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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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遷徙,幾歲而一決,視漢孰為數以天下之大,歲斷死罪率幾口而一人,視漢孰為多寡生齒之數,郡縣之地,以今視古,孰為盛衰以至孔明之破羌戎,諸葛之服夷衆,威懷禽縱,其術如何條次其名數,指陳其得失,使朕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直諒多聞之益,非子大夫而誰哉。

    悉意以陳,毋悼後害,朕将親覽焉。

    」所對策考入次等,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

     五年十月四日,诏:「今次奏應舉制科日限,且依舊制限十月終。

    」 六(月)[年]八月天頭原批:「『六月』應是『六年』。

    」據改。

    秘書省考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上王普、司馬槱、王當論各六首。

    《因民常而施教》、《以蒙養正》、《漢行先王之政》、《大教在通人情》、《人主權斷》、《二劉學通南北》。

    試日及差官阙。

     九月八日,上禦集英殿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左宣德郎新知泸州合江縣事王普、河中府司理參軍司馬槱、眉州眉山縣布衣王當。

    制策曰:「皇帝若曰: 蓋聞昔堯舜誠身明德以化天下,故族姓百官惇勵于内,庶邦黎民和應于外,爰及海荒無知之俗,罔不祗率。

    是以天地應之,四時和平,生物茂遂,民無兇紮,刑措兵寝,用不犯于有司。

    嗚呼,曷其盛欤!朕甚慕之。

    朕以寡昧,獲承祖宗之休緒,永惟天下之重,治安之久,不可以忽。

    思所以事天保民之道,潔齋玉帛,以奉郊廟,尊有德,诎兇佞,饬躬勵行,敬修而力行之,庶幾前王之效,以圖稱太母茲訓。

    于今七年矣,而未克有獲。

    乃五月朔,日有食之,陰陽不調,水旱并作,吾民饑墊,父子流散,朕甚懼焉。

    往數敕州縣,崇施惠,平力役,務以厚農。

    今田甚辟而民食不足,役甚省而民力不給;寬刑罰,多赦宥,而歲斷獄不衰于前;損金帛,棄土地,厚之以德信,而蠻羌猶侮邊不甯;百吏簡惰,考績無實;風俗偷靡,士節不勵;朋黨蘊伏,衆正猶豫。

    嗚呼,何志勤而功盩若茲乎!以視前王,朕甚惡焉。

    意修己之未誠欤将施之不得其要欤抑亦遇時今非古欤其猶可以庶幾乎昧旦而興,辍食以思,若涉大水,未知攸濟。

    故深诏中外,博舉方正直言之士,親訪于朝。

    子大夫通于天人之要,明乎事物之變。

    皇帝王霸之異尚,道德刑政之殊用,既熟于胸中矣,其為朕究言其所以失得者,具以經對。

    周之極之,明谕其方,無得高言以為誇誕,無諱有司以悼後害。

    若夫人道先五而不及民,九經不同而行以豫,至治之道,極于賞罰,天下 之将,至于權術,為國家者不可不先知,必有精理,可得聞乎漢、魏而下,其議考課、中正之法衆矣,與夫正論寬嚴之辨,昌言損益之要,有于今而可以捄失者,各條陳之,朕将親覽焉。

    」王普所對策,初考第四等次,覆考第四等,詳定從覆考。

    司馬槱初考第五等,覆考第四等次,詳定從初考。

    王當初考第五等,覆考不入,詳定從初考。

    诏王普遷一官,除佥判差遣;司馬槱特賜同進士出身,堂除初等職官;王當特堂除簿尉。

     七年五月十一日,诏:「秘閣試制科,論于九經、兼經、正史、《孟子》、《揚子》、《荀子》、《國語》并注内出題,其正義内毋出。

    」 紹聖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承旨曾布等奏:「看詳到應科人辭業,三人并優長,五人并次優,七人并平常。

    」诏次優已上人召試。

     八月十五日,以禦史中丞黃履、中書舍人朱服、左司郎中劉定、秘書丞李昭并赴秘閣考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

    履等上張鹹等論各六首。

    《舜得萬國之歡心》、《謹事成六德》,餘阙。

     二十三日,三省進呈秘書省考試到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科陳旸等四人,内第二名趙天啟考中第四等。

    上曰:「天啟累上書,言事狂妄,豈可令就試。

    」初,谏官翟思嘗言天啟無行。

    又嘗經尚書省訴元佑三年閣試考中第五等,合直赴殿試,為大臣沮抑,極诋當日考官出題非是。

    又屢投匦獻書,書奏不出,有旨令鼓檢院不得收接文字。

    翌日,上謂章惇曰:「趙天啟嘗上書,極狂妄,朕始欲 令羁管。

    又思之不欲如此,恐阻塞言路,所以隻令不收文字。

    」至是,秘書省奏号名在選中,特旨黜之。

    會禦史井亮采亦言其兇險,上曰:「此衆論不與爾。

    」 九月八日,上禦集英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劍南西川節度推官華州州學教授張鹹、右通直郎吳俦、布衣陳旸。

    制策阙。

    命權吏部尚書王震、吏部侍郎楊畏、中書舍人林希、國子司業龔原、右正言張商英、秘書正字葉俦考定所對。

    鹹、俦賜中第三等,以鹹為宣德郎,與佥判差遣,俦升一任,旸除初等職官,并與堂除。

     十二日,三省言試制科張鹹、吳俦、陳旸三人第三等推恩,上曰:「前日觀所試策,亦與進士策何異先朝嘗罷此科,何時複置」章惇等對曰:「先朝初禦試進士策,即罷制科。

    元佑二年複置,誠無所補。

    初舉得謝鑒,次舉得王當、司馬槱等,聞極謬。

    」上曰:「極不成文理。

    」李清臣對曰:「在漢亦不設科,遇選獲異材,或因材,或因災異,策問大事,即臨時特召。

    」上曰:「今已複進士殿試策,此科既無異進士策,況進士策其文理有過于此者。

    」鄭雍對曰:「顧其人何如爾。

    然自來多言時政阙失。

    」上曰:「今進士策亦可言時政阙失。

    」因诏罷制科。

    以上《續國朝會要》。

     光堯皇帝紹興元年正月一日,德音:「祖宗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不惟朝廷阙失得以上聞,蓋亦養成士氣。

    近屢诏内外士庶等直言朝政阙失,雖有不當, 并不加罪。

    尚慮所聞未廣,仰有司講求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科舊制,條具取旨。

    」 禮部講求到典故:「一、舊制科場年春降诏,九月赴試,命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不拘已仕未仕。

    命官不拘有無出身,仍以不曾犯贓私罪人充。

    各具詞業繳進,詞業謂策論五十篇,分為十卷,随舉狀繳進,入舉詞。

    送兩省侍從參考,分為三等,文理優長為上等,文理次優為中等,文理平常為下等。

    考試繳進,次優以上召赴合試。

    看詳天聖七年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六科,召試,首雲『皆考士節之無瑕,采鄉評之共許』。

    嘉佑二年诏舉賢良方正而下九科,亦令采察文行,若不如所舉,并坐舉者。

    四年,旌德縣尉汪輔之已試六論,過合及殿試亦考入第四等,而言者以無士行罷之。

    故蘇轼有雲:『凡預中書之召命,已為天下之選人。

    然猶使禦史得以求其庇,谏官得以考其素,一陷清議,辄為廢人。

    』蓋國家自昔制科取人,中選之後,多至大用。

    其考察之嚴,不得不爾。

    今朝廷設科之所取,固不在于文記問而已。

    欲乞今後遇有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并須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三人奏舉,先考其素行,無愧于清議,然後召試。

    舉非其人者坐之。

    欲将今來條具指揮,并依舊制施行。

    一、閣試一場,論六首,每篇限五百字以上成,差楷書祗應。

    題目于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子》、《揚子》、《管子》、《文(仲)[中]子》正文及注疏内出。

    内一篇暗數,一篇明數。

    如紹興元年 合試,《舜得萬國之驩心論》天頭原批:「『紹興』應是『紹聖』。

    」、出《史記樂書》『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雲雲。

    夫《南風》之詩者,生長之音也。

    舜樂好之,樂與天地同意,得萬國之歡心,故天下治也。

    此謂暗數。

    所引不盡為粗。

    《事成六德論》,出《毛詩》「皇皇者華」箋注。

    此謂明數。

    四通以上為合格。

    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召赴殿試。

    論引上下文不全,上下文有度數及事類,謂之暗類。

    所引不盡謂之粗。

    差翰林學士、兩省官考試于秘合,禦史台官監試,及差彌封謄錄官考訖,以合格試卷繳奏,禦前拆号。

    看詳舊制,兼注内出題。

    今來複科之初,切恐疏義繁多,士大夫鮮能通習。

    欲乞除權罷疏義出題外,餘并依舊制。

    一、殿試,皇帝臨軒,制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成。

    試卷用表紙五十張,草紙五十張。

    舊制,宰相撰題。

    紹聖元年特命翰林學士林希撰題。

    依進士殿試,有初考、覆考、詳定官。

    赴試人引見,賜坐殿廊兩廂,設重簾帏幕、青褥紫案,差楷書祗應。

    ,仍謝恩。

    舊制,差内侍賜茶對策先引出處,然後言事。

    第三等為上等,四等為中等,第五等為下。

    第四(第)[等]以上系制科人,第五等進士出身,不入等與簿尉差遣。

    天聖七年故事,入第三等,比進士第一人,授大理評事、佥判或知縣,一任滿與通判;第四等,比進士第二(等)第三人,授兩使職官,二任回磨勘改合入官;第五等比進士第四第五人,授令、錄,一任回,兩使職官。

    以上并為白身人。

    有官人應中取旨,比類推恩。

    天聖八年、景佑元年故事,有官人入第四等以上,并轉一官,各升擢内外差遣。

    看詳嘉佑二年诏書,其初中選所推恩,命别加裁定。

    厥後須視才能否差次進用,不得更援舊比,無名超擢。

    」诏疏義出題及撰題官臨時取旨。

    其将來考校中選推恩,依天聖、景佑年故事,餘并依舊制,并禮部看詳到事理施 行。

    《宋史選舉志》:初複館職試,凡預诏者诏:《宋史》卷一五六作「名」。

    ,學士院試時務第一道,天子親覽焉。

    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

     二年正月二日,诏曰:「朕缵承基緒,若涉淵水,夕惕晨興,焦勞願治。

    永惟萬事之統,慮失厥中,納谏求言,思補阙失。

    尚懼圖回康功,未之獲也,乃複考西漢元光之诏,憲本朝制舉之文。

    爰命攸司,講明其舊,益廣求賢之道,庶幾方正博洽之士,英偉拔俗之才,進繇此塗,敷陳谠言,有補當世之務,以輔予治。

    豈特修故事,崇虛文而已也祖宗以來百餘年間,嘗以此科獲緻豪俊,有顯聞于天下矣。

    朕方求才以濟艱難之運,尚期得人,遠追前烈,庶亦無愧于斯焉。

    今後科場,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自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學問俱優,堪備策問者充。

    仍具本人詞業繳進以(問)[聞]。

    《宋史選舉志》:紹興二年,诏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一遵舊制。

    自尚書兩省谏議大夫以上、禦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

    凡應诏者,先具所著策、論五十篇繳進。

    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

    次優以上召赴秘合,試論六首,于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内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禦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

    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

    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

    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

    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

    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曰:「漢策賢良,博究天人之學;唐分科目,廣收卿相之才。

    爰及本朝,亦循前軌。

    鹹平立制,繼傳而至仁宗;天聖臨軒,一舉而得富弼。

    肆英髦之輩出,考名迹以相望。

    迨今論世之隆,最号取人之盛。

    顧予纂紹,履此艱難。

    思贻則之永圖,悼設 治安之策。

    惟爾隽,體予至懷。

    」科之久廢。

    間嘗下诏,俾複舊章。

    迄茲三歲之期,靡觌一人之舉。

    豈眇躬涼薄,無能徕天下之賢;将俗學湮淪,未克振斯文之敝。

    屬當秋試,申命春官。

    咨侍從之臣,别進多聞之士。

    采鄉評而無玷,必先行誼之修;訪時務而可稽,斯取藝文之富。

    觀其素業,待以規程,庶因選擇之公,獲 七年二月九日,诏曰:「朕以寡昧,禦艱難之統,明不能燭,德不能綏,思聞谠言,以輔不逮。

    乃稽舊章,設賢良方正之科,而曆載臻茲,未有應令。

    豈朕菲德,不足以來四方之賢欤抑搜揚之道有未至也朕既遭家不造,茕茕在疚,而天戒朕躬,大陽有異,氛氣四合,朕甚懼焉。

    中外侍從之臣,其遵前後诏旨,各舉直言極谏之士一人。

    朕将詳延于廷,诹以過失,次第施行,用承天意。

    」呂祉舉選人胡(诠)[铨],汪藻舉布衣劉度,上即日除铨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朕遭世艱難,臨朝願治。

    思得一時俊傑,博古通今、質直忠谠之士,講求治道,以成當世之務。

    乃遠稽漢、唐之遺文,近循祖宗之舊制,屢下诏書,開賢良方正之科,将加詳延,冀聞至言,以輔不逮。

    十年于茲,未有稱薦以名來上者,豈訪求之道有未至邪何為久之而未有聞也。

    侍從之臣,其思為朕益廣搜擇,以副側席之求。

    庶幾得人,追配前古,以共濟于斯時。

    宜體至懷,欽承毋忽。

    」 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曰:「朕以 寡昧,奉承聖業,夙興夜寐,罔敢自暇自逸,思得海内方聞之士,鹹造于庭,冀獲嘉言,以助不逮。

    曆載于茲,而賢書缺焉。

    夫古之人不借才于異代,而十室之邑,豈無忠信之士乎公卿、侍從,其為朕博選賢良,遣詣公交車。

    朕将虛心以聽,待以不次。

    庶幾異才輩出,如我祖宗之時,顧不美欤。

    」 十七年四月二日,诏曰:「國家踵漢、唐舊制,賢良之科,蓋以待天下非常之士也。

    暨朕纂承,亟議斯舉。

    屢诏中外,博加搜訪,而曆年于茲,曾