏知榮州楊叔蘭放罷,朝奉郎劉光特降一官。

    以潼川提刑、權運判魏了翁言「榮州解試拆号後,士人趙甲等訴試院欺弊事。

    叔蘭系舉送官,關防不謹,以緻官吏作弊。

    朝奉郎劉光不能訓其子,使抵冒法禁」故也。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榮州發解監試官、承直郎、簽判何周才特貸命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免真決,不刺面,配忠州牢城,免籍沒家财。

    考試官石伯酉、扈自中、馮夤仲各特降一資,并放罷。

    劉頤并徒二年,私罪贖銅二十斤,仍照舉人犯私罪不得應舉。

    楊元老徒二年,私罪蔭減外,杖一百,贖銅十斤。

    劉濟特送五百裡外州軍。

    劉頤、楊元老特分送三百裡外州軍,并編管。

    」以周才充發解監試,受劉光赇賂,用楊元老之謀,約以策卷中三「有」字為暗号,取放光之子頤改名宜孫及其孫濟二名。

    既為趙甲經漕司告試院孔竅之弊,下遂甯府,鞫得其寔,具按來上,從大理拟斷。

    于是臣 僚言周才、光等罪犯皆得允當,伯酉、自中、夤仲不合擅令周才幹預考校,又聽從取放,乞并镌罷。

    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禮部言:「準令諸開科場,每三年,于二月一日降指揮許發解,令降诏。

    照得四川解試,逐舉用三月五日鎖院,十五日引試。

    近降指揮,四川解試改用二月二十一日鎖院,三月一日引試。

    所有嘉定十二年開設科場,竊恐降诏日分相逼。

    」诏用正月十五日。

     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左司谏張次賢言:「竊謂考藝興能,視遠若近,此聖朝公天下之心。

    至于俗有不同,法有未便,時解而更張之,亦聖朝之所不免也。

    二廣之俗,揆之中州不同,人才多寡,文物盛衰,何啻十百千萬。

    而科舉之法,乃與中州無異,則其間不便之尤者,可不為之厘正乎國家駐跸吳會,且将百年,中州近地,士類日繁。

    引試不分州,則無以息冒貫之弊;考試不分官,則無以責校藝之精。

    若夫二廣風俗,烏可以此例視之哉一氣常燠,四時如夏,草木寔于窮冬,蛇虺遊于既蟄。

    人之冒瘴得疾者,鮮克自全,其風氣之異如此。

    茅葦彌漫,居民鮮少,業儒之家既疏,能文之士益寡,阖郡應舉,多者三四百人,少者不滿百人,其士子之稀如此。

    風氣之異,則遠官之人勿令深入;士子既(既)稀,考試之官不必分州。

    今科舉分遣考官,一用中州之例。

    當暑蘊隆,驅之深入瘴鄉,動千餘(千)[裡]。

    呼吸炎風,濡染毒霧,其間固不能無斃于往 來之途。

    故仕于廣者,每以考試為懼,一遇賓興之歲,百計營免,如逃寇攘。

    為漕臣者亦慮之畏避,而倉卒無以充數,故自正月以後行下郡縣,應有出身僚屬,并不(詳)[許]給假。

    側聞往歲廷臣以京西士子稀少,乞将本路六州軍士子并就襄陽一處收試,各用本州島解額取放,行之已久,鹹以為便。

    今二廣士風與京西一同,獨其間州郡數多,地裡遼絕,難以一處收試。

    若取其地之相比近者,合三數州而并試之,亦廣中之一便。

    乞下二廣漕司,令仿京西類試體例,随宜措置,取相近州郡合三數州就一州并試,所有解額仍各自依逐州之數。

    如此則天地隆恩,無往不被,不獨為考官者免于畏避,而漕司與州郡亦得以省事。

    」诏從之。

    令禮部國子監看詳。

     同日,右正言龔蓋卿言:「臣竊惟自鄉舉裡選之制(壤)[壞],而朝廷取士舍科舉之外無他法,士子進身舍科舉之外無他塗。

    本朝科舉之法最為嚴密,将試而委官,已試而鎖院。

    慮考官之容私也,(胡)[故]立糊名謄錄之法;慮士子之飾欺也,故立代筆傳義之法。

    三百年間,名卿才士皆此塗出。

    近年以來,弊端而滋,往往溢于禁防之外,甚者則有冒貫之弊焉。

    夫諸路牒試,有門客,有避親,其為冒貫,豈法禁所能盡防至于方州土著,則不容有一毫之僞。

    臣未暇他舉,姑以見一路之事言之。

    歲在丙午,有冒潭州之貫者,場屋喧(闱)[鬧],蹂踐幾死者數人。

    帥守私意不肯寘冒貫 者于罰,反将土著人坐罪。

    事至省部,人皆知之。

    歲在丁卯,有冒衡州之貫者,場屋喧鬧如潭州,監司憑冒者之言,追逮凡六十三家。

    既至庚午,冒僞滋甚,當時監司主臣與冒貫人同鄉,堅主其說。

    有林大亨者冒試林大亨:原作「林大享」,據下文改。

    ,寫試案奉兩台牒試林大亨之語,假台府之威以鉗衆人之口,壞朝廷之法以濟旅士濫得之私。

    為彼之說,不過以法有煙爨七年許就試之文為辭爾,抑不知祖宗立法之初意,以當時北虜、西夏之人或流寓于中國,元無土著,故創此法以待之。

    南渡之後,遵行益謹,其東南士人有鄉貫可歸者非此(北)[比]也。

    今生長東南,既有本貫可以收試,乃欲舍塗之遙而就迩,舍解額之隘而就寬,妄引此法以自利,不惟失國家立法之意,且使士人喪其所守。

    每及科舉之期,争競紛然,攪亂場屋,為害冞深。

    一路之弊若此,他路可以類推。

    今大比伊迩,乞下諸郡,應東南有本貫可歸之人,不得妄引煙火七年之說陳請冒試,戒約諸縣不得受私,縱容結保。

    仍專委漕臣覺察,如得其寔,參考貢舉條制,重寘于罰。

    仍許本貫士人赴禮部越訴,行下别司追究。

    如守令(詢)[徇]私意,漕臣失覺察,并行降黜。

    所有已中牓人興行駁放,其或有日前冒試得解人,并行勒回本貫收試,以塞争端,以革弊源,以善士風,庶幾人安所守,争自淬勵,以俟上之選擇。

    國家所以養多士之心術而厚風俗,其機寔在此,所宜亟作施 行。

    」诏令禮部國子監看詳。

     三月一日,監察禦史方猷言:「竊惟本朝科舉,一務至公,全蜀人才素号為盛,然地遠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獨稔。

    賓興在迩,苟不申嚴其禁,竊恐僞冒愈滋,才否無别,甚非聖朝選士之初意。

    且蜀之省類試例自朝廷遴選,試官多擇東南士夫于彼者為試文主點檢試卷等官,故其弊稍減。

    若夫諸州解試官雖自漕司選差,然其弊有可駭者。

    試官不校文,以賣解為常例;士子不修業,以買解為快捷方式。

    歲及大比,置局立價,上下交通,公私為市。

    題目得于未試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

    因循習熟,恬不為怪。

    如曩歲榮州解試,寄居劉光與監試何周才合謀鬻解,光之子直入棘圍,就試官位置酒納賂。

    洎揭牓,劉氏一門親戚館客殆居其半。

    由是士子不平,訴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

    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兩立,此豈幸而失思厥遐方窭士,終歲矻矻,得以姓名達于天府,獨有三年一試耳,顧為徇私者奪之,則其憤者必多矣。

    西蜀之地,祖宗視為殿之西角,考藝興能,弊一至此,讵可縱而不問乎乞下四川,每遇解試三場,仍自三房互考。

    取放之際,須令應在院試官公共參詳,見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禦,異時或有疏失,一例坐罪。

    有曾考試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許監司守臣薦舉,則貪冒者知懼,抑郁者獲伸,遐陬知裡選之公,寒士無陸沈之患,其 于科舉誠為至便。

    」從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刑部行下淮西轉運司,将秦萬全、夏蜚英、柯介然、林洙、林泾各特從徒二年,聽贖,仍分送千裡外州軍編管。

    以刑部言淮西轉運司申光州進士秦萬全妄訴林應辰冒貫就試,群衆打林應辰瀕死,士人驚散,幾壞科舉。

    若以中州律之,合盡法科以徒罪編管,故有是命。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