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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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鄉評共許,士行無瑕,無 愧斯名,始可應此舉。

    陛下崇尚科目,獎援人才。

    舊制命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

    今許用侍從薦舉,或守臣、監司解送。

    舊制試論于經史諸子正文及注疏内出題,今已權罷注疏,皆所以誘其來也。

    竊謂應是選者,一繳進詞業,二試六論,三對制策。

    所謂繳進策、論共五十篇,類多燈窗著述之文,策限三千字以上,雖曰無所不問,以考博通之識,亦豈無平日備對之語。

    唯是六論于注疏命題,人以為難。

    況此一場謂之過閣,乞尤當加意。

    今引試有日,若據令再于注疏出題,亦已何及。

    如依舊制以四通以上為合格,則與應進士舉一場試經義五篇者何異。

    臣愚欲六題皆通方為合格,選之遴則其得之也榮。

    」故有是命。

     四年三月十日,诏曰:「朕為幹德興邦,鹹平熙載,天聖禦圖之始,紹興複古之初,皆設制科,博詢谠論。

    粵于涼德,欣慕前規。

    茲當貢舉之秋,仍下方聞之诏。

    翹翹其楚,冀賢隽之無遺;谔谔而昌,抑家邦之有賴。

    咨爾閨台之彥,暨夫嶽牧之官,或薦進于中朝,或搜揚于外服。

    俾摅所蘊,陳古今緻治之原;将策于廷,振臣庶敢言之氣。

    毋借才于異代,庶複德于我家。

    布告多方,明知朕意。

    今歲科場,其令尚書侍郎、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一人,守臣、監司亦許解送,仍具詞業繳進以聞。

    」 八月二十七日,中書舍人兼侍講錢 良臣等言:「準敕考試制舉試卷四号。

    臣等依準近降指揮,以五題通為合格。

    今考到試卷内,多有不知題目出處。

    又引用上下文不盡,止有僅及二通者。

    」诏并賜束帛。

     五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國家設制舉,必先試以六論,雖注疏悉皆命題,以觀其博洽。

    今乃去注疏命題,謂宜複其舊。

    」有诏令禮部監學官看詳。

    既而條具,欲從所請,并檢照祖宗朝自天聖八年試富弼等,至元佑六年試王普等,合試六論并出經題一篇或兩篇,方雜以子史注疏。

    今六論欲依故事,出經題作第一篇,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題目。

    從之。

     七年三月十日,诏曰:「蓋聞求賢能,尚忠直,此二帝三王所由昌也。

    朕承太上慈訓,托于王公之上,常懼不逮,亡以紹休聖緒,夙夜興念,宣招四方之士而官使之。

    永惟通儒,明于古今王事之體,朕所嘉尚。

    乃即位以來,诏書三歲一下,而應是選者未能盡當朕意。

    豈詢求之路未廣而考擇之法或嚴耶将朕誠意未孚,而真賢實能莫為時出也且望之重則責之宜備,待之異則取之宜精。

    中外侍臣若部使者、郡守,皆國家所賴以廣聰明、美治化,将何以助朕辟四門、來衆善哉。

    其各悉心搜選俊異,以名來上。

    名儒茂才有能稱吾诏者,當崇顯焉。

    今歲科場,其令尚書侍郎、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一人,守臣、監司亦許解送,仍具詞業繳進以 聞。

    」 十年三月十日,诏曰:「朕惟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帥舉直言,漢、唐之君所以稽參政事,咨訪阙遺,達民心而通治道也。

    洪惟祖宗,率繇斯義。

    朕祗若前憲,诏書比下,充賦蓋阙。

    昔漢策晁錯、董仲舒,對者以百數;唐舉姜公輔等,所取至二十五人。

    國朝異人輩出,視古為盛。

    今朕思政求賢,曆載彌長,效未雲獲,其故安在豈德薄道寡,化不下究,賢人君子郁于上聞。

    旰昃銷志,思以廣宣厥道。

    宜遵近制,特俾詳延,庶收茂才,以鑒不逮,成朕虛己勤求之意焉。

    今歲科場,其令尚書侍郎、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一人,守臣、監司亦許解送,仍具詞業繳進以聞。

    」 十一年六月五日,诏曰:「朕紹履尊明,宣招畯茂,思得方聞之益,講求治理之原。

    越暨累年,尤虛己。

    雖賢書大比之歲,每務于詳延;然制舉非常之才,難循于定次。

    肆敷明旨,申命通臣。

    蓋急聞切直之言,将令受策而察問;宜廣選修潔之士,庶幾崇化而厲賢。

    俾悉究于昌辭,曾靡拘于前制。

    咨時群彥,體我至懷。

    今後遇有應诏之人,令尚書侍郎、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不拘科舉年分,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一人,各守臣、監司亦許解送,仍具詞業繳進以聞。

    」以宰執進呈秘書省校書郎奚商衡奏制科取士勿拘三年之制,上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

    」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居 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直學士院李巘言:「漢自文帝以來,始有賢良之舉,不過求其谠言,以裨阙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也。

    後世崇其科目,遴其選取,乃始窮以所未知,強以所不能。

    要之舉才之意,惟端正修潔是務,而區區記誦之末,則非所先也。

    近年以來,固嘗舉試數人,止用經子諸史正文為題,皆以記問不精,旋即罷遣,誠為矣。

    後乃兼用注疏,試者愈難。

    夫前者未用注疏,而不能試。

    今複增之,而欲其應诏,宜乎累年于此,而未有其人。

    仰惟陛下收攬英才,朝咨夕訪,惟恐有阙。

    去歲嘗下明诏,特舉賢良,不以三歲為限,甚大惠也。

    然士猶未有以薦舉聞者,良以注疏默記之難而已。

    然臣以為國家取人之實,要不盡在于此。

    使其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哉乞特加參酌,令依舊降指揮免用注疏出題,則士之應诏者不無其人,而可得端悫有用之才,庶幾上副陛下側席求賢,虛懷求谏之意。

    」從之。

     十月八日。

    宰執進呈池州守臣陳良佑奏福州布衣莊冶堪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上曰:「向來李垕文字頗冗雜,鄭建德卻善作文,今安在」王淮等奏曰:「嘗為删定官,不祿。

    」上曰:「卿等看莊冶文字如何」淮等奏:「文字亦有源流。

    但不知記問如何。

    兼一人恐不可試。

    」上曰:「不必拘此。

    可令後省看詳聞奏。

    」既而給事中葛邲看詳冶議論文詞詳而有據,堪應召試。

    诏令中書召試。

    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中書後省言:「今來召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莊冶、滕宬,系是二人,即與昨李垕一名事體不同。

    乞依淳熙四年引試過李塾等前後申請已得指揮。

    」從之。

     五月二十五日,诏以六月八日引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莊冶、滕宬,命禮部侍郎兼國子祭酒顔師魯為制科考試官,秘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太子左谕德沈揆、侍禦史陳賈并為參詳官,司農寺丞陳杞為監門官,太常博士黃黼為封彌官,宗正寺丞宋之瑞為監謄錄官,軍器監主簿王厚之為對讀官。

    論六首,一曰《身者治之本》,二曰《聖人通天地之心》,三曰《五星為經緯》,四曰《曆術本于易》,五曰《六德以民為紀》,六曰《岑彭馮異之功孰大》。

     六月十三日,朝散大夫、權尚書吏部侍郎兼國子祭酒、充制舉考試官顔師魯等言:「今考校到莊冶、滕宬試卷二号,各有二題不通,系不知出處外,雖有四通,而文理亦多平常,不應元降指揮五題通為合格之數。

    」诏既不合格,可并賜束帛。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提舉浙西常平茶鹽公事羅點言:「竊見平江府布衣滕宬學問淹該,行義修潔,詞章博贍,明習世務。

    昨因守臣丘薦舉,蒙朝廷召試六論,内四題全通。

    雖(似)[以]不逮近制報罷,然較之近時應此科者,記誦頗為精詳。

    宬自報罷之後,杜門力學,益務修饬。

    臣辄再行保舉堪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乞賜召試。

    其詞業昨守臣丘繳進,已經降付侍從,考中次優。

    」诏令後舉召試。

     紹熙三年四月十五日,诏曰:「蓋聞制科之設,肇自漢世,所以延特起之士,緻非常之功也。

    皇朝稽古上文,搜茂異,視前代尤盛。

    一時鴻儒輩出,翼成隆平之業,朕甚慕之。

    粵自踐祚以來,率循彜憲,祗奉慈訓,所宜旁求博舉,訪以大道,而曆歲于茲,薦進猶缺。

    豈诏令未申,莫宣指意,招徕弗,難于自獻之故欤載惟萬務之統,兢業持守,未知攸濟。

    講議剀切,繄賢是賴。

    傥使懷才抱道,而弗伸,将何以興饬政化,紹休前躅乎茲當大比,爰示明旨,俾造于庭,鹹摅谠言,以正朕之不逮。

    庶幾保邦厲俗,同符帝王之治,不其偉欤!今歲科場,其令尚書侍郎、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一人,守臣、監司亦許解送,仍具詞業繳進以聞。

    」 開禧元年五月十日,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劉德秀、權禮部侍郎李壁言:「臣等于今年正月内,舉永康軍布衣何緻堪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許令繳進詞業。

    今何緻繕寫詞業一十冊,乞令有司公共看詳取旨。

    」诏令兩省、侍從官參考聞奏。

    既而臣僚〔言〕:「竊以名者實之賓,名至而實不副,是殆盜名以欺世者。

    臣嘗曆考自古取士,惟賢良方正一科,世俗之所歆豔而士心之所深重。

    蓋非德義醇粹,操行無玷,不足以當賢良之名;非(綱)[剛]毅不撓,直大無私,不足以當方正之名。

    繇漢已來,凡應是科,鮮不為汗青所譏者。

    以本朝蘇文忠公 真宗〔朝〕張師德兩及王旦之門,旦曰:『師德狀元及第,榮進高宗朝鄭厚作《藝圃折衷》诋孟子,有『賣仁義』等語。

    臣僚論列,特降指揮不得與學官、試官差遣,仍下所屬劈版,所以杜讪上之萌也。

    緻之文學遠不逮厚,而诋毀伊尹,殆與诋毀孟子同科。

    又嘗恭兄弟,文章标準一世,議論橫放四海,終其身無一瑕可指。

    其初猶曰應材識兼茂明于體用科,初不敢以賢良方正自居。

    今有人焉,持心浮薄而輕于立論,媒身淺躁而急于幹進,冒焉居之,略無媿色。

    清明之朝,讵宜有此欺世之佞哉!謹按,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何緻,初不知其為何如人,但繳進詞業,詳觀所撰二十五篇,其間曆诋伊尹而并及于湯,凡五六百言。

    謂湯有心自王,而摯說之以伐夏救民;謂太甲不明,既放又複之,使一切惟己之聽。

    其始負堯舜之道,而終為天下開陵犯之端。

    夫伊尹有商名臣,孔子定書,孟氏垂訓,紀述稱贊,照映今古。

    緻本何人,敢于诋誣,庸非持心浮薄而輕于論立者乎繳進詞業,令兩省、侍從參考其意。

    蓋曰是非付之公論,鹹以為可,是以國人皆曰賢之義。

    緻乃幹懇權貴封狀,遍求簽名。

    有為臣言,初不暇讀其文之為如何。

    繼而三人被薦,已欲先試,竟為給舍申省,有浮兢之語。

    緻不勝憤懑,廟堂呈劄,辄肆怨言,謂言多辭取憎疾,必觸報罷,乞寝已降召試指揮。

    若是而曰不要君,臣不信也。

    庸非媒身淺躁,急于幹進者乎臣嘗恭 素定,不應兩及吾門。

    』所以抑奔競之士也。

    緻将奮身大科,富貴特其分内事,何用汲汲挾貴有請師德谒時宰于已仕之後,且猶以為貪進。

    今而視緻,其将謂何夫持心浮薄而輕于立論,媒身淺躁而急于幹進,有斯二者,(顧)故曰賢良方正,非愚則誣矣。

    謂之盜名以欺世,誰曰不然。

    況夫議論厚薄,出處靜躁,關系風俗,誠為非輕。

    乞将緻罷歸,使之退自循省,進德修業,習尚醇厚而涵養恬靜,他日錄用未晚也。

    」從之。

    以上《續宋會要》。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一經明行修科 經明行修科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每遇科舉诏下,令文官升朝以上無贓罪及無私罪重者,于應進士舉人不拘路分,但不系有服親,各奏舉經明行修一名。

    候将來發解及南省奏名,合格者内有不系所舉人數,于牓示及奏名内每人名下注經明行修字,至殿試唱名升一甲姓名。

    如曆官後犯正入己贓及違犯名斷訖,收坐舉主,并依舉選人轉京官法,減一等。

    」 六月十六日,禦史中丞劉摯言經明行修人宜使知州以上舉之為便。

    诏京朝官、通判資序以上人許舉。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舉經明行修,京東西、河北、陝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東西、福建、河東、兩浙、成都府路各四人,荊湖南路、廣南東西、梓州路各二人,荊湖北、夔州、利州路各一人。

    委知縣當職官同保任申監司,監司再加考察以聞,仍充本州島解額,無其人則阙之。

     三年正月六 日,禮部言:「河南、福建路轉運司奏考到經明行修進士,并不經提刑司考察同奏舉。

    今來省試日逼,恐誤取應。

    今欲乞且依轉運司已奏許,(合)[令]逐人先次就試。

    将來省試,如提刑司考察得内有違礙及與轉運司奏舉不同,即行駁放。

    」從之。

     三月六日,诏:「經明行修人如省試不應格,聽依特奏名進士例就殿試。

    」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後遇降诏方許奏舉經明行修人,先降每遇科場奏舉指揮不行。

    」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監察禦史黃慶基言:「向者薦經明行修之士,既與免解赴省試,及省試不合格,又例與特奏(明)[名]。

    是凡被薦舉者,皆可以入官也。

    臣聞元佑二年諸所薦者,甚有不協士論。

    乞朝廷申谕諸路監司、郡守,凡薦經明行修之士,必須精加考察,委有術業,行義為鄉黨所尊,士論所服者,方許奏薦。

    或不如所舉,則以貢舉非其人之法坐之。

    」從之。

    以上《續國朝會要》。

    《國朝中興》、《幹道會要》無此門。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二制科宏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